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现代物流业实施方案 本文关键词:实施方案,物流业,推进
推进现代物流业实施方案 本文简介:乌审旗推进现代物流业实施方案为了加快推进乌审旗现代物流业的建设步伐,根据《鄂尔多斯市现代物流业规划纲要》,结合乌审旗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一、物流业发展环境与条件乌审旗享有内蒙古自治区“南大门”称誉,资源富集,被誉为“中国的科威特”。是自治区唯一一家全境通过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国际、国内双
推进现代物流业实施方案 本文内容:
乌审旗推进现代物流业实施方案
为了加快推进乌审旗现代物流业的建设步伐,根据《鄂尔多斯市现代物流业规划纲要》,结合乌审旗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物流业发展环境与条件
乌审旗享有内蒙古自治区“南大门”称誉,资源富集,被誉为“中国的科威特”。是自治区唯一一家全境通过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国际、国内双认证的旗。被冠名中国天然气之乡、苏力德文化之乡、蒙古族敖包文化之乡、鄂尔多斯歌舞之乡。
(一)资源优势
1.煤炭。乌审旗全境有煤,宜开采面积4000多平方公里,预测储量达1000亿吨,按现有的煤炭生产企业设计产能将达到6500万吨/年,届时全旗工业发展对煤炭需求量约为3054万吨/年,其中原料煤2343万吨,燃料煤711万吨,尚有3446万吨煤炭需外输。
2.天然气。乌审旗是鄂尔多斯盆地油气田的重要组成部分,属于天然气资源富集区。境内有苏里格、乌审、靖边、大牛地四个超千亿立方米的大气田,天然气探明储量达10000亿立方米。相继建成长庆气田第二净化厂、苏里格天然气第一处理厂,天然气已外输北京、上海、呼和浩特等地。预计“十一五”末,天然气产能将达到200亿立方米。
3.煤层气。经中国地质大学(武汉)对鄂尔多斯煤层气进行勘查评价,本地区煤层气资源量为3642.1亿立方米,其中埋深1000米以浅资源量1392.5亿立方米,埋深大于1000米资源量为2249.4亿立方米。
4.其它矿产。泥炭储量达500万吨,方沸石达2亿吨,煤矸石860亿吨,陶土1500万吨。
5.水资源。乌审旗水资源丰富,境内主要河流有无定河、纳林河、海流图河、白河、母户河等,过境总长度253.8公里,地表水可利用量9001.3万立方米,地下水资源量为65098.83万立方米,可采量为36866.54万立方米,水资源总量为72387.38万立方米。
(二)产业优势
1.“一区三基地”工业产品。“一区三基地”数十家工业企业以目前设计产能计算,煤头和气头甲醇可达1000万吨,二甲醚420万吨,兰炭480万吨,其它氨类、烯烃类、醛类、酯类化工产品可达300万吨。
经测算,届时,乌审旗年固态运入量可达2136万吨,液态运入量62.2万吨;年固态输出量可达678万吨,液态运出量可达845万吨,总运输量每年将达4247万吨。
2.农畜林沙产品。全旗有天然草牧场910万亩,粮食总播面积近70万亩,粮食产量1亿多公斤,饲草料3亿公斤,油料100万公斤。
年牲畜总头数达300万头只,细羊毛产量500万公斤,肉类4000万公斤,皮张55万张。
沙柳贮存2.3亿公斤,柳树头条1亿公斤,沙野菜120万公斤,麻黄草5000万吨。
(三)经济优势
近年来,全旗经济社会发展步入了跨越式发展的轨道。2007年实现地区生产总值70亿元,同比增长45%,其中实现工业增加值46亿元,跻身全区工业十强行列;财政收入达到7.22亿元,同比增长58.8%;固定资产投资完成70.1亿元,同比增长39.55%;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13010元;农牧民人均纯收入达6289元,同比增长18.1%、15.5%。在第七届全国县域经济基本竞争力评价中,跻身西部百强县40名,成为全市乃至全区最具发展活力的地区之一。
(四)区位优势
乌审旗位于内蒙古自治区最南端,鄂尔多斯市西南部,总面积11645平方公里,人口逾10万人。九曲黄河三面环抱,处于蒙、陕、宁经济发展的金三角地带,座落于国家级能源重化工基地内蒙古鄂尔多斯市、陕西榆林市、宁夏银川市三角架构中心,享有内蒙古自治区“南大门”称誉。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深度运行极大地彰显了绿色乌审的名片效益。
(五)交通优势
全旗干线公路全部实现黑色化,主干道分别与307、210国道对接。
航空。距鄂尔多斯机场仅150公里,据陕西榆林市机场95公里,两机场分别直航北京、上海、深圳、西安等地。
铁路。过境27公里的东乌铁路已投运,拟规划建设的“区”字形铁路网正在积极筹建中,届时,境内“X”型铁路将与太银线、包西线、东乌线互相畅通。
公路。“三纵五横”的公路网络格局已形成,出境口全部畅通,兰嘎、嘎靖一级公路抓紧建设中,与陕西、宁夏、甘肃、山西等省相通,现通车里程达2000多公里。
管道。乌审旗天然气主要通往北京、西安、上海、银川四条输气管线外输,总输气能力为166亿立方米/年,地方至呼和浩特、杭锦旗、乌审召专线总输气能力为24亿立方米/年,现规划建设一条由鄂尔多斯市至京唐港化学液体管道工程,计划输送甲醇900万吨、二甲醚600万吨。
乌审旗虽然有很好的物流业发展环境与条件,但目前仍然存在一些制约因素,如境内公路通达能力和公路等级需提升,铁路尚未建成,外运能力不足;现有货运场站规模小,功能单一,管理水平低;全旗从事物流业配送企业专业化、社会化、组织化程度不高,大多呈现“小”、“散”、“弱”的状况;物流人才匮乏,现有的从事物流业的人员多是以往从事传统货物运输的人员,缺乏现代物流专业知识,观念滞后;现有的个体运输户自行转运,各自为战,没有形成有效集聚的规模化、专业化的物流园区和配送中心,这些问题需在发展中不断用现代化的市场手段加以改造和提升。
二、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整合资源、培育市场、优化结构、夯实基础,按照全市一盘棋统筹规划,积极打造以天然气化工和煤化工产品为主的物流园区平台,提升物流业信息化和专业化水平,建设6大物流储运基地和若干个物流配送中心与物流节点,构筑以化工产品为主体、商贸及农畜林沙产品为补充的区域性现代物流体系,大力发展第三方物流,力争将乌审旗打造成自治区南部重要的综合性物流中心。
三、发展思路
围绕乌审旗是全市以天然气化工和煤化工产品为主的物流园区,根据“一区三基地”的产业定位,今后物流业总体布局主要为“一核两轴”的发展框架。
“一核”构建以乌审召、图克、苏里格、嘎鲁图、纳林河为核心圈,形成紧密型与松散型相结合,辐射陕、甘、宁等省区的现代核心物流圈。
“两轴”以筹建的境内“X”型两条铁路大通道为轴线,即经嘎鲁图镇北与东乌铁路、南与银太铁路相连,东与包西铁路、西至鄂前旗上海庙铁路相通,形成通往各省重要通道的“区”字形铁路运输网。
基本布局为建设6大物流储运基地和若干个物流配送中心和配送节点:
