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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东国际总合同(水电)改 本文简介:上东国际工程水电安装、通风设备施工承包合同发包方:成都市第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上东国际项目部)(以下简称甲方)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双方在充分理解施工图纸、详细了解施工现场及其他实际情
上东国际总合同(水电)改 本文内容:
上东国际工程
水电安装、通风设备施工承包合同
发包方:
成都市第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上东国际项目部)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双方在充分理解施工图纸、详细了解施工现场及其他实际情况后,将本项目水、电、安装工程发包给乙方。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甲、乙双方认真磋商达成共识,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上东国际工程
2、工程地址:成都市成华区龙潭寺
3、工程面积:
约60000㎡
4、分包工期:按甲方要求执行。
二、承包范围:
(一):
1、分包工程范围及工程量:(1)电气工程(从低压柜出线开始计算,不包括高低压及外线部分,包括电缆、配管、配线、灯具、插座及地下室人防电气安装);(2)给排水工程(给水、排水、空调凝结水、雨水、洁具蹲便器、冷热水洗面盆及地下室人防水系统安装);弱电工程(语音数据系统、有线电视系统、电话系统、楼宇对讲系统)的预留;消防工程(消防电气系统、自动喷淋系统、普通消防系统、火灾报警及联动控制系统、防排烟系统)的预留;含总坪安装;。上述内容的未计价材料全部由甲方提供。
2、分包工程范围及工程量:通风工程(送、排风、排烟系统及地下室人防的安装);通风工程的所有材料全部由乙方提供。
3、会审纪要、设计变更、技术核定单、工程变更通知中的工作内容、后期成品保护。
4、自备安装使用的全部机械,检测仪器、电动工具(含钻头),手动工具、灯具、电线、电缆、灯泡、施工用具、劳动防护用品等。
5、乙方应全部承担职工养老保险(含三金)、工伤保险,特殊工种的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险费用。
6、本工程的工期、质量、成本、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同属乙方承包范围。
(二)、具体工作内容:
、材料场内运输、装卸。
、施工图纸中的安装内容。
、所需的结构预留洞口的留设,管线槽口开凿、施工后的现场清理。
、施工规范及常规要求。
、因设计变更引起的工程量增减或返工重做。
、成品保护、调试、竣工交验。
、文明施工要求的场内整齐、清洁的等工作。
、与其他工种的配合施工。
、施工中所需机械设备的进场安装及退场搬运。
、文明施工要求的场地整齐、清洁及机械保养等工作。
三、合同文件组成:
1、《项目管理制度》;
2、施工图和设计变更;
3、现行法律法规、条例、标准、规范、规定和其他有关技术文件(含技术交底)。
本工程执行以下标准规范:
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2
2、《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2002
3、《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02
4、《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力变压器、油浸电抗器、互感器施工及验收规范》GBJ148-90
5、《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8-2006
6、《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169-2006
7、《电气装置安装工程低压电器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54-96
8、《电气装置安装工程高压电器施工及验收规范》GBJ147-90
9、《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母线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J149-90
10、《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8-2006
1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6-92
12、《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1-2005
13、《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3-97
14、《综合布线系统工程验收规范》
GB50312-2007
15、《城市住宅和办公楼通信设施验收规范》
YD5048-97
16、《有线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
GB50200-94
17、《民用闭路监视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
GB50198-94
18、乙方应根据以上国家质量验收规范和评定标准,施工图纸和说明书要求及甲方与业主所签订合同的要求,精心组织施工,保证工程质量。如质量不合标准,必须返工修理,其工料费损失,由乙方承担;且违约责任按总合同相关条款执行。
19、该工作内容竣工后,15个工作日之内,乙方将移交三套完整资料给甲方。
四、甲方责任:
1、编制施工组织总设计,全面负责工程进度、工程质量、施工技术、安全生产等管理工作;
2、按照合同或协议规定的时间,向分包单位提供作业面、施工机具及运输条件;
