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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院发展研讨会材料汇编 本文简介:法学院发展研讨会材料汇编二〇一一年八月法学院发展研讨会材料汇编目录1.《河南工业大学法学院十二五发展规划》(讨论稿)12.《法学院教研室管理规定》(讨论稿)103.《法学院会议制度》(讨论稿)144.附录:《河南工业大学考勤管理办法》17河南工业大学法学院十二五发展规划(讨论稿)为了贯彻落实《河南工
法学院发展研讨会材料汇编 本文内容:
法学院发展研讨会
材料汇编
二〇一一年八月
法学院发展研讨会材料汇编
目
录
1.《河南工业大学法学院十二五发展规划》(讨论稿)1
2.《法学院教研室管理规定》(讨论稿)10
3.《法学院会议制度》(讨论稿)14
4.附录:《河南工业大学考勤管理办法》17
河南工业大学法学院十二五发展规划
(讨论稿)
为了贯彻落实《河南工业大学教育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进一步理清思路,抓住发展机遇,应对法学教育的激烈竞争,实现学院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提升学院的综合竞争力,特制定本规划。
一、“十一五”规划完成情况
(一)取得的成绩
“十一五”期间,在校党委、校行政的正确领导下,学院党政带领全院师生员工,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解放思想,实事求是,脚踏实地,真抓实干,各项事业都取得了新的进步,整体办学实力和水平进一步提升,为学院进一步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1.学院发展规模
经过“十一五”的发展,我院现有教职工27人,硕士生导师2人,教授4人、副教授4人、讲师17人,其中具有博士学位者9人,在读博士3人。专任教师中有河南省知识产权高层次人才1名,郑州市科技创新骨干人才1名,郑州市优秀律师1名。学院现有全日制法学专业本科生近500人,自2007年拥有首届毕业生以来,现已有483名、共5届毕业生,招生规模由60人扩展到150人。法学双学位每年保持100人招生规模,现在读学生200人。学院下设法理学、刑法学、民商法学等三个教研室,另设有粮食政策与法律研究所1个科研机构。
2.教学改革工作
学院认真落实学校各项教学工作。以本科毕业论文为突破口,在如何加强管理、强化指导教师责任、保障论文质量等方面进行了富有成效的探索,本科毕业论文历年检查在全校综合排名均位居前列。自2007年拥有毕业生以来,法学专业学生毕业率达99%,学位授予率达97%。
《经济法》课程获批校级精品课程。校级教改课题立项6项。主编或参编各类教材15部。建立了法学专业实习基地8个,建成一个容纳120人的模拟法庭。在校级及校级以上教学比赛与评比中,有8人次获奖。
3.学科建设工作
学院现有1个法学专业,1个法学双学位。五年来两次修订了法学本科专业的教学培养方案,完成了涉及法学专业所有课程教学大纲的编写,形成了一套日趋成熟的法学人才培养方案。学院先后邀请了20余位法学、法律专家来校作学术报告,其中有“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清华大学法学院院长王振民教授,连续两届获全国“杰出中青年法学家”提名奖的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律文化研究院院长范忠信教授等法学名家。
4.科学研究工作
为激励广大教师从事科研的积极性,学院出台了《河南工业大学法学院科研成果奖励办法》等文件,并根据历年实际情况进行修订,从制度上保证了科学研究的稳定发展。
“十一五”期间,我院教师科研取得了较好的成绩,论著数量和质量逐年攀升。五年来,共发表学术论文176篇,其中被SCI、EI、ISTP或A&HCI、
CSSCI或被《新华文摘》、《高等学校文科学报文摘》全文收录、转载16篇,发表在中文核心期刊上30篇。出版学术著作6部。主持省部级课题共16项,主持厅局级课题共55项。获地厅级及以上科研成果奖励13项。2006年在“法学研究创优年”活动中,学院被河南省法学会评选为先进集体。
5.学生管理工作
五年来,我院始终坚持“以人为本”的教育管理理念,围绕“加强专业素质培养,全面提高综合能力”这一主题,以学风建设为纽带,以校园文化活动为载体,以培养高素质法律人才为目标,着力营造了全院学生工作“积极、健康、向上、有序”的良性局面。
学院秉承“要就业就要考试的”工作理念,扎实做好毕业生就业工作,前四届毕业生就业率均保持在90%以上,位居学校文科专业前列,其中仅考取研究生、公务员、选调生、大学生村官、武警警官的即超过110人,占30.14%,考研率平均为12.88%。前四届毕业生共有42人参加“西部计划”,构成了全校参加“西部计划”毕业生人群的主体。2009年,学院被授予校“就业工作先进集体”荣誉称号。
以法制宣传为主导的品牌化学生活动群已经初步形成,模拟法庭被评为学校首批A类学生活动品牌。学院连续三年荣获校“资助工作先进集体”荣誉称号。在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党团建设、事务管理、安全稳定、学风建设等方面,学院也取得了良好的成绩。
6.党的建设工作
五年来,学院建有2个教工党支部和3个学生党支部。党员规模不断扩大,目前教工党员已达22人,占教工总数的81.48%,学生基本形成“低年级有党员,高年级有支部”的格局。党员层次不断提高,教工党员中,具有博士学位(含在读博士)的超过了50%。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不断增强,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不断得到认可。
(二)存在的不足
1.师资队伍建设方面
专任教师数量有待进一步增加,在国内有较大影响的学科带头人有待引进或培养,吸引高层次人才的平台有待进一步搭建,培养高层次人才的条件有待进一步完善,全校既有法学师资有待进一步整合。
2.科学研究方面
教师科研基础相对薄弱,高级别的论文与有影响的著作较少,公开发表的论文被权威刊物转载和收录文章数不多。省部级以上的项目数量还有待提高。国家级项目还没有实现零的突破。
3.教学及其他方面
本科教学工作有待进一步巩固和提高,省级教学团队、特色专业建设、精品课程等高层次的教学质量工程还有很多空白;学科建设进步缓慢,尚未取得法学硕士点,学科方向没有得到很好凝练。同时,危机意识不强,学习意识不够。
二、“十二五”期间学院发展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未来的五年,是极其重要的五年。在此期间,我院如果能够长足发展,将会在全国法学教育占有一席之地;如果发展稍有迟缓,将有被淘汰出局的危险。要想使我校法学教育摆脱困境,尽快跻身于河南省法学教育院系的前列,就必须以战略性和前瞻性的开阔视野,以开拓性和务实性的科学态度,认真筹划,精心设计我们未来的发展规划。
(一)指导思想
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坚持以和谐发展为主题,以人才培养为中心,以学科建设为龙头,以师资队伍建设为重点,充分发挥教师的主导作用和学生的主体作用,突出法学专业特色,夯实法学学科基础,坚持改革创新,积极拓展办学渠道和规模,努力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
(二)总体目标
整个“十二五”期间,学院以“又好又快发展”作为总战略,以培养优秀人才为中心,以师资队伍、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和谐文化为重点,加强基础设施建设以及优势和特色建设,在各方面提升自己的层次和实力,争取在“十二五”期间把法学院建设成为培养法学人才的重要阵地,力争拥有法学硕士点,跻身全省法学教育先进行列,在国内法学教育领域因鲜明办学特色而具有一定影响力,为由教学型学院向教学研究型学院过渡奠定初步基础。
(三)具体目标
1.
