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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区域电力安全信息报送实施办法

日期:2020-11-29  类别:最新范文  编辑:一流范文网  【下载本文Word版

南方区域电力安全信息报送实施办法 本文关键词:报送,实施办法,区域,电力,信息

南方区域电力安全信息报送实施办法 本文简介:南方电监安全〔2012〕68号关于印发《南方区域电力安全信息报送实施办法》的通知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9号)和国家电监会关于安全信息报送有关规定和要求,加强南方区域电力安全信息报送管

南方区域电力安全信息报送实施办法 本文内容:

南方电监安全〔2012〕68号

关于印发《南方区域电力安全信息报送

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9号)和国家电监会关于安全信息报送有关规定和要求,加强南方区域电力安全信息报送管理,我局制定了《南方区域电力安全信息报送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执行中若有问题,请及时反馈。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三日

南方区域电力安全信息报送实施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9号)和国家电监会关于电力安全信息报送有关规定要求,加强南方区域电力安全信息报送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南方区域范围内电力安全信息报送管理。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电力安全信息指电力事故(事件)即时信息、电力安全综合信息,以及电力监管机构认为需要报送的其他信息。

第四条

电力企业报送电力安全信息应当遵循真实、及时、完整的原则。

第五条

南方电监局对电力企业报送电力安全信息情况进行监管评价,定期通报电力安全信息报送情况。

第二章

报送方式和要求

第六条

南方区域电力安全信息报送遵循属地管理的原则。

广东省行政区域内电力企业直接向南方电监局报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行政区域内电力企业向南方电监局报送的同时分别抄报广西电力监管业务办公室、海南电力监管业务办公室。云南省、贵州省行政区域内电力企业分别向当地电力监管机构报送电力安全信息。(详见附件4)

第七条

电力企业应指定本企业负责电力安全信息报送的联络员,并按附件6要求填写“电力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联络员登记表”,报当地电力监管机构备案。

第八条

电力安全信息联络员应在“电力安全信息报送系统”上进行注册,所属企业有关注册内容变更后,联络员须在信息变化后7个工作日内进行更新。

第九条

电力企业报送电力安全信息时,应同时报送纸质文件和电子信息,电子信息在电监会“电力安全信息报送系统”上直接填报,纸质文件和电子信息须经本单位安全生产部门负责人签发和审核。电力企业当月未发生事故(事件)时,可直接在电监会“电力安全信息报送系统”上填报电子信息。

第三章

电力事故(事件)即时信息报送

第十条

电力事故(事件)即时信息指电力事故信息、电力安全事件信息和涉及电力安全的其他信息。

第十一条

电力事故(事件)即时信息包括:

(一)电力人身伤亡事故信息。

指电力(含农电)生产、电力建设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亡事故信息,包括境外电力工程建设和运营项目发生的较大以上人身伤亡事故。

(二)电力安全事故信息。

指电力生产或电网运行过程中发生的影响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或者影响电力正常供应(包括热电厂发生的影响热力正常供应)的事故信息。

(三)设备事故信息。

指电力系统发电设备或输变电设备损坏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达到100万元及以上的事故信息。

(四)电力安全事件信息。

指未构成电力安全事故,但影响电力(热力)正常供应,或对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构成威胁,可能引发电力安全事故或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事件信息。

(五)涉及电力安全的其他信息。

指电力火灾事故、电厂垮坝、环境污染事故,以及对香港、澳门及境外供电造成严重影响的事故(事件)信息。

第十二条

发生电力事故(事件)的单位是电力事故(事件)即时报告的责任单位。电力建设施工发生电力事故或事件时,电力工程项目建设、施工、监理等参建单位都负有信息报告的责任。

第十三条

电力事故(事件)信息报告责任单位负责人接到电力事故(事件)报告后应于1小时内向上级主管单位报告,同时依照本办法第六条向电力监管机构报告。紧急情况下,事故(事件)现场有关人员可直接向当地电力监管机构报告。

