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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天津市劳动合同书

日期:2020-10-28  类别:最新范文  编辑:一流范文网  【下载本文Word版

20XX天津市劳动合同 本文关键词:天津市,合同书,劳动,XX

20XX天津市劳动合同书 本文简介:20XX天津市劳动合同书甲方(用人单位)名称: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地址:_________本市办公地址:_________乙方(劳动者)姓名:_________年龄:_________性别:_________民族:_________户籍所在地:_________省____

20XX天津市劳动合同书 本文内容:

20XX天津市劳动合同书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本市办公地址:_________

乙方(劳动者)姓名:_________年龄:_________

性别:_________民族:_________

户籍所在地:_________省_________市_________县(区)_________乡(镇)_________村(街)

居民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现住址: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本市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劳动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执行下列()款

一、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本合同期限为_________年(月),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劳动合同。甲乙双方的具体约定:_________。

第二条

劳动岗位

甲方安排乙方从事_________工作,根据生产经营的需要,甲方可以合理变更乙方的工作岗位和任务。乙方应完成甲方合理分配的生产任务。

第三条

劳动报酬

甲方按照国家规定和乙方的工作岗位,按照月预付,每季进行一次结算的方式支付乙方劳动报酬。甲方为乙方办理工资卡,按月将预付乙方的工资报酬划入乙方的工资卡账户,每月预付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天津市的最低工资标准。

具体支付办法和标准如下:_________

第四条

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甲乙双方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缴纳工伤社会保险费。其他保险和福利待遇约定如下:_________

第五条

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一、甲方根据国家法律和本市的有关规定,给乙方提供安全卫生的劳动条件,发给乙方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二、甲方对乙方进行安全教育和必要的培训;乙方从事特种作业的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资格后持证上岗。

三、乙方在劳动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和操作规程,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对甲方及其管理人员漠视职工安全和健康的行为有权检举、控告。

第六条

劳动纪律

一、乙方应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

二、甲方有权依据国家和天津市的有关规定及企业的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对乙方实行管理。

第七条

本合同的解除、变更、终止

一、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变更或解除。

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劳动合同,工作完成劳动合同终止。

三、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合同期满甲乙双方任何一方不再续订的,劳动合同终止。

第八条

违反本合同的责任及双方约定的其它事项:_________

第九条

劳动争议处理

甲乙双方因执行本合同发生劳动争议时,应协商解决;协商无效的,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甲乙双方任何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

其它事项

一、本合同未尽事宜或条款与法律、法规有抵触的,按国家和天津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本合同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双方必须严格遵照执行。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篇2:2020天津市商品房买卖合同范本

20XX天津市商品房买卖合同范本 本文关键词:天津市,范本,商品房买卖合同,XX

20XX天津市商品房买卖合同范本 本文简介:20XX天津市商品房买卖合同范本[1]出卖人(以下简称甲方):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注册地址:邮政编码:营业执照号码:开户行:账号:委托代理人(房地产经纪机构):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注册地址:邮政编码:营业执照号码:房地产经纪机构资格证书编号:开户行:账号:买受人(以下简称乙方):国籍/法定代表人

20XX天津市商品房买卖合同范本 本文内容:

20XX天津市商品房买卖合同范本[1]

出卖人(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营业执照号码:

开户行:

账号:

委托代理人(房地产经纪机构):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营业执照号码:

房地产经纪机构资格证书编号:

开户行:

账号:

买受人(以下简称乙方):

国籍/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号码:

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

国籍/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号码:

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天津市商品房管理条例》、《天津市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天津市房屋权属登记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守法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条款:

第一条

商品房情况

该商品房销售许可证号:

商品房座落:

区、县

路、道、街

设计用途

,建筑结构

,建筑层数为

层。建筑面积

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

平方米,公共部位分摊建筑面积

平方米。

商品房平面图见附件一,商品房抵押、租赁等情况见附件二。

商品房土地来源为:

。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年限为

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第二条

商品房价款

商品房销售按建筑面积计算,每平方米价格为

元(币种:

),价款为

元(币种:

),计

(大写)。

第三条

商品房交付及交付日期

商品房竣工,经验收合格并取得《天津市新建住宅商品房准许交付使用证》后,方可交付;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甲方于*年*月*日前,将符合上述条件的商品房交付乙方使用。如遇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处理:

1、变更合同。

2、解除合同。

3、

第四条

乙方付款形式及付款时间

双方约定,乙方按下列第

种形式付款,商品房正在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中的,乙方应将全部商品房价款存入甲方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账号:

1、一次性付款的,乙方应于*年*月*日前,一次性存入商品房全部价款

元。

2、贷款付款的,乙方应于*年*月*日前,一次性存入商品房首付款

元,其余价款办理贷款。

3、分期付款的,乙方应于*年*月*日前,一次性存入商品房首付款

元;*年*月*日前,一次性存入商品房二次付款

元;*年*月*日前,一次性存入商品房尾款

元。

第五条

甲方逾期交付商品房的处理

除遇不可抗力外,甲方如未按本合同第三条约定日期交付商品房,逾期在

日内的,乙方有权向甲方追究已付款利息,利息自合同约定甲方应交付商品房之日次日起至实际交付商品房之日止,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

如超过上述约定期限的,乙方在向甲方追究已付款利息的同时,还有权按照下列第

种约定,追究甲方违约责任:

1、合同继续履行。甲方应支付乙方已付款利息,利息自合同约定甲方应交付商品房之日次日起至实际交付商品房之日止,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此外,甲方还应每日按商品房价款的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2、解除合同。甲方应退还乙方已付款、支付已付款利息,利息自合同约定甲方应交付商品房之日次日起至甲方退还乙方已付款之日止,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此外,甲方还应每日按商品房价款的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乙方的实际损失超过甲方支付的违约金时,甲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3、

第六条

乙方逾期付款的处理

乙方如未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时间付款,逾期在

日内的,甲方有权追究乙方逾期付款及其利息,利息自合同约定乙方应付款之日次日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

如超过上述约定期限的,甲方有权按照下列第

种约定,追究乙方违约责任:

1、合同继续履行。乙方应支付逾期付款及其利息,利息自合同约定的应付款之日次日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此外,乙方还应每日按商品房价款的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2、解除合同。乙方应每日按商品房价款的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3、

第七条

商品房建筑面积与销售建筑面积差异的处理

商品房建筑面积以房屋所有权证记载面积为法定依据。商品房建筑面积与甲方销售建筑面积差异不超过±3%(包括±3%)的,每平方米价格保持不变,商品房价款按商品房建筑面积与销售建筑面积的差异多退少补。面积差异超过±3%的,双方约定如下:

第八条

商品房质量及保修责任

甲方交付的商品房的质量和设备等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甲方的承诺(见附件三),未达到国家规定标准和承诺的,甲方应承担责任。

在乙方正常使用情况下,甲方应按照《天津市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的规定履行保修责任。因乙方擅自拆改造成损坏的,甲方不承担责任。

第九条

商品房配套设施运行的约定

下列配套设施运行日期约定如下:

1、上水

2、下水

3、供电

4、燃气(气源种类)

5、暖气

6、

上述配套设施未按约定日期运行的,甲方应在

日内采取补救措施,并赔偿乙方损失;超过上述约定期限的,甲方应赔偿损失,并且每项还应按商品房价款的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十条

商品房设计变更的约定

甲方未征得乙方同意,不得擅自变更商品房的房屋设计和环境布局(见附件四)。确需变更的,甲方应自设计变更方案确定之日起

日内与乙方协商。

乙方同意变更的,双方订立补充合同。

乙方不同意变更,或甲方擅自变更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解除合同的,甲方应退还乙方已付款、支付已付款的利息,利息自乙方付款之日次日起至甲方退还乙方已付款之日止,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此外,甲方还应按商品房价款的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十一条

商品房交接

商品房交付时,甲方应书面通知乙方办理商品房交接手续,提供《天津市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和《天津市商品住宅使用说明书》,交接房屋钥匙。

第十二条

商品房权属登记

双方约定,在下列第

种期限内,办结房屋权属转移登记:

1、自初始登记完毕之日起

日。

2、订立本合同时,房屋尚未建成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订立合同时,房屋已竣工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

3、

由于甲方的原因,未能在上述期限内办结房屋权属转移登记的,按下列第

种约定处理:

1、合同继续履行。甲方应按商品房价款的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2、解除合同。甲方应退还乙方已付款、支付已付款利息,利息自乙方付款之日次日起至甲方退还乙方已付款之日止,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此外,甲方还应按商品房价款的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3、

