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园区企业项目入区合同书 本文关键词:工业园区,合同书,项目,企业
工业园区企业项目入区合同书 本文简介:工业园区企业项目入区合同书甲方以下简称甲方乙方以下简称乙方为了加快项目建设,促进当地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同。第1条项目名称、投资总额及经营范围拟在园区内兴
工业园区企业项目入区合同书 本文内容:
工业园区企业项目入区合同书
甲
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
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加快项目建设,促进当地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第1条
项目名称、投资总额及经营范围
拟在
园区内兴建
项目,总投资
亿元,建设期限
年,生产范围为
。
第2条
宗地位置及面积
甲方出让给乙方的宗地位于
园区内,宗地总面积
亩,以实际测量面积为准,宗地四至及界址点座标见附件一《出让宗地界址图》。
第3条
宗地交付
甲方同意在2014年
月
日前将出让宗地交付给乙方。
第4条
宗地使用年限
1、本合同项下的土地出让年期为50年,自甲方向乙方实际交付土地之日算起。
2、未经甲方同意并出具书面许可函证,乙方所使用该宗土地不得转让、转租并不得单方面改变土地用途。
第五条
宗地使用费用
乙方按
元/亩的标准向甲方交纳土地使用金、地上附着物拆迁2费、契税、合同履约保证金,共计人民币
万元整
元。包括:
1、
土地使用金23000元/亩共计人民币
万元整
元。
2、
地上附着物拆迁费及土地补偿43500元/亩,共计人民币
万元整
元。
3、
契税3500元/,按实际办理情况缴纳,不足部分由企业承担,共计人民币
万元整
元。(注:办理土地证时以上四项费用由甲方用于缴纳土地保证金,其余成交价款由乙方先交后返,力争在十五个工作日内返还到乙方账户。测绘、评估、登记等费用由乙方承担。)
4、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即按10000元/亩标准先行交纳合同履约保证金计
万元整
元。甲方交付土地后五个工作日内乙方一次性交清剩余款项。若由于乙方原因造成合同不能继续履行则该保证金甲方将不再退还。
第六条
宗地性质
本合同项下的出让土地属工业性用地。
第7条
优惠政策
第8条
乙方享受如下优惠政策
1、投资额超过2亿元的项目,企业投产后形成的税收地方留成部分对企业实行财政补助,其中前两年全额补助后三年减半补助。
2、对实际投资超过10亿元,经审计部门核定的项目,土地及税收政策可一事一议。
第八条
甲方的权益和义务
1、甲方协助乙方办理土地出让等相关手续,乙方须提供所需的资料、资金。
2、甲方负责水电管线铺设到乙方厂区规划红线边缘,乙方按规定缴纳开口费。
3、甲方有义务维护乙方在工业园区的正常生产经营。
4、甲方有权无偿收回乙方私自转让、出转租的土地,并保留进一步追究乙方责任的权利。
第九条
乙方的权益和义务
1、乙方投资项目必须符合当前国家产业政策、现行国家环保、安全生产政策,执行国家现行环保,安全生产标准。乙方投资项目须达到入区标准,环境评估通过后方可施工。生产过程中无“三废”产生一旦出现“三废”污染现象甲方有权勒令停产整改治理费用由乙方全部承担。
2、乙方项目必须在工商所注册登记为独立企业法人注册资金不少于
万人民币,并必须在国、地税分局进行纳税登记,实行属地纳税。
3、企业必须按照园区总体规划进行设计建设,总体规划需经甲方审核并签字盖章后方可开工建设,并严格按照项目平面设计图和项目规划效果,(图:附件二、三建设。乙方不得擅自变更平面和规划效果设计。)确因项目建设需要变更的在建筑面积、建设标准和建设质量不低于原来标准的前提下,经甲方同意并出具书面许可函证后方可变更。擅自变更甲方有权无偿拆除。
4、企业厂房建设必须符合
园区总体规划要求,办公研发楼原则上不少于五层,外挂大理石;厂房高度一般不低于10米,车间及厂房结构为框架或砖混结构,不得建设钢结构车间,不得建设露天货场,单体厂房面积不少于66000平方米,且均为平顶设计,颜色为白色或乳白色墙蓝色边或顶,容积率按国家政策及地方规定执行。不含停车场。
5、乙方项目开发在本合同签订后
日内动工,动工后一次完成投资,按施工标准及建设进度计划表。附件四的要求建设,
个月内竣工投
4
产。固定资产投资不低于总投资的70%不动产投资不低于总投资的60%投资强度原则上不低于
万元/亩(具体投资计划详见附件六)。投资以甲方和中介机构审计认定数额为准。若乙方投资额度、建设进度、建设标准未按照合同约定投入和建设。参照第十二条第二项执行。
6、乙方所需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原则上不得超过总用地面积的5%绿地不小于20%。
7、乙方不得在厂区内打自备井如有需要须得到相关部门书面同意。
8、乙方所有建设工程含厂房附属设施要按国家规定办理规划、建筑管理、工程质量监督等手续,落实建设、勘查、设计、施工、监理五方责任主体。
9、乙方按时与甲方签订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在施工及生产过程中,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杜绝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在乙方项目内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由乙方负全部责任。
10、乙方自合同签订之日第1年以先征后返交土地使用税,自第2年起按规定足额交纳土地使用税。
11、乙方在确定建设施工队伍时需向甲方备案,在有不良记录的队伍一律不得入区施工。
第十一条
期限届满
本合同规定的出让年限届满
,甲、乙双方将按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的条例办理相关手续。
第12条
违约责任