第十四条

电力事故(事件)即时信息报告应当填报《电力事故(事件)即时报告单》(见附件1),如情况紧急或事故(事件)现场不具备书面报告条件,可先通过电话口头报告,再书面报告。信息报告后又出现新情况或有信息更新的,应当随时补报。电力事故或事件即时报告,应在书面报告后3日内报送电子信息。

第四章

电力安全综合信息报送

第十五条

电力安全综合信息包括月(年)电力事故(事件)信息统计报表、月(年)度隐患排查治理统计报表、隐患排查治理年度工作总结、年度电力安全生产情况分析总结报告、事故(事件)调查报告书等。

第十六条

月(年)度电力事故(事件)信息统计实行定期报告制度

电力企业应于每月15日前报送上月度电力事故或事件信息统计报表(内容及格式见附件2A、2B、2C、2D),次年1月20日前报送上年度电力事故或事件信息统计表(内容及格式见附件2

A、2B、2C、2D)。

第十七条

电力企业应于每月15日前,报送上月度《_月(年)电力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统计报表》(见附件3)。

第十八条

电力企业应于每年1月20日前,报送上一年隐患排查治理年度工作总结,主要内容包括:

(一)隐患排查治理总体情况及经验介绍;

(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存在问题;

(三)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相关建议;

(四)下一年工作计划

第十九条

电力企业应于每年1月20日前报送上年度电力安全生产情况分析总结报告,主要内容包括:

(一)安全生产总体情况和安全生产指标完成情况;

(二)电力事故(事件)的统计、分析与比较;

(三)电力安全专项工作(如电力应急管理、电力建设施工安全管理、电力二次系统安全防护、电力设施安全保护、电力可靠性管理和技术监督、消防及交通安全管理等)开展情况;

(四)事故规律研究;

(五)存在的问题、风险分析以及整改措施等。

第二十条

由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组织调查的安全事故(如人身伤亡、火灾、交通等事故),发生事故的电力企业应于事故或事件调查报告书正式批复或同意后3个工作日内将事故或事件调查报告书报送当地电力监管机构。

第五章

第二十一条

电力企业应当加强涉密信息安全管理,防止信息泄密事件发生。电力安全信息中含涉密内容的应通过保密渠道报送。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电力人身伤亡事故标准执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和《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所规定的标准;电力安全事故标准执行《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所规定的标准;电力安全事件标准执行《关于印发电力安全事件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电监安全〔2012〕11号)所规定的标准。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关于电力安全生产信息报送有关问题的通知》(南方电监安全〔2005〕11号)同时废止。

附件:1.电力事故(事件)即时报告单

2A.

月(年)电力事故信息统计表(电力安全事故/设备事故部分)

2B.

月(年)电力事故信息统计表(电力人身伤亡事故部分)

2C.

月(年)电力安全事件信息统计表

2D.

月(年)电力事故基本信息统计表

3.

月(年)电力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统计报表

4.南方区域电力企业报送电力安全信息的具体要求

5.南方电监局电力安全信息报送联系方式

6.南方区域电力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联络员登

记表

-

17

-

附件1:

电力事故(事件)即时报告单

内容

序号

报告内容

1

报告类型

事故报告□

事件报告□

2

填报时间及方式

第1次报告

后续报告

第1次报告时间*年*月*日

3

企业名称、地址及联系方式

企业详细名称

企业详细地址

企业联系电话

上级主管单位名称

在建项目

建设单位名称

施工单位名称

设计单位名称

监理单位名称

4

事故或事件经过

发生时间

地点(区域)

事故或事件类型

初判事故等级

简要经过

5

损失

情况

人身伤亡情况

死亡人数

失踪人数

重伤人数

电力设备、设施损坏情况

停运的发电(供热)机组数量、电网减供负荷或者发电厂减少出力的数值、停电(停热)范围,停电用户数量等

其他不良社会影响

6

原因及处置恢复情况

原因初步判断

事故或事件发生后采取的措施、电网运行方式、发电机组运行状况以及事故或事件的控制或恢复情况等

7

填报单位

填报人

填报人联系方式

注:1、事故类型:电力生产人身伤亡事故、电力建设人身伤亡事故、电力安全事故、设备事故。

事件类型:影响电力(热力)正常供应事件(参见《电力安全事件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第六条第一、六、十款)、影响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事件(参见第六条第二、三、四、五、七款)、造成较大社会影响事件(参见第六条第八、九款)。

