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如何使用思维导图做读书笔记的 本文关键词:我是,如何使用,读书笔记,思维,导图做
我是如何使用思维导图做读书笔记的 本文简介:1.读一本书时,你是从头到尾画一张还是多张?(1)手绘的话,需要在家或公司,只有这些地方才有彩笔和A4纸,目前没有随意带着彩笔和A4纸的习惯(2)手绘完一本书,要修改很多次,基本上都是多张。比如经常会画着画着就空间就够了,但分支错了。用错笔了,内容重要程度分解不对,写错字了。(3)手绘时非常花时间,
我是如何使用思维导图做读书笔记的 本文内容:
1.读一本书时,你是从头到尾画一张还是多张?
(1)手绘的话,需要在家或公司,只有这些地方才有彩笔和A4纸,目前没有随意带着彩笔和A4纸的习惯
(2)手绘完一本书,要修改很多次,基本上都是多张。比如经常会画着画着就空间就够了,但分支错了。用错笔了,内容重要程度分解不对,写错字了。
(3)手绘时非常花时间,有时会比我读完一本书时间还长,必须准备2小时以上,如果书比较精彩有时会花上一天或一段时间才能完成。
2.读书读到哪个阶段开始绘制了?开始前、读完、还是一边读一边记?
除了小说只读1、2遍,大多数的书只要做笔记最少读2遍,先把书看完第一遍,对全书的内容和框架有个了解,阅读第二遍或第三遍时开始做笔记。
3.你是侧重梳理书的大纲、还是记录要点,或是记录自己联想到的想法?
(1)整本书是思维导图笔记,看到不错的就放在思维导图里,
最后从新梳理大纲,按自己的理解从新调整。
(2)针对某个细节,书中说可能会非常精彩,这时把书中的部分内容摘录做成读书笔记。
(3)刚开始时是记录要点,在后果整理时会加上一些自己的想法。
我一般做思维导图时,如果书非常好,我也有充分的时间会进行4、5遍的调整。
·
第一遍开始把书中所有的要点都做出来。
·
第二遍自己的理解对做出的思维导图要点做成整合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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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遍开始进行删减只保留对自己有用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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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遍把这个导图按照7W3H的方式从新做一个思维导图
·
第五遍把这本书的内容放到自己个人行业的知识树,进行补充和扩展。这个知识树通过阅读、实践和自己的反思积累而完成。
一般情况下,是根据实际情况和时间对这几个部分进行相关的调整和整合,按不同情况可能保留二、三个版本。希望自己能达成目标。
4.你是用手绘的还是其他工具?
(1)刚开始学思维导图时手绘,现在比较懒,用工具软件多一点,目前基本上都是在电脑上,正在尝试在平板上做思维导图,
(2)手绘:在动手的过程中全程参与进去了,印象深,很长时间都不会忘记。如果现在手绘只会对内容非常不错的书进行手绘。手绘不适合过于复杂和简单的书,最好难异适中。另外手绘比较花时间,必须准备足够的空闲时间。
(3)用软件,便于修改、整理和保存。自己用基本上不加图像,如果是为了培训、开会和演示,要尽量花些时间加入合适的图片和颜色,有时会用imandmap
导入或重画一遍,这个软件的效果类似手绘,比较不错。
(ps:前面那个图就是)
5.画完后的思维导图你如何保管?电脑文件夹?把纸张夹在书里?
(1)把最后一张比较完全的手绘放在文件夹里统一保存起来。
(2)把手绘的内容拍成照片,起个名字,分类保存
(3)完成这本书的思维导图之后,分类保存
6.下次再看这本书之前你会马上找以前画的思维导图来看吗?
(1)看书前不会,一般在看书的过程就会对相应的内容有个判断。
(2)如果在电脑前,看完第一遍之后,会找出相关的思维导图知识树,看看以前对这方面的了解,然后更有侧重的阅读和做笔记
7.最后说一下自己对思维导图笔记的看法:
对我自己来说思维导图笔记的作用是帮助自己深入阅读,在完成思维导图笔记的过程中,整理归纳书的要点,梳理书中的整理框架。特别在建立分支时,主要是用短语和词,而是不是句子。这时就需要考虑这段话的关键是什么,怎样用更简练的词和短语把给表达出来。当整理完书的要点之后,再从整体上来考虑全书的结构是否合理,按照对书的理解,从整体角度,对内容进行从新排列组合,让这些内容更清晰、更有逻辑性。
对于大多数的书而言,当你完成这样的步骤之后,多重复几遍,会让你理解的更深入一些。
如果说阅读一二遍之后,只能吸收书中内容的30%,那么做完思维导图笔记和其它笔记后就会达到50%,完成一个大的主题阅读之后会达到70%。再加入跟其它人分享(包括向别人讲述)和实践才能达到90%。
你一定会问:为什么不是100%?
