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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郊煤矿井下电气焊使用管理制度

日期:2021-05-15  类别:最新范文  编辑:一流范文网  【下载本文Word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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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郊煤矿井下电气焊使用管理制度 本文简介:城郊煤矿井下电气焊使用管理制度为规范我矿井下电气焊作业的使用管理,保证电气焊作业的安全施工,防止矿井火灾及瓦斯、煤尘爆炸事故的发生,确保矿井及施工现场设备设施和人员的安全,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等相关制度标准的要求,结合我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一、适用范围1、本制度适用于城郊煤矿井下和井口房内所有

城郊煤矿井下电气焊使用管理制度 本文内容:

城郊煤矿井下电气焊使用管理制度

为规范我矿井下电气焊作业的使用管理,保证电气焊作业的安全施工,防止矿井火灾及瓦斯、煤尘爆炸事故的发生,确保矿井及施工现场设备设施和人员的安全,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等相关制度标准的要求,结合我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适用范围

1、本制度适用于城郊煤矿井下和井口房内所有使用电气焊作业的单位;

2、本制度所述电气焊作业包括:电焊、气焊、气割和使用喷灯作业,以下简称“电气焊”。

二、依据文件

1、《煤矿安全规程》(2009年版)

2、《永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电气焊使用管理制度》([2009]131号)

3、《永煤集团气瓶使用安全规定》([2004]351号)

三、职责划分

1、各单位、科室职责

1.1施工单位负责措施的编制及现场实施;

1.2机电科负责电气焊措施在分管业务范围的审核,审核施工是否必须使用电气焊;审核相关设备设施的施工是否允许使用电气焊;

1.3安检科负责电气焊等安全措施的审核,负责安排专职安检员现场监督施工现场的措施执行情况,同时负责措施的登记、回收和保存工作;

1.4生产科负责“一通三防”方面的技术服务工作;

1.5调度室负责施工的组织协调,同时负责措施的登记、回收和保存工作;

1.6通风队负责施工现场瓦斯的检查。

2、现场人员职责

2.1施工单位操作人员负责电气焊的现场施工;

2.2施工单位监督人员负责监督现场各项措施的落实情况;

2.3施工单位现场负责人负责监督现场各项措施的落实及施工组织协调工作;

2.4瓦检员负责施工现场瓦斯的检查;

2.5安检员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监督检查工作;

2.6调度员负责施工的组织协调工作。

四、使用管理规定

1、井下电气焊作业必须遵守的规定:

1.1原则上井下和井口房内不得从事电气焊作业,如果必须在井下主要硐室、主要进风井巷和井口房内进行电气焊作业,每次必须制定专门的安全技术措施,经矿长审批(矿长外出时由总工程师审批,矿长返回后补签)后执行。

1.2地面单位在高温、高压、易燃、易爆等危险场所和地点进行电气焊作业时必须制定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并认真贯彻执行,其他场所和地点应采用常规安全措施;

1.3矿井主要回风井巷及回采、掘进工作面严禁进行电气焊作业。

1.4

施工单位必须指定专人在现场检查和监督;

1.5电气焊施工地点前后两端10米井巷范围内应是不燃性材料支护,并必须有供水管路,有专人负责喷水;

1.6施工现场至少备有2个灭火器;

1.7必须在电气焊物件的下方用不燃性材料设施接受火星;

1.8工作前必须由通风队瓦斯检查工检查工作地点风流中的瓦斯浓度,瓦斯浓度不得超过0.5%,只有在检查证明作业地点附近20m范围内巷道顶部和支护背板后无瓦斯积存时,方可允许电气焊作业。施工中瓦检工应每30分钟检查一次工作地点风流中的瓦斯浓度,当瓦斯浓度达到0.5%时,应立即停止作业,并用水迅速将焊渣及熔渣冷却;

1.9电气焊施工完毕后,工作地点应再次用水喷洒,并应有专人在工作地点检查1小时,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1.10煤层中未采用砌碹或喷浆封闭的主要硐室和主要进风大巷中,不得从事电气焊作业;