2、初判事故等级:一般、较大、重大和特别重大。事件信息不填报事故等级。

3、境外电力工程建设和运营项目发生较大以上人身伤亡事故的,填写本表。

4、电网企业直管、控股、代管县及县级市供电企业及其所属农村供电所组织的10千伏及以下生产经营等业务活动中发生的事故或事件亦属电力安全信息报送范围。

5、本页填报不完的可另附页。

附件2A:

月(年)电力事故信息统计表(电力安全事故/设备事故部分)

填报单位(章):

统计项目

统计期间

电力安全事故(次)

设备事故(次)

事故次数

其中

事故次数

其中

较大

重大

特别重大

较大

重大

特别重大

本年累计

上年同期

上年累计

填报说明:

审核人签字:

制表人签字:

联系电话:

填报日期:__年__

月__日

附件2B:

月(年)电力事故信息统计表(电力人身伤亡事故部分)

填报单位(章):

统计

项目

统计

期间

电力生产人身伤亡事故

电力建设人身伤亡事故

电力生产人身伤亡情况

其中

电力建设人身伤亡情况

其中

较大

重大

特别重大

较大

重大

特别重大

起数

死亡

重伤

起数

死亡

重伤

起数

死亡

重伤

起数

死亡

重伤

起数

死亡

重伤

起数

死亡

重伤

起数

死亡

重伤

起数

死亡

重伤

本年累计

上年同期

上年累计

填报说明:

审核人签字:

制表人签字:

联系电话:

填报日期:*年*月*日

注:1、电力人身伤亡事故“起数”的单位为“起”,“死亡”和“重伤”的单位为“人”。

2、电力建设项目发生人身伤亡事故,按属地原则计入事故统计,非填报单位人员伤亡的人身事故可在填报说明中详细注明。

附件2C:

____月(年)电力事故基本信息统计表

填报单位(章):

项目

序号

时间

地点(单位)

事故类型

事故等级

电力人身伤亡事故类别

造成电力安全事故/设备事故责任原因

事故简要经过、后果及处置情况

1

2

3

填报说明:

审核人签字:

制表人签字:

联系电话:

填报日期:*年*月*日

注:1、事故类型:电力生产人身伤亡事故、电力建设人身伤亡事故、电力安全事故、设备事故。

2、事故等级:一般、较大、重大和特别重大。

3、电力人身伤亡事故类别:触电、高处坠落、物体打击、机械伤害、淹溺、灼烫伤、火灾、坍塌、中毒、爆炸、道路交通等。

4、造成电力安全事故/设备事故责任原因:规划设计不周、制造质量不良、施工安装不良、检修质量不良、调整试验不当、运行不当、管理不当、调度不当、电力系统影响、用户误操作、外力破坏、自然灾害等。

5、本页填报不完的可另附页。

附件2D:

__月(年)电力安全事件信息统计表

填报单位(章):

项目

序号

时间

地点

(单位)

事件类型

造成电力安全

事件原因

事件简要经过、后果

事件处置情况

1

2

3

填报说明:本月(年)事件次数

,本年累计

,上年同期

,上年累计

审核人签字:

制表人签字:

填报日期:___年__月__日

注:1、事件类型:影响电力(热力)正常供应事件(参见《电力安全事件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第六条第一、六、十款)、影响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事件(参见第六条第二、三、四、五、七款)、造成较大社会影响事件(参见第六条第八、九款)。

2、造成电力安全事件原因:规划设计不周、制造质量不良、施工安装不良、检修质量不良、调整试验不当、运行不当、管理不当、调度不当、用户误操作、外力破坏、自然灾害等。

3、本页填报不完的可另附页。

附件3:

_月(年)电力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统计报表

(20

月-

月)

填报单位:

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排查治理隐患企业单位

一般隐患

重大隐患

排查一般隐患

其中:已整改

整改率

排查治理重大隐患

其中:列入治理计划的重大隐患

排查重大隐患

其中:已整改销号

整改率

列入治理计划的重大隐患

其中:

落实治理目标任务

落实治理经费物资

落实治理机构人员

落实治理时间要求

落实安全措施应急预案

累计落实治理资金

(家)

(项)

(项)

(%)

(项)

(项)

(%)

(项)

(项)

(项)

(项)

(项)

(项)

(万元)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合计

审核人:

填报人:

联系电话:

填报日期:*年*月*日

注:1.表中数据关系:(8)小于或等于(5)-(6);(9)、(10)、(11)、(12)、(13)分别小于或等于(8)。

2.统计数据为当年1月以来的累计数据。

附件4:

南方区域电力企业报送电力安全

信息的具体要求

一、云南省和贵州省行政区域内电力企业分别按照云南电监办和贵州电监办要求报送电力安全信息。

二、广东、广西、海南三省(区)电力企业报送电力安全信息按以下要求:

(一)中国南方电网公司、中国广东核电集团有限公司、华润电力控股有限公司、广东省粤电集团公司等总部在南方区域范围内的全国电力安委会成员单位在向国家电监会报告的同时抄送南方电监局。

(二)广东电网公司、广西电网公司、海南电网公司、广州供电局、深圳供电局,南方电网超高压输电公司、南方电网调峰调频发电有限公司,以及南方电网其他分子公司直接向南方电监局报送。

(三)中国华能集团公司、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中国国电集团公司、中国华电集团公司、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中国能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神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国家开发投资公司、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等中央企业在南方区域的分子公司,直接向南方电监局报送。

(四)深圳能源集团公司、广州发展集团公司、广州恒运企业集团公司、佛山电建集团公司、深圳招商供电有限公司,广西水利电业集团公司、广西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方元电力)、广西西江航运建设公司、广西百色电力有限公司、桂东电力公司、广西隆林各族自治县电业公司,海南省水力电力发展公司等集团公司总部在南方区域范围内的企业,集团公司总部直接向南方电监局报送。

(五)其他电力企业(含风电、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以及并网运行的自备发电厂等)以独立法人为基本统计报送单位直接向南方电监局报送。

附件5:

南方电监局电力事故(事件)即时信息报送

联系方式

移动电话

办公室电话

办公室传真

南方电监局安全处

陈立军

13503095088

020-85125182

020-85125174

何小满

13925013747

020-85125175

戴光奋

13924236137

020-85125204

注:广东省电力企业可向上述任何一位同志报送电力事故(事件)即时信息。

南方电监局广西电力业务监管办公室

18978888918

0771-2023493

0771-5796547

13877180860

0771-2023079

注:广西区电力企业可向上述任何一位同志报送电力事故(事件)即时信息。

南方电监局海南电力业务监管办公室

梁定敏

13907648928

0898-66568189

0898-66569317

18789018487

0898-66568186

注:海南省电力企业可向以上述何一位同志报送电力事故(事件)即时信息。

附件6:

南方区域电力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联络员登记表

部门及职务

联系人

办公电话

手机

传真

E-mail

企业分管负责人

企业分管总工

企业分管总监

安监部门主任

安监部门副主任

安监部门主管

安监部门联系人

生产技术部门负责人

生产技术部门副主任

生产技术部门主管

生产技术部门联系人

调度部门负责人(电网)

调度部门联系人(电网)

值长(电厂)

运行值班联系人(电厂)

企业安全报送信息联络员

企业办公室(值班)

联系人

注:1、企业可根据本单位安全生产机构设置情况填报。

2、请各单位于4月15日前,将本单位所属各级电力企业登记表汇总后报我局备案。

主题词:电力

安全

报告

通知

抄送:国家电监会安全局,云南电监办,贵州电监办。

南方电监局办公室

2012年3月23日印发

校对:陈立军

(打印250份)

篇2:20XX年年度“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业务信息报送系统”填报说

2011年年度“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业务信息报送系统”填报说 本文关键词:报送,填报,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业务