很简单,任何单纯而孤立的阅读都是一种很浅薄的吸收。对我来说,不经过长时间的整理和思考。没有形成整体的系统框架,缺少自己的观点,无法跟实践相结合,不能清晰而深入的表达就是一种浅阅读。
篇2:传统法学思维的批判――读《法律的经济分析》有感
传统法学思维的批判――读《法律的经济分析》有感 本文关键词:有感,批判,法学,经济分析,思维
传统法学思维的批判――读《法律的经济分析》有感 本文简介:传统法学思维的批判――读《法律的经济分析》有感摘要:《法律的经济分析》这部享誉世界的法律经济学著作,将经济学运用于许多非市场的行为,如,犯罪、起诉、离婚、意外事故、反种族歧视法等等,从而为我们提供了一种有全新的、广阔的、全方位的视角。效益被看作是法律的基本价值,法律的效益价值理论和经济分析方法是法学
传统法学思维的批判――读《法律的经济分析》有感 本文内容:
传统法学思维的批判――读《法律的经济分析》有感
摘要:《法律的经济分析》这部享誉世界的法律经济学著作,将经济学运用于许多非市场的行为,如,犯罪、起诉、离婚、意外事故、反种族歧视法等等,从而为我们提供了一种有全新的、广阔的、全方位的视角。效益被看作是法律的基本价值,法律的效益价值理论和经济分析方法是法学研究理论领域和方法论上的重大突破。本文试图勾勒出波斯纳的法律经济学的思想轮廓,并对社会现实作出适当的反思,以求促进我国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法治建设。关键词:法律经济学
波斯纳
经济分析
效益
Abstract
:
ECONOMIC
ANALYSIS
OF
LAW,the
widely
praised
book,focuses
on
economic
analysis
of
nonmarket
behaviors
such
as
crime,the
legal
process,marriage,accidents
and
anti-racialism
.It
supplys
us
with
a
new
and
unconventional
method
to
think
of
lists
that
efficiency
should
be
regarded
as
the
basic
value
of
analysis
are
a
great
breakthrough
in
law
theory
domeflects
on
the
social
problems,in
order
to
consummate
the
law
of
market
econer;
Economic
analysis;
Efficiency
一、引言经济分析法学(economic
analysis
of
law)又称为法律经济学,是60年代初首先在美国兴起的西方法学思潮之一。法律经济学使法学的研究手段拓宽到经济领域,使法学研究的视野不再局限于公平正义的权衡、选择,从而为法学理念的重新定位开辟了一条法学与经济结合的新径。法律经济学的集大成者首推美国芝加哥大学教授波斯纳,他被誉为70年代以来最为杰出的法律经济学家之一。其最重要的学术著作《法律的经济分析》全面地阐述了他的学说,标志着一个新的法学流派——经济分析法学派在学派林立的法学界已占据一席之地,为法学研究开辟了一块崭新的领地。波斯纳在第一版中文版作者序言中指出,《法律的经济分析》旨在“将经济理论运用于对法律制度的理解和改善”;在第一篇导论中指出,《法律的经济分析》一书的写作是建立在经济学是分析一系列法律问题的有力工具这一信念的基础之上的。他认为,“经济学是人类在一个资源有限、不敷需要的世界中进行选择的科学”,将经济学看成是一门关于我们这个世界的理性选择的科学(the
science
of
rational
choice),即在这个世界,资源相对于人类欲望是有限的――资源具有稀缺性。它的假设是:人是对自己的生定目标,自己的满足,也即我们通常所讲的“自我利益”(self--interest)的理性的、最大限度的追求者。
而“人是其自利的理性最大化者”这一概念暗示,人们会对激励(incentive)作出反应,即,如果一个人的环境发生变化,而他通过改变其行为就能增加他的满足,那他就会这样去做。这就是法律经济学的逻辑起点。二、法律经济学视角下的反思(一)法律经济学视野中的法律基本概念波斯纳认为,经济学与法学这种学科两分法将法学现象与经济学现象之间事实上的距离人为地夸大了。他认为,经济学对法律进行规范分析是一个有力的工具,在一个资源稀缺的世界,效率是一个公认的价值,表明一种行为比另一种更有效当然是制定公共政策的一个重要因素。
