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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权处分合同效力分析兼对《合同法》第51条的检讨

日期:2020-09-21  类别:最新范文  编辑:一流范文网  【下载本文Word版

无权处分合同效力分析兼对《合同法》第51条的检讨 本文关键词:无权,处分,检讨,合同法,效力

无权处分合同效力分析兼对《合同法》第51条的检讨 本文简介:无权处分合同效力分析----------兼对《合同法》第51条的检讨摘要:本文通过对《合同法》第51条规定的检讨,认为该条规定未能兼顾权利人与相对人利益的平衡,不利于交易安全,进而在比较域外法律规定的基础上,认为我国立法应规定无权处分合同为有效合同。关键词:无权处分合同效力《合同法》第51条自该法颁

无权处分合同效力分析兼对《合同法》第51条的检讨 本文内容:

无权处分合同效力分析----------兼对《合同法》第51条的检讨

摘要:本文通过对《合同法》第51条规定的检讨,认为该条规定未能兼顾权利人与相对人利益的平衡,不利于交易安全,进而在比较域外法律规定的基础上,认为我国立法应规定无权处分合同为有效合同。关键词:无权处分合同

效力

《合同法》第51条自该法颁布实施以来,针对该条规定是否意味着我国采纳物权行为理论及该条与《合同法》150条的协调问题,论者蜂起,见仁见智,产生了严重的意见分歧,在《物权法》颁布后,关于51条是否采纳物权行为的争论已尘埃落定,但是,对该条规定在权利人与相对人间权利配置上存在的严重失衡,以及该条规定适用可能危及交易安全等问题,并未引起足够的重视。因此仍有进一步检讨的必要。一、《合同法》第51条规定的检讨《合同法》第51条规定,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根据该条规定,“依合同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出卖他人之物,权利人追认或者处分人事后取得处分权的,合同有效;反之,权利人不追认并且处分人事后也未取得处分权的,合同无效”。本条规定赋予了权利人的追认权却未规定行使追认权的期间,且未如第48条、第49条规定相对人享有催告权和撤销权,本文认为,这种严重偏惠权利人的权利配置将导致以下两个方面的不利后果:(一)忽略了对相对人,特别是善意相对人的利益保护;显然,《合同法》第51条的规定使无权处分“合同的效力完全由权利人根据其利益子以确认”,“给予权利人极大的确认合同效力的权利,”对于这一事关相对人重大利益的合同,《合同法》未规定相对人享有第48条、第49条规定的催告权和撤销权,因此相对人没有任何权利主动终止法律关系的不稳定状态,只能听任他人的决择,“这固然对真正权利人的利益的保护有利,但对第三人却欠缺保护。”同时,该条规定的预设是权利人会主动行使追认权,实际上,权利人因被吊销执照、陷入公司僵局等诸多原因,未必皆如立法者所料。比较极端的例子是,当无权处分的标的物未交付占有或变更登记时,权利人并无行使追认权的激励,一旦权利人长期怠于行使追认权,由于合同效力未定,善意相对人既不能请求无权处分人交付标的物,也不能向无权处分人主张违约责任,更不能向无权处分人主张缔约过失责任,善意相对人的履行利益甚至信赖利益都不能得到保护,处于进退维谷、求救无门的境地。(二)导致合同效力悬而未决,法律关系持久不能确定,危及交易安全。现代社会,出现了所谓的泛商现象,大量的商事交易不可能均以现物交易的方式进行,买卖在途货物甚至他人之物,在所难免。而《合同法》采民商合一体例,规定无权处分合同效力未定,等于宣告大量的商事合同效力未定,此必将危及交易安全,也违背常理。更有甚者,《合同法》针对权利人的追认权,并未规定权利人行使的期间和逾期行使的后果,因此当权利人保持沉默时,必将导致合同效力悬而不决,法律关系持久不能及时确定。二、《合同法》第51条规定出现前述问题的原因对于《合同法》第51条规定出现权利失衡的原因,结合《合同法》草案的形成经历、现行《物权法》关于物权变动的规定来看,本文认为主要是由于“法律移植”时未充分考虑移植对象所在制度背景与我国相应制度背景不同造成的,具体分析如下:(一)《合同法》第51条系移植自德国民法典和台湾地区民法典根据梁慧星教授的陈述,“合同法第五十一条之拟定,也曾参考德国民法典和我国台湾地区民法的规定”,对比《合同法》第51条和《德国民法典》第185条、我国台湾民法第118条的规定用语来看,合同法第51条的规定几乎是对后者的综合,应该认为是移植而非参考。(二)德国民法典和台湾地区民法典物权变动模式与无权处分行为效力的规范模式德国民法典和台湾民法典无权处分的规定有两项制度加以协调,一是采物权形式主义,在处分他人之物时,负担行为有效、处分行为“效力未定”,在权利配置上能平衡权利人与相对人,并兼顾双方利益。二是德民、台民有时效取得制度加以配套,进一步完善了对相对人的保护,督促权利人尽快行使权利以确定处分行为的效力。具体表现在:如已转移标的物之占有,权利人固得拒绝追认无权处分行为并依不当得利取回标的物,但相对人可以依据负担行为(债权合同)向无权处分人主张债务不履行的违约责任,因此获得救济;若权利人既不拒绝也不追认处分行为,相对人虽不能取得物之所有权,但相对人可以依据占有而主张时效取得,这也可迫使权利人及时行使权利确定无权处分的最终效力。如未已转移标的物之占有,于权利人无损害,相对人可以依据负担行为(债权合同)请求无权处分人转移物之所有权,或者主张债务不履行的违约责任,因此获得救济。(三)《合同法》第51条移植的制度背景差异依据通说,我国现行《物权法》采债权形式主义,同时未规定时效取得制度。因此,移植或借鉴自德国民法典和台湾地区民法典的《合同法》第51条失去了生存的制度土壤,在法律移植的过程中未能“注意国外法(供体)与本国法(受体)之间的同构性和兼容性”,导致了移植上的不成功,不能兼顾权利人与相对人利益,也未能实现无权处分制度促进交易安全与便捷的目的,具体分析如下:因物权法未规定时效取得制度,即使无权处分人已向相对人转移标的物之占有,当权利人长期怠于确定处分合同的最终效力时,如不构成善意取得,相对人将既不能获得所有权,也不能主张权利瑕疵担保请求权和缔约过失赔偿。如无权处分人未向相对人转移标的物之占有,当权利人长期怠于确定处分合同的最终效力时,因合同最终效力未决,相对人既不能请求处分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也不能向无权处分人主张缔约过失赔偿。更未严重的是,无权处分合同的相对人不享有《合同法》第47条、第48条规定的催告权和撤销权,不能主动结束无权处分合同的效力不能状态,只能束手听任权利人的抉择。综上可见,《合同法》第51条的移植由于供体与受体缺乏相同的制度背景,法条用语虽然相差无几,法律效果却相去甚远,兹列表比较如下:标的物交付占有标的物未交付占有权利人怠于追认权利人取回标的物权利人怠于追认权利人否认德民185条、台民118条下相对人的权利时效取得瑕疵担保违约责任要求交付/不能时主张违约责任违约责任合同法51条下相对人的权利无能时效取得不能瑕疵担保第58条相互返还、缔约过失不能要求支付/不能主张违约责任/不能主张缔约过失责任第58条相互返还、缔约过失通过上表对比可知,尽管《合同法》第51条移植自《德国民法典》第185条、我国台湾民法第118条,但相对人的地位和可获赔偿利益却大相径庭:在地位方面,相对人在《德国民法典》第185条、我国台湾民法第118条下享有的是债权合同当事人的地位,能向无权处分人以履行利益为限主张违约责任,而相对人在《合同法》第51条下,至多只能主张第58条的权利,处于缔约受损害人的地位;在可获赔偿利益方面,相对人在《德国民法典》第185条、我国台湾民法第118条下能向无权处分人以履行利益为限主张违约责任,而在《合同法》第51条下,至多只能主张第58条规定的赔偿,原则上属期待利益赔偿。