1、乙方必须按照本合同约定,按时缴纳第五条规定的土地使用费用。未按时缴纳土地使用费用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土地,甲方并可要求乙方赔偿因违约造成的其它损失。
2、若乙方投资额度、建设进度、建设标准其中任何一项未按照合同约定投入和建设或生产过程中出现污染现象,甲方有权勒令停产整改。依照甲方书面通知书内容限期整改。若整改效果达不到要求或不整改,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无偿收回有关土地。同时,要求乙方按占用土地现行价格的两倍向甲方补缴土地补偿款及拆迁费,并没收建设押金。乙方项目不动产按不高于甲方和中介机构评估值的50%由甲方作价处理,用于优先补缴土地补偿及拆迁费。
3、甲方交付的土地未能达到合同约定的土地条件的,应视为违约。
第十三条
本合同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第十四条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合同签署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五条
本合同一式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执肆份,乙方执肆份。
第十六条
本合同于2014年
月
日在签订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第十七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作为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附:
1、出让宗地界址图;
2、项目平面设计图;
3、项目规划效果图
;
4、项目施工标准及建设进度计划表
;
5、投资人相关资信证明
;
6、投资计划表
甲方
章
乙方
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2014年
月
日
2014年
月
日
3
篇2:2020包工包料装修合同书
20XX包工包料装修合同书 本文关键词:包工,合同书,装修,XX
20XX包工包料装修合同书 本文简介:20XX包工包料装修合同书[1]甲方(业主)(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乙方(施工方)(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0XX包工包料装修合同书 本文内容:
20XX包工包料装修合同书[1]
甲方(业主)(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施工方)(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XX)、《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gb50327-XX),甲方与乙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室内环境质量保证合同》作为《
》
装修工程合同的附件。
1、
本室内环境质量保证合同2、
的内容和范围
1.
达标2.
要求:乙方在室内环境质量验收期内,3.
按照《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XX)要求,4.
保障本次装修工程室内环境质量达到(gb50325-XX)国家验收标5.
准(参见本合同6.
第二条《本合同7.
主要依据条款说明》中第1、2款)。
8.
甲方保证:本次室内环境质量检测(验收)工程涉及的室内空间在验收时无其他甲方自置的装饰和家具等污染源。
9.
验收时间:检测(验收)依据《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XX)之6.0.1
条款规定:
“民用建筑工程及室内装修工程的室内环境质量验收,应在工程完工至少7天后、交付使用前进行”,定为完工后
日内进行,10.
具体日期由甲乙双方约定。
11.
检测机构:甲乙双方共同12.
认可具有资质(已通过实验室计量认证)的机构
进行本次室内环境质量检测(验收)。
13.
验收监督:甲乙双方共同14.
监督检测(验收)过程,15.
并对检测结果签字确认。
16.
甲/乙方为本次检测的委托方。甲方检测监督人为:
电话:
通讯地址:
乙方检测监督人为:
电话:
通讯地址:
17.
通知到场:本次检测的委托方应提前2天通知双方的授权监督人携委托书到场监督检测(验收)过程。此通知可以普通信函或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或者传真,18.
双方的授权监督人接到通知后应当到场;甲乙双方有任何一方不19.
到场的,20.
视为自愿放弃相关现场监督权利,21.
检测验收照常进行,22.
测量结果视同23.
双方认可。
24.
验收证书:由合同25.
第4款所确定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为检测(验收)结果证明文件,26.
甲乙双方认可其合法性和证据力,27.
如无充分理由不28.
得提出再次检测(验收)的要求。
29.
责任承担:依据本合同30.
指31.
定的检测(验收)证书,32.
不33.
达标34.
的,35.
乙方必须在(
)天之内重新装修或治理达标,36.
并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和其他损失,37.
包括:
。如第二次检测仍不38.
能达标39.
的,40.
甲方有权选择:□由乙方更换建材重新装修;□由乙方治理直至检测达标41.
;
□解除装修合同42.
.
;
□扣装修款
%共计
元(人民币)(参见本合同43.
第二条《本合同44.
主要依据条款说明》中第3款)。
45.
检测费用支付:应由
方一次性垫付,46.