——乌审召储运基地:以天然气化工产品为主,依托乌审召生态化工园内众多大中型工业企业,加快发展气基甲醇、二甲醚、二甲基甲酰胺、烧碱、纯碱、小苏打等工业产品和机械设备的加工、储存、运输、中转、集散和信息配载等功能服务,打造成全国重要的天然气化工储运基地。
——图克储运基地:以煤化工产品、建材为主,依托中天合创、神冶兰碳制品等大中型企业,加快发展煤甲醇、兰炭、干馏煤等煤化工产品的加工、储存、运输、中转、集散和信息配载等功能服务,打造成全国重要的煤化工储运基地。
——苏里格开发区储运基地:主要依托镁合金、多晶硅、玻璃纤维、制备业和轻工业等产品的加工、储存、运输、中转、集散和信息配载等功能服务为主的储运基地。
——纳林河储运基地:主要依托纳林河新能源基地,以C1化工发展煤基烯烃,进而发展以原煤为原料的石油化工产业,包括烯烃类、脂类、二甲醚等产品的加工、储存、运输、中转、集散和信息配载等功能服务为主的储运基地。
——嘎鲁图储运基地
:主要以日用百货、生活物资、建筑材料等商贸中转、集散、储存、运输和信息配载等功能服务为主的储运基地。
——苏力德储运基地:主要农畜林沙及其产品的加工、储存、运输、中转、集散和信息配载功能的储运基地。
在各储运基地,应用市场化和现代化模式,尽快打造和培育一批具有专业化、规模化、信息化第三方物流、第四方物流,形成若干个配送中心和配送节点,实现城镇、乡村以及旗内外双向物流互动的格局。
四、实施措施
(一)加强领导,优化政策体系
依据《鄂尔多斯市现代物流业发展规划纲要》,充分发挥政府物流业主管部门的引导作用,强化政策落实,破解发展难题,形成全旗上下推动物流业发展的强大合力,加强对现代物流业的统筹管理。成立乌审旗现代物流业发展协调领导小组,组长由政府旗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副书记和副旗长担任;组员由发改、交通、煤炭、规划、国土、建设、粮食、工商、农牧业等各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办公室设在乌审旗发展改革和经济商务局。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能是:负责全旗物流业发展综合协调工作,组织编制物流业发展规划并付诸实施;研究和制定现代物流的扶持政策;协调物流储运基地(中心)的重点物流项目的用地、建设等问题;组织制定并实施相关的技术标准等。
(二)科学规划,统筹发展
组织有关专业人士进行充分的市场调研及论证,使园区的开发建设符合鄂尔多斯现代物流业总体规划。聘请国内知名物流专家对物流园区的发展进行指导,做到园区规划的精益求精。《乌审旗现代物流业发展规划设计》委托上海海事大学所属的上海林同炎李国豪土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进行编制,预计5月中旬完成规划设计初稿;5月底完成规划设计的意见征求与讨论,在集思广益的基础上完善修编工作;6月中旬正式完成规划设计并提交正本。该项工作具体由旗发改局牵头负责,其他相关部门配合完成。
(三)夯实基础,提升物流业畅通能力
铁路方面,按照“区”字形框架,加紧论证建设旗内“X”型铁路,尽快与东乌铁路、包西铁路和银太铁路相连通,建成物流运输通道网络,提高运输能力;公路方面按照“三纵五横”的框架,提高公路建设等级,尽快形成连接陕宁及周边重要城镇的快速物流通道。该项工作具体由交通局牵头,相关部门配合完成。
(四)实施积极倾斜的扶持政策
根据乌审旗现代物流业发展需要,每年安排一定资金,用于支持现代物流业的整体发展。相关部门要根据现代物流发展规划,预留物流用地空间;对符合规划并对我旗经济具有较强推动作用的大型物流建设项目,优先安排用地指标,并执行工业用地的有关政策。同时对进入物流园区的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在用地、税收、投融资、水、电、气、热等方面,实行积极的扶持政策,支持物流企业做强做大。
(五)整合提升,培育和引进现代物流企业
现代物流业具有社会化、系统化、网络化的特点。发展现代物流,要处理好新建和改造提升原有物流资源的关系,加大对现有仓储、运输等物流资源整合。在原有物流资源的改造提升利用方面多下功夫,提高物流服务水平和资产利用效率。
积极引进一批国内外知名物流企业参与我旗物流园区建设和物流资源整合,并可设分公司和区域配送中心。选择重点企业进行试点,培育一批龙头物流企业,在龙头物流企业的带动下,通过资产重组,业务整合和专业化改造,培育和建立跨地区、跨行业的大型第三方物流企业和企业集团,不断提高其跨地区、跨行业经营能力,降低经营成本,提高物流社会化水平。
(六)加快现代物流专业人才的培养
鼓励和引导企业、行业组织及民办教育机构参与现代物流人才的培训和教育工作。鼓励和支持企业积极引进高水平的物流人才和选派人员进行学习培训,解决物流发展的瓶颈制约。同时,借鉴先进城市物流业发展经验,规范物流产业从业人员职业资格认证制度。
(七)加强基础性工作,为现代物流发展提供保障
建立和完善物流技术标准化体系。加快制定和推广物流基础设施、技术装备、管理流程、信息网络的技术标准,尽快形成协调统一的现代物流技术标准体系。
提高物流信息化水平。鼓励和支持工商企业和物流企业采用互联网等先进技术,建设公共的网络信息平台,实现资源共享、数据共用、信息互通。引导企业利用先进的信息技术和物流技术,全面提高企业的信息管理水平。
通过一系列的政策措施,为乌审旗现代物流业发展保驾护航,力争使乌审旗成为连接晋、陕、甘、宁、蒙诸省区的区域性物流中枢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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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宝安区现代物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宝安区现代物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本文关键词: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物流业,发展,宝安区
宝安区现代物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本文简介:宝安区现代物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促进宝安区现代物流业发展,规范宝安区现代物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及宝安区《关于加快发展现代物流业若干措施》,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宝安区现代物流业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
宝安区现代物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本文内容:
宝安区现代物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促进宝安区现代物流业发展,规范宝安区现代物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及宝安区《关于加快发展现代物流业若干措施》,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宝安区现代物流业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按照宝安区现代物流业发展总体规划,支持宝安区现代物流业发展而设立的政府财政专项资金,专项资金来源由区政府财政预算安排。
第三条
专项资金主要用于:
(一)区政府确认的社会化物流服务平台项目补贴;
(二)物流企业的贷款贴息;
(三)对我区现代物流和供应链管理服务企业的奖励;
(四)经区现代物流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区物流办”)批准的,促进我区现代物流业发展所需的环境宣传与推介、专项规划、环评、可研、立项、物流培训及其他项目。
第四条
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实行自愿申报、专家评审、社会公示、政府决策、绩效评估制度。
第二章
职责及分工
第五条
区物流办是专项资金的业务主管部门,职责是:
(一)根据我区社会、经济发展情况和物流产业发展规划,提出专项资金年度使用计划和分项预算,并负责执行和落实;
(二)确定专项资金的适用范围、资助对象;
(三)编制专项资金年度决算;
(四)会同区财政局制定专项资金的有关实施细则和操作规程;
(五)负责专项资金的日常管理,提出项目资助资金安排方案,会同区财政局下达项目资金安排计划,
(六)编制资助指南,受理资助申请,建立和管理资助企业和资助项目的档案;
(七)组织对资助申请对象的考察、评审、公示、验收及绩效评估。
第六条
区财政局是专项资金的管理部门,职责是:
(一)审核批复专项资金年度收支计划和决算;
(二)复核项目资助资金安排方案,会同区物流办下达专项项目资金安排计划,办理资金拨款手续;
(三)监督检查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
(四)履行本办法中规定的其他职责和权限。
第七条
资金使用单位的责任:
(一)编制项目投资预算;
(二)落实项目实施条件和配套资金;
(三)对获得的资助资金进行专项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
(四)接受有关部门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审查和审计;
(五)按要求提供资助资金使用情况和项目执行情况的报告以及有关财务报表;
(六)与使用专项资金相关的其他责任。
第三章
资助对象、范围与方式
第八条
专项资金的资助对象:
(一)经区物流办认定,在我区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从事现代物流或供应链服务管理的经营企业;
(二)在区级重点物流园区(中心)内投资仓储、流通加工、配送等基础建设的企业;
(三)全区性物流公共信息服务平台项目的承担单位;
(四)经区物流办批准的促进现代物流业发展的其他资助对象。
第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专项资金不予资助:
(一)项目有知识产权争议的;
(二)项目已获得区政府投资或区其他财政性专项资助的;
(三)企业或单位在享受政府资助中有严重违约行为,或违反本办法规定,正在接受有关部门调查的;
(四)企业涉及正在进行的有可能影响正常营业活动的重大诉讼或者仲裁的;
(五)企业有废逃银行债务行为或在政府有关部门有恶意欠薪、偷逃税款、污染环境等不良记录的;
(六)企业或单位因涉嫌违法行为正在被有关行政部门调查或行政处罚后未满2年的;
(七)区物流办认定不予资助的其他情况。
第十条
专项资金主要采取贷款贴息、项目补贴和奖励资助三种支持方式。同一年度对同一企业同一项目不重复安排。奖励资助为一次性支持。
第四章
资助条件与标准
第十一条
贷款贴息的条件与标准
申请银行贷款贴息的物流企业,其贷款必须用于企业的主营业务,如固定资产投资、技术改造项目投资或开拓市场,并已归还了全部本金及利息。
按企业实际支付的一年期限内的贷款利息给予50%的补贴。一般物流企业每年不超过50万元;重点物流企业每年不超过100万元。
第十二条
项目补贴的条件与标准
(一)全区性物流公共信息服务平台项目每个项目补贴金额控制在该项目实际投资总额的30%以内,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二)物流园区内的公共物流信息服务平台项目补贴金额控制在该项目实际投资总额的20%以内,最高不超过100万元,每个园区只能申请一个项目;
(三)冷链物流项目补贴金额控制在该项目实际投资总额的10%以内,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四)经区物流办批准的其他项目。
第十三条
奖励资助的条件与标准
(一)对上市公司、市民营百强物流企业,以上一年度营业额为基准,当年营业额增长超过20%以上部分,每超过1000万元,奖励1万元,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二)对经认定的区内注册并承接物流业务外包等业务的第三、第四方物流企业,年营业额在4000万元以上8000万元以下、8000万元以上3亿元以下、3亿以上的,一次性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50万元的奖励;
(三)对鼓励类物流企业,按其前三年地方税收分成贡献总额的5%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
(四)对提供网上物流交易或网上物流支付结算服务的网站经营主体,营业收入(含会员费、广告费收入)达300万元以上的,以上一年度营业额为基准,当年营业额增长部分实际缴纳营业税的10%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10万元;
(五)在区级重点物流园区(中心)内投资仓储、流通加工、配送等基础建设的企业,按其项目完工并投入使用时的新增固定资产(不含土地)实际投资额的5%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30万元;
(六)对物流企业为建立物流信息系统项目当年新购置(开发)计算机网络信息硬件、软件投资额达100万元以上的,一次性给予5万元奖励;
(七)对物流企业当年新购置先进物流技术装备(非计算机网络信息类装备)投资额达500万元以上的,一次性给予20万元奖励;
(八)对自建配送中心投资额超过5000万元、自建自动化立体仓库投资额超过1亿元的用于现代化基础性投资建设的大型连锁、物流企业,一次性给予50万元奖励;