三、无权处分合同的效力分析(一)域外法律规定的比较分析;根据是否采无权行为理论,本文将《合同法》及大陆法系主要国家民法典分为两大类并列表对比其关于无权处分合同(契约)效力的规定,一类采物权行为理论,如德国民法典(简称德民)、台湾地区民法典(简称台民),一类不采物权行为理论,如、日本民法典(简称日民)、意大利民法典(简称意民)和法国民法典(简称法民)法典(条)名债权合同(契约)的效力物权契约的效力德民185/台民118有效效力待定日民560/意民1478、1479有效法民1599法律规定无效,实践相对无效合同法效力待定对比该表可知,在德民、日民和意民中,出卖他人之物的债权合同均为有效,而法民为无效,但该规定在法典实施后即遭质疑,认为不切实际,后实践乃通过解释采相对无效说,认为在不涉及。,唯独我国《合同法》第51条对无权处分合同(债权合同)规定效力待定,如果说《合同法》第51条系参考德民第185条、台民第118条,那么,似乎参考的不是无权处分的债权合同,而是无权处分行为(物权行为),一个不物权行为理论的立法却将债权合同规定如物权行为相同的效果,这在逻辑上是难以理解的,也违背了各国倾向于使无权处分合同(债权合同)有效的大趋势。(二)我国的实际情况分析我国《合同法》采民商合一的体例,因此,第51条适用于所有商行为,商事活动买卖他人之物乃是正常现象,因此,规定大量的正常现象为效力未定,似违背交易习惯及常理。况且这种规定将产生诸多问题已如前述,故放弃无权处分合同效力未定而才有效应更有理由。四、建议对于《合同法》第51条出现的前述权利配置失衡,可以采取的补救措施主要有两种:比较完美的方案是修改《合同法》的规定,仿照《日本民法典》第560条的规定及《意大利民法典》第1478、1479条的规定,规定无权处分合同为有效合同,使无权处分人负担使相对人取得合同约定权利的义务。但鉴于《合同法》民商合一的体例,修改法律绝非易事,非一朝一夕可成。比较现实的方案是类推适用《合同法》第48条、第49条关于相对人催告权及撤销权的规定,使相对人得以主动结束法律关系不确定的状态,这也是是司法实践中的观点。此外,由于权利人的追认权具有形成权的性质,因此,也可以类推适用《合同法》第55条关于除斥期间的规定,在权利人逾期1年行使追认权时,认定追认权消灭,合同无效。但需要注意的是,类推适用第48条、第49条、第55条的规定并不能使相对人回归合同当事人的地位,仅是使其得以主动结束无权处分合同效力未定的状态,进而主张《合同法》第58条规定的权利,其应得利益并未完全得到保护,比如机会损失,既不能确定也难以赔偿。

各方观点参见崔建远.无权处分辨—合同法第51条规定的解释与适用[J].法学研究,2003(1).

在梁慧星教授和王利民教授主持起草的民法典草案建议稿中,均采取了与《合同法》第51条相同或相似的规定,参见梁慧星.中国民法典草案建议稿[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3:26.王利明.中国民法典学者建议稿及立法理由[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5:240,242.