2011年年度“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业务信息报送系统”填报说 本文简介:2011年报表统计是时间指2011年1月到2011年12月填表对象要求:取得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以中小企业为主要服务对象的企业一、名词解释1.期初:年报报表中的期初是指年初,比如2011年年报中的期初是指2011年1月1日。2.期末:年报报表中的期末是指年末,比如2011年年报中的期末是指201

2011年年度“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业务信息报送系统”填报说 本文内容:

2011年报表统计是时间指2011年1月到2011年12月

填表对象要求:

取得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

以中小企业为主要服务对象的企业

一、名词解释

1.

期初:年报报表中的期初是指年初,比如2011年年报中的期初是指2011年1月1日。

2.

期末:年报报表中的期末是指年末,比如2011年年报中的期末是指2011年12月31日。

3.

代偿回收额:填写本期实际回收的担保代偿金额。

4.

担保代偿额:指担保机构发生代偿的金额,报表中担保代偿额的“本期增加值”指本年新增的担保代偿额,不扣除追偿额。

5.

担保损失额:担保损失额指有诉讼判决书或仲裁书和强制执行书,或者其他足以证明损失已形成的证据,证明担保代偿已无法收

回的部分。

6.

委贷:委贷是由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及个人等委托人提供资金,由金融机构(即受托人)根据委托人确定的贷款对象、用途、

金额、期限、利率等发放的贷款。受托金融机构只负责代为发放、监督使用并协助收回,从中只收取手续费,不承担任何形式的贷款风险。

7.

存入保证金:指担保机构按照担保合同约定向受保企业收取的一定数量的保证金,构成担保机构的一项流动负债。

8.

贷款担保:担保机构与银行业金融机构(含小额贷款公司或信托公司)约定,当被担保人不履行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贷款债务时,

由担保机构依法承担合同约定的担保责任。主要包括企业融资类贷款担保及个人消费类贷款担保等。

9.

票据承兑担保:指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对票据承兑所发生的债务予以保证的行为,包括银行承兑汇票担保、商业汇票担保及其他

票据担保等。

10.

信用证担保是指客户向银行申请开立信用证时,融资性担保机构就客户依约偿债能力向银行提供的担保

11.

信托计划担保:为保证购买信托计划的投资人利益,为信托计划的发行人,对投资人投资本金的安全以及约定的收益而担保的一

种担保。

12.

短期融资券担保:为短期融资券的发行人提供担保,以保证债券到期本金、利息的及时偿还。

13.

融资租赁担保:融资租赁担保是指承租人采用租赁方式取得设备时,委托担保人为出租人提供保证。当承租人未按租赁合同规定

的期限给付租金时,由担保人代为给付。

14.

非融资性担保:包括诉讼保全担保及履约担保,如投标担保、预付款担保、工程履约担保、尾付款如约偿付担保等。

15.