3、统一向发包单位领取施工技术文件和施工图纸,按时供给分包单位。属于安装工程和特殊专业工程的技术文件和施工图纸,经发包单位同意。也可委托分包单位直接向发包单位领取;
4、按合同规定统筹安排分包单位的生产、生活临时设施;
5、参加分包工程质量检查和竣工验收;
6、统一组织分包单位编制工程预算,拨款及结算。属于安装工程和特殊专业工程的预决算,经总包单位委托,发包单位同意,分包单位也可直接对发包单位;
7、及时按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计划组织材料供给;
8、及时审定乙方每月报送的完成进度报表,按时支付乙方的工程进度款;
五、乙方的责任:
1、乙方任命
邓斌
(联系电话:13908035580
)为乙方驻工地代表(以下简称“乙方代表”
)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利,履行合同约定的职责;
2、保证分包工程质量,确保分包工程按合同规定的工期完成;
3、按施工组织总设计编制分包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负责编制实施施工临电、临水方案;
4、根据工作面和工程量合理安排足够的工人完成施工,若因乙方人员不足原因导致工期拖延,乙方将为此承担所发生的一切经济损失。
5、编制分包工程的预(结)算,施工进度计划;
6、及时向甲方提供分包工程的材料计划、技术、质量等有关资料及竣工资料;
7、按时向甲方报送每月完成工程进度报表;
六、质量要求:
1、按照国家建筑安装工程验收标准、安装工程施工规范和当地主管部门的其他要求,作为本工程质量验收标准。
2、乙方发现设计有误,须立即向甲方提出,取得文字变更洽商手续后方可继续施工。
3、对安装工作的正确性与符合性检验,由乙方自检合格后报甲方及监理复验。
4、施工阶段每一机构层次的隐检,完工阶段的通水、通电、水压及气密性检验;系统调试、电阻测试、单机无负荷试运转等检验项目,均应在乙方自检合格(各类政策性,监测,检测费用均由甲方负责)后报甲方复检验收,再由甲方报请建设、监理、设计及质监部门进行最终竣工验收。
5、乙方必须服从甲方在各次验收中提出的所有整改意见,并在甲方限定的时间内整改至符合要求,乙方拒绝或拖延整改,甲方视情节轻重有权对乙方作出处罚。
6、乙方对现场所有已完工成品负有保护的义务,凡因乙方施工安排不善,在结构已完施工部位进行凿洞、敲孔安装施工或返工的(暗管敷设的砖墙面刨槽及设计变更除外),均由乙方自费修补恢复原状,造成甲方其他损失的,另行赔偿。
七、合同价款的确定:
1、本合同价款采用
(2)
方式确定。分包工程造价暂定¥6500000.00元,(大写:陆佰伍拾万元整)。
2、合同价格:本工程最终合同价款以竣工工程结算审定价格为准,工程结算按2009年《四川省建设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及配套文件执行。
3、以上承包费用中已包含承包人自备工具费及辅材费用。
八、材料和工程设备:
1、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承包人采购材料的约定:水、电辅料(定额计价材料)、通风材料由承包方采购,均应符合设计要求,并按规定提供材质合格证书,检验合格后才能用于工程中。
承包人可代为调剂和串换的材料和设备:无。
2、承包人采购的各项材料:承包人应向监理人提交其负责提供的材料品种、规格、数量、质量和供货时间、供货人及质量证明文件等报送监理人审批,并按照规范实行有见证送检。
3、限额用料:甲方对乙方承包的本安装工程的主要材料实行限额使用,限额材料的种类由甲方确定,包括:各内机、箱、柜、盒、表及管材、导线、电缆、插座、开关、灯具、铁皮等,限额数量由甲方根据施工图优化布设方案后计算,如无正当理由的超用部分由乙方承担。
九、工程款支付:
1、甲方每月按审核后的实际完成产值的85﹪支付给乙方。
2、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办理结算后,60天内甲方向乙方支付至结算总价的95%;剩余5%在工程质保期满贰年后60天内支付。
十、其它:
1、乙方无条件按时付给班组工资及其他福利费用等。
2、乙方人员必须落实专人日夜管理,负责作业现场材料的清理收捡;超耗与损坏部分乙方应照价赔偿。
3、必须做到工完场地清,一经发现有浪费现象,甲方有权按照物价的1—5倍进行处罚。
4、该工程严禁转包或再次分包,乙方与第三方发生的劳务和债务责任与甲方无关。
5、乙方负责办理在场相关施工人员的生命财产、现场各种施工用设施、设备、材料的保险,并支付相应的费用,费用已含在合同款中。因乙方原因造成的任何事故(包括第三者人员在内)所发生的损失、赔偿、补偿费用等责任由乙方承担。
6、乙方应承担职工工伤保险、特殊工种的意外伤害保险、建设工程综合保险等国家规定应缴纳的各种相关费用。
十一、工程的保修:
1、根据国家规定建筑工程结构是终身责任制,乙方应承担该项目因自己原因造成的相关责任。
2、该工程水、电(强电)安装范围保修期内因乙方原因造成的质量方面的问题,属乙方无条件保修,保修条件执行国家现行的保修条款。
3、工程竣工验收后,乙方必须配合甲方完成分户验收并交付物管公司,业主在保修期内的使用过程中若发现因乙方原因造成业主的损失,又乙方承担。
4、质量保修期限、金额: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贰年。质保金为工程结算总价的5%。
十二、附则:
1、本合同发生纠纷时,当事人双方应及时协商,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申请各级城乡建设委员会或双方上级业务主管部门进行调解。解决不了的,可向建筑物所在地的区、县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本合同一式六份,双方各执三份。
3、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生效,工程全部竣工价款结清后失效。
4、本合同未尽事双方另行协商。
甲
方:
乙
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电
话:
电
话:
订立合同时间:*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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