第十三条

商品房预告登记

双方按下列第

种约定,办理房屋权属预告登记:

1、乙方向房屋权属登记机关申请房屋权属预告登记。

2、

第十四条

前期物业管理

甲方已向乙方明示已经备案的《天津市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及《业主公约》,乙方对该合同及公约相关内容予以书面确认,并承诺遵守。

第十五条

权属纠纷和债权债务纠纷的约定

甲方保证在交付商品房时,无权属纠纷和债权债务纠纷。如存在权属纠纷和债权债务纠纷,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第十六条

争议处理

本合同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按下列第

种方式处理:

1、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七条

合同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另行订立补充合同(见附件六)。

附件一至附件六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八条

合同份数

本合同连同附件共

页,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备案机关存留一份,其他二份备用,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九条

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甲方:

乙方:*年*月*日*年*月*日

委托代理

人:

委托代理人:*年*月*日*年*月*日

附件一:商品房屋平面图

附:商品房方位图;分门分层平面图(1:100或1:200),将该商品房圈红,加盖骑缝章。

附件二:商品房抵押、租赁等情况

--------------------------------------------------------------------------------------------------------------------------------------------------------------------------

附件三:商品房质量、设备等情况

------------------------------------------------------------------------------------------------------------------------------------------------------------------------------------------------------------------------------------------------------

附件四:商品房房屋设计、环境布局等情况

------------------------------------------------------------------------------------------------------------------------------------------------------------------------------------------------------------------------------------------------------------------------------------------

附件五:建筑节能

各项能源消耗指标:

节能措施及保护:

保温工程保修期:

附件六:补充合同

经办人:*年*月*日

篇3:天津市典当行设立申报材料清单及审核标准要求

天津市典当行设立申报材料清单及审核标准要求 本文关键词:天津市,清单,申报材料,典当行,设立

天津市典当行设立申报材料清单及审核标准要求 本文简介:附1:天津市典当行设立申报材料清单及审核标准要求一、设立申请(应当载明拟设立典当行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股东及出资额、经营范围等内容)及可行性研究报告(一)设立申请审核要求:1、内容完整;2、由全体股东、其指定代表或代理人提出(签名、盖章);3、股东人数符合《公司法》第二十四条“有限责任公司由五十

天津市典当行设立申报材料清单及审核标准要求 本文内容:

附1:

天津市典当行设立申报材料清单及审核标准要求

一、设立申请(应当载明拟设立典当行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股东及出资额、经营范围等内容)及可行性研究报告

(一)设立申请审核要求:

1、内容完整;

2、由全体股东、其指定代表或代理人提出(签名、盖章);

3、股东人数符合《公司法》第二十四条“有限责任公司由五十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的规定;

4、有两个以上法人股东;

5、法人股相对控股(大股东为法人股东,且持股比例超过注册资本的三分之一;或者大股东为法人股东,且法人股东持股比例合计在百分之五十一以上);

6、典当行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300万元;从事房地产抵押典当业务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500万元;从事财产权利质押典当业务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00万元。

(二)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核要求:

1、包括拟设典当行项目概况、市场分析、效益预测、风险评价、研究结论等内容;

2、经济评价(效益预测与风险评价)客观、全面;

3、结论可行。

二、典当行章程、出资协议及出资承诺书

(一)典当行章程审核要求:

1、公司章程载明了《公司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应当载明的事项,即:公司名称和住所,公司经营范围,公司注册资本,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股东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2、公司章程规定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股东及其出资额、经营范围等内容与申请完全一致;

3、公司章程由股东共同制定,全体股东在公司章程上签名、盖章。

(二)出资协议审核要求:

1、有全体股东签名、盖章;

2、协议内容与申请、章程一致。

(三)出资承诺书审核要求:

1、承诺出资的股东签名、盖章;

2、承诺出资的数额与申请、章程一致。

三、典当行业务规则、内部管理制度及安全防范措施

(一)业务规则、内部管理制度审核要求:

1、按照《典当管理办法》第六章“经营规则”,制订有关业务(如收当、续当、赎当、利率、费率、绝当物处理、资产比例管理等)规则;