履约担保:受保企业履行了其所应履行的合同义务之后,保证人将保证购销合同中有关货款支付、货物供应等结算条款或违约金

支付条款得到执行的业务。

二、指标含义

1、担保责任余额:指担保余额扣除未承担责任额后的余额。其中未承担责任额包括但不限于客户保证金、银行分担金额、分保金额等。

2、期初担保责任余额:本年初或季初在保的担保责任余额。

3、期末担保责任余额:本年末或季末在保的担保责任余额。

4、本期新增担保额:本期初至本期末新增担保发生额。

5、本期担保笔数:本期初至本期末新增担保笔数。

6、本期新增企业户数:本期初至本期末累计新增的担保户数,即本期发生担保业务的企业户数。

7、本期受保企业:指本年与担保机构新发生担保业务或存在担保关系的企业。

8、资产总额:担保机构拥有或控制的全部资产。包括流动资产、长期投资、固定资产、无形及递延资产、其他长期资产等,即为企业资产负债表的资产总计项。

9、流动资产合计:担保机构可以在一年内或者超过一年的一个生产周期内变现或耗用的资产合计。包括现金及各种存款、短期投资、应收及预付款项、存货等。

10、短期投资:短期投资是指企业购入能够随时变现,并且持有时间不超过一年(含一年)的有价证券以及不超过一年(含一年)的其他投资,包括各种股票、债券、基金等。

11、担保业务成本:包含担保业务成本包括:“担保赔偿支出”、“分担保费支出”、“手续费支出”、“营业税金及附加”等。

12、业务及管理费:包含公司管理费用,准备金提取金额等。

三、

担保机构常见问题

1、没有独立法人的担保机构不进行报表填报。如果省级管理部门要求填报的话,可以选择登记注册类型里面的“分公司”,并把总公司的详细信息填入。

2、如果担保机构在2011年未进行任何担保业务,则只填写基础信息表即可。

3、“按照单笔金额划分”科目里面不用填写担保户数项目。

4、如果担保机构目前只有个人类业务,则“按企业规模划分”几项不用填写。

5、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如何提取?如何做会计分录?

一般是按年度提取,不需要按照季度提取;融资性担保公司可按照当年担保费收入的50%提取。

会计分录:借“营业费用”,贷“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6、担保赔偿准备金如何提取?如何做会计分录?

一般按照不低于当年年末担保责任余额1%的比例提取,累计达到当年担保责任余额10%的,实行差额提取。

会计分录:借“营业费用”,贷“担保赔偿准备金”。

7、一般风险准备金如何提取?

一般按照当年净利润的10%提取,担保机构根据当地监管政策有关规定或自行确定提取比例。

8、担保业务状况表、代偿及准备金提取、两表中不会出现负数的情况。

9、若本期增加担保业务数量小于解保额(即担保到期,不需承担责任)会出现期初担保责任余额小于期末担保责任余额的现象,这是正常的没有问题。

10、代偿及准备金提取一项中未到期责任准备、担保赔偿准备项中的本期增加值可能为负,主要是由于业务减少或提取方法变化所致,属正常现象。

11、“按单笔金额划分”、“按担保业务品种”两项统计时包括下岗职工创业担保贷款发放额、个人类担保业务。

12、“按单笔金额划分”

中单笔金额指的是受保企业单笔担保额度。

13、按照受保企业类型划分,主要分为大、中、小、微型企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14、“本年度社会效益情况”在统计困难的情况下,可根据历年受保企业大体情况进行估算。

15、机构的“删除”与“迁移”操作只能由系统管理员进行操作,如果有需要可以向系统管理员提出申请。

四、报表基础计算公式

担保业务合计=按照单笔金额划分的各项之和

担保业务合计>=按照按受保企业类型划分各项之和

担保业务合计>=按照按融资性担保业务+非融资性担保业务各项之和

担保总额≥下岗职工创业担保贷款发放额

期初担保代偿额+本期增加代偿额-本期代偿回收额=期末担保代偿额

资产总额=负债+所有者权益

担保业务利润=担保业务收入-担保业务成本

流动资产合计≥(货币资金+短期投资+存出保证金)

流动负债合计≥(短期借款+存入保证金)

五、担保机构填写最常出现的错误

1、

基础信息表

注册机关级别,根据注册登记的工商部门来判断公司的注册机关级别。

填写电话号码时按照报表提示的格式,并采用英文输入法输入真实号码。

融资性担保机构许可证信息必须填写,其中“许可证机构编码”是指许可证上的“机构编号”;“许可证机构编号”是指许可证的NO号码。

2、财务及业绩表

把户数和笔数分清楚,户数的数据只包括受保对象是企业的担保业务;笔数的数据包含企业担保业务和个人担保业务。

财务状况表在填写时,一定要注意,按照单笔金额划分,与按照担保业务类型划分的数字要对应清楚。

担保业务利润是担保业务收入减去担保业务成本的值。

受保企业职工人数,不要填写成为担保机构自己的职工人数。

六、再担保机构相关问题

注:一般责任保证再担保——是指再担保人与担保人签订一般保证协议,在担保人无力清偿债务,或破产清算时,由再担保人代位承担全部或者部分担保责任。

比例风险分担再担保业务——是由担保人和再担保人约定,对在一定担保责任限额内的业务,担保人将全部同类担保业务都按约定的同一比例向再担保人进行再担保,每项业务的担保费和发生的损失,也按双方约定的比例进行分配和分摊。(共保及联保业务计入直保业务)