(九)对经区物流办确认的全球100强物流企业在我区独资或合资(股权不低于40%)设立区域性物流总部、配送中心、分拨中心或采购中心,且实际投资额(不含土地)超过5000万元的,一次性给予40万元奖励;
(十)对建立电子商务物流平台的物流企业以及将电子商务和连锁经营有效结合的物流企业,一次性给予5万元奖励;
(十一)对立项自建公共保税仓库、出口监管仓库的企业,一次性给予20万元奖励;
(十二)对在我区注册,初次获得市重点物流企业认定的企业,一次性给予20万元奖励;
(十三)对在我区注册,获得市重点物流企业服务创新奖和市物流技术促进奖的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30万和10万元奖励。
第五章
资助申报与审批程序
第十四条
资助申请由区物流办于每年第三季度受理。每年上半年由区物流办公开发布宝安区现代物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指南(见附件)。
第十五条
区物流办在接到材料次日起,1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的完整性进行形式审查。合格的,发给受理回执;不合格的,书面告知补充事项,并将材料退回。企业完善材料后,可重新申请。
第十六条
区物流办负责组织专家对资助申请进行评审,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可组织有关工作人员对资助申请进行实地考察。专家评审工作和工作人员实地考察工作应分别独立进行。每次评审会专家名单须报区现代物流业发展领导小组审定。经区物流办审定,需实地考察的,专家评审意见和实地考察意见相一致,其资助申请才能进入专项资金项目库。
第十七条
经区物流办审定,需经审计的申报企业或项目,由区物流办委托中介机构进行审计。
第十八条
专项资金的审批程序:
(一)区物流办对已经进入专项资金项目库的资助申请进行审议,按照轻重缓急的原则,提出资金安排意见;
(二)区物流办将资金安排意见通过网站和新闻媒体向社会公示10个工作日;
(三)根据公示结果,区物流办提出资金安排方案,报区财政局复核并按规定程序审批;
(四)区物流办会同财政局联合下达项目资金安排计划;
(五)属项目补贴方式的,获批准的资助企业与区物流办签署《宝安区现代物流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合同》,合同具体条款由区物流办拟定;
(六)区财政局按照文件的有关规定办理拨款手续。
第六章
资金使用及项目管理
第十九条
专项资金使用单位与区物流办签订合同后,应在区财政局与物流办指定的监管银行开设专用账户,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财务制度的规定和合同的有关要求,用好资助资金,并实行单独核算。
区财政局按有关规定,将补贴资金拨入专用账户,区物流办加强对监管银行的管理、考核。
第二十条
资助资金使用单位应当按照以下规定使用资助资金:
(一)全区性物流公共信息服务平台项目和物流园区内公共物流信息服务平台项目的补贴资金,必须全部用于与项目有关的计算机硬件设备和其他的设备的购置,以及进行相关系统软件的开发与升级;
(二)企业所获得的资助资金,应全部用于本企业的业务发展支出。
第二十一条
资助项目因故终止,项目承担单位应及时报区物流办,并停止对资助资金的使用,剩余资金按相关程序归还区财政局,已建设或购置的资产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置。
第七章
监督和检查
第二十二条
专项资金使用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要求及时向区物流办报送年度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和项目执行情况的书面总结。
第二十三条
区物流办须定期对资助项目的执行情况以及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协调处理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问题,督促项目按计划进度实施。项目完成后,区物流办应及时对项目进行验收,并将验收情况及时书面报送区财政局,并抄送监察和审计部门。
第二十四条
区物流办负责组织专家或聘请中介服务机构,对资助企业以及已验收项目进行绩效评估。绩效评估结果将作为资助申请者再次申请资助的重要评审依据。
区财政局负责对专项资金的整体使用情况进行绩效评估。绩效评估结果将作为安排年度预算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五条
物流专项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理由截留、挪用,对擅自改变资金用途的项目承担单位,追回全部专项资金。凡违反规定的,由区财政局等部门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的有关规定做出处理、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对存在违规违法行为的项目实施主体,由区物流办记录在案,自违规违法行为发生年度起5年内不受理其资助申请,并将受资助企业或单位及负责人列入不诚信名单。
第二十六条
受委托的社会中介在项目和经费的评审、评估和审计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隐瞒事实真相、与专项资金申请企业或单位串通作弊等行为并出具报告的,由区物流办取消其参与我区物流项目和经费的审评、评估和审计资格。同时,区财政局等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和《深圳经济特区注册会计师条例》等有关规定对相关单位和责任人进行处罚。社会中介机构提供虚假审计报告,造成专项资金损失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七条
参与评审、评估的咨询专家利用评审、评估的机会以权谋私或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取消咨询专家参与我区物流项目评审资格,并在新闻媒体上公布;应追究责任的,按有关规定执行;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八条
专项资金管理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没有认真履行职责,在管理和监督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区财政局和监察机关等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深圳市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对责任人进行处罚、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由区物流办会同区财政局负责解释,区物流办、区财政局可根据需要制定有关实施细则。