事前在装修工程款中预留。事后按以下原则由甲乙双方分别承担:初检所有项目达标,47.
由甲方承担;不48.
达标49.
则
;由不达标项目引起的治理和复检费用,由乙方承担。
50.
双方约定的其他有关事项:
12.
本《室内环境质量保证合同》作为装修工程合同附件,与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本合同主要依据条款说明: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XX)之3.1.1;3.1.2;3.1.3条款规定:
3.1.1民用建筑工程所使用的无机非金属建筑材料,包括砂、石、砖、水泥、商品混凝土、预制构件和新型墙体材料等,其放射性指标限量应符合表3.1.1的规定。
表3.1.1
无机非金属建筑材料放射性指标限量
测定项目
限量
内照射指数(ira)
≤1.0
外射指数(iγ)
≤1.0
3.1.2民用建筑工程所使用的无机非金属装修材料,包括石材、建筑卫生陶瓷、石膏板、吊顶材料等,进行分类时,其放射性指标限量应符合3.1.2的规定。
表3.1.2
无机非金属建筑装修材料放射性指标限量
测定项目
限量
a类
b类
内照射指数(ira)
≤1.0
≤1.3
外射指数(iγ)
≤1.3
≤1.9
注:
a类装修材料使用范围不受限制;
b类不可用于ⅰ类民用建筑工程室内装饰;
3.1.3
空心率大于25%的建筑材料,其天然放射性核素镭ra-226、钍th-232、钾k-40的放射性比活度应同时满足内照射指数(ira)不大于1.0、外照射指数(iγ)不大于1.3。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XX)之表6.0.4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和浓度限量:
污染物
ⅰ类民用建筑工程
ⅱ类民用建筑工程
氡(bq/m3)
≤200
≤400
游离甲醛(mg/m3)
≤0.08
≤0.12
苯(mg/m3)
≤0.09
≤0.09
氨(mg/m3)
≤0.20
≤0.5
总挥发性有机物
tvoc(mg/m3)
≤0.50
≤0.60
注:ⅰ类民用建筑工程包括(住宅、医院、老年建筑、幼儿园、学校教室等);
ⅱ类民用建筑工程包括(办公楼、商店、旅馆、文化娱乐场所、书店、图书馆、展览馆、体育馆、公共交通等候室、餐厅、理发店等)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五章第二十九条“装修人委托企业对住宅室内进行装饰装修的,装饰装修工程竣工后,空气质量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装修人可以委托有资格的检测单位对空气质量进行检测。检测不合格的,装饰装修企业应当返工,并由责任人承担相应损失。”
甲方(签字):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年*月*日*年*月*日
篇3:2020劳动合同样本:劳动合同书
20XX劳动合同样本:劳动合同书 本文关键词:劳动,合同书,合同样本,XX
20XX劳动合同样本:劳动合同书 本文简介:20XX劳动合同样本:劳动合同书20XX劳动合同样本:劳动合同书下载以下内容从原文随机摘录,并转为纯文本,不代表完整内容,仅供参考。1.甲方克扣或者无故拖欠乙方工资的,以及拒不支付乙方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乙方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25%的经济补偿金;2.甲方支
20XX劳动合同样本:劳动合同书 本文内容:
20XX劳动合同样本:劳动合同书
20XX劳动合同样本:劳动合同书下载
以下内容从原文随机摘录,并转为纯文本,不代表完整内容,仅供参考。
1.甲方克扣或者无故拖欠乙方工资的,以及拒不支付乙方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乙方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25%的经济补偿金;
2.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资报酬低于本市工资标准的,要在补足低于标准部分的同时,另外支付相当于低于部分25%的经济补偿金。
第三十一条
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应根据乙方在甲方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乙方解除本合同前12个月平均工资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12个月:
1.经与乙方协商一致,甲方解除劳动合同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仍不能胜任工作,由甲方解除劳动合同的。
第三十二条
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应根据乙方在甲方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本单位上年月平均工资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本合同的;
2.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由甲方解除劳动合同的;
3.甲方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必须裁减人员的。
以上三种情况,如果乙方被解除本合同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高于本单位上年月平均工资的,按本人月平均工资计发。
第三十三条
甲方解除本合同后,未能按规定给予乙方经济补偿的,除全额发给经济补偿金外,还须按该经济补偿金数额的50%支付额外经济补偿金。
第三十四条
支付乙方经济补偿时,乙方在甲方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给经补偿金。
第三十五条
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
也不能从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本合同的,甲方还应发给乙方不低于企业上年月人均工资6个月医疗补助费。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偿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50%,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100%。
第三十六条
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由于甲方原因订立的无效劳动合同,给乙方造成损害的,应按损失程度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七条
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违反合同约定的保守商业秘密事项,对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按损失的程度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八条
乙方解除本合同的,凡由甲方出资培训和招接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