而传统的法学观念与此相差甚远。正是由于法律经济学与传统法学的分野,直接导致一系列由传统道德背景下所构造的法律概念在法律经济学的视角中发生变化、甚至冲突。因此,我们要了解法律经济学,就不得不重新对一系列的法律概念进行认识,笔者试图从经济分析的角度,对“法律”和“权利”作出一些新的诠释。
1.关于法律中国传统的法学理论一般从意识形态出发,都将法律定位为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但是在法律经济学的视角中,法律没有被披上太多的意识形态,而是更多地注重对社会的实际作用。因此在这里,法律表现出来的特征是实用性。在传统的视角里面,法律都是处在消极的地位,一般都是进行事后的调整,缺乏前瞻性;法律的改变多是随社会的变化而变化。法律经济学却认为,法律除了事后的调整外,更多的应该注重事前的预防。因为损失的发生在很多情况下是难以弥补的,例如在一宗交通事故中,行人被机动车(司机存在过错)撞到而失去了一条手臂。交警当然会要求司机作出赔偿,赔偿,只是财富从司机一方转移到行人一方,社会的总财富并没有因此而改变。但是不管事后怎样弥补,行人还是失去了一条手臂,社会总财富减少了,因为行人不能再创造比以前更加多的财富。法律的前瞻性在这里显得非常必要。而法律经济学借助经济学的一系列研究方法和手段,尤其是采取经济人假设和激励机制,预测人们对一定法律环境的的反应,从而制定一些更加有利于增进社会财富的法律。另外,法律制度必须符合成本效益分析。科斯第一定理告诉我们:法定权利的最初分配从效率角度看是无关紧要的,只要交易成本为零;然而现实中,交易成本为零的情况是没有的,这个现在谁都知道,科斯当然比我们知道的更早,于是在交易成本不为零的现实世界,人们又推导出科斯第二定理:在交易成本不为零的情况下,权利的初始分配将影响资源的配置效率。法律制度本身的运行是需要成本的,因此良好的法律制度一方面有助于节约社会成本,另一方面由于交易费用的降低,交易效率会随之提高,所以又会促进社会总财富的增加。法律一旦忽视交易成本的因素,则法律反而是阻碍社会进步的绊脚石。
2.关于权利关于权利,传统的法学理论习惯于从权利的静态,至多是从它的排他性出发,认为权利与权利之间是可以划清界限的,当严格依法界定并保护一个人的合法权利时,实际上也就界定和保护了他人的权利。然而,科斯在《社会成本问题》中写道:“人们一般将该问题视为甲给乙造成损害,因而所要决定的是:如何制止甲?但这是错误的。我们正在分析的问题具有相互性,即避免对乙的损害将会使甲遭受损害。必须决定的真正问题是,是允许甲损害乙,还是允许乙损害甲?关键在于避免较严重的损害。”科斯认为权利具有“相互性”(reciprocal
nature),纷争的产生源自社会资源的有限,问题不在谁对谁应付赔偿责任或免除损害责任,而是如何减少损害,只有从双方性的观点去看损害赔偿的问题,才能真正达到社会财富最大化的目的,社会资源才能获得最有效率的运用。
(二)法律经济学在我国实践中的尝试1999年沈阳市颁布了《沈阳市行人与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该办法的主要精神可以概括为:在行人违反交通规则导致交通事故发生时,如果机动车方无违章行为,行人负全部责任。长期以来,大部分地区交通管理部门在处理交通事故时实行的是“严格责任规则”而新办法用“过失责任”代替了严格责任。此新办法引起了法学界“撞了白撞”的大讨论。然而反对的呼声居多,如著名法学家梁慧星教授就认为该办法是反人道、反正义、反人权的,更进一步指出在交通事故处理上应该适用无过错责任。这场大讨论引发了笔者的思考,如何衡量一个具体法律法规的合理性?在笔者看来,对该新办法的反对意见多是基于把法律看作收入再分配的工具——或更传统地说是从“公平”的角度判断法律的合理性。依该标准,平均而言,行人是“穷人”、“弱者”,而司机是“富人”、“强者”,因此,无论司机有无过错均让其承担责任是合理的。然而,法律的首要功能是保证效率,考虑如何使整个社会的成本最小。衡量一个法律是否合理的首要标准应该是效率标准而非分配标准。分配原则应该在效率原则下,如果离开了效率标准,也不可能有真正的公平。打个比方,如果单从分配标准出发,穷人盗窃富人的资产就不应被判有罪,弱者伤害强者也不应构成侵权行为。
