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派董事监事管理办法2016 本文关键词:外派,监事,管理办法,董事
外派董事监事管理办法2016 本文简介:外派董事监事管理办法陕西网商咨询顾问有限公司二0一六年一月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董事、监事任职资格条件及任免原则程序第三章外派董事、监事的职责第四章外派董事、监事决策程序第五章外派董事、监事的基本行为准则第六章外派董事、监事的薪酬第七章外派董事、监事的考核第八章附则附录一:外派董事监事的日常情况沟通表
外派董事监事管理办法2016 本文内容:
外派董事监事管理办法
陕西网商咨询顾问有限公司
二0一六年一月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董事、监事任职资格条件及任免原则程序
第三章
外派董事、监事的职责
第四章
外派董事、监事决策程序
第五章
外派董事、监事的基本行为准则
第六章
外派董事、监事的薪酬
第七章
外派董事、监事的考核
第八章
附则
附录一:外派董事监事的日常情况沟通表
附录二:外派董事监事参会意见反馈情况记录
附录三:外派董事监事季度履职报告表
1
网商公司外派董事监事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陕西网商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网商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控股公司、参股公司派出董事、监事人员的管理,保障网商公司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员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规,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派出董事、监事是指按照全资子公司、控股及参股公司的公司章程和有关协议,应由网商公司委派担任的董事、监事人员。
第三条
外派任董事会中的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和监事会主席(或召集人)、监事等均适用本管理办法。
第四条
网商公司外派董事、监事实行专、兼职相结合的办法,任职一般不超过5家公司;董事不得兼任总经理职务(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五条
行政管理中心代表网商公司对外派董事、监事的业务归口进行管理。主要职责为:
(一)对外派董事、监事的增减换任提出建议;
(二)牵头组织相关部门从经营、财务、法律等角度协助支持董事、监事履行职责;
(三)协调外派董事、监事、被投资公司和网商公司本部相关部门的联系;
(四)管理被投资公司有关重要文件资料,包括其企业资料、董事会、监事会、股东会等会议文件、会议记录,决议、纪要、函件及外派董事、监事的报告资料和网商公司审议有关被投资公司事宜的相关资料等;
(五)行政管理中心负责至少每季度一次和外派的董事、监事对全资子公司、参控股公司的经营情况进行沟通,并作相应书面记录(参见附录一:外派董事监事的日常情况沟通表);
(六)必要时,征得其他股东方的同意后,列席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
(七)负责组织外派董事、监事的考核工作。
第二章
董事、监事任职资格条件及任免原则程序
第六条
网商公司外派董事、监事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职业操守,遵纪守法,团结同志,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对公司高度的责任感,能够忠实执行网商公司的战略意图和经营决策,自觉维护企业的整体利益;
(二)符合《公司法》及任职企业的章程中对董事、监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三)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熟悉有关法律、法规对董事、监事的责任的规定,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四)有较强的综合分析、沟通、判断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
并按照“德才取人,业绩衡量”原则和“公开、公平、公正”要求,通过考核,择优任用,由网商公司向所委派企业董事会提名推荐董事和监事,同一企业外派董事中须由具备战略管理、人力资源管理、财务管理和相关专业知识的人员构成,监事则至少有一名具备财务管理知识的人员。
第七条
外派董事、监事实行回避制度。外派董事、监事不得在其直系亲属担任重要职位或与外派董事监事有其他重大利益关联关系的同一企业任职。行政管理中心在外派董事、监事任职前负责进行相关调查,外派董事、监事应向公司说明情况;委派期间发生此类情况,应采取亲属回避或重新委派外派董事、监事的方式解决。
第八条
外派董事、监事的任命程序
(一)根据外派董、监事任职要求,由行政管理中心会同投资发展中心、财务管理中心提出外派董事、监事人选;并负责对拟聘人选进行资格审查(德、能、勤、绩等)后报网商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核;