2、井下电气焊措施的编制:

2.1措施的编制要有针对性,要针对不同的作业地点、作业环境、施工方案等制定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严禁措施雷同;严禁一份电气焊安全措施多处施工;同一地点同时需要电焊和气割等工作时,必须分开时段施工,严禁同时进行多种电气焊作业;

2.2各单位电气焊措施必须由区队技术负责人至少提前24小时编制完毕;

2.3

措施内必须明确电气焊作业的起止时间(即措施有效期)、作业地点,并说明电气焊作业的原因和工作内容等;

2.4

措施内必须明确电气焊施工现场负责人、操作人员和监护人员并明确其责任范围;

2.5必须明确电气焊用具的运输、安装和使用要求,明确施工地点的作业环境和作业条件;

2.6措施内对电焊机、氧气瓶、乙炔瓶及工器具的使用、储存、运输、井下保管和跨班期间的交接、出现意外时的处理等必须有明确的规定和要求;

2.7采用电焊、气割还是喷灯焊接在措施的编制上必须区分清楚、分开编制,不得在一份措施中同时出现电气焊作业内容;

2.8必须将电气焊从准备到施工结束全过程的安全措施编制在内;

2.9各单位编制的措施格式要统一,编制人签字必须由本人手写签名,有审批签字页、审批意见栏、措施执行确认栏(内容包括:审批后是否按措施执行,未执行的措施要注明原因)、安全技术措施及执行后的分析总结与评价。执行措施必须有贯彻人、被贯彻人、相关执行人等本人的签字与确认,严禁他人代签。

3、井下电气焊措施的审批:

3.1井下电气焊措施必须由机电科、生产科、调度室、通风队、安检科等部门主要负责人和分管矿领导会审并签署会审意见(审批意见栏不得有空白现象,字迹要清晰);

3.2措施审批人员在审批时应严格把关,在采用其他办法能够处理时不予审批;

3.3井下电气焊措施必须在施工前24小时审批完毕并送至调度室登记,否则严禁施工。

4、井下电气焊措施的贯彻:

相关单位必须在施工前一并将电气焊措施贯彻到每一位现场监督及执行人员,并签字存档。

5、电气焊措施的实施及施工中应遵守的规定:

5.1电气焊施工人员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并持证上岗,穿戴好防护用品,并设专人监护,施工时要严格按照规程和措施的要求施工,严禁违章作业;

5.2施工单位必须至少由一名副队长以上人员(含副队长)现场监督各项措施的落实;

5.3

电气焊施工人员必须携带便携式瓦检仪;

5.4

施工前,施工单位现场施工负责人、瓦检员、安检员等要做好现场的监督监护工作,按要求向调度室请示和汇报,并在安全措施上进行签字确认,经调度室同意后方可施工;

5.5在现场安全措施的执行、监督、检查过程中,每执行一条措施前、后必须有人签字认可后方可进入下道工序。

5.6使用气焊时,气瓶距工作地点必须在10m以上,且气瓶间距不应小于10m;

5.7使用电焊时,必须对电焊机、电缆、电焊钳、气瓶、减压阀、气压表、气管、割炬等器具进行详细的安全检查,确保完好。并按规定要求在施工地点进行放置。

5.8在进行电气焊接作业前,必须由瓦斯检查员对工作地点附近的风流及巷道顶部可能积聚瓦斯的地点进行检查,当瓦斯浓度符合要求时方可进行电气焊作业;电气焊接过程中,瓦斯检查员必须每隔30分钟检查一次施工地点的瓦斯浓度,做好检查记录,并在现场施工措施上签字确认;

5.9电气焊作业中若遇到停风、风流出现异常或瓦检仪报警时,必须立即停止作业,切断电源或关闭气瓶阀门,待查明原因并恢复正常后方可重新开始工作;

5.10施工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氧气、乙炔瓶和点火源的运输过程的监管,两种气瓶不能在同一矿车内运输,同罐时应分层放置。氧气、乙炔瓶的运输由运输队负责,运到指定地点后必须与施工单位现场交接,并填好交接记录。