如果我们的制度设计完全遵照此标准,人们工作的积极性就会降低,也不会有人愿做“富人”、“强者”;相反,依效率标准,任何盗窃行为、伤害行为均构成侵权,则人们的生产积极性就会提高而努力积累财富。我们假设交通规则本身是社会最优的,即,在双方都严格遵守该规则的情况下,事故发生的概率处于社会最优水平。这里需要说明的是,社会最优水平并不是指事故发生概率最小,而是对于整个社会来说,经济效率达到最大同时事故发生概率达到最小的边际状态。在此前提下可以有三种情况:第一,实行“无责任规则”,即在任何情况下司机均不承担赔偿责任,结果是司机没有预防事故发生的积极性从而不遵守交通规则,行人有最大的积极性预防事故发生而过于小心谨慎甚至绿灯时也不敢过马路,激励机制没有最优地分配责任承担关系,所以是没有效率的,不能达到社会最优状态。第二,实行“无过失责任”,即在任何情况下司机均要承担赔偿责任,则司机有预防事故发生的最大积极性而行人则选择最小的谨慎(因在发生交通事故的情况下行人无论如何也要承担一定的人身损失),因此司机开车过于谨慎而放慢速度导致交通堵塞,行人却乱闯马路,这也不能达到最优化的效率。第三个规则就是实行“过失责任”,即只有当司机违章行人没有违章时才由司机承担全部责任,而当行人违章司机没有违章时司机不承担责任。这样司机和行人都有积极性遵守交通规则,事故发生概率达到最优(注意是最优而非最小),则社会的效率也达到最优状态。一个好的交通事故损失赔偿的法律规则,应当能够产生一种激励,在这样的激励下,道路交通的参与人自愿投入适当的预防成本,使交通事故不发生或少发生。故此,沈阳市出台的新办法看似在人权保护上是一种“倒退”,实则可最大限度地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符合法律经济学关于侵权法目的的阐释,即为了促进防止侵权行为资源的高效率配置。判断法律法规的合理性以效率为标准往往能够最大地节约社会成本,在这个资源有限的世界中,实现真正的分配正义。
(三)言论自由的经济学分析波斯纳认为,思想是一种商品。在一个自由的思想市场里面,各种思想会相互充分竞争,希望能获得消费者(社会大众)的购买(接受)。在这里,波斯纳将市场的概念引入到思想领域,这是笔者下面讨论各问题的逻辑起点。1.言论自由的宪法保护的必要性宪法为什么明确保护这一特殊市场(思想市场)而非其他市场呢?从经济分析的角度看,主要有下列两个原因。第一,对思想市场的管制会造成政府权力垄断。公共选择理论认为,政府官员是公共利益代表的这种理想化认识与现实相距甚远,行使经济选择权的人并非“经济阉人”。我们没有理由将政府看作是超凡至圣的神造物。政府同样也有缺陷,会犯错误,也常常会不顾公共利益而追求其官僚集团自身的私利。
这就是说政府也是一个经济人,会有其特定的偏好。如果允许政府对思想市场随意加以管制,最终的结果就是使舆论成为了政府宣传的工具。只要一出现令政府反感的言论,政府处于本能就会对其进行压制,将其排挤在思想市场之外,社会大众所得到的就只剩下一些为政府所喜爱的言论。第二,思想市场的脆弱性。思想市场上有不少思想收益是外部性的,只要政府对这些思想(不受政府欢迎的)提高其进入市场的成本,那么其他的思想就极其容易替代这些不受欢迎的思想。正如波斯纳在书中所举的例子,投票本身是一种外在收益源,因为单一的投票根本不可能改变选举,所以其对个人投票者的预期价值(即使相对于很小的投票时间成本而言)是很小的。由于投票几乎没有私人价值,所以我们就不应该希望人们对了解候选人和有关问题进行大量的投资。宪政的本意就是限政,即限制政府行政权力,保护公民的基本权利。因此,如果宪法不对言论自由作出坚实的保护的话,宪法就难以真正达到宪政的目的。
2.媒体责任的归责原则隐私权越来越为人们所重视,在隐私权和言论自由权发生冲突的时候如何取舍呢?尤其是担负着传播各种信息的义务的大众传媒,在报道发生失实之时,其责任应该如何分担呢?媒体,作为一个经济人,也会对外界的激励或抵制因素作出反应,而成本与收益效应对媒体的行为产生决定性的影响。如果成本高于收益,那么媒体便不会报道这一消息;尤其是当报道的消息极有可能会引发诉讼而法律又倾向于保护对方的时候,媒体是更加不愿意冒这样的风险。如果一个记者得到一则重要的内幕新闻而抢先独家报道,他的报纸将取得较高的销售收入。但这只是这一新闻对公众所产生的价值的一部分,因为所有竞争性报纸都将在稍后刊载这一新闻。由此可见,这一记者和雇佣他的报纸的总收益会远远低于这则新闻的社会总收益。