当再担保人对同一家担保公司同时承担一般责任性再担保和固定比例再担保或溢额共同担保时,其所发生的担保额应互不包含。

期初(期末)担保责任余额是指期初(期末)再担保机构保证责任比例范围内的担保数额。

本期新增担保额指本年初至本年末新增再担保担保业务发生额,按照担保公司与债权人签署的担保合同上的担保金额统计。

本期解除担保额指本年初至本年末解除的再担保担保业务发生额,按照担保公司与债权人签署的担保合同上的担保金额统计。

担保笔数和受保业务户数指开展再担保业务实际发生的担保笔数和受保企业户数。

按单笔担保金额划分时,以担保机构与债权人签署的担保合同上的担保金额为划分标准。

按受保企业类型划分时,受保企业是指作为债权人的一般企业,而不是担保机构。

涉及合同金额指再担保机构和担保公司签订的所有再担保合同涉及的金额总计。

再担保风险分担情况项下的代偿项目均是指开展再担保业务过程中发生的代偿情况

篇3:加强窗口信息报送

加强窗口信息报送 本文关键词:报送,窗口,信息

加强窗口信息报送 本文简介:行服发〔2010〕号市行政服务中心关于进一步加强窗口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各窗口:为加大窗口工作的宣传力度,及时推介窗口服务的好经验好做法,营造行政服务工作良好的舆论氛围,现就进一步加强窗口信息报送工作通知如下:一、报送信息内容1、行政审批服务的创新做法和提速提效举措。2、日常服务工作中的好人好事。3、

加强窗口信息报送 本文内容:

行服发〔2010〕

市行政服务中心

关于进一步加强窗口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

各窗口:

为加大窗口工作的宣传力度,及时推介窗口服务的好经验好做法,营造行政服务工作良好的舆论氛围,现就进一步加强窗口信息报送工作通知如下:

一、报送信息内容

1、行政审批服务的创新做法和提速提效举措。

2、日常服务工作中的好人好事。

3、预约延时服务和上门服务的具体事例。

4、新出台的与窗口业务相关的法律、法规等方面的政策动态。

5、审批数据分析。

6、其它与窗口工作有关的信息。

二、报送信息格式及要求

1、简讯。简讯要事实清楚、及时准确,字数控制在100字以内。

2、标题信息。标题信息要按照信息内容的需要,说明何时、何地、何人、何事、何因等情况,字数控制在500字左右。

三、报送信息制度

1、各窗口要明确信息员,于2010年6月23日前书面报送至中心业务科,联系电话

2、2人及以上的窗口每月报送信息不得少于4条,其中,简讯3条,标题信息1条;单人窗口的信息报送量可以适当减半。

3、信息发送至[email protected],以“××窗口×月份第×次信息”作为邮件主题。

四、考核表彰

1、报送信息考核。考核实行基础分扣分制,每月一考核一通报。全年基础分120分,每月基础分10分,每月少于3条简讯,每少1条,扣2分,未报送标题信息扣4分。

2、信息采用加分。窗口信息被“日照市行政审批服务网”采用,每条加1分;被《简报》采用,每条加2分;经由中心报送,被《日照市政务网》采用,每条计3分,被省政府有关网站、简报采用,每条计5分。同一信息被多处采用的,按最高等次计分,不重复计分。

3、评选优秀信息员。中心将综合窗口信息报送考核得分以及信息采用加分情况,每年评选一次优秀信息员,评选比例不超过信息员总数的30%。

附件:窗口信息员登记表

二〇一〇年六月二十一日

主题词:信息报送△

通知

市行政服务中心

2009年6月21日印发

附件:

市行政服务中心

窗口信息员登记表

窗口

姓名

职务

电话

手机

电子信箱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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