(二)总经理办公会审核通过后报网商公司董事长签发推荐文件,由行政管理中心专函向拟任职的被投资公司推荐;
(三)外派董事、监事按法定程序由拟派往企业股东会在推荐人选中选举产生。
第九条
外派的董事、监事因下列事由退任:
(一)根据日常考察不能胜任或不适合委派工作的;
(二)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
(三)不能廉洁自律的;
(四)任职期满考核评价不合格的(参见《董事、监事履职评价管理办法》);
(五)任用人有充分理由说明其不合适继续任职的;
(六)任职企业股东会决议解职的;
(七)本人辞职。
第十条
外派董事、监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网商公司将提请其任职企业按法定程序予以免职:
(一)
因职务变动不适合再担任董事、监事的;
(二)
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三)
一年内缺席三分之一(含)以上董事、监事会会议的;
(四)因健康等原因不能履行工作职责的;
(五)因工作需要或其他原因不适合继续担任外派董事和监事的。
第十一条
外派董事、监事解聘辞职程序
(一)由网商公司通过行政管理中心以书面形式告知所委派的企业董事会并通知解聘人,解聘人在接到书面通知的3日内有权对解聘提出异议,但必须服从网商公司的最后决定。解聘人在接到解聘通知后妥善办理移交手续,行政管理中心凭解聘通知书终止其相关待遇。
(二)任职者因特殊原因不能继续从事或有正当理由不愿意继
续从事所委派工作的,可提出辞去现任职务。外派人员辞职须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行政管理中心和所委派企业董事会,并填写《辞职申请表》,经网商公司和委派企业董事会同意,由行政管理中心办理辞聘手续。
第十二条
外派的董事、监事因上述事由退任时,应本着有利于
企业持续经营的原则,依本办法规定的程序,推荐新的继任者提交任职企业补选。
第13条
外派董事、监事的任期根据各派往企业章程确定,可以连选连任。
第三章
外派董事、监事的职责
第十四条
外派董事是公司股权投资利益的合法代表,应代表公司在任职公司董事会会议上议事、表决,行使董事权力,按照被投资公司章程规定参与决策并承担相应责任;代表网商公司对被投资公司进行战略性指导、对管理层进行有效监督,促使任职企业的财务目标与经营行为和网商公司战略目标有效结合,对所投资的资产承担保值、增值的责任。负责对被投资公司信息进行收集、分析、价值评估,并编制相应文件作为决策的依据。在管理中,负责与被投资公司沟通,进行企业日常监管,并将相关信息及时向行政管理中心通报。
第十五条
外派董事在任职企业的董事会上主要行使下列职权:
(一)参与制定任职企业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二)参与制定任职企业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三)参与决定任职企业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四)参与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被投资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决定其报酬事项;
(五)参与制定任职企业的基本管理制度;
(六)参与决定任职企业的经营计划;
(七)参与制定任职企业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
(八)参与拟订任职企业的投资方案,企业合并、分立、解散和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九)根据任职企业章程规定,行使章程中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十六条
外派董事应当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任职企业章程所赋予的企业管理处置权;认真阅读所任职企业的各项业务、财务报告,及时了解企业经营管理状况;在充分了解信息的基础上履行职责。并以决策监督和财务监督为核心,对任职企业财务活动及其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的行为进行监督,确保任职企业股东权益不受侵犯。发现侵害股东权益时,及时向行政管理中心通报。
第十七条
监事根据监督检查工作的需要,列席董事会及有关会议。
第十八条
外派董事和监事应定期查阅并分析企业的财务会计报表,经常了解企业财务活动、经营活动及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的状况。
第十九条
外派董事和监事报告频率及报告形式:
(一)本人履行情况、公司经营情况,每季度专题报告一次(参见附录三:外派董事监事季度履职报告表)。
(二)公司有重大事项时,及时报告。
(三)报告原则上应以书面形式进行,如遇紧急情况,可以先以口头报告,之后再补交书面报告。
第二十条
外派董事监事的工作报告送交行政管理中心后,由行政管理中心会同外派董事监事分析并提出建议,报送网商公司领导审阅及批复。经网商公司领导批复的报告,由行政管理中心存档并将复印件交给外派董事监事,不需批复的报告直接由行政管理中心存档。
第二十一条
董事和监事根据网商公司的发展战略规划以及派往企业的情况,可提出追加投资、退出以及资本运作等意见,为企业决策提供参考。
第二十二条