但是如果记者和雇佣他的报纸预期,这则新闻的公布,将会令其承担诉讼的风险,他就不一定会公布这则新闻,即使这则新闻对社会公众有很大的好处。获得一部分收益,但是要承担所有的风险,任何一个理性人都不会作出这样的行为。鼓励报纸公开这一则新闻的一种方法就是降低公开成本;而其手段就是使报纸没必要对新闻的真实性作全面、彻底的调查,但在它对公开假诽谤负有严格责任或过失责任的情况下,它就不得不做这种调查。因此在没有证明媒体知道消息的虚假性或放任对其真实性不作辨别的情况下,媒体不应当负相应的责任。3.言论自由的底线可能是因为历史的惯性,中国人对“言论”这个词显得特别敏感。因而对于言论自由的内涵和外延并不会太关注,对言论自由的限度更加没有一个清晰的标准。古语云:“刑之不知,威不可测。”正是人们不知道言论自由的底线在哪里,所以人们在发表言论时,尤其是政治言论,显得非常谨慎。就如我们在听一些思想活跃的学者做讲座时,讲完某个尖锐的问题时,总会加上一句“纯属学术讨论”之类的不痛不痒的话。一个教授尚且如此,一般的社会大众又会如何呢?这就反映出言论自由在现实中并没有得到切实的保障,而要真正保障言论自由,笔者认为,言论自由的限度必须要划分明确,否则,言论自由只是空话。法律经济学为这一标准的划定,起了非常重要的作用。在这里我们要引入一条有用的公式:汉德的过失公式B<PL。汉德公式是在美利坚合众国政府诉卡罗尔拖轮公司一案中由法官汉德(LearnedHand)提出的
。BPL(B表示预防成本,P表示损失概率,L表示损失金额),即只有在潜在的致害者预防未来事故的成本小于预期事故的可能性乘预期事故损失时,他才负过失侵权责任。也就是说,预防成本超过事故成本时,致害者就不承担过失侵权责任。而在这里,汉德公式的意义是:B为政府干预行为所造成的思想减少的成本,P为讲话人所怂恿的犯罪行为实现的几率,L为犯罪行为确实实施后所造成的社会成本。如果B低于PL,那么政府对讲话人所采取的干预措施就是有效的,讲话人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然而,这只是静态的分析,并没有考虑到将来的风险。如果想客观地评价讲话人的讲话是否应该为政府所压制,即政府是否有正当理由对言论采取措施,我们不得不引用另外一个公式,即丹尼斯公式。如果i是未来危害现值的贴现率,n是危害发生距今的年数,那么B<PL就变成了B<PL/(1+i)n
。贴现率越高,危害就越远,公式右边的数字越小,压制的理由就越小。这个公式表明,不是任何有害的、具有煽动性的言论都应该受到压制。因为言论所造成的损失,具有多方面的原因,如言论本身的恶性程度,发表言论的时间和场合,言论的煽动效果等。例如同样是散播暴动言论,如果在公开场合和在私人场所是完全不一样的,因此我们必须要加以区别。只有充分考虑到这些情况,才能明确言论自由的底线。三、结语作为新兴的法学理论,波斯纳的经济分析法学虽有其学说固有的缺陷,然而不能掩盖该学说的积极因素。其强调从资源、效用、效率等经济观点分析法律,弥补了传统上只片面关注生产关系与法律的关系的局限。同时,该学说以定量分析为方法补充了习惯上的定性分析的不足,对某些特殊的法律部门和制度(如合同法、公司法等)的经济分析极具参考价值,为法学研究提供了新的视角。尤其在当今中国的大背景之下,“效率”仍然是主旋律,减少法律制度运行中产生的成本(浪费)和最大限度增加社会财富同样重要。因此,将经济因素作为重要的因素考虑到法律制度中,是势在必行的。
注释:1、
沈宗灵著
《现代西方法理学》
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
1992年版
P353
2、王成著
《侵权损害赔偿的经济分析》
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2002年版
P24
3、王文宇著
《民商法理论与经济分析》
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2002年版
P15
4、王成著
《侵权损害赔偿的经济分析》
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2002年版
P12
5、理查德A波斯纳(Richard
A.Posner)著
《法律的经济分析》
蒋兆康译
林毅夫
中文版译者序言
2000
China
Youth
Readings
参考文献:1、