第三十条
本办法所涉金额“以上”的均包含本数,“以下”、“超过”均不包含本数。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二年。
附件:1、宝安区现代物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指南
2、各类申请表
附件1
宝安区现代物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指南
第一章
申请材料
一、贷款贴息类申请所需材料。
1、《深圳市宝安区现代物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贴息类)》;
2、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验原件);
4、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验原件);
5、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凭证)复印件(验原件);
6、企业申请使用贷款贴息报告,报告主要内容包括:企业基本情况、企业规模、企业经营状况、发展前景描述及贷款资金使用说明;
7、企业上年度审计报告复印件;
8、近期的财务报表复印件;
9、企业与银行的贷款合同复印件
(验原件);
10、利息单复印件
(验原件);
11、对账单复印件(验原件);
12、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13、项目验收报告复印件(验原件);
14、银行出具的《企业付息证明》复印件
(验原件)。
二、项目补贴类申请所需材料
1、《深圳市宝安区现代物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补贴类)》;
2、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验原件);
4、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验原件);
5、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凭证)复印件(验原件);
6、企业简介;
7、区物流办的立项批准文件(复印件2份,验原件);
8、补助项目简况;
9、项目可行性论证复印件(验原件);
10、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11、项目验收报告复印件(验原件);
12、项目实际投资证明文件复印件(验原件)。
三、奖励资助类申请所需材料。
(一)申请获市重点物流企业(认定、服务创新奖、物流技术促进奖)一次性奖励的企业需提交的材料:
1、《深圳市宝安区现代物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奖励Ⅰ类)》;
2、获市重点物流企业奖励证明文件复印件(验原件);
3、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二)申请全球100强物流企业在我区独资或合资设立区域性配送中心、分拨中心或采购中心一次性奖励,申请企业需要提交的材料:
1、《深圳市宝安区现代物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奖励类)》;
2、单位简介;
3、项目简况;
4、项目投资证明文件复印件(验原件);
5、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6、项目验收报告复印件(验原件);
7、项目投资方与全球100强物流企业的产权关系的证明文件复印件(验原件)。
(三)申请物流技改项目的企业一次性奖励的需提交以下材料:
1、《深圳市宝安区现代物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奖励类)》;
2、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验原件);
4、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验原件);
5、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凭证)复印件(验原件);
6、企业简介;
7、企业上年度审计报告复印件;
8、近期的财务报表复印件;
9、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10、项目验收报告复印件(验原件);
11、技改项目的相关资料:包括项目可研报告或项目建议书,项目实施资金支付证明文件(含购置先进设备票据等)。
(四)申请企业物流外包一次性奖励的需提供以下材料:
1、《深圳市宝安区现代物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奖励类)》;
2、申请企业和服务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3、申请企业和服务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验原件);
4、申请企业和服务企业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验原件);
5、申请企业和服务企业申请企业和服务企业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凭证)复印件(验原件);
6、申请企业和服务企业简介;
7、申请企业上年度审计报告复印件;
8、申请企业近期的财务报表复印件;
9、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10、项目验收报告复印件(验原件);
11、其它相关资料:物流服务外包合同或协议书,合同或协议履行情况及资金支付证明。
(五)申请企业自建仓库一次性奖励的需提供以下材料:
1、《深圳市宝安区现代物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奖励类)》;
2、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验原件);
4、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验原件);
5、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凭证)复印件(验原件);
6、企业简介复印件;