5.11作业时,对有预应力的构件实施电气焊作业时,必须提前采取可靠技术措施进行处理,避免在作业过程中因应力释放造成事故。

5.12当施工人员临时离开电气焊作业现场时,必须切断电焊机电源或关闭气瓶阀门,并指定专人在现场看护。

5.13作业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完工后,必须及时切断电焊机电源,或关闭气瓶阀门。焊机或气瓶使用完毕后,必须立即升井,并指派专人按要求在工作地点监视检查,发现异常情况,立即处理。

6、其他规定:

6.1电气焊措施审批完毕后,严禁手写改动,确需改动时,必须有审批人员的签字确认,并注有详细的改动原因。

6.2电气焊措施审批完毕后,必须一式五份,安检科、通风队、机电科、调度室、施工单位各一份(现场操作人员必须手持一份),各相关科室必须各存档一份相同措施,相互间必须对应一致。执行后的措施由安检科、调度室各一份保存存档。

6.2原则上井下电气焊作业只允许8点班(检修班)进行,且每班不准超过2次,生产班不能超过1次。

6.3施工单位必须持审批后的措施,方可向井下运送电焊机、氧气瓶、乙炔瓶等施工用品。

6.4施工单位要明确携带点火工具人员并携带审批好的措施入井,在升井后检查点火工具使用、保存情况,确保点火工具不被遗失井下。

6.5井下电气焊作业不得超过8小时,超过8小时应重新制定措施、履行审批手续,由总工程师重新签署审批意见并签字。施工完毕后当班必须将焊机、气瓶等工器具回收升井,确需超过8小时的必须按规定程序妥善进行交接和保管,并在措施内明确氧气、乙炔及电焊机停用期间如何管理,且有交接情况记录;

6.6焊机或气瓶等电气焊用具使用完毕后,必须及时装车并于24小时内升井;

6.7施工结束并在规定时间内检查确认无异常情况后,施工单位现场负责人要及时向调度室汇报,得到同意后再离开作业现场,安检员、瓦检员、施工单位现场负责人及施工人员必须在措施的指定位置签字;

6.8施工结束后,施工单位应将现场签字后的措施于8小时内送至调度室和安检科备案,调度室和安检科应核对签字后的措施是否与原措施一致,并与签字前后的措施一起存放,至少保存1年备查。

五、监督考核

1、严禁无措施进行电气焊施工,否则,按矿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2、施工单位要严格按照制度和措施的要求施工,一旦发现不按措施施工的,将按矿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3、施工单位以及通风、调度、安检、机电等业务科室相关人员要严格履行安全职责,加强检查和监督管理,确保井下电气焊安全,对于不履行职责者,未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责任人500-1000元的罚款,后果严重的,责任人按“严重三违”论处。

附件1:井下电气焊措施统一格式

附件2:井下电气焊措施审批流程图

附件3:井下电气焊措施使用回收流程图

附件1:城郊煤矿井下电气焊措施统一格式

正龙公司城郊煤矿

××××使用气割(电焊)安全技术措施

编号:××××

工作面名称:

施工单位:

施工负责人:

核:

人:

编制日期:××××年×月×日

(注:题目为小1号和1号宋体,编号为小2号宋体,下面为3号宋体)

××××使用气割(电焊)安全技术措施

审批签字

机电科:

生产科:

调度室:

安检科:

通风队:

副总工程师:

总工程师:

长:

(注:题目为2号宋体,单位为小2号宋体)

××××使用气割(电焊)安全技术措施

审批意见

(注:题目为2号宋体)

××××使用气割(电焊)安全技术措施

一、

施工概述

描述需要施工的原因及施工地点、施工内容、施工方案等。

二、

施工时间

×××年×月×日×时×分~×××年×月×日×时×分

三、

施工组织

施工人员×人,其中

现场负责人:

气割(电焊)操作工:

现场监护工:

火种携带工:(电焊作业此项略省)