2、按照《典当管理办法》第九条建立安全制度,即:收当、续当、赎当查验证件(照)制度,当物查验、保管制度,通缉协查核对制度,可疑情况报告制度,配备保安人员制度;

3、按照《典当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建立财务会计制度和内部审计制度。

(二)安全防范措施审核要求

1、经营场所内设置录像设备(录像资料至少保存2个月)

2、营业柜台设置防护设施;

3、设置符合安全要求的典当物品保管库房和保险箱(柜、库);

4、设置报警装置;

5、门窗设置防护设施;

6、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及器材。

四、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审核要求:

(一)出具验资证明的日期距申请材料报至省级商务主管部门的日期在3个月以内;

(二)有2名注册会计师盖章;

(三)加盖会计师事务所公章;

(四)注册资本、股东及出资额与申请、章程一致;

(五)附银行对帐单。

五、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个人股东、拟任法定代表人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简历

审核要求:

(一)相关人员简历齐全;

(二)简历加盖了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公章;

(三)高级管理人员人数与章程中有关机构设置的规定一致。

六、具有法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法人股东近期(指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及出资能力证明、法人股东的董事会(股东会)决议及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一)法人股东近期财务审计报告审核要求:

1、有2名注册会计师签章;

2、加盖会计师事务所公章;

3、按照《公司法》第一百六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财务会计报告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制作。

(二)出资能力证明审核要求:

1、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加盖公章);

2、法人股东具备以货币出资形式履行出资承诺的能力(出资额小于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的差额,且在净资产额以内);

(三)法人股东的董事会(股东会)决议审核要求:

1、有全体董事(股东)签名、盖章;

2、决议内容与申请、章程、出资协议中相关的内容一致。

(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审核要求:

1、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在有效期内;

2、正常通过年检;

3、法人股东符合《典当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七、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有效证明文件

审核要求:

(一)有租赁协议或者拨付使用证明;

(二)附房产证复印件;

(三)承租(拨付使用)满足典当经营要求。

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审核要求:

(一)《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在有效期内;

(二)名称中包含“典当”和“有限(责任)公司”字样;

(三)关于注册资本、股东及出资额的表述与申请、章程一致。

注:申请人应将第一至八项申请材料按顺序用A4纸装订成册(附目录)

附2:

天津市典当行设立分支机构申报材料清单

及审核标准要求

一、设立分支机构的申请报告(应当载明拟设立分支机构的名称、住所、负责人、营运资金数额等)、可行性研究报告、董事会(股东会)决议

(一)申请报告审核要求:

1、内容完整;

2、典当行经营典当业务在三年以上;

3、典当行的注册资本不少于1500万元;

4、向拟设分支机构拨付的营运资金不少于500万元;

5、各分支机构营运资金总额不超过典当行注册资本的50%。

(二)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核要求:

1、包括拟设分支机构项目概况、市场分析、效益预测、风险评价、研究结论等内容;

2、经济评价(效益预测与风险评价)客观、全面;

3、结论可行。

(三)董事会(股东会)决议审核要求:

1、有全体董事(股东)签名、盖章;

2、决议内容与申请报告相关内容一致。

二、具有法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该典当行最近两年的财务会计报告

审核要求:

(一)有2名注册会计师签字盖章;

(二)加盖会计师事务所公章;

(三)参照附件修改;

(四)最近两年连续盈利。

三、档案所在地人事部门出具的拟任分支机构负责人的简历

审核要求:

加盖了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公章。

四、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有效证明文件

审核要求:

(一)有租赁协议或者拨付使用证明;

(二)附房产证复印件;

(三)承租(拨付使用)满足典当经营要求。

注:申请人应将第一至四项申请材料按顺序用A4纸装订成册(附目录)

附3:

天津市典当行及分支机构设立、变更审批流程

一、审批依据

典当行及分支机构设立变更依据《典当管理办法》及商务部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典当行或典当分支机构设立审批流程:

1、申请人按《典当管理办法》和商务部的要求将申报材料准备齐全,按A4规格打印装订成册并附目录;

2、申请人将申请材料报送拟设典当行或分支机构坐落区县商委(经贸委),区县商委(经贸委)对符合本通知要求的申请材料以正式文件形式报送市商务委(市行政许可中心窗口)。

3、市商务委对典当行(或分支机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要求的申请材料出具商务委推荐函和《设立典当行推荐表》(附件4)或《典当行设立分支机构推荐表》(附件5)及《典当行(分支机构)设立备案登记表》(附件7),并推荐市公安机关审核。