鉴于符合善意取得构成要件的无权处分合同仅为无权处分合同中的特例,本文在讨论时忽略了对其的论述;同时若无权处分人能取得标的物的所有权,也无讨论的必要,本文因此也略去不表。此外,为了论述的方便,本文在分析无权处分合同时均以买卖合同作为对象。参孝文献:

参见梁慧旱.如何理解合同法第51条[N].人民法院报.2000-

01-

08.

邢玉霞.我国法律体系下无权处分效力制度冲突的选择[J].法学杂志,

2007(1)

邢玉霞.我国法律体系下无权处分效力制度冲突的选择[J].法学杂志,

2007(1)

根据通说及《物权法》第107条的规定,构成善意取得需以表的物交付或者转移登记作为要件,参见梁慧星.中国物权法研究[M].北京:法律出版社,1998:494.并参阅王泽鉴.民法物权2.用益物权·占有[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260.

梁慧星.如何理解合同法第51条[N].人民法院报.2000-

01-

08.

德国民法典第185条规:(1)非权利人对标的物所为的处分,经权利人事先允许者,也为有效。(2)前项处分如经权利人事后追认,或因处分人取得标的物时,或权利人成为处分人的继承人而对其遗产负无限责任时,为有效。台湾地区民法第118条规定:(1)无权利人就权利标的物所为之处分,经有权利人之承认始生效力。(2)无权利人就权利标的物为处分后,取得其权利者,其处分自始有效。;12]

王轶.物权变动论[M].北京:人民法学出版社,2001:39.

王泽鉴.民法物权2.用益物权·占有[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245.

梁慧星.中国物权法研究[M].北京:法律出版社,1998:186.

张文显.法理学[M].北京:法律出版社,1997:214.

依据梁慧星教授的解释,适用《合同法》第151条规定的前提是买卖合同有效。参阅梁慧旱.如何理解合同法第51条[N].人民法院报.2000-

01-

08.

适用《合同法》150条的前提是合同有效,参见参阅梁慧旱.如何理解合同法第51条[N].人民法院报.2000-

01-

08.

日民、意民和法民均无关于无权处分行为的一般规定,而只是就买卖他人之物作出规定。《法国民法典》第1599条:就他人之物所成立的买卖,无效;在买受人不知标的物属于他人的情形,出卖人负损害赔偿之责。

参阅王轶.物权变动论[M].北京:人民法学出版社,2001:39.《日本民法典》第560条规定:以他人权利为买卖标的时,出卖人负取得该权利并转移于买受人的义务。《意大利民法典》第1478条规定:第1479条规定:

笔者认为,民商合一的体例最大的弊端在于,降低商法的灵活性和易变性来迁就民法的稳定性,将对商行为构成不利影响,产生削足适靴之弊。

参见罗德羽,陈少华.效力待定合同解析[J].人民司法.2000(5)

篇2:劳动合同法中限制性违约金相关规定研究

劳动合同法中限制性违约金相关规定研究 本文关键词:限制性,违约金,相关规定,合同法,劳动

劳动合同法中限制性违约金相关规定研究 本文简介:劳动合同法中限制性违约金相关规定研究本篇论文目录导航:【题目】劳动合同法中限制性违约金相关规定研究【第一章】劳动者违约金法律问题探析绪论【第二章】劳动者违约金制度概述【第三章】确立劳动者违约金制度的法理基础【第四章】我国劳动者违约金制度的构建【结语/参考文献】国内劳动者违约金机制完善研究结语与参考文

劳动合同法中限制性违约金相关规定研究 本文内容:

劳动合同法中限制性违约金相关规定研究

本篇论文目录导航:

【题目】

劳动合同法中限制性违约金相关规定研究【第一章】劳动者违约金法律问题探析绪论【第二章】劳动者违约金制度概述【第三章】确立劳动者违约金制度的法理基础【第四章】我国劳动者违约金制度的构建【结语/参考文献】国内劳动者违约金机制完善研究结语与参考文献

要近年来,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因劳动者违约引发的劳动合同纠纷引起了全社会的关注。在理论界,劳动合同中违约金制度一直是争议的焦点,主要是任意性违约金、限制性违约金和禁止性违约金的争论。在《劳动合同法》颁布以前,我国在劳动合同领域中的立法对违约金的态度并不明确,而《劳动合同法》采取了限制性违约金制度。但是面对社会上的跳槽热,限制性违约金制度变现出了立法明显的滞后性。因此,劳动合同中允许劳动者和用人单位自由约定劳动者的违约金责任(劳动者违约金)有理论和实践中的必要性。一方面,任意性劳动者违约金制度是劳动合同的私法属性的内在要求,符合市场经济自由平等的观念;另一方面,确立劳动者违约金制度是经济社会变迁的内在要求,面对我国劳动力市场现状的变迁,劳动者违约金责任形式在维护劳动合同秩序方面具有独特的法律价值。因此,对劳动者违约金制度的研究成为现实的必要性。本文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为绪论。包括选题的意图、研究现状、研究方法和拟解决的问题。这一部分最核心的观点在于,我国劳动立法以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为目的,将利益天平严重向劳动者倾斜,导致用人单位在新的社会形式下利益受损。第二部分为劳动者违约金制度概述。首先界定劳动者违约金的概念及特征,其本质是任意性违约金;其次考察我国劳动合同法中限制性违约金制度的立法现状、原因以及存在的现实弊端;最后,对国外有关劳动违约金制度的考察,为我国构建劳动者违约金制度提供经验。第三部分是劳动者违约金制度存在的法理基础。劳动者违约金制度符合契约自由原则,劳动违约金是一种必要的责任形式;并且基于劳动合同的特殊性,劳动者违约金具有特殊的法律价值。第四部分是我国劳动者违约金制度的构建。具体包括劳动者违约金制度的适用规则、成立条件、适用标准以及劳动者的免责事由。关键词:劳动者;违约金;违约责任;制度构建AbstractIn

recent

years,with

the

continuous

development

of

social

economy

in

ourcountry,the

workers

labor

contract

disput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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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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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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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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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yste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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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a:

th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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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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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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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teres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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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xperie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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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ntractsyste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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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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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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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adu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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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yste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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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un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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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ystem

applicable

rules,conditions,applicable

standards

and

ground

of

relief

worko

breach

of

contract;