洒水灭火工:

四、

施工前准备

应涵盖以下内容:①氧气瓶、乙炔瓶、施工用具(电焊机)的领用、检查、装车入井、井下交接存放检查,由×××确认;②氧气瓶、乙炔瓶、施工用具(电焊机)运输路线、运输方式、卸车及注意事项;③施工地点的支护状况、机械设备停放位置及停电闭锁是否符合要求进行检查,由×××确认;④先检查零部件完好情况,再按程序安装施工器具(电焊机接线执行停、验、放电制度),由×××检查确认;⑤消防设施配备、水压水量及洒水情况,由×××检查确认;⑥施工地点的通风方式、风量及瓦斯含量是否满足施工要求,由×××检查确认;⑦检查相关人员到位情况;⑧由×××向调度室请示:准备就绪、可以开始施工等。

五、

气割(电焊)操作技术要求

施工过程中氧气瓶、乙炔瓶、施工用具(电焊机)的管理;氧气瓶、乙炔瓶、割炬(电焊机)操作要求、技术要求、施工质量要求及注意事项;定时检查施工点风流中瓦斯含量;临时停止作业时设施如何管理等。

六、

安全技术措施

施工过程中人、机、环境的安全注意事项;出现意外情况时的应急处理措施;携带火种安全注意事项等。

七、

施工收尾措施

应涵盖以下内容:①按程序拆除施工器具(电焊机拆线执行停、验、放电制度);②引燃火种由专人携带升井并由×××确认;③现场洒水灭火,并观察一小时,由×××确认火源熄灭;④核对器具数量后装车升井,地面由×××检查确认回收入库数量;⑤如需跨班作业,氧气瓶、乙炔瓶及施工用具(电焊机)如何贮存、交接管理;⑥由×××向调度室汇报:施工结束、可以撤人等。

八、

施工组织措施及安全责任划分

施工过程中相关负责人的职责范围、分工协作与监督执行等。

九、

现场各工序执行确认签字栏

序号

项目

确认事项

确认签字

1

施工

前的

准备

地面领用氧气、乙炔、减压阀、气压表、气管、割炬(电焊机、电缆、电焊钳),器具完好,安全质量符合要求。

器具入井装车稳妥,气瓶分装分运。持已审批的措施将器具交运输队,到顺槽车场交施工单位,交接时确保完好。

器具在顺槽及工作面按规定运输、卸车、存放、管理。火种专人携带、保管。

施工地点支护、设备停放位置及闭锁、瓦斯含量、防灭火设施及人员到位情况检查。

检查器具安全质量,符合要求后安装,并检查安装质量(电焊机接线严格执行停、验、放电程序)。

施工负责人、安检员、瓦检员对现场安全情况检查确认。

施工负责人调度室汇报准备情况,并请示可否开始施工。

2

施工过程

操作工持证上岗,防护用具齐全,现场距顶板500mm挂便携式甲烷检测仪且显示准确。

气瓶、气管、电缆(电焊机)距施工地点安全距离符合要求,放置稳妥,气管、电缆无挤压。

操作工操作规范,施工质量符合技术要求;施工有应力释放部件时,应力消除措施科学合理;监护工现场监护。

洒水灭火个现场值班,施工点下方及附近10m煤壁、底板定时洒水,需保护部件经常洒水冷却。

瓦斯检查员每隔30分钟检查一次施工地点风流中瓦斯浓度;每次间停后,开始施工前必须再次检测瓦斯。

1

2

3

4

5

6

7

8

CH4

检查人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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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12

13

14

15

16

CH4

检查人

施工间停或操作工临时离开作业现场时,必须关闭气瓶阀门(切断电焊机电源),并有专人在看护。

1

2

3

4

5

6

7

8

执行人

3

安全

事项

施工点设备停电闭锁,有专人监护;施工点支护完好,有专人监护;防止高温部件或熔落物伤人。

4

施工结束

关闭气瓶阀门,拆除、清点施工器具。(电焊机接线严格执行停、验、放电程序)