教育教学工作
法学专业在校生规模控制在600人以内,法学双学位、辅修专业的招生规模稳定在年均200人左右;建成校级精品课程2门以上;获得校级教学成果奖2项以上,努力向省级教学成果奖冲击;教学质量优秀率不断提高;本科生校外实习基地达到15个;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率达到98%以上,法学双学位授予率达到80%以上;在专业教材建设上,争取获得校级以上立项资助。建成容纳200余人的模拟法庭。探寻法学人才培养方式,建立健全常规培养与特色培养相结合的人才培养模式。
2.
学科建设工作
整合全校法学资源,积极打造具有学科特色的创新团队;培养2名全省知名的中青年学科带头人;根据粮油食品行业发展和地方经济建设的实际,进一步凝练与规划法学发展方向,加强与学校特色优势学科的融合,积极探寻法学专业与粮油食品行业的契合点;巩固法学本科专业招生规模,扩大双学位招生规模;在其他专业硕士点开设法学研究方向,抓紧发展机遇,争取通过3-5年艰苦不懈的努力建成法学硕士点,同时为申请法律硕士点创造条件。
3.
人才队伍建设
每年平均引进人才2人,到2015年专业教师争取达到33人左右,鼓励现有青年教师在3—4年内在职解决攻读博士学位问题,到2015年45岁以下中青年专任教师具有博士学位(含在读博士)的人数达到80%以上;教师职称结构明显改善,具有教授职称的人数达到5—6名,具有副教授职称的人数增加到15—20名,师资结构明显优化;河南省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达到3人,河南省教学团队达到1个;填补管理干部岗位空缺,建成一支人员齐备、搭配合理、认真工作、甘于奉献的高素质管理干部队伍。
4.
科学研究工作
“十二五”期间,学院争取创建3个校级科研团队,大力支持粮食政策与法律研究所,争取成立1—3个新的科研机构;争取国家级项目实现零的突破,省部级科研课题立项25项以上,厅局级科研课题立项60项以上,同时发展横向研究领域,累计到账科研经费20万元;在省级以上CN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200篇以上,其中全国中文核心期刊(北大核心)达到80篇,被SCI、EI、ISTP或A&HCI、
CSSCI收录或被《新华文摘》、《高等学校文科学报文摘》全文收录论文40篇以上;出版学术专著(译著)8部;获得省部级以上科技奖励1—2项,厅级奖励15项以上。
5.
学生管理工作
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使学生的综合素质和创新能力明显提高。加强创新创业教育,加强就业教育,确保毕业生就业率达到95%以上,位居全省同类高校前列,继续保持支援西部计划在全校的领先地位;加强学生文化课学习兴趣的培养,本科生四、六级通过率超过学校平均水平,研究生考取率达到20%,司法考试通过率达到25%,公务员考取人数逐年攀升。在以“挑战杯”为代表的学生科技创新类竞赛中争取实现突破。
6.和谐学院工作
不断提高学院领导班子的领导水平和办学能力;高度重视党建工作,不断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教工党员的比例达到90%,新生递交入党申请书比例达到90%,全面实现“低年级有党员,高年级有支部”;坚持用科学发展观统领各项工作,对学院的教学、科研、行政管理等工作中的重要事项进行科学决策,支持行政负责人在其职责范围内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大力支持教代会、工会开展工作,充分发挥教代会、工会在学院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中的作用,建成学院“教工之家”,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组织教职工开展丰富的文体娱乐活动;实行依法治院,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统一全院师生思想,倡导师生“养天地之正气,法古今之完人”,建设以创新、求是、宽容、和谐为内涵的学术氛围和学院文化环境,营造人才培养的软环境;坚持警钟长鸣,实现安全稳定零事故。
三、保障措施
(一)以共谋发展为主线加强组织建设
法学院的发展,有赖于院领导班子的紧密团结,更有赖于广大教师的集体智慧。首先,要加强学院领导班子建设,一切事务紧紧围绕学院的发展目标,强化一把手责任意识与院领导分工合作机制;其次,要强化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带头作用,使全院教职工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集中精力搞建设,一心一意谋发展;第三,要加强科级干部队伍建设,重视科级干部的教育培训,以全心全意服务全院师生为标准加强建设,建立和完善对科级干部队伍的监督机制;第四,要加强教研室的组织功能,强化教研室主任职责,确保教学、科研、学生管理以及自身建设等各项任务的高质量完成。
(二)以提高效率为目标加强制度建设
适应学校建设高水平大学的总体要求,逐步建立现代学院管理制度,完善学院内部管理体制,营建科学高效运行的学院管理机制。落实院务公开制度,通过制度化与规范化措施凝聚人心,充分调动全体教职工的积极性。推行依法治院,严格按程序办事,避免相互推诿,提高工作效率,促进学院各项工作快速、健康、协调、持续地发展。健全决策目标、执行责任和监督考核制度,健全考核评估制度,完善奖惩管理制度、收入分配制度,充分发挥学术委员会在学院各项工作中的主要作用,确保各项工作客观公正、决策科学。
(三)以彰显特色为突破加强人才培养
根据学校“育人为本、质量立校、特色发展”的办学理念以及社会对复合型人才的需求,认真分析通识课程与模块课程的关系,在夯实基础的同时,改革培养方案,强化模块特色。在加强法学主干课程教学的同时,充分利用校内应用性学科资源,按照“可通可专、通专结合、适应就业”的本科人才培养模式,积极探索与细化培养方案。以培养学生实践能力、创新能力和提高教学质量为宗旨,以深化教学改革为核心,创新教学体系和管理机制,构建先进的、开放的教学环境,为社会源源不断地输送优秀的法学、法律人才。
(四)以凝练方向为中心加强学科建设
牢牢抓住学位点申报的机遇,认真分析与研究我院学科建设与学位点申报的可行性方案,整合校内相关学科资源,积极寻求法学学科与粮油食品行业的契合点,充分利用新兴学科、交叉学科和边缘学科优势,力争实现法学硕士学位点的突破。学科建设及其学术方向的凝练,主要依靠师资力量与科研水平的提升。引进优秀人才、培养师资力量,强化科研意识、打造学术团队,是加强学科建设的重中之重。因此,要牢固树立“人才是第一资源”和“优秀人才优先”的理念,重视高层次人才的引进、培养和推介工作。
(五)以扩大交流为路径加强开放办学