Liability

for

breachof

contract;

System

construction

录摘

要Abstract第

1

绪论1.1

选题意图1.2

研究现状1.3

研究方法1.4

本文拟解决的问题第

2

劳动者违约金制度概述2.1

劳动者违约金的内涵2.1.1

劳动者违约金的概念2.1.2

劳动者违约金的特征2.2

我国劳动者违约金制度的现状2.2.1

我国劳动者违约金制度立法现状2.2.2

我国劳动者违约金制度立法成因2.2.3

我国劳动者违约金制度立法评析2.3

国外劳动者违约金制度的立法考察第

3

确立劳动者违约金制度的法理基础3.1

劳动者违约金制度符合契约自由3.2

劳动者违约金制度的法律价值3.2.1

违约金的性质3.2.2

劳动者违约金是必要的违约责任形式3.2.3

劳动者违约金是具有不可替代性第

4

我国劳动者违约金制度的构建4.1

劳动者违约金的适用条件4.1.1

劳动者违约金的适用规则4.1.2

劳动者违约金的成立条件4.2

劳动者违约金的适用标准4.3

劳动者违约金的责任免除4.3.1

约定的免责条款4.3.2

法定免责事由结语参考文献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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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合同法分则练习及答案

合同法分则练习及答案 本文关键词:合同法,分则,答案

合同法分则练习及答案 本文简介:一、单项选择题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在买卖合同中,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标的物的所有权转移时间为()。A.买卖合同成立时B.买卖合同生效时C.标的物交付时D.买方付清标的物价款时2.甲供电人与乙用电人签订了一个供用电的合同,甲的工作人员丙按照甲的安排在没有通知乙的情况下

合同法分则练习及答案 本文内容:

一、单项选择题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在买卖合同中,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标的物的所有权转移时间为(

)。

A.买卖合同成立时

B.买卖合同生效时

C.标的物交付时

D.买方付清标的物价款时

2.甲供电人与乙用电人签订了一个供用电的合同,甲的工作人员丙按照甲的安排在没有通知乙的情况下中断供电,此时乙的损失由(

)承担。

A.甲

B.乙

C.丙

D.甲和丙

3.下列各项中,赠与人不能撤销赠与的是(

)。

A.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但该财产已交付并办妥产权转移手续

B.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的,但该赠与合同已经过公证

C.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的,但该赠与合同具有救灾性质

D.受赠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4.甲企业于2006年1月1日从乙银行借款1000万元。期限为1年零9个月,但双方在借款合同中没有约定支付利息的期限,在依照《合同法》有关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情况下,甲企业支付利息的期限为(

)。

A.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利息

B.每季度的最后1日支付

C.前6个月的最后1日支付2/3的利息,借款期限届满时支付剩余的1/3利息

D.在届满1年时支付一次,剩余9个月期限届满返还借款时再支付一次

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租赁合同的租赁期限在(

)以上的,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A.3个月

B.6个月

C.1年

D.2年

6.甲乙双方达成一份合同。其要点为:甲方按照乙方指定的型号和技术要求向指定的丙购进一套设备,交付乙方租赁使用,设备所有权属于甲方,乙方按期支付租金,租赁期满,设备仍归甲方所有。按照我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该合同属于(

)。

A.租赁合同

B.融资租赁合同

C.买卖合同

D.租买合同

7.甲企业与乙加工厂签订了加工承揽合同,乙企业为甲企业加工一批生产用配件,合同履行过程中,乙加工厂将该配件的辅助工作交给丙企业完成,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

A.该辅助工作由丙企业向甲企业负责

B.丙企业完成的工作成果由乙加工厂向甲企业负责

C.乙工厂不得将辅助工作交给第三人完成

D.乙加工厂对辅助工作的质量不负责任

8.经承包人催告发包人仍未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工程价款的,建设工程承包人的工程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享有优先权。该工程价款不包括(

)。

A.支付给工人的报酬

B.支付给管理人员的报酬

C.材料款

D.因发包人违约所造成的损失

9.在运输合同中,对货物毁损、灭失的赔偿额,当事人没有约定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计算赔偿额的具体原则是(

)。

A.交付时货物到达地的市场价格

B.签订运输合同时承运人所在地的市场价格

C.签订运输合同时发货人所在地的市场价格

D.签订运输合同时签订地的市场价格

10.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仓储合同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提前支取仓储物的,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保管人应减收50%的仓储费

B.保管人应减收30%的仓储费

C.保管人应按提前支取的天数相应减收仓储费

D.保管人不减收仓储费

11.甲作为乙的行纪人与丙订立买卖合同,由于丙未按约定履行合同致使乙的利益受到损害,除另有约定外,则乙的损失(

)。

A.应由丙承担,甲负连带责任

B.应由丙承担

C.应由甲承担,丙负补充责任

D.应由甲承担

12.职务技术成果的使用权、转让权属于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

A.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订立技术合同转让职务技术成果时,职务技术成果的完成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受让的权利

