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奖励金实施办法 本文关键词:实施办法,安全生产,奖励金
安全生产奖励金实施办法 本文简介:安全生产奖励金实施办法(暂行)为贯彻落实润东司字[2008]第033号《安全生产奖惩办法》,强化公司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进一步提高安全管理的积极性,特制订本办法。一、安全生产奖励金来源(一)公司根据当年生产总产值的0.1%,提取安全生产奖励金。具体产值数额以公司向董事会上报数字为准。(二)根据
安全生产奖励金实施办法 本文内容:
安全生产奖励金实施办法(暂行)
为贯彻落实润东司字[2008]第033号《安全生产奖惩办法》,强化公司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进一步提高安全管理的积极性,特制订本办法。
一、安全生产奖励金来源
(一)公司根据当年生产总产值的0.1%,提取安全生产奖励金。具体产值数额以公司向董事会上报数字为准。
(二)根据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考评实施细则》的要求,对公司各部门和员工在安全方面的考核扣款。
二、年度安全生产奖励金分配方案
公司各级部门在全面完成年度安全生产任务前提下,按下列方案兑现安全奖励。现根据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特点,结合公司生产的实际和各级部门(车间)安全责任人的工作性质、风险程度、人员数量等因素,确定安全生产奖励金比例。
(一)对考核部门(车间)及安全责任人安全生产奖励金分配比例(见表一)
表一:
生产车间
占生产车间安全生产奖励金总额的比例
车间安全第一责任人的安全生产奖励金占本车间的比例
占公司安全奖励金总额的60%
船体一车间
20%
20%
船体二车间
30%
20%
机电车间
15%
20%
涂装车间
12%
20%
港作车间
15%
20%
船坞车间
8%
20%
相关部门
占公司安全生产奖励金总额的比例
部门安全第一责任人的安全生产奖励金占本单位的比例
生产部
3.5%
80%
总管计划部
10%
30%
生产保障部
5%
30%
技术部
1%
30%
质量管理部
1.5%
30%
营销部
1%
30%
物资部
2%
30%
综合事务部
1.5%
30%
其他
14.5%
(二)分配原则
1、部门(车间)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安全生产奖励金分配比例为本部门(车间)总额的20-30%,具体见“表一”。余额由各部门(车间)根据自身情况进行分配。
2、各部门(车间)安全生产奖励金余额分配方案由各部门(车间)自行制订,主要考虑生产一线岗位的生产管理者和操作者,经公司分管领导审批后报安保部备案。
3、安全生产奖励金是独立的安全生产奖励,各部门(车间)发生安全事故后不仅要扣除安全生产奖励金,还要按照公司《安全生产奖惩办法》和《安全生产责任制考评实施细则》扣除部门(车间)和个人的绩效工资。
4、考虑到部门(车间)对安全生产工作所承担的责任和风险不同,其他职能部门的考核主要按照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考评实施细则》为依据,其奖励分配根据公司安全生产实际情况,由安保部提出意见,经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讨论决定。其他职能部门及安保部或对安全管理有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的奖励金额由安全生产委员会在“表一”的“其他”栏目的范围内进行分配。
三、安全奖励金的考核细则(见表二)
表二:
序号
考核内容
扣罚额度比例
考核细则
备注
1
重特大事故
扣100%
直接损失100万元以上事故或2人以上死亡事故(含2人)
2
死亡事故
扣50%
直接损失50万元以上事故或1人死亡事故
3
重伤事故
扣20%
直接损失30万元以上事故或4级以上伤残
4
轻伤事故
扣5%
直接损失10万元以下事故或4级以下伤残
5
火灾事故
扣5%-20%
直接损失15万元以上事故或消防队出警实施灭火
经济
视经济损失情况扣除相关比例,如果发生人员伤害,按1-4项再扣罚
6
污染事故
扣5%-25%
直接损失在10-50万元之间或因污染引起民事诉讼进行赔偿和被政府有关部门罚款达到一定数额
7
设备事故
重大设备事故
扣50%-100%
直接经济损失超过80万,设备事故造成公司某一生产区域停产三天以上(含三天)
发生设备事故不仅按规定扣罚奖励金,如果发生人员伤亡事故,按1-4项再扣除奖励金。如果是特种设备未按规定办理相关证书,而擅自使用设备造成事故,视情节追究领导责任
严重设备事故
扣20%-40%
直接经济损失超过40万,设备事故造成公司某一生产区域停产一天以上
一般设备事故
扣5%-15%
直接经济损失超过2万,设备事故造成公司某一生产区域停产半天
8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执行
扣2%-10%
未按公司QOE体系或公司有关规定办理作业许可审批而私自施工
如果未办理作业许可审批制度,造成人员伤害按1-4项同时扣罚
四、安全生产奖励金考核原则和要求
1、安全保卫部代表公司对各部门(车间)安全工作进行考核与监督,建立各部门(车间)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奖罚档案,对奖罚情况进行统计汇总后报给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
2、单船上发生的安全事故,按“表二”同时考核相关单位。设备事故则考核责任单位。
3、部门(车间)发生重复性事故事件在原来考核细则的基础上递增10%的扣罚,对瞒报、漏报、谎报生产事故不仅要加重扣罚,还要追究部门(车间)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过失行为。
五、其它
1、安全生产奖励金发放及分配额度每年由安保部将当年各部门(车间)考核数据统计后,提出初步意见,报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讨论决定,并由人力资源部根据各部门(车间)分配明细一次性发放。
2、公司每年在行政工作会议上对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进行表彰。对安全生产管理存在问题的部门(车间)由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提出具体处理意见。
3、本办法自2008年1月1日起生效。
4、本实施办法解释权为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