法学院的发展不仅要靠自身的努力,还必须依靠社会各界的关心与支持。首先,加强与法学教育界的联系,通过“请进来,走出去”的方式,积极参与、融入法学界的学术交流活动,丰富学术资源,扩大我院在业界的影响;其次,加强与法律实务界的联系,把大学生的实践教学环节渗入法律实务界,开展法律援助,充分体现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的有机结合;第三,加强与企事业单位、行政机关等社会各界的联系,在开放办学、业务培训、横向科研合作诸领域加强合作,拓宽办学渠道,提高办学效益,改善教职工福利待遇;第四,加强与校内外其他教学单位的合作,为法学院的发展创造良好的软环境;第五,积极探寻软引进人才方式,以“不求所有、但求所用”的理念建设专兼职相结合的法学师资队伍。
(六)以构建和谐为重点加强文化建设
在开创我院美好未来的历史进程中,文化建设既为我院的全面协调发展提供强大的精神动力,也是我院发展的重要内容。大力加强文化建设,振奋师生精神,必将为我院的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思想保证和精神动力。首先,努力营造浓郁的学术文化氛围,重视“政法论坛”等学术平台建设,提倡以探究为主的教学活动,提倡以讲座、报告等形式加强师生之间的联系;其次,努力营造严谨的科学研究氛围,组织全院师生深入领会《高校人文社会科学学术规范指南》精神,倡导师生自觉遵守学术道德,恪守学术规范,鼓励原创性的科学研究,允许科研探索中的失败;第三,努力营造浓厚的宽容合作氛围,提倡用豁达大度的心态宽容周围的人和事,强化人与人之间的合作意识,倡导自觉遵守规则,尽职尽责地完成各项工作;第四,努力营造健康的网络文化环境,发挥网络的特殊作用,重视网络道德建设,规范网上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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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院教研室管理规定
(讨论稿)
为提高进一步提高我院教研室管理水平,实现教研室管理的规范化运行,根据我院实际,特制订《法学院教研室管理规定》。
一、教研室的性质
第一条
教研室是学院根据教学计划要求组织与管理所属课程的教学活动,从而保证教学质量,实现培养目标的重要基层组织,同时也是学院组织开展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师资培养等工作的基本单位。
二、教研室的构成
第二条
教研室一般按照二级学科大类设置,每一教研室的教职工人数一般不少于5人。
第三条
教研室应保持其机构、名称和人员的相对稳定。根据学院发展的需要以及教职工人数的变动情况,经学院研究并报学校有关部门批准,对现有的教研室可以进行撤销、合并、人员调整或者名称变动,也可以根据需要新设教研室。
三、教研室的组织领导
第四条
每个教研室设主任1人,实行院长领导下的主任负责制。教研室主任在学院院长领导下全面负责本教研室的各项工作。
第五条
教研室主任的任职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自觉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业务水平优秀,在教学、科研活动中取得了比较显著的成绩;
(3)工作能力突出,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甘于奉献,具有较强的策划、组织、协调、管理能力;
(4)一般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或者博士学位。
第六条
教研室主任的选任采取自愿报名与组织推荐相结合,经过本教研室民主选举、组织考察、上级批准后由学院任命。教研室主任每届任期与科级干部任期相一致,可连选连任。
第七条
教研室主任在任期内因故辞去主任职务的,需经学院批准,并由学院指定该教研室符合条件的教师暂时代理教研室主任的职务。代理时间一般不超过半年。学院应在半年内按照本规程第六条规定的程序选举新的教研室主任。
四、教研室的工作任务
第八条
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1)组织本教研室认真学习政治理论知识,学习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不断提高本教研室教职工的思想认识水平;
(2)加强本教研室教职工的师德教育,积极开展教书育人活动,努力培养本教研室教职工的敬业奉献精神;
(3)关心本教研室教职工的生活,积极协调解决教职工遇到的困难,凝聚人心,鼓舞士气,形成具有坚强战斗力的团队。
第九条
教学工作:
(1)坚持以教学为中心的原则,保质保量地完成校、院安排的各项教学工作任务,科学合理进行排课,确保各位教职工足额完成其岗位说明书所规定的教学工作量;
(2)大力加强教学过程管理,积极推进教学方式改革,通过开展教学研讨会、集体备课会、教师座谈会、学生座谈会,组织参加各类教学竞赛等途径不断提高本教研室的教学质量;
(3)认真组织本教研室教职工相互听课,并客观公正地给出同行评教成绩。听课按照《法学院听课制度》严格执行;
(4)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教学研究活动,认真组织申报各类教学研究课题。
第十条
科研工作:
(1)根据学院分解的年度科研任务,拟定出本教研室的年度科研计划,并分解落实到每一位教职工;
(2)组织本教研室教职工积极参加各类学术活动,依托“工大讲坛”、“政法论坛”等平台开展各类学术讲座,做好校内外学术交流工作;
(3)组织本教研室教职工积极申报各类科研课题,努力提高高水平科研项目申报的中标率,不断加强科研团队建设。
第十一条
师资培训工作:
(1)在本教研室内实行青年、新进教师导师制,安排具有高级职称的教师对青年、新进教师进行传、帮、带,尽快提高青年/新进教师的教学技能水平;
(2)定期组织对本教研室人员的业务考察、考核和鉴定,加强个人档案的建设,为本教研室教职工提职晋级、职称评聘、评优评先向校、院提供参考依据和推荐意见。
第十二条
其他工作:
(1)注意收集、整理、归档本教研室的各项材料。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各类工作计划及总结、各类会议记录、各类教学运行材料、各类科研申报材料、教研室活动记录、各类活动的影像资料等;
(2)定期或者不定期组织开展教研室主题文化活动,丰富教职工的业余文化生活,营造具有本教研室特色的文化氛围。
五、教研室的运行制度
第十三条
会议制度:
教研室会议定期召开,由教研室主任召集,每2周举行一次。教研室教职工应全部参加教研室会议并签到,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应按规定提前履行请假手续。会议主题围绕近期的工作任务拟定。教研室主任做好会议记录。
第十四条
试讲制度:
对于拟初次承担教学工作的青年教师以及开新课的教师,正式开课前,应在认真备课的基础上由所在教研室组织试讲。试讲由教研室主任和具有高级职称的教师听课评议并把好质量关。
第十五条
考核制度:
按照学校对各类人员考核的规定与要求,以教研室为单位每学年对教职工进行一次年度考核,考核材料按规定和程序上报学院。
第十六条
学术讲座制度:
各教研室每学期至少安排本教研室教师举办1次以上的“政法论坛”学术讲座。外出参加学习以及赴国内外高校交流的教职工返校后应在教研室内部或者根据学院安排面向全院教职工举行1次学术汇报讲座。
第十七条
办公用品、设备管理制度:
(1)各教研室配备的办公用品、设备由教研室主任统一负责管理;
(2)教研室配备的办公用品应节约使用,由学院统一配备;
(3)教职工应爱护教研室配备的设备。最后离开的教职工应关闭室内的电源并锁好门窗。
第十八条
保洁制度:
各教研室应保持室内整洁卫生,并由本教研室教职工轮流负责日常保洁。学院不定期对各教研室的卫生情况进行检查。
六、附则
第十九条
本规定自2011年9月1日起施行。
第二十条
本规定由法学院党政办负责解释。
法学院会议制度
(讨论稿)
为进一步规范我院各类会议的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的精神以及学校的相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法学院会议制度》。
一、
会议组织原则
第一条
民主集中制原则。重大问题必须经过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坚持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
第二条
精简高效原则。除各类例会外,其他类型会议秉承“少开、精开”的精神,确保会议的议事效率。
二、
会议组织形式
第三条
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周召开一次,根据会议研究的内容由院长或者院党委书记主持。参会人员包括院长、副院长,党委书记、副书记,必要时可由党政主要负责人商定有关人员列席会议。
第四条
学院教职工大会,原则上每周召开一次,由院长或者院党委书记主持。参会人员包括学院全体正式教职工。
第五条
根据实际工作需要,上列两类会议可适当增减次数。其他类型会议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召开时间。
三、会议议事内容
第六条
学院定期召开的党政联席会议议事内容主要包括:教学、科研、管理工作中涉及发展规划、制度建设、干部选拔、人事管理、财务管理、奖惩及师生切身利益等重大事项。党政主要负责人认为需要的其他事项也可提交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
教职工大会议事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思想政治教育、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学科建设、师资培养、人才引进、团学工作、职工福利、评优评先、收入分配等。
第七条
学院不定期召开的其他各类会议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确定会议主题及议事内容。
四、会议召开
第八条
定期召开的会议不再单独发布会议通知。除另行通知外,学院党政联席会议每周一上午9点在院长室召开,学院教职工大会每周二下午2点30分在会议室召开。
不定期召开的其他各类会议由学院党政办或者相关科级单位提前通知与会人员,告知会议议事内容及与会要求。
第九条
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和学院教职工大会原则上不再专门布置会场。学院召开的特殊教职工大会以及其他专题会议如需要提前布置会场及做好会议准备的,由院长或者院党委书记指定有关办公室负责。
第十条
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学院教职工大会由学院党政办负责做好记录。其他各类会议根据会议主题由学院领导指定专人做好记录。会议记录由记录人妥善保管并及时存档。
五、会议纪律
第十一条
与会人员应严格遵守会议时间,按时到会,如有会议发言任务应提前做好准备。
第十二条
与会人员到场后应及时在签到表上签到,不允许任何形式的代签。因故确实不能与会的,如系学院教职工大会应提前按照《河南工业大学考勤管理办法》的规定履行请假手续,如系其他会议应提前向院长或者院党委书记履行请假手续;未履行请假手续又不到会的,按旷工处理。学院教职工大会会议签到表由党政办保管,其他会议签到表由会议记录人员保管。签到情况将作为教职工个人评优评先、年度考核、晋职提级的重要参考依据。
第十三条
会议期间个人通讯工具应当关闭,不允许随意走动,不允许交头接耳,不允许从事其他与会议议事内容无关的事情。
第十四条
对会议讨论的问题尚未作出的决定,与会人员应当严格保守秘密,不允许私自对外泄露。
六、附则
第十五条
学院以学生为主体召开的各类会议由院学工办、团委负责制定单独的会议制度予以规范。
第十六条
本制度未作出明确规定的,由主持会议的学院领导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安排部署。
第十七条
本制度自2011年9月1日起施行。
第十八条
本制度由学院党政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录:《河南工业大学考勤管理办法》
河南工业大学考勤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教职工考勤管理,增强教职工纪律观念,提高工作效率,严格考勤制度,进一步提高学校管理水平和维护学校正常的工作秩序,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勤管理
(一)专任教师按照学校教学计划安排,实行不坐班的作息制度(不含在试用期、见习期内的专任教师,下同;但各教研室须安排人员值班),除专任教师外,其他教职工均实行坐班作息制度。
(二)执行不坐班作息制度的专任教师,应按时参加学校及各院(部)、教研室组织的集体活动(如每周的业务学习、政治学习和校、院(部)、教研室组织的会议和集体活动等)。
(三)实行坐班制度的教职工及值班教师,应按照学校规定的作息时间按时上、下班;专任教师按照学校教学计划规定按时上下课。教职工考勤由所在单位(部门)安排专人负责考勤。
(四)各单位(部门)对每位职工的出、缺勤情况,都应指定考勤员负责考勤,对各种缺勤(包括事假、病假、婚丧假、工伤假、产假、计划生育假、探亲假)及迟到、早退、旷工、加班、调休等,均由考勤员如实记入考勤表,不得弄虚作假,敷衍了事。
(五)考勤员应由工作责任心强,坚持原则的教职工担任,考勤员的指定和调换须报人事处备案。
(六)考勤统计表经各单位(部门)领导签字后于当月26日(如遇节假日顺延)报人事处(附相关请假审批手续和证明)。当月26日至下月25日为一个考勤周期,当月25日以后工作日考勤计入下月考勤统计。因未能按时上报考勤结果的单位,将延期发放校内岗位津贴。
(七)学校对各单位(部门)的考勤情况进行定期、不定期的检查或抽查(当天考勤记录、考勤表、请假和销假手续),年终进行总结,将考勤管理列入单位(部门)目标管理任务之一。对弄虚作假、不如实反映、上报缺勤情况的单位(部门)或有关人员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要追究单位(部门)领导、考勤员的责任。
(八)上班时间开始后30分钟内到班者,按迟到论处,超过30分钟以上者,按旷工0.5个工作日论处。提前30分钟以内下班者按早退论处,超过30分钟者按旷工0.5个工作日论处。