B.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发明成果放弃申请专利权的,职务技术成果的完成人可以就此项发明成果以自己的名义申请专利权

C.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就该项职务技术成果订立技术合同

D.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从使用和转让该项技术成果所取得的收益中提取一定比例,对完成该项职务技术成果的个人给予奖励或者报酬

13.刘某与李某、胡某签订合同,约定刘某以技术入股的方式与其共同投资成立A公司,但刘某不参与A公司的经营管理,且无论A公司盈亏每年均分得20000元作为技术价款。根据以上所述,该合同应为(

)。

A.联营合同

B.技术开发合同

C.技术转让合同

D.无效合同

二、多项选择题

1.当事人没有约定交付地点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仍不能确定的,(

)。

A.标的物需要运输的,出卖人应当将标的物直接交付给买卖人

B.标的物需要运输的,出卖人应当将标的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以运交给买受人

C.标的物不需要运输,出卖人和买受人订立合同时知道标的物在某一地点的,出卖人应当在该地点交付标的物

D.标的物不需要运输,出卖人和买受人订立合同时不知道标的物在某一地点的,应当在出卖人订立合同时的营业地点交付标的物

2.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是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赠与合同属于(

A.双务合同

B.无偿合同

C.诺成合同

D.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合同即告成立

3.下列有关借款合同的说法,符合规定的是(

)。

A.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可以不采用书面形式

B.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C.借款期间不满1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

D.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

4.甲将房屋出租给乙居住,在租赁期内甲又将该房屋售给丙。下列说法不符合《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的是(

)。

A.房屋买卖合同应事先征得承租人乙的同意

B.在租赁期限未满前订立的买卖合同无效

C.产权一经转移,原租赁合同即失去效力

D.原租赁合同对新的房主丙继续有效

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融资租赁的承租人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不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

)。

A.收回租赁物

B.要求支付全部租金

C.解除合同

D.申请法院撤销合同

6.承揽人经检验,发现定作人提供的材料不符合约定时,(

)。

A.应当及时通知定作人更换

B.应当及时通知定作人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C.承揽人不得擅自更换定作人提供的材料

D.承揽人可以更换不需要修理的零部件

7.下列建设工程合同属于无效合同的有(

)。

A.承包人超越资质等级

B.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

C.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

D.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

8.关于仓储合同的描述正确的有(

)。

A.仓储合同是有偿合同

B.仓储合同是诺成合同

C.仓储合同储存人不能提前领取仓储物

D.仓储合同保管人轻微过失可免责

9.下列关于委托合同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A.有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过错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B.无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过错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也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C.委托人经受托人同意,可以在受托人之外委托第三人处理委托事务

D.两个以上的受托人共同处理委托事务的,对委托人承担连带责任

10.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技术合同价款、报酬或者使用费的支付方式由当事人约定。当事

人约定的下列支付方式中,符合规定的有(

)。

A.一次总算、一次总付

B.一次总算、分期支付

C.提成支付

D.提成支付附加预付入门费

11.甲和乙共同创造了一项技术,同时丙还为其提高了试验条件,丁对其进行组织管理,此时属于完成技术成果的“个人”的是(

)。

A.甲

B.乙

C.丙

D.丁

12.专利实施许可分为(

)。

A.普通实施许可

B.特殊实施许可

C.独占实施许可

D.排他实施许可

三、判断题

1.在供用电合同中,用电人没有按照约定及时交付电费的,供电人可以直接中止供电。(

2.由于赠与合同是一种单务、无偿合同,因此赠与不能附任何的义务。(

3.甲的儿子考上大学,甲的同学乙表示会借给其10000元,此时在甲乙意思表示一致的时候合同成立,乙如果没有借给甲钱的话,此时乙需要向甲承担违约责任的。(

4.融资租赁合同是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5.承揽合同中,对支付报酬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仍不能确定的,定作人应当在承揽人交付工作成果时支付。(

6.经发包人同意,总承包人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第三人就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发包人承担责任。(

7.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因不可抗力灭失、未收取运费的,承运人不得要求支付运费;已经收取运费的,承运人无返还的义务。(

8.甲把自己的一头牛放在乙处要求乙为其保管,在乙的细心照料下,大牛生下一头小牛,此时合同届满时,乙只需要把大牛返还甲。(

9.甲乙签订一个仓储合同,甲乙约定甲按照每天100元的价格,把自己的货物存放在乙处,合同存续期间是30天,总的仓储费是3000元,在合同履行的过程中,甲提前10天提取了仓储物,那么甲只需要支付2000元的仓储费的。(

10.经委托人同意转委托给第三人的委托事务,第三人因此接受委托人的直接指示处理委托事务产生的法律后果,应由第三人对委托人承担,受托人不再承担责任。(

11.合作开发完成的发明创造,其中一方转让其共有的专利申请权的,可以由另一方单独或者由其他各方共同申请。(

12.甲乙签订了一个专利实施合同,甲乙约定受让人甲可以再许可他人实施专利的,此时甲与第三人之间的许可只能够是普通实施许可。(

四、综合题

1.2007年10月,甲融资租赁公司(下称甲公司)与乙公司订立一份融资租赁合同。该合同约定:甲公司按乙公司要求,从国外购进一套玻璃生产线设备租赁给乙公司使用;租赁期限10年,从设备交付时起算;年租金400万元(每季支付100万元),从设备交付时起算;租期届满后,租赁设备归乙公司所有。为了保证乙公司履行融资租赁合同规定的义务,丙公司所属的职能部门A在征得丙公司的口头同意后,与甲公司订立了保证合同,约定在乙公司不履行融资租赁合同规定的义务时,由丙公司的职能部门承担保证责任。