德A波斯纳(Richard
A.Posner)著
《法律的经济分析》
蒋兆康译
林毅夫
中文版译者序言
2000
China
Youth
Readings
沈宗灵著
《现代西方法理学》
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
1992年版
3、王成著
《侵权损害赔偿的经济分析》
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2002年版
4、王文宇著
《民商法理论与经济分析》
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2002年版
5、时显群著
《波斯纳法律经济学探究》
原载于《云南社会科学》2003年第1期
6、王哲
郭义贵著
《效益与公平之间——波斯纳的法律经济学思想分析》
原载于北京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1999年第3期第36卷
篇3:结合校园活动实例谈创新思维
结合校园活动实例谈创新思维 本文关键词:实例,创新思维,校园,活动
结合校园活动实例谈创新思维 本文简介:共青团重庆大学委员会2011年度第五届“虎溪校区菁英团校培训”结业论文结合校园活动实例谈创新思维论文主题:结合校园活动实例谈创新思维学院:XXXX学院学号:xxxx姓名:xxx专业班级:xxxxxxxxx论文成绩:_____________________·2011年11月·结合校园活动实例谈创新思
结合校园活动实例谈创新思维 本文内容:
共青团重庆大学委员会
2011
年度第五届“虎溪校区菁英团校培训”
结
业
论
文
结合校园活动实例谈创新思维
论文主题:结合校园活动实例谈创新思维
学
院:
XXXX
学院
学
号:
xxxx
姓
名:
xxx
专业班级:
xxxxxxxxx
论文成绩:_____________________
·2011
年
11
月
·
结合校园活动实例谈创新思维
xxx
(xxxx
学院
xxxxxxx)
摘要:作为新世纪的大学生,除了学习前人已经总结的知识之外,
最重要的是还要有创新的思维,在前人的基础上创造出新的东西,
这样不仅能是我们自己受益,更能为祖国的发展尽一份力,因此,
创新思维的培养尤为重要。
关键字:校园活动,创新思维,菁英团校
创新是指在人类物质文明、精神文明等一切领域,一切层面上
淘汰落后的思想、事物,创造先进的、有价值的思想和事物的活动
过程。
所谓创新思维是人们对创新与创新的价值性、重要性的一种认
识水平、认识程度以及由此形成的对待创新的态度,并以这种态度
来规范和调整自己的活动方向的一种稳定的精神态势。创新思维总
是代表着一定社会主体奋斗的明确目标和价值指向性,成为一定主
体产生稳定、持久创新需要、价值追求和思维定势以及理性自觉的
推动力量,成为唤醒、激励和发挥人所蕴涵的潜在本质力量的重要
精神力量。
创新思维不管是对个人还是对一个国家来说都是有很大作用
的。
第一,创新思维是决定一个国家、民族创新能力最直接的精
神力量。在今天,创新能力实际就是国家、民族发展能力的代名词
,是一个国家和民族解决自身生存、发展问题能力大小的最客观和
最重要的标志。
第二,创新思维促成社会多种因素的变化,推动社会的全面进
步。创新思维根源于社会生产方式,它的形成和发展必然进一步推
动社会生产方式的进步,从而带动经济的飞速发展,促进上层建筑
的进步。创新思维进一步推动人的思想解放,有利于人们形成开拓
意识、领先意识等先进观念;创新思维会促进社会政治向更加民主
、宽容的方向发展,这是创新发展需要的基本社会条件。这些条件
反过来又促进创新思维的扩展,更有利于创新活动的进行。
第三,创新思维能促成人才素质结构的变化,提升人的本质力
量。创新实质上确定了一种新的人才标准,它代表着人才素质变化
的性质和方向,它输出着一种重要的信息:社会需要充满生机和活
力的人、有开拓精神的人、有新思想道德素质和现代科学文化素质
的人。它客观上引导人们朝这个目标提高自己的素质,使人的本质
力量在更高的层次上得以确证。它激发人的主体性、能动性、创造
性的进一步发挥,从而使人自身的内涵获得极大丰富和扩展。
作为
21
世纪新一辈人才,时代的车轮把我们推向了
21
世纪经济与
信息的时代潮流之中。创新能力的培养已经成为国家的需要、社会的需
求和时代的主题。所以我们更应该有创新思维,那么怎么去培养创新思
维呢?