(九)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按旷工处理:
1.不请假或虽请假未获批准擅自不上班者;
2.请假期限已满未办理续假手续或续假未批准,擅自不上班者;
3.不服从组织调动和工作分配,未按期到调整后的工作岗位报到上班者;
4.一个月内迟到和早退累计超过5次按旷工1个工作日处理。
(十)考勤登记采用本人签名(或指纹识别)方式,任何人不得代理他人或委托他人代理签名,违犯此规定者,代理人(委托人)和被代理人(被委托人)均按旷工0.5个工作日处理。
二、请假制度及审批权限
(一)教职工请假须提出书面申请,不论申请何种类型假,均应将申请理由、请假起止时间、联系方式等内容如实填入请假审批表,按规定程序和审批权限经有关领导批准后交考勤员方可休假。如因重病、突发性事件等不可抗力因素不能事先履行书面请假手续时,可委托代为请假或口头告知,然后补办书面手续。
(二)请假时间2个工作日以内,由基层部门(科室、教研室)负责人审批。请假时间超过2个工作日,10个工作日之内,由基层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院(部)、处领导批准。请假时间超过10个工作日,由所在院(部)、处领导签署意见,并报主管校领导批准。前后连续请假时,请假时间视为连续并按审批权限审批。
(三)基层部门负责人请假应经其上一级主管领导同意;中层正职请假,须经主管的校领导批准。
(四)假期期满,应及时向批准领导销假并报考勤员。因特殊情况超假的必须向准假领导说明原因并在回校后补办续假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
(五)各种假期有关负责人不得越权审批,否则,追究越权审批人的责任并一次性扣发当月岗位津贴的30%。
三、请假类型
(一)事假
职工因个人事宜需占工作时间的应请事假,事假应从严掌握,一般不超过5个工作日。一个月内累计请事假超过10个工作日者,按超过天数减发基本工资。
(二)病假
1.教职工因病不能正常工作者,需办理病假手续,不论是外诊还是校内就诊,均须由校医院开具诊断证明并提出病休建议(含公休假日在内,但公休假日不计算考勤),在不超过诊断证明病休建议天数内,经单位负责人批准后可离岗休息(急诊者除外)。
2.对病休3个月以上者,病愈上班时需有校医院签署的康复证明,并实行试工期,如在试工期间又休养的,前后假期连续计算。对于病假6个月以上的人员,列入长期病休人员管理,按国家(具体见国务院[56]国人事字0055号文件)和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3.病休三至四个月者试工期为二个月;四至六个月者试工期为三个月;病休六个月以上者,试工期为半年。
(三)婚假
教职工结婚可以请婚假,假期为3天。实行晚婚的(初婚,男25周岁以上,女23周岁以上)可以增加婚假18天,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根据情况另给路程假。
(四)丧假
教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死亡时,可以请丧假,假期为3天,在外地的可根据情况另给路程假。
(五)探亲假
1.教职工工作满一年后,可以享受探亲假(学徒、见习人员在学徒期、见习期间不能享受探亲待遇)。探亲假应在寒暑假内享受。当寒暑假期少于探亲假假期时,可给足到假期,但探亲前必须事先报批。
2.探亲路费经本单位(部门)领导签字后,到人事处办理审核登记手续后按有关规定报销。
3.经学校派往外地学习,工作满一年以上(不含一年)且符合探亲条件者,可享受探亲待遇。
4.境外探亲,由本人申请,单位(部门)提出意见,报人事处会同外事部门按有关政策审批。
(1)职工的配偶为公派出国攻读研究生学位,职工本人可申请探亲假。
(2)公派出国学习进修人员、访问学者及自费出国学习人员在国内的配偶不享受探亲假。
5.本条未尽事宜,按照1981年3月国务院颁发的《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执行。
(六)产假及护理假
女职工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实行晚育的,增加产假三个月,配偶可享受1个月的护理假。产假由学校计划生育管理部门在请假审批表上签字后生效。产假期满,因身体原因仍不能正常上班的,按病假履行请假手续。
(七)哺乳假
符合计划生育要求办理了独生子女证的女职工哺乳期间,每天在工作时间内可准予哺乳2次,每次30分钟(不含路程)。两次哺乳时间可合并使用。婴儿满一周岁后,不再享受哺乳假。
(八)工伤假
教职工经学校确认为因工负伤者,必须治疗和休养的,经学校工伤事故处理委员会认定,医院签字后可给予工伤假。
上述各种假期间的待遇按国家和学校的相关规定执行。
四、其它规定
(一)校办产业及后勤社会化改革分离单位,可依据本办法制定适合本单位特点的考勤管理办法并报人事处备案。
(二)因工作需要临时安排教职工加班的,应及时给予等量的时间调休,原则上不发加班工资。法定节假日内安排加班的,可予以计发3倍标准加班补贴(或值班补贴)。
对于因工作需要连续安排夜间工作的,必须于次日及时调休,过期作废。
(三)根据国家有关文件规定,病假时间超过6个月的病假期间不计算工作年限。
(四)旷工期间,除扣发本人职务(等级)工资外,扣减本人当月校内津贴,并由所在单位(部门)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必要时可视情节给予行政处分。凡连续旷工超过10个工作日或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20个工作日者,按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五)因违法犯纪受到治安拘留、打架斗殴造成伤残,其在拘留、停工治疗养伤期间,工资、津贴一律停发。
(六)我国现行法定节假日指元旦1天(1月1日);春节3天(正月初一、二、三);国际劳动节3天(5月1日、2日、3日);国庆节3天(10月1日、2日、3日),共计10天。
五、本办法从发文之日起执行,由人事处负责解释,原规定同时废止。
篇2:20XX年法学院编辑部工作总结
2012年法学院编辑部工作总结 本文关键词:法学院,工作总结,编辑部
2012年法学院编辑部工作总结 本文简介:编辑部二零一二年度工作总结2012年12月30日编简成策,辑与集成2012她们圆满卸任,2012我们新新上任。2012这一学年我们面临了学生干部的换届选举,这一学年我们经历了“法窗心语”的蓬勃发展。这一学年是充满成功同时也稍带遗憾的一年。这一学年我们编辑部仍然主要负责法学院院报“法窗心语”的编辑出版
2012年法学院编辑部工作总结 本文内容:
编
辑
部
二
零
一
二
年
度
工
作
总
结
2012年12月30日
编简成策,辑与集成
2012她们圆满卸任,2012我们新新上任。2012这一学年我们面临了学生干部的换届选举,这一学年我们经历了“法窗心语”的蓬勃发展。这一学年是充满成功同时也稍带遗憾的一年。
这一学年我们编辑部仍然主要负责法学院院报“法窗心语”的编辑出版工作以及重大活动的简报出版工作,这一学年我们总共出版了六期报纸,主要为十七期至二十二期,这一学年我们也负责了运动会的简报出版工作,同时我们也和学生会合作完成了新生手册的编辑工作。这一学年尽管有很多的不如意,但我们仍然可以自豪的说圆满的完成了任务。