甲公司依约将采购的设备交付给乙公司使用;乙公司依约开始向甲公司支付租金。

合同履行期间,甲公司获悉:乙公司在融资租赁合同洽谈期间所提交的会计报表严重不实;隐瞒了逾期未还银行巨额贷款的事实。甲公司随即与乙公司协商,并达成了进一步加强担保责任的协议,即:乙公司将其所有的一栋厂房作抵押,作为其履行融资租赁合同项下义务的担保。为此,甲公司与乙公司订立了书面抵押合同,乙公司将用于抵押的厂房的所有权证书交甲公司收存。

尽管如此,乙公司还是继续停止向甲公司支付租金。经甲公司多次催告,乙公司一直未支付租金。甲公司调查的情况显示:乙公司实际已处于资不抵债的境地。

合同履行期间,承租物经过一段时期的维修,乙公司认为,既然租赁物的所有权归出租人所有,那么相应维修费应该由甲公司承担。

要求:根据本题所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甲公司在乙公司停止支付租金后,可否以乙公司存在欺诈行为为由撤销融资租赁合同?并说明理由。

(2)甲公司是否可以解除融资租赁合同?并说明理由。甲公司的损失应该如何承担。

(3)A职能部门与甲公司签订的保证合同是否有效?并说明理由。

(4)乙公司将房产抵押给甲的,该抵押权是否有效?并说明理由。

(5)如果乙公司破产,乙公司向甲公司租赁的设备是否属于破产财产?并说明理由。

(6)乙公司认为维修费应该由甲公司承担的观点是否正确?并说明理由。

2.2007年1月1日,A房地产开发公司(下称A公司)就一商品楼开发项目与B建筑公司(下称B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承包合同。该合同约定:(1)由B公司作为总承包商承建该商品楼开发项目,建设工期为3个月;(2)建设工程价款为8000万元,A公司应当在2005年4月1日竣工之日支付全部工程价款;(3)由B公司为该建设工程垫资3000万元,垫资利息为年利率8%(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为6%)。

2005年1月10日,经A公司同意,B公司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转包给C公司。

2005年2月1日,A公司与甲银行签订借款合同,该合同约定:A公司向甲银行借款5000万元,借款期限为6个月;同时约定将在建的商品楼作为借款的抵押担保,A公司与甲银行共同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

2005年4月1日,该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并交付给A公司,但A公司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2005年9月10日,B公司以A公司为被告诉至人民法院,主张对该商品楼拍卖受偿。甲银行因A公司逾期未还借款也于2005年9月15日向法院提起诉讼,并对A公司的商品楼主张抵押权。

人民法院在调查取证中发现:(1)B公司在签订建设工程合同时超越了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但在2005年4月1日前取得了相应资质等级;(2)A、B公司经备案的中标合同标的额为8000万元,但双方事后另行订立的合同标的额为7000万元;(3)C公司擅自将自己承包的工程再分包给D公司;(4)A公司与王某于2005年3月1日签订了商品房预售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以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商品房预售合同的生效条件。3月10日,王某向A公司交付了全部购房款200万元,A公司亦接受,但双方当事人一直未办理登记备案手续;(5)A、B公司在签订建设工程合同时,对欠付的工程价款是否支付利息未进行约定。

要求:根据上述内容,回答下列问题:

(1)A公司与B公司签订的建设工程合同是否有效?并说明理由。

(2)该建设工程合同的工程价款应当如何结算?并说明理由。

(3)C公司擅自将自己承包的工程再分包给D公司的行为是否有效?并说明理由。

(4)A公司在向B公司支付垫资利息时,其计算标准是多少?并说明理由。

(5)A公司以在建商品楼作为借款的抵押担保是否有效?并说明理由。

(6)在B公司与甲银行均要求对该商品楼行使受偿权利的情况下,谁的受偿权利更为优先?并说明理由。

(7)B公司于9月10日对A公司提起诉讼,其优先权是否消灭?并说明理由。

(8)A公司与王某签订的商品房预售合同是否生效?并说明理由。

(9)B公司在行使优先权时能否对抗买房人王某?并说明理由。

(10)A公司对欠付B公司的工程价款是否应支付利息?如果需要支付利息,从何日开始计算,其计算标准如何确定?

答案部分

一、单项选择题

1.

【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买卖合同中标的物的所有权转移时间。对于当事人没有规定的,标的物的所有权自标的物交付时起转移,有规定的,适用规定。

【该题针对“买卖合同的相关规定”知识点进行考核】

2.

【正确答案】

A

【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供用电合同的规定。供电人未事先通知用电人中断供电,造成用电人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该题针对“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知识点进行考核】

3.

【正确答案】

D

【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赠与合同的法定撤销。《合同法》规定,具有赠与合同法定撤销情形之一的,无论赠与财产的权利是否转移,赠与是否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或者经过公证,赠与人均可以撤销。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纯获利益的合同为有效合同,不能随意撤销。

【该题针对“赠与合同的相关规定”知识点进行考核】

4.

【正确答案】

D

【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借款合同中利息的支付。借款期限不满1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借款期限1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1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1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

【该题针对“借款合同的相关规定”知识点进行考核】

5.

【正确答案】

B

【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租赁合同的租赁期限。租赁合同的租赁期限在6个月以上的,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该题针对“租赁合同的相关规定”知识点进行考核】

6.