一、培养创造性的人格特征
黑格尔说过:“要是没有热情,世界上任何伟大事业都不会成功。”
所有个人行为的动力,都要通过他的头脑,转变为他的愿望,才能使之
付诸行动。
二、培养学习兴趣来激发学生的创造性思维
兴趣是最好的老师,兴趣是感情的体现,是学生学习的内在因素,
事实上,只有感兴趣才能自觉地、主动地、竭尽全力去观察它、思考它、
探究它,才能最大限度地发挥我们的主观能动性,容易在学习中产生新
的联想,或进行知识的移植,做出新的比较,综合出新的成果。
三、质疑
我国古代教育家早就提出“前辈谓学贵为疑,小疑则小进,大疑则
大进”
、
“学从疑生,疑解则学成”
。在生活中我们要对事物怀有质疑的态
度,从中发现新的东西。
四、探索
对于生活中的事物应该学会自己寻找不同的途径去解决,去认识,
从中找到创新的途径。
作为当代的大学生,除了学习知识之外还要参加各种各样的活
动,从活动中我们也能看到创新思维的重要性。
作为各个学院每年一度的大戏—迎新晚会,现在除了本学院一
部分学生(往往是有节目的班级的同学)观看外很少在能吸引到其
他的人了,很多学院的迎新晚会观众席会空出很多座位,偌大的场
地除了前面的人有激情外后面显得有些冷清。多看几个学院的迎新
晚会便能看出造成这种情况的原因,好多学院的节目换汤不换药,
好多节目几乎一摸一样,有的是把演节目的人员性别换下,有的干
脆就是原样照搬,而且这些节目几乎都是从网上“百度”出来的。
一年又一年节目始终都是一个样只是演员不同罢了,这样怎么能吸
引爱好新鲜事物的我们。
迎新晚会本是一个可以培养大家创新思维的舞台却因为没有新
意而渐渐被大家冷漠。有的人会说我们没有那么多的时间去创新,
但是还是有一些班级会去原创一些节目,有创新才能有激情。
有些活动也是能体现出创新的思维,比如说赢在重大,每年都
能吸引四百多个班级参加,除了因为它是全校性的活动以外,更重
要的是它是一个能够展现创新思维的大赛,单单就它的第一轮来说,
ppt
风采展示大赛中,各班为了能突出本班的风采,要极力的去创
新去展现班级活力,纵观所有入围的
ppt,虽然也有与网上相近的,
但是绝大部分都是原创的,正是因为创新思维为赢在重大注入了活
力,才能让这个活动一直如此吸引大家。
再比如菁英团校的活动,虽然各个学校都有其培训学生干部的
活动,但是菁英团校能够在他们的基础上引进重大的风格也是一种
创新,就比如菁英团校第三期的活动,就完全融进了大学城的风格,
重大、川美、重师、熙街,每一个活动都有大学城的元素,这也是
一种创新。创新不一定必须是原创,在别人的基础上创造出自己的
新的东西,也是创新。
一个好的活动要有创新才能真正的吸引大家。
最后我希望学校能够多举办一些可以激发学生创新思维的活动,
这让才能让我们在走入社会后真正的为祖国为社会尽自己的一份力。
参考文献:
1、
《教育社会学》
鲁洁著
人民出版社
1990
年
10
月第一版
2、
《成功全书》
拿破仑.西尔著
田野译
经济日报出版社
1997
年
11
月第一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