每完成一个工作,我们总会有一些收获,我们总会从中得到一些经验教训,下面我就对我们部门的这一年的工作进行一些分析总结。
第十七期法窗心语——喜迎新学期:第十七期的报纸主要是针对新学期的特刊,这一期出版恰逢学雷锋日,所以上面很多新闻及文章是有关雷锋的。这一期的优点就是相对来说图片较多,排版显的不那么单调,而这一期也凸显了“法窗心语”一直以来最大的缺点就是新闻量太少,导致我们排版出来的报纸会有太多重复内容。比如说这一期,第一版、第二版、第三版有大量篇幅是有关雷锋的,大量重复内容会降低报纸的趣味性。
第十八期法窗心语——清水百媚伊人笑:第十八期主要是针对女生节系列活动的特刊,其中也包括了四月份的重大新闻。这一期的第三版有一个值得借鉴的地方,那就是原两位部长合写了一篇文章,“那年高三,而今大学”,一人写一个时期就可以组成一篇文章。也学会觉得这样一篇文章是断断续续的,但在我看来是一个合作的态度。“法窗心语”不仅仅是编辑部的,它的建设需要大家的一起努力。而本班报纸的第四版我唯一想说的就是文字放了太多,总共放了五篇文章,导致最后只能插入两张小图片,显得整个版面较为臃肿,这个教训是我们应该吸取的。
第十九期法窗心语——资料遗失。不知何故,在我们这儿没有一份第十九期“法窗心语”的存稿。从这事我得出的唯一教训就是我们以后应该做好资料的保存工作。
第二十期法窗心语——铁骨铮铮显意志:这一期报纸是我们新上任部门的第一期报纸,是我们能力的第一次展现,同时也是对我们的第一次考验。这一期主要是针对迎新和军训特刊。这一期的报纸就是更加正规化,每一版的报纸都是具有自己的内容,没有出现几版多有相同内容的情况。第一版值得借鉴的就是当新闻较多的时候,可以采取简讯的方式来放置。对于第四版我想说对于稿件的征集我们做的还不够,在下一届的迎新大会上我们想到大家说了法窗心语的投稿邮箱,可是几乎没有人去投稿。我相信想投稿的还是大有人在的,只是我们做的还不够,还没有激起大家投稿的热情。现在第四版我们要不让小部员去写,要不就找同级或学长学姐去写,主动投稿的还是太少。如果想要“法窗心语”做的更好更正规化,我们应在这方面多下一些功夫。这一期在出版时候出了一些问题,由于我们是第一次真正自己掌控去做这件事,所以在人员的协调方面出了一些问题,导致报纸与我们理想的出版时间延迟了一些,这是以后我们应该注意的。
第二十一期法窗心语——运动盛宴
青春飞扬:这一期报纸主要是针对运动会的特刊,这一期报纸的最大优点就是图片多,这样排版显的较为丰富多彩。这一期有一个体现的“法窗心语“的致命缺点就是由于本报是一月出一期,很多新闻都不具有及时性了,比如第三版出现的是十月份校庆的内容,而我们这期已经是十一月份的了。但是这个缺点短期内应该改都得不到好的解决,这也是“法窗心语”阅读量低的原因之一,因为上面写的根本不是新闻,而“旧闻”。这一期还有一个教训就是我们在采访人物时应该同时做好人物图片的采集,不然等到去编辑出版时会徒添很多麻烦。
第二十二期法窗心语——法制进行时:这一期报纸主要是针对法制宣传的特刊,这一期可以说是专业性最强的一期,四版都从不同方面讲述了法制、法律、法学的相关内容,真正体现了法学院院报的特点。这一期第三版就吸取了上期的特点,人物采访的图片采集很及时很到位。但第四版就出现了以前出现的一个问题,文字太多,图片太少甚至几乎没有,导致整个版面很臃肿。
总结我们报纸有如下几个问题:
一、
报纸每个版面内容分界不明,如果前两个版面新闻采访放不下去,就势必会挤压第三版,这样就会导致整个报纸显的不伦不类
二、
由于“法窗心语”的发行特点,所以我们报纸总是在播报“旧闻”,这样导致了读者对我们的阅读兴趣大大下降
三、
人物采访的图片采集存在较大问题,不是每次都能做到如意,有的时候等到排版才发现图片半天收集不齐
四、
第四版是整张报纸文字最多的一版,但一般文字过多就会给人一种累赘感,特别是我们这一年有几期报纸都没有做好这方面,导致第四版显的特别冗赘
五、
由于我们对于报纸投稿邮箱的宣传度不够以及我们并未采取更多的措施去激起大家的投稿兴趣,所以在第四版的稿件手搜集方面总是存在一定问题
对这六期报纸来个总的评价来说,那就是定位太高,只是仍需努力。我们总是对院报充着美好的想法及愿望,希望把它办成一个阅读量和发行量很大的报纸,可是现实一再地提醒我们,我们仍需付出更多的心血,仍要更加的努力。
这一学年我们也做了其他的工作,新生手册和运动会简报都有我们的心血在其中。
对于新生手册,我深刻明白了作为编辑部的职责和困难之处。编辑部的职责不在跑新闻,不在画海报,是在编辑二字。去编辑一个新生手册的时候我们才发觉编辑是一件很困难的事,不仅要考虑排版的方方面面问题,还要去考虑与别的部门的通力协作的问题。这不仅是检验我们的编辑能力——即使用相关软件的能力,也考验我们的团队协作能力。新生手册最后能圆满完成是对我们工作的极大肯定。
对于运动会简报,这是第一次我们新上任的部长们去做简报。第一天是遭遇很大困难的,首先简报的版头就需要我们自己去设计,可是我们完全没有准备。手忙脚乱了三天还是留下了一些细微的遗憾,可这三天、这三张简报给了我最大的体会就是我们仍然需要提升我们的软件使用能力、做事的效率以及如何做好忙中不出错。
这一学年我们也迎来了新的干事的到来,江超,张菊,万菁菁,程树颖,万菁菁的名字会永远留在西南科技大学法学院学生新闻中心编辑部的历史上。这一学期我们尽我们最大可能教他/她们如何去写人物采访稿,如何和印刷厂交接去等待一份报纸的出版,如何去和部门里以致整个学长干部系统的人去交往。但同时我们也明白我们传授的还不够,还需要我们尽最大努力去培养他/她们,让他/她们在即将到来的大二成为一个可以成为胜任未来部长工作的有力人选。当然我也同时希望我们的作用不止这些,我期盼着我们能在他们的人生旅途上抹上一点特殊的色彩。
总的来说,这一年我们经历了新老的交替,我们见证了编辑部以及学生新闻中心的成长。这一年我们有过值得纪念的失败,也有过值得庆祝成功。这一年我们圆满的完成了自己的人任务,尽管也留下了稍许遗憾。这一年我们得到了自己的成长,也在随着一期又一起的院报发行之刻,明白了我们仍需更加努力!
篇3:西南大学法学院法学双学位专业介绍
西南大学法学院法学双学位专业介绍 本文关键词:双学位,法学院,法学,介绍,大学
西南大学法学院法学双学位专业介绍 本文简介:西南大学法学院法学双学位专业介绍在现代社会中不会说话(不会外语),不会写字(不会电脑),不会走路(不会开车),不会做事(不懂法律)就是现代文盲。在我们今天所生活的社会,自身的能力再强也不等于能够干好事情,其关键就是要懂得如何规范地去做事。依法办事,才能办好事;有法在手,才能维护好自身的合法权益!法学
西南大学法学院法学双学位专业介绍 本文内容:
西南大学法学院法学双学位专业介绍
在现代社会中不会说话(不会外语),不会写字(不会电脑),不会走路(不会开车),不会做事(不懂法律)就是现代文盲。在我们今天所生活的社会,自身的能力再强也不等于能够干好事情,其关键就是要懂得如何规范地去做事。依法办事,才能办好事;有法在手,才能维护好自身的合法权益!
法学是人们在日常生活中适应面最广、应用性最强、效用性最高的一门学科。可以这样说,我们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我们事业发展的各行各业,我们人生命运的每时每刻都与法律有着直接的联系。
法学学科介绍:
一、法学双学位专业属于什么性质的教育?我校法学双学位专业开办的现状如何?