7、企业上年度审计报告复印件;
8、近期的财务报表复印件;
9、自建项目简况复印件;
10、项目可行性论证复印件;
11、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12、项目验收报告复印件(验原件);
13、项目实际投资证明文件复印件(验原件)。
第二章
申报及受理流程
一、网上填报
采取网上申报方式,申请单位须登录宝安区物流办网站,进行网上填报申报表格。
二、初审
区物流办相关负责人进行网上初步筛查合格后,申请单位登录网站获得“受理编号”及“预审通过”的回执单。
三、递交书面材料
申请资助的单位应在5个工作日内打印申请相关资料,连同其他要求书面材料装订成册后一式三份交区物流主管部门。
四、现场复审
区物流办相关责任人对提交的书面材料进行形式复审,经审查合格的,现场发给受理回执。形式审定不合格的,作出说明,告知申请材料需补充事项,并将申请材料退回。
地址:宝安区创业一路1号区委区政府办公大楼10楼
网址:
申报咨询电话:
第三章
审批流程
一、审批程序
(一)申请人提出申请;
(二)区物流办受理申请;
(三)区物流办组织实地考察、专家评审;
(四)区物流办提出资金安排计划;
(五)区物流办将资金安排计划通过区政府物流办网站和宝安日报向社会公示(10个工作日);
(六)根据公示结果,区物流办将资金安排计划送区财政局复核;
(七)区物流办会同区财政局联合下达资金资助计划文件;
(八)获批准的资助申请人与区物流办签署《深圳市宝安区现代物流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合同》(限项目补贴类);
(九)区财政局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拨款手续。
二、流程图
申请人提交申报材料——区物流办对申报材料进行核查——区物流办组织专家评审会,进行实地考察——区物流办提出资金安排计划——公示——报区财政局复核——签订合同,办理拨款手续
第四章
注意事项
一、申请主体须仔细阅读并了解《宝安区物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中各项规定、申请表格填写说明,按照申请指南要求进行申请。
二、申请人提交的复印件,应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多页的,应在首页加盖公章,其余加盖骑缝章。
三、所有书面申报材料均应按A4规格将所有材料装订成册一式三份,并对每一页面依序连续编写页码(手工或打印编写页码)。
四、申请主体须同意区物流办向社会公示其申请材料中的部分内容,接受由区物流办委托的中介机构对申请主体和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五、申请主体须对所有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
六、所有申报材料申请单位必须自行留底,受理的申报材料不予退还。
附件2
申报年度
申报编号
(以上由区物流办填写)
宝安区现代物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贴息类)
申报企业名称:
申报企业(签章):
申报时间:*年*月*日
专项资金申请表
申请企业名称
工商核定经营范围
地址
企业类型
□市重点物流企业
□一般物流企业
法定代表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注册资金
其中外资
上年度资产总额
主管(控股)单位
企业员工总数
大专以上
员工
本科以上
管理人员
企业主营物流收入
(上年度)
年
(前年度)
年
企业获得政府嘉奖
上年度利润总额
上年度上缴
政府税收
企业银行信用状况
市外物流
服务网点数
贷款总额
(*年*月*日至*年*月*日)
利息总额
(*年*月*日至*年*月*日)
贷款主要用途
承诺
本人确认并承诺以上材料均为真实、有效,并知悉如提供虚假材料将接受的相关处罚和承担的法律责任。
法人代表(签章):*年*月*日
评审咨询委员会评审咨询意见
评审咨询意见:
评审咨询组组长(签名):*年*月*日
参加评审咨询的委员名单:
姓名
职务职称
所在单位
所学专业
从事专业
有关部门核准意见
区物流办意见
(签章):*年*月*日
区财政局意见
(签章):*年*月*日
申报年度
申报编号
(以上由区物流办填写)
宝安区现代物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补贴类)
申报企业名称:
申报企业(签章):
申报时间:*年*月*日
专项资金申请表
申请企业名称
工商核定经营范围
地址
项目类型
□全区性物流信息平台
□物流园区内物流信息平台
□冷链物流项目
法定代表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注册资金
其中外资
资产总额
主管(控股)单位
企业员工
总数
本科以上管理人员
信息技术
人员
立项时间
计划建设周期
项目
计划
实际
投资金额(元)
服务器数量
子系统数量
功能模块数量
接口数量
使用客户数量
补助资金主要用途
承诺
本人确认并承诺以上材料均为真实、有效,并知悉如提供虚假材料将接受的相关处罚和承担的法律责任。
法人代表(签章):*年*月*日
评审咨询委员会评审咨询意见
评审咨询意见:
评审咨询组组长(签名):*年*月*日
参加评审咨询的委员名单:
姓名
职务职称
所在单位
所学专业
从事专业
有关部门核准意见
区物流办意见
(签章):*年*月*日
区财政局意见
(签章):*年*月*日
申报年度
申报编号
(以上由区物流办填写)
宝安区现代物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奖励类)
申报企业名称:
申报企业(签章):
申报时间:*年*月*日
专项资金申请表
申请企业名称
工商核定经营范围
地址
奖励类型
□全球100强物流企业“投资”一次性奖励
□鼓励类物流企业
□企业物流技改项目一次性奖励
□重点物流企业一次性奖励
□企业自建仓库一次性奖励
□企业物流外包一次性奖励
法定代表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注册资金
其中外资
上年度
资产总额
主管(控股)单位
企业员工总数
大专以上
员工
本科以上
管理人员
企业主营物流收入
(上年度)
年
(前年度)
年
企业获得政府嘉奖
上年度利润总额
上年度上缴政府税收
企业银行信用状况
市外物流服务网点数
资产负债率
企业主要客户名称
承诺
本人确认并承诺以上材料均为真实、有效,并知悉如提供虚假材料将接受的相关处罚和承担的法律责任。
法人代表(签章):*年*月*日
评审咨询委员会评审咨询意见
评审咨询意见:
评审咨询组组长(签名):*年*月*日
参加评审咨询的委员名单:
姓名
职务职称
所在单位
所学专业
从事专业
有关部门核准意见
区物流办意见
(签章):*年*月*日
区财政局意见
(签章):*年*月*日
洪光存:
你好!根据《安徽省公安机关户政管理工作规范(修订)》(2009年12月)规定:凡我省籍大中专院校毕业生(指应届和历届的未婚毕业生),毕业后要求将户口迁回原籍地(父母所在地)的,一律准予办理,凭毕业证书、《户口迁移证》办理落户手续。上述情况的大中专毕业生户籍转回原籍地且要求办理“非转农”的,可凭本人申请、行政村和乡(镇)两级单位同意接受并加盖公章的书面证明材料等,按非转农程序办理落户手续。你目前已办理了非农业户口在原籍落户手续,如你目前在城镇确无稳定收入、无固定住所,实际居住在农村地区(城西、城东开发区除外),请对照条件,按非转农审批程序办理相关手续,具体程序及申请表格,请到当地派出所领取。
34
篇3:九江市发改委浙江省宁波市港口物流业考察报告
九江市发改委浙江省宁波市港口物流业考察报告 本文关键词:宁波市,浙江省,发改委,港口,物流业
九江市发改委浙江省宁波市港口物流业考察报告 本文简介:九江市发改委:浙江省宁波市港口物流业考察报告2010-12-13来源:江西省发改委作者:标签:港口物流考察报告宁波摘要:为学习沿海发达城市建设港口、发展物流的成功经验,同时加强双方经济联系,促进我市港口物流的健康、快速地发展,推动沿江大开发战略的深入实施,今年4月份,由市发改委彭松华副主任带队,上港
九江市发改委浙江省宁波市港口物流业考察报告 本文内容:
九江市发改委:浙江省宁波市港口物流业考察报告
2010-12-13
来源:江西省发改委
作者:
标签:
港口物流
考察报告
宁波
摘要:
为学习沿海发达城市建设港口、发展物流的成功经验,同时加强双方经济联系,促进我市港口物流的健康、快速地发展,推动沿江大开发战略的深入实施,今年4月份,由市发改委彭松华副主任带队,上港集团九江港副总刘秀清、市发改委王斌、高峰等赴浙江宁波考察港口物流业发展情况。
为学习沿海发达城市建设港口、发展物流的成功经验,同时加强双方经济联系,促进我市港口物流的健康、快速地发展,推动沿江大开发战略的深入实施,今年4月份,由市发改委彭松华副主任带队,上港集团九江港副总刘秀清、市发改委王斌、高峰等赴浙江宁波考察港口物流业发展情况。期间,通过与宁波市发改委、宁波港口集团以及部分企业进行座谈,并参观宁波港北仑港区集装箱码头,我们切实感受到宁波经济、社会特别是港口物流业的快速发展势头,从中也看到了我们的差距,印象深刻,感触颇多。
一、宁波市港口物流业发展现状
宁波市地处我国东南沿海,自改革开放以来,宁波市委、市政府坚持“以港兴市、以市促港”发展战略,把港口开发做为宁波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中之重,港口建设成效显著,港口战略地位不断提升。宁波港由原来的一个内河小港,发展成为集北仑港区、镇海港区、大榭港区、穿山港区、宁波老港区等内河港、河口港和海港于一体的特大型深水良港,拥有生产性泊位309座,其中万吨级以上60座,5万~25万吨级特大型深水泊位33座,是中国大陆大型、特大型深水泊位最多的港口。目前,宁波港已与全球10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600多个港口通航,开辟集装箱航线达191条,已基本建成国际一流的深水枢纽港和国际集装箱远洋干线港,构筑上海国际航运中心深水外港,成为宁波市乃至浙江省物流龙头,形成以集装箱、矿石、原油、煤炭、液体化工为主的5大中转基地和港口物流信息平台。2007年宁波港货物吞吐量突破3.45亿吨,同比增长11.5%,是1992年的7.9倍,仅次于上海港居中国大陆港口第二位,全球排名第四;港口集装箱吞吐量超935万标箱,同比增长32.3%,是1991年的252.7倍,居全国大陆港口第四位,跻身全球前十一位。预计2008年可完成货物吞吐量3.6亿吨,集装箱吞吐量1100万标箱。
繁荣的港口经济推动了宁波物流业的迅猛发展,2006年宁波市物流总额达8490.6亿元,同比增长25.14%;按实际价格计算,2006年全市物流业增加值达309.51亿元,占GDP比重10.77%,同比增长24.81%,大大高于该市GDP年增速,成为宁波市服务业中增长速度最快的行业之一。目前,全市从事运输、仓储、货代、海运及相应物流业务的企业近4000家,其中绝大部分均为民营企业,培育出浙江中外运、金星、中通、海联、大港货柜等一批本土大型物流企业,世界排名前20位的船运公司、DHL、普洛斯、安博、马士基等物流巨头纷纷落户宁波。
二、宁波市发展港口物流业有关措施
近年来,宁波市高度重视现代物流业发展,专门成立市级领导小组,加大领导和协调力度,着重从规划控制、项目推进、政策出台、人才培养等方面进行督促,采取多种措施,促进宁波港口物流业健康、有序地发展。
1.
加强规划编制和重点领域研究,引导产业健康发展。
一是编制和修定了“宁波市物流业发展规划”、“宁波区港联动总体规划”、“宁波市粮食物流专项规划”和“宁波航空物流暨空港物流中心发展规划”等一系列规划,进一步理清了发展思路、明确了发展重点和功能布局。二是针对现代物流业推进中的具体问题,开展了“物流中心开发模式与管理现代化”、“宁波打造先进制造业基地的现代物流体系研究”、“宁波第四方运输物流市场制度创新研究”、“进一步发展宁波市港口物流业的对策研究”等多项课题研究,为进一步深化现代物流业发展规划,拓展了发展思路。
2.
加快基础设施建设,构建快速、便捷的物流载体。
一是立足构筑长三角南翼交通枢纽,积极推进杭州湾跨海大桥、甬台温铁路、杭甬运河、绕城高速等一批交通项目建设,基本形成以港口、市区为中心,以铁路、高速公路、国道主干线为骨架,海陆空多式联运方式协调发展的集疏运综合交通运输网络,为港口物流腹地市场的拓展提供强大支撑。二是以宁波东部新城开发为契机,全面启动国际贸易平台、国际航运服务中心、国际金融结算中心、宁波电子口岸等一大批项目建设,努力构建一个综合展示、采购、配送、金融、信息、物流、研发等多功能为一体的现代国际贸易及国际物流综合平台,打造现代物流业发展的“神经中枢”。三是全力推进“一主六副”物流中心体系建设,空港物流中心一期已经开工,宁海物流中心一期完成前期工作,北仑现代国际物流中心完成控制性详规和招商前期工作,镇海大宗货物海铁联运物流枢纽港、宁波集装箱海铁联运物流枢纽站、宁波传化物流基地等项目正在推进,杭州湾新区物流中心、梅山岛等重大物流集聚区块的规划研究已经开展,为项目开发建设做好准备。
3.
完善各项优惠政策措施,强化制度保障。
一是制定出台了“关于加快宁波市现代物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关于加快宁波市现代物流业发展的实施办法”和“宁波市现代物流业发展引导管理办法”等一系列优惠政策,由市财政每年安排1000万元,用于支持重点物流园区、物流企业和公共物流信息服务系统的建设;实施优惠土地政策,对市规划范围的物流园区和现代物流企业项目用地参照工业、交通类项目用地地价确定;鼓励物流企业采用先进物流信息技术和设备,并在宁波市政府科技项目经费和技术改造项目计划安排上给予政策倾斜;同时,为物流企业开辟绿色通道,宁波市环城高速对进出港口的集装箱卡车通行费实行减半征收。二是制定出台“宁波市现代物流重点联系企业管理暂行办法”,开展“宁波十强物流企业、十佳成长型物流企业”评选活动,着力强化市场微观主体的培育。三是针对重点项目、重点领域,研究出台“宁波电子口岸建设考核管理办法”等专项扶持引导办法,强化对宁波电子口岸建设的考核管理。
4.