4、按照商务部要求,市商务委将审核材料及公安机关审核意见一并报商务部审批,同时,通过互联网上传典当行设立申请电子信息。

5、商务部及公安部联合审批同意后,市商务委到商务部领取《典当经营许可证》。市商务委、市公安局对经营场地验收后核发《典当经营许可证》和《特种行业许可证》。

6、申请人持《典当经营许可证》、《特种行业许可证》到工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

7、申请人领取营业执照后10个工作日内,分别到辖区商委(经贸委)和市商务委及公安机关进行备案,并到市典当同业协会办理领购当票等手续。

三、典当行及分支机构变更应提交的文件及证件

(一)地址变更

1、变更请示(含变更原因);

2、股东会议决议(全体股东签字盖章);

3、经营场所购买合同或租赁合同(如租赁还需提供产权人的产权证);

4、经营场所平面图、位置图、安全防范设施安装图;

5、公司章程修订案;

6、典当经营许可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特业证复印件;

7、加盖企业公章的《典当行(分支机构)备案登记事项变更表》(见附件6);

8、办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股东委托书。

(二)股东变更

1、变更请示(含变更原因);

2、典当行原股东会议决议(决议股东变更事项,全体股东签字盖章

3、新股东简介(法人股东)或简历(自然人股东)、身份证复印件(自然人股东、法人股的法定代表人)、公安机关出具的自然人股东或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的无刑事犯罪证明;

4、法人股东的当年审计报告及出资能力证明;

5、法人股东的股东会决议及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6、股东重组后的验资报告;

7、公司章程修订案;

8、典当经营许可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特业证复印件;

9、加盖企业公章的《典当行(分支机构)备案登记事项变更表》(附件6);

10、典当行新股东会决议(决议新股东组成后公司领导机构,全体股东签字盖章)

11、办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股东委托书。

(三)法定代表人变更

1、变更请示(含变更原因);

2、股东会议决议(全体股东签字盖章);

3、法定代表人简历、身份证复印件、公安机关出具的无刑事犯罪证明;

4、公司章程修订案;

5、典当经营许可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特业证复印件;

6、加盖企业公章的《典当行(分支机构)备案登记事项变更表》(附件6);

7、办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股东委托书。

(四)公司名称变更

1、变更请示(含变更原因);

2、股东会议决议(全体股东签字盖章);

3、工商局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4、公司章程修订案;

5、典当经营许可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特业证复印件;

6、加盖企业公章的《典当行(分支机构)备案登记事项变更表》(附件6);

7、办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股东委托书。

(五)注册资金变更(原股东不变)

1、变更请示(含变更原因);

2、股东会议决议(全体股东签字盖章);

3、出资比例有变化的法人股东当年审计报告及出资能力证明(如典当行减资不需要出资能力证明);

4、资金变更后的典当行验资报告;

5、公司章程修订案;

6、典当经营许可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特业证复印件;

7、加盖企业公章的《典当行(分支机构)备案登记事项变更表》(附件6);

8、办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股东委托书。

注册资金变更中,如股东有变化,还须符合股东变更条件的要求。

四、典当行及分支机构变更审批流程:

1、申请人将变更申请材料报所在区县商委(经贸委)。

2、区县商委(经贸委)对符合本通知要求的申请材料以正式文件形式报送市商务委(市行政许可中心窗口)。

3、市商务委受理变更申请材料,审核同意的,下达变更批复并出具《典当行(分支机构)备案登记事项变更表》(附件6)和《典当行(分支机构)设立备案登记表》(附件7)其中涉及《典当管理办法》第18条第2款需经商务部同意变更的事项或需换发《典当经营许可证》的,按商务部要求报商务部审批或办理换发《典当行经营许可证》手续。典当行及分支机构地址变更的,新经营地址需由市商务委、市公安局验收,合格后颁发新的《典当行经营许可证》和《特种行业许可证》。

4、企业变更后,须在10个工作日内到市公安、市工商部门履行相关变更手续。上述手续完结后,10

个工作日内到辖区商委(经贸委)备案。

上述材料一式三份,除《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营业执照副本、房产证、银行对帐单可提供复印件外,其余材料均应提供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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