答:法学是适应面最广、应用性最强、效用性最高的一门学科。依法治国方略的全面推行和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建设为法律人才提供了充分的空间。为了满足非法学专业学生学习法律知识的愿望,法学院于2003年正式申请开办了法学双学位专业。法学双学位专业是为主修专业为非法学专业的学生开设的法学专业。法学院是最早招收双学位专业的学院之一,也是目前全校报读人数最多的专业。现有805名注册学生。2008年将有200多人申请到法学学士学位。
二、法学专业的学科力量和师资水平如何?
答:法学专业是政法学院于1987年开始面向全国招生的本科专业。经过二十年的努力和发展,在学校关怀和全体法学院师生努力下,法学院办学规模不断壮大,办学效益日益提高,教学质量与学术地位持续上升。法学院现有教师、教辅人员43人,其中教授5人、副教授(副研究员)7人。学院学缘结构多样,师资力量较为雄厚,专任教师主要来自中国人民大学、北京大学、武汉大学、清华大学、中国政法大学、西南政法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西北政法学院、兰州大学等著名高等学校,其中95%以上具有硕士以上学位,部分教师具有英国、澳大利亚、日本等国的博士学位和硕士学位。学院还了聘请了曾宪义、李昌麒等10多位著名法学家和具有丰富司法实践经验的法官、检察官为学院兼职教授。学院现设有4个教学研究室,即理论法学教研室、刑法教研室、民法与经济法教研室、诉讼法教研室;2个功能性教研室,即实践教育教研室、双语教研室。学院设有4个研究机构,即教育法研究中心、“三农”法制研究中心、刑事司法研究中心、公共政策与法律研究中心。
三、对法学双学位专业法学院将如何进行教学与日常管理?
答:针对法学双学位学生的特点,为了加强对法学双学位学生的管理,确保教学质量,法学院制定了专门的培养方案和管理办法。法学双学位专业将主要采取夏季学期上课的方式进行教学,夏季学期无法安排的课程将适当安排周末时间讲授。学院将安排具有丰富教学经验的教师担任主讲教师,并配备专职班主任,加强日常管理。
对法学双学位专业的学生,我院还实行了奖学金制度,每年将对成绩优秀的同学进行奖励。同时,学院还安排法学双学位专业的学生进行丰富多彩的课余活动,如篮球比赛、户外活动等。
四、学业结束后,可授什么学位?
答:法学双学位专业毕业后,将授予法学辅修证书,取得法学辅修证书的学生在完成学位论文及答辩后即可申请到法学学士学位。凭该学位证书可参加每年法学类国家公务员招录考试和国家司法考试。
五、历届法学双学位学生人数及已申请到学位学生人数(截止到2007年9月)
双学位所在年级
2003级
2004级
2005级
2006级
2007级
学生总人数
21人
124人
145人
253人
262人
申请到学位人数
21人
123人
140人
在读
在读
考取法学研究生人数
7人
21人
21人
在读
在读
通过国家司法考试人数
2人
8人
7人
在读
在读
通过法学国家公务员考试人数
9人
51人
50人
在读
在读
毕业后从事法学类相关工作人数
9人
30人
42人
在读
在读
六、法学双学位对大学生就业和工作有何实质性的影响?
答:1.具有法学双学位的学生除主修专业提供的就业门路外还可以到政法部门、其他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高等院校从事审判、检察、法律顾问、司法行政管理、法律教育或法学研究工作,从而有效拓宽就业门路。已有部分法学双学位专业的学生参加了政法系统组织的国家公务员招录考试(是目前招收名额最多的专业门类之一),并取得了较好成绩。2.获得法学双学位的学生还可参加全国统一的法律资格考试,合格者可进入各级司法机关担任法官、检察官或到律师事务所从事专职律师工作。当然,如果你想考取法学方面的研究生,你所具有的法学理论知识当然可以为你梦想的实现插上腾飞的翅膀。
3.无论从事何种工作,担任怎样职务,你所拥有的法律知识和较强的法律意识都将使你最大限度地避免法律纠纷和最大程度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西南大学法学院法学双学位专业2008年
招
生
简
章
法学院是西南大学的支撑性学院,以培养法学专业研究生和本科生为主要目标。学院师资力量雄厚,教学条件充分。学院现有教职工42名,其中,教学科研人员34人,教学科研人员中教授和副教授13人,讲师18人,教学科研人员中95%以上具有博士、硕士学位。学院拥有现代化的模拟审判庭2个,多媒体课件演示室1个,计算机60余台,图书资料(报、杂志)2万余册(份),其中法学图书资料5000册左右。
法学专业于1987年开始招收本科专业学生,90年代开始培养硕士研究生,2003年开始招收双学位专业。法学双学位专业是为主修专业为非法学专业的学生开设的法学专业,法学院是最早招收双学位专业的学院之一,2008年有200多人申请到法学学士学位。从2003年以来,法学双学位专业一直是学生报读人数最多、教学效果最好、对学生就业最有帮助的专业之一。
法学专业具有很强的就业适应性,学生毕业后可在政法部门和其他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高等院校从事审判、检察、律师、法律顾问、行政管理和法学教学研究工作。
一、培养目标
通过严格执行法学双学位专业培养方案,使学生掌握法学基础知识、熟悉基本立法规定、了解基本司法程序,明显提高法律意识,成为既具有专业知识,又具有法律知识的符合型人才。
二、招生对象
学有余力,成绩良好,对法学专业有一定的兴趣的在校本科学生。
三、学制及学分
学制两年,主要利用夏季学期(暑假)或周末上课。学生在主修专业入学后四年内未完成法学双学位学业的,可申请继续留校学习。法学双学位专业修读学分为75学分。
四、课程设置及学分
课程类别
序号
课程名称
学分
开课学期及学分
备
注
1
2
3
4
专业基础课
1
法理学
4
4
2
宪法学
4
4
3
民法学
7
7
4
刑法学
7
7
5
中国法制史
4
4
小计
26
专业主干课
1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4
4
2
经济法
4
4
3
商
法
4
4
4
民事诉讼法
4
4
5
刑事诉讼法
4
4
6
国际法
4
4
7
国际经济法
4
4
8
国际私法
4
4
9
知识产权法
4
4
10
专题讲座
聘知名教授作讲
小计
36
毕业实践
8
8
司法实习、模拟审判
毕业论文
5
5
总
计
75
五、毕业及学位
1.学生各门课程考核合格,并达到辅修毕业要求学分,即可获得西南大学辅修专业证书。
2.取得西南大学法学辅修证书的学生,达到规定学分,完成学位论文及答辩,答辩合格,授予法学学士学位。
3.双学位专业的相关证书将在学生毕业时与主修专业证书统一发放。
六、收费标准
1.按国家及学校统一规定,学生修读双学位专业必须按学分缴纳一定的学费。双学位专业的收费标准按照重庆市物价局和学校相关规定执行,法学专业每个学分110元(如有变化,以学校规定为准)。
2.学生修读双学位专业的费用可分学期分批缴纳。
七、报名时间及手续
1.报名时间:2008年3月——6月。
2.报名手续:到西南大学法学院继续教育办公室领取报名登记表,填写后交回报名点,正式报名。报名时交三张一寸近期免冠照片。
3.报名地点:西南大学法学院继续教育办公室(原西农38教107)。
4.咨询电话:68251352、13883220747、15902357203
胡老师、郝老师