【正确答案】

B

【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融资租赁合同的概念。融资租赁合同是指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该题针对“融资租赁合同的相关规定”知识点进行考核】

7.

【正确答案】

B

【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加工承揽合同中,承揽人将辅助工作交给第三人的法律后果。根据规定,承揽人将其承揽的辅助工作交给第三人完成的,应当就该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负责。

【该题针对“承揽合同的相关规定”知识点进行考核】

8.

【正确答案】

D

【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建设工程价款的优先权。享有优先权的建设工程价款包括承包人为建设工程应当支付的工作人员报酬、材料款等实际支出的费用,不包括承包人因发包人违约所造成的损失。

【该题针对“建设工程合同的相关规定”知识点进行考核】

9.

【正确答案】

A

【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运输合同中赔偿额的确定。根据规定,货物毁损、灭失的赔偿额,当事人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按照交付时货物到达地的市场价格计算。

【该题针对“运输合同的相关规定”知识点进行考核】

10.

【正确答案】

D

【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仓储合同的权利义务。根据规定,仓储合同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提前支取仓储物的,不减收仓储费。

【该题针对“仓储合同的相关规定”知识点进行考核】

11.

【正确答案】

D

【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行纪合同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行纪人与第三人订立合同的,行纪人对该合同直接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第三人不履行义务致使委托人受到损害的,行纪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行纪人与委托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该题针对“委托、行纪和居间合同的相关规定”知识点进行考核】

12.

【正确答案】

B

【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技术合同职务技术成果的规定。职务技术成果的使用权、转让权属于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就该项职务技术成果订立技术合同。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从使用和转让该项技术成果所取得的收益中提取一定比例,对完成该项职务技术成果的个人给予奖励或者报酬。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订立技术合同转让职务技术成果时,职务技术成果的完成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受让的权利。

【该题针对“技术合同的规定”知识点进行考核】

13.

【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技术合同的规定。当事人以技术入股方式订立联营合同,但技术入股人不参与联营体的经营管理,并且以保底条款形式约定联营体或者联营对方支付其技术价款或者使用费的,视为技术转让合同。

【该题针对“技术转让合同的相关规定”知识点进行考核】

二、多项选择题

1.

【正确答案】

BCD

【答案解析】

本题考查买卖合同标的物的交付。

标的物需要运输的,出卖人应当将标的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以运交给买受人,所以A是错误的。

【该题针对“买卖合同的相关规定”知识点进行考核】

2.

【正确答案】

BCD

【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赠与合同的概念。赠与合同属于单务合同。

【该题针对“赠与合同的相关规定”知识点进行考核】

3.

【正确答案】

ABD

【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借款合同的规定。借款人应当按照借款合同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只有对支付利息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借款期间不满1年的,才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

【该题针对“借款合同的相关规定”知识点进行考核】

4.

【正确答案】

ABC

【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租赁物在租赁期间的转让。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即实行“买卖不破租赁”

【该题针对“租赁合同的相关规定”知识点进行考核】

5.

【正确答案】

ABC

【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融资租赁的承租人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不支付租金的法律后果。根据规定,融资租赁的承租人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不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支付全部租金,也可以解除合同,收回租赁物。

【该题针对“融资租赁合同的相关规定”知识点进行考核】

6.

【正确答案】

ABC

【答案解析】

本题的考核承揽合同当事人双方权利义务。承揽人对定作人提供的材料,应当及时检验,发现不符合约定时,应当及时通知定作人更换,补齐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承揽人不得擅自更换定作人提供的材料,不得更换不需要修理的零部件。

【该题针对“承揽合同的相关规定”知识点进行考核】

7.

【正确答案】

ABCD

【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建设工程合同的无效情形。以上的描述都是正确的。

【该题针对“建设工程合同的相关规定”知识点进行考核】

8.

【正确答案】

AB

【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仓储合同的相关规定。仓储合同保管人可以提前提取保管物;在仓储合同中,即使是轻微过失也不可以免责的。

【该题针对“仓储合同的相关规定”知识点进行考核】

9.

【正确答案】

ACD

【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委托合同的相关规定。根据规定,无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也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该题针对“委托、行纪和居间合同的相关规定”知识点进行考核】

10.

【正确答案】

ABCD

【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技术合同价款、报酬或使用费的支付方式。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技术合同价款、报酬或使用费的支付方式由当事人约定,可以采取一次总算、一次总付或者一次总算分期支付,也可以采取提成支付或者提成支付附加预付入门费的方式。

【该题针对“技术合同的无效与可撤销”知识点进行考核】

11.

【正确答案】

AB

【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职务技术成果的确定。所谓完成技术成果的个人,是指对技术成果单独或者共同作出创造性贡献的人。提供资金、设备、材料和试验条件,进行组织管理,协助绘制图纸、整理资料和翻译文献等人员,不属于完成技术成果的个人。

【该题针对“技术合同的规定”知识点进行考核】

12.