加强统计考核,完善工作机制。
一是参照国家、省物流统计制度,结合宁波实际,建立了社会物流统计制度,开发了宁波市现代物流业网上直报系统与统计系统,选择40家工商企业作为代表,为准确评估物流发展现状,实施物流推进考核工作提供基础。二是把现代物流业推进工作纳入市政府年度服务业目标考核中,加强对市有关部门、各县(市、区)物流推进工作的考核,完善了推进机制。
三、九江市港口物流业发展现状
九江地处赣、鄂、湘、皖四省交界处,是东部沿海地区向中西部推进的过渡地带,处在南京、武汉两大经济区域的结合部,依长江承东启西,托京九对接南北,构成经济轴“黄金十字架”的交汇点,京九、铜九、合九三条铁路汇集于九江,在建拟建的还有昌九城际高速、九景衢铁路,公路有福银高速、杭瑞高速、武吉高速、316国道、105国道穿境而过,九江庐山机场已经复航,水、陆、空交通区位优势十分明显。九江港作为江西省唯一通江达海港口中,1980年被国务院批准为国家一类对外贸易水运口岸,1991年被国家批准对外国籍船舶开放,九江港拥有长江岸线152公里,下设瑞昌港区、城西港区、城区港区、湖口港区和彭泽港区等五个港区,共有泊位134个,其中生产性泊位119个,3000~5000吨级泊位约占1/4。港口可常年航行3000~5000吨级海轮,具有件杂货、散货、超大件、液体化工、国际集装箱等综合通过能力。九江港已开辟日本、新加坡、俄罗斯、菲律宾、韩国、香港、台湾、斐济等国家及地区的近洋直达航线,国际集装箱航运每天开通有九江至上海中转的公共内支线航班,江西省往年进出口货物一半以上都通过九江口岸直接或中转进出口。
随着全省经济和港口腹地经济的快速发展,九江港货物吞吐量出现快速增长的态势,其中集装箱吞吐量发展势头更加迅猛。2007年,九江港货物吞吐量达到3814万吨,同比增加21.5%,是2001年的3.7倍;集装箱吞吐量8.8万标箱,同比增长20%,是2001年的13.3倍。随着九江港货物吞吐量的不断增加,进一步带动九江物流业的发展壮大,目前全市从事仓储、运输、综合服务等各类物流企业241家,其中中央直属企业10余家,一批国内外知名的物流企业,如厦门中通远洋物流、上海佳吉快运、武汉中远国际货运、长江国际货运、中国外运、中海集运等纷纷入驻九江,上海港集团出资开发城西港区新建集装箱码头以及物流园区,新疆华凌集团也将投资114亿元在城区港区建设国际旅游商贸港项目。
但是,从总体上看,九江港口物流业的发展仍处于起步阶段,主要存在以下几个问题:
1.
港口基础设施建设滞后,港口布局有待完善。2007年,九江市集装箱吞吐量已达8.8万标箱,并保持着较高增长速度,而目前我市仍没有专业集装箱码头,仅九江外贸码头兼营集装箱业务,且承载能力已趋饱和,建设大型专业化集装箱码头和作业区势在必行。同时,九江港口布局也不规范,各类大、小码头分布比较杂乱,专业化泊位较少,从长远看,不利于港口规模化发展。
2.
临港工业不够发达,物流园区建设刚刚起步。发展临港工业和建设专业物流园区是促进港口物流业快速发展的有效手段。虽然近年来我市也引进了一些临港型工业项目,但规模不大,尚未充分利用依托港口发展产业的优越条件,与其他地区相比,仍有不小的差距。而规模化、专业化的物流园区建设更是滞后,目前仅有几个拟建项目,还未动工。
3.
缺乏现代物流体系支撑。目前,我市还未形成真正意义上的现代物流体系,物流企业从数量上不多,质量上也不高,第三方物流体系尚不发达,本土较大规模的基本上都是中央直属企业,民营资本参与程度不高。可以概括为:多元化经营主体并存,散、乱、差、小、效益低,缺乏现代管理手段和设施,与现代物流理念和要求相去甚远。
四、加快九江港建设,推动我市港口物流业发展的建议
1.
加强政府主导作用,成立组织协调机构。为加强对我市港口物流业发展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功能,按照“政府推动,市场引导,企业运作”的原则,建议成立九江市加快港口物流业发展领导小组,由市政府牵头,各相关职能部门参与。主要负责高标准制定发展规划,出台各项优惠政策,协调物流项目建设,并对市有关部门物流推进工作进行督促和考核。
2.
制定优惠政策,为我市港口物流业打造良好发展环境。一是提供财政支持力度,清理各种行政收费。由市财政设立专项资金,用于扶持培养重点物流企业发展。同时,全面清理向物流运输车、船收取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款项目,取消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各种收费项目。可借鉴其他省市做法,对进出港区的集装箱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通行时,实行单向收费优惠。二是对符合规划的港口码头和物流园区项目在用地上给予政策优惠,地价可参照工业、交通类项目用地标准,并在征地拆迁方面给予优惠。三是结合物流行业特点,制定有针对性的招商优惠政策,积极引进国内外知名物流企业,与九江港开展码头、场站合作经营,形成长期稳定的物流货源;四是制定相应政策鼓励企业整合内部物流资源,积极发展第三方物流,培育和壮大本地物流企业。
3.
完善港口集疏运网络,积极推动电子口岸平台建设。公路、铁路是九江港口物流主要集疏运方式,我们应积极争取上级部门支持,推进城西港区、码头工业城、金砂湾工业园、彭泽工业园和华凌物流园区铁路专用线建设,并增加现有九江港铁路专用线运能。加大沿江高速公路项目工作力度,争取湖口至彭泽段今年内开工,九江至瑞昌段2010年以前开工。积极推动九江港电子口岸平台建设,加快九江口岸通关速度。着力提高九江港软、硬件设施条件,打造更为顺畅的港口物流。
4.
积极推进港区联动,港港联动。加强九江出口开发区以及沿江工业园区与九江港的联系,充分发挥出口加工区的政策优势和港区的区位优势,重点发展仓储和物流产业,以进一步拓展国际中转、国际配送、国际采购中心和国际转口贸易四大功能,从而有力地促进九江港航、仓储和物流产业的联动发展。同时,学习宁波-舟山港建设经验,推动九江港与南昌港的深度合作,实现港港联动,整合港口资源和物流货源,提高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