详细情况请登陆西南大学法学院网页、校园BBS
西南大学法学院
二○○八年三月
法学院法学专业部分教师简介
法学院是西南大学的支撑性学院,以培养法学专业研究生和本科生为主要目标。学院师资力量雄厚,教学条件充分。学院现有教职工近40名,其中,教学科研人员34人,教学科研人员中教授和副教授12人,讲师18人,教学科研人员中95%以上具有博士、硕士学位。学院拥有现代化的模拟审判庭2个,多媒体课件演示室1个,计算机60余台,图书资料(报、杂志)2万余册(份),其中法学图书资料5000余册。
法学专业于1987年开始招收本科专业学生,90年代开始培养硕士研究生,2003年开始招收双学位专业。法学双学位专业是为主修专业为非法学专业的学生开设的法学专业,法学院是最早招收双学位专业的学院之一,今年将有近200人申请法学双学士学位。
法学专业具有很强的就业适应性,学生毕业后可在政法部门和其他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高等院校从事审判、检察、律师、法律顾问、行政管理和法学教学研究工作。近三年来,我院法学专业毕业学生的一次性就业率均在93%以上。(详情请参见法学院网页)
张新民,西南大学法学院教授,法学博士,法学院院长,民商法专业硕士研究生导师、学位点负责人;中国法学会法学教育研究会理事,中国法学会财税法教学研究会常务理事,重庆市法学会常务理事兼民法经济法专业委员会副秘书长。长期为本科生、研究生讲授《经济法学》、《民法总论研究》等课程。主持完成2项省部级社科基金项目,1项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参与主研教育部重点课题1项;正式出版专著2部,主编专著1部,主编教材1部;在《现代法学》、《红旗文稿》、《法学杂志》、《西南师范大学学报》、《江西社会科学》、《人口与经济》等核心刊物上发表学术文章20余篇。2004年被评为2002—2004年度学校优秀教师。
汪力,西南大学法学院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武汉大学访问学者,师从著名刑法学家马克昌教授。自任教以来,已先后独立讲授了《刑法学》、《刑事诉讼法学》、《刑事政策学》、《法学概论》、《商法学》等专业课程,教学对象主要是研究生、本科生,教学效果好,深受学生欢迎。迄今为止,已连三年为国家培养数名硕士研究生,多次指导硕士生和本科生的毕业论文。经常带领学生深入社会实践,开展义务法律咨询活动。在科研方面,已正式公开发表或出版的文著约60余万字。其中主编或参编专著、教材16部,论文13篇。主持国家“九五”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地方恶势力犯罪问题研究》,主研省部级科研项目三项,体现了较强的科研能力。
杜江,伦敦大学法学博士,1984年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刑法研究生,从师于我国著名法学家高铭喧教授和王作富教授。毕业后在中国司法部预防犯罪研究所从事研究工作。1988年赴英国伦敦大学学习,从师于世界著名法学家巴特勒教授,荣获法学博士。在英期间,曾先后在多家英国公司和教育机构从事法律与教学工作。2003年特邀回国执教,现为我校法学院教授,主要从事刑事司法教学和研究。近期发表的代表著作与论文有《惩罚与改造》和《美国审判制度》。
时显群,西南大学法学院法律系主任,副教授,法学硕士生导师。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法理学专业,获法学硕士学位。时显群同志主持重庆市软科学项目——经济分析法学研究(省部级科研项目),参与研究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和教育部项目各1项,在公开刊物上发表论文30余篇,其中在《现代法学》、《学术交流》、《西南政法大学学报》、《江西社会科学》、《西南民族学院学报》、《甘肃社会科学》、《理论探讨》《云南社会科学》等中文核心期刊发表论文16篇。2万余字的论文《西方经济分析法学在中国》被人大复印资料2002年第7期《法理学
法史学》全文转载。2002年6月在西南师范大学青年教师教学比赛中获得三等奖;2004年9月被评为2002——2004学年度西南师范大学优秀教师;2001——2004连续四年年终教学科研综合考评为“优秀”。
林雪梅,现任西南大学法学院法律系副主任,兼重庆市“领导干部学法讲师团”成员,讲师。2000年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法学硕士。主要教学课程:《国际私法》;《民法学》。主要科研成果:《不当得利之法律基础分析》载《政法论丛》2005年第1期,同期被人大复印资料全文转载;《物权公示效力之国际比较》载《学术交流》2005年第九期;《格式合同的法律规制》,论文集,西南师范大学出版社等。承担重庆市省部级课题《法律的经济学分析》排名第二。参编教材《民法学》(人身权部分),重庆大学出版社;《国际私法》(涉外婚姻家庭关系部分),重庆大学出版社。
陶林,西南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美国依利诺大学法学院客座教授。先后就学于西南师范大学、南京大学、西南政法大学,取得法学学士、硕士、博士学位。2000-2001年留学美国,并担任美国依利诺大学法学院客座教授。现在西南大学政法学院从事国际法、国际经济法、现代西方法哲学等学科的教学、科研工作。不仅在教学工作中具有较为丰富的教学经验,而且在学术研究上也具有较高的成就,曾独立主持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研究课题,先后发表、出版论文、专著、译著、教材等学术研究成果多篇(部)。
李旭东,西南大学法学院副教授。1984年从西师政治系毕业,87年至88年到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进修研究生课程。88年9月,回校任政治系法学教师,兼任过法学支部书记和教研室副主任。现任重庆市民法、经济法专业委员会理事,校妇女研究中心研究成员,西南大学学生法律援助中心指导教师。重庆市北碚区法院人民陪审员。自任教以来,已先后独立讲授了《宪法学》、《经济法学》、《知识产权法学》、《合同法学》、《民法学》等十余门专业课程。在科研方面,已正式公开发表或出版的文著约40余万字,其中独立撰写专著一部,主编或参编专著、教材九部,论文十余篇。主研国家“九五”社科基金项目《地方恶势力犯罪问题研究》,主持(第二主持人)重庆市“十五”哲学社会科学2001
年度规划项目。所写论文《地方恶势力犯罪的若干问题探析》由《大复印资料》99年第五期全文转载,并入编《中国当代社科研究文库》中。《对加强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思考》一文获99重庆市个人所得税学术研讨会三等奖。专著《现代企业经济法》获重庆市第一次社科成果优秀奖。
黄毅,2003年4月毕业于日本早稻田大学,先后就读于东京富士国际语学院、早稻田大学法学部、早稻田大学大学院法学研究科硕士课程,获法学硕士学位。主要从事日本法学和法学的教学与研究工作。先后发表《中日刑法不能犯之比较》、《中日律师刑事责任之比较》等多篇学术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