当班将器具搬运出工作面,并分装稳妥,运至顺槽车场,清点数量、确认完好安全后,交由运输队升井。

引燃火种专人携带升井。

洒水灭火工现场洒水并观察一小时,确认高温火源熄灭。

向调度室汇报施工结束,可以开始生产。

运输队将器具升井后,清点数量、确认完好后,交由施工单位。施工单位核对数量、确认完好后回收入库。

措施执行情况(如未施工需注明原因)

十、

措施执行分析总结与评价

(注:题目为小2号宋体加黑,标题为4号宋体加黑,正文为4号宋体)

城矿机电〔〕号

关于印发《城郊煤矿井下电气焊使用

管理制度》的通知

各单位、科室:

为规范我矿井下电气焊作业的使用管理,保证电气焊作业的安全施工,防止矿井火灾及瓦斯、煤尘爆炸事故的发生,确保矿井及施工现场设备设施和人员的安全,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等相关制度标准的要求,结合我矿实际情况,特制定《城郊煤矿井下电气焊使用管理制度》,现予以印发,望认真遵照执行。

二O一O年五月二日

主题词:矿井

机电管理

电气焊

制度

通知

主办:城郊煤矿机电科

2009年8月23日印发

21

篇2:电气焊安全作业管理规定

电气焊安全作业管理规定 本文关键词:作业,管理规定,电气焊

电气焊安全作业管理规定 本文简介:电气焊安全作业管理规定1、从事电焊、气割操作人员,必须进行专门培训,掌握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经过考试合格,取得操作合格证后方准操作。操作时应持证上岗。徒弟学习期间,不能单独操作,必须在师傅的监护下进行操作。2、严格执行用火审批程序和制度。操作前必须办理用火申请手续,经项目部领导同意和消防保卫或安全技

电气焊安全作业管理规定 本文内容:

电气焊安全作业管理规定

1、从事电焊、气割操作人员,必须进行专门培训,掌握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经过考试合格,取得操作合格证后方准操作。操作时应持证上岗。徒弟学习期间,不能单独操作,必须在师傅的监护下进行操作。

2、严格执行用火审批程序和制度。操作前必须办理用火申请手续,经项目部领导同意和消防保卫或安全技术部门检查批准,领取用火许可证后方可进行操作。

3、用火审批人员要认真负责,严格把关。审批前要深入用火地点查看,确认无火险隐患后再行审批。批准用火应采取定时(时间)、定位(层、段、档)、定人(操作人、看火人)、定措施(应采取的具体防火措施),部位变动或仍需继续操作,应事先更换用火证。用火证只限当日本人使用,并要随身携带,以备消防保卫人员检查。

4、进行电焊、气割前,应由施工员或班组长向操作、看火人员进行消防安全技术措施交底,任何领导不能以任何借口纵容电、气焊工人进行冒险操作。

5、装过或有易燃、可燃气体及化学危险物品的容器、管道和设备,在未彻底清洗干净前,不得进行焊割。

6、严禁在有可燃蒸汽、气体、粉尘或禁止明火的危险性场所焊割。确需进行焊割时,必须按有关规定,保持一定的防火距离。

7、遇有5级以上大风气候时,施工现场的高空和露天焊割作业应停止。

8、领导及生产技术人员,要合理安排工艺和编排施工进度程序,在有可燃材料保温的部位,不准进行焊割作业。必要时,应在工艺安排和施工方法上采取严格的防火措施。焊割作业不准与油漆、喷漆、脱漆、木工等易燃操作同时间、同部位上下交叉作业。

9、焊割结束或离开操作现场时,必须切断电源、气源。赤热的焊嘴、焊钳以及焊条头等,禁止放在易燃、易爆物品和可燃物上。

10、禁止使用不合格的焊割工具和设备。电焊的导线不能与装有气体的气瓶接触,也不能与气焊的软管或气体的导管放在一起。焊把线和气焊的软管不得从生产、使用、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或部位穿过。

11、电气焊作业现场必须配备灭火器材,专人现场监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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