【正确答案】

ACD

【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实施许可的方式。实施许可分为独占实施许可、排他实施许可、普通实施许可。

【该题针对“技术转让合同的相关规定”知识点进行考核】

三、判断题

1.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供用电合同的规定。用电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当事人的约定及时交付电费。用电人逾期不交付电费的,应当按照约定支付违约金。经催告用电人在合理期限内仍不交付电费和违约金的,供电人可以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中止供电。

【该题针对“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知识点进行考核】

2.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赠与合同的性质。虽然赠与合同属于无偿合同,但是也可以附有一定的义务,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

【该题针对“赠与合同的相关规定”知识点进行考核】

3.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借款合同的相关规定。金融机构贷款的借款合同是诺成合同,自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时成立,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是实践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

【该题针对“借款合同的相关规定”知识点进行考核】

4.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融资租赁合同的概念。其中租赁关系一般涉及三方当事人,即出租人,承租人,出卖人。

【该题针对“融资租赁合同的相关规定”知识点进行考核】

5.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承揽合同中支付报酬的期限的规定。

【该题针对“承揽合同的相关规定”知识点进行考核】

6.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总承包人分包后的责任承担。根据规定,经发包人同意,总承包人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总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该题针对“建设工程合同的相关规定”知识点进行考核】

7.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货运合同中货物灭失后的运费的承担。根据规定,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因不可抗力灭失、未收取运费的,承运人不得要求支付运费;已经收取运费的,托运人可以要求返还。

【该题针对“运输合同的相关规定”知识点进行考核】

8.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保管合同的有关规定。保管期间届满或者寄存人提前领取保管物的,保管人应当将原物及其孳息归还寄存人。

【该题针对“保管合同的相关规定”知识点进行考核】

9.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仓储合同的有关规定。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逾期提取的,应当加收仓储费;提前提取的,不减收仓储费。

【该题针对“仓储合同的相关规定”知识点进行考核】

10.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委托合同转委托的规定。根据规定,转委托经委托人同意的,委托人可以就委托事务直接指示转委托的第三人,受托人仅就第三人的选任及其对第三人的指示承担责任。

【该题针对“委托、行纪和居间合同的相关规定”知识点进行考核】

11.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技术成果的权利归属。合作开发完成的发明创造,其中一方转让其共有的专利申请权的,其他各方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受让的权利。如果当事人一方声明放弃其共有的专利申请权的,可以由另一方单独或者由其他各方共同申请。

【该题针对“技术开发合同的相关规定”知识点进行考核】

12.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专利实施许可方式。当事人对专利实施许可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认定为普通实施许可。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约定受让人可以再许可他人实施专利的,认定该再许可为普通实施许可,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该题针对“技术转让合同的相关规定”知识点进行考核】

四、综合题

1.

【正确答案】

(1)甲公司在乙公司停止支付租金后,不能以乙公司存在欺诈行为为由撤销融资租赁合同。根据规定,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这里甲公司在得知受到欺诈后,没有提出撤销合同,而是与乙公司协商后,同意继续履行合同,实质上就是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因此,甲公司不能撤销融资租赁合同。

(2)甲公司可以解除融资租赁合同。根据规定,当事人一方延迟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在本题中,乙公司停止向甲公司支付租金,经甲公司多次催告,乙公司一直未支付租金,因此,甲公司可以解除融资租赁合同。

(3)A职能部门与甲公司签订的保证合同无效。根据规定,企业法人的职能部门不得担任保证人,提供保证的,保证合同无效。

(4)乙公司将房产抵押给甲的,该抵押权无效。根据《物权法》规定,当事人以建筑物设定抵押时,应当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权自登记之日起设立。在本题中,乙公司以厂房向甲公司设定抵押时,未办理抵押物登记,因此,抵押权无效。

(5)如果乙公司破产,乙公司向甲公司租赁的设备不属于破产财产。根据规定,在融资租赁合同中,出租人享有租赁物的所有权,承租人破产的,租赁物不属于破产财产。在本题中,融资租赁合同尚未履行完毕,租赁设备的所有权属有出租人(甲公司)。

(6)乙公司认为维修费应该由甲公司承担的观点是不正确的。根据规定,承租人应当妥善保管、使用租赁物,履行占有租赁物期间的维修义务,因此,维修费应该由承租人乙公司承担。

2.

【正确答案】

(1)A、B公司签订的建设工程合同有效。根据规定,承包人超越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在建设工程竣工前取得相应资质等级,不按无效合同处理。在本题中,尽管B公司在签订建设工程合同时超越了资质等级,但其在建设工程竣工前取得了相应资质等级,因此合同有效。

(2)工程价款应当按照8000万元结算。根据规定,当事人就同一建设合同另行订立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与经过备案的中标合同实质性内容不一致的,应当以备案的中标合同作为结算工程价款的根据。

(3)C公司擅自将自己承包的工程再分包给D公司的行为无效。根据规定,禁止分包人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4)A公司应当按照年利率6%的标准向B公司支付垫资利息。根据规定,当事人对垫资和垫资利息有约定,承包人可以请求按照约定返还垫资及利息;但是约定的利息计算标准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部分除外。

(5)A公司以在建商品楼作为借款的抵押担保有效。根据规定,正在建设的房屋或其他建筑物可以抵押,当事人办理了抵押物登记手续,抵押有效。

(6)B公司享有的受偿权利更为优先。根据规定,建设工程承包人的优先受偿权优于抵押权和其他债权。在本题中,尽管甲银行可以对商品楼行使抵押权,但B公司对该商品楼的受偿权优先于甲银行的抵押权。

(7)B公司的优先权不消灭。根据规定,建设工程合同承包人行使优先权的期限为6个月,自建设工程竣工之日起(或者建设工程合同约定的竣工之日起)计算。

(8)A公司与王某签订的商品房预售合同生效。根据规定,当事人以商品房预售合同未按照规定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由,请求确认合同无效的,不予支持。当事人约定以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商品房预售合同生效条件的,从其约定;但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除外。

(9)B公司在行使优先权时不能对抗买房人王某。根据规定,消费者交付购买商品房的全部或者大部分款项后,承包人就该商品房享有的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不得对抗买受人。

(10)A公司对欠付B公司的工程价款应当支付利息。利息从4月1日起计算,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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