外派董事、监事应按时出席任职企业的董事会(监事列席)、监事会并行使表决权;本人因故不能出席会议时,应书面委托网商公司外派其他董事、监事出席会议并代为行使表决权,或根据任职企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进行书面表决。
第二十三条
外派董事、监事每年向网商公司董事会述职一次,述职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任职企业的经营、财务状况及本人履行职责的工作情况,同时提交分析报告和会议主要信息列表。分析报告应对企业的经济效益、资产质量、所有者权益等对网商公司有主要影响的情况进行报告和评述;会议主要信息列表应列明报告期内董事会、监事会、股东会的主要议题及审议结果。网商公司等相关部门有关人员列席该会议。述职会议由行政管理中心组织进行。
第四章
外派董事、监事决策程序
第二十四条
外派董事、监事对董事会、监事会的会议送审文件应认真研阅,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出席会议时应独立、充分、明确地表达意见,并充分体现网商公司的利益。
第二十五条
外派董事、监事在落实网商公司决策的过程中,必须坚持“内部程序”加“法定程序”,即先由网商公司通过内部程序形成决策意见,再由外派董事和监事通过法定程序使网商公司的意志成为投资企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相应决议。
第二十六条
董事、监事应联系任职企业,要求股东会召开十天前,董事会和监事会会议五天前取得会议信息和文件材料。
第二十七条
在参加投资企业董事会、监事会会议表决之前,外派董事、监事应将其获得的资料(或复印件)在三个工作日之内交给行政管理中心,并针对议题提出初步意见和建议,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一)
本次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召集人、参会人员;
(二)
本次会议议题及相关其它资料;
(三)
外派董事监事针对每项议题的初步意见;
(四)外派董事监事对议题相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
第二十八条
行政管理中心根据会议议题组织相关部门提出独立
意见和建议(网商公司有权要求投资企业提供必要的补充材料说明),并组织网商公司董事会成员、相关部门开会研究会议文件资料,着重从网商公司发展、权益等角度分析相关报告,形成最终意见。
第二十九条
就网商公司全资子公司,参、控股公司的重大问题、专项问题,外派的董事、监事应分别或联署向网商公司提出专题调研工作请求,由相关部门协助开展调研工作。
第五章
外派董事、监事的基本行为准则
第三十条
网商公司外派的董事、监事必须以忠诚、勤勉和谨慎态度认真履行职责,一切以网商公司利益出发,听取专家及相关部门合理的咨询意见和建议。
第三十一条
外派董事、监事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挪用企业资金;
(二)将企业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三)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会或者董事会同意,将企业资金借贷给他人或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四)未经股东会同意,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企业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企业同类的业务;
(五)违反对企业忠实义务的其他行为。
第三十二条
外派董事、监事违反本办法的有关规定,致使网商公司或任职企业遭受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网商公司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
(一)责令限期改正;
(二)内部批评;
(三)通报批评;
(四)取消任职资格;
(五)情节严重的交由司法机关处理。
第六章
外派董事、监事的薪酬
第三十三条
外派的全职董事薪酬由派驻企业按照其薪酬福利办法确定;兼职董事、监事实行履职每月500元津贴补贴,建议各公司提请股东会审议批准,由派驻各被投资公司承担。
(一)董事、监事的薪酬及补贴月度发放80%(每季度造表发放一次),预留20%在年度考核后与考核成绩挂钩一次兑现。
(二)年度预留兑现公式为:
年度兑现额=月度薪酬或补贴总额的20%*任职月数*考核得分(百分制)。
第七章
外派董事、监事的考核
第三十四条
外派董事监事的考核纳入网商公司考核评价体系,每年进行一次。
第三十五条
对外派董事、监事的考核办法如下:
(一)考核组织者:行政管理中心负责组织外派董事、监事的考核工作,投资发展中心、财务管理中心参与配合。
(二)考核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被考核者的职责履行情况等,详见《董事、监事履职评价管理办法》。
(三)考核审批:行政管理中心负责汇总考核结果并报送网商公司董事会审批,如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向董事长申请复议,经再次审议通过的结果为最终结果。
(四)考核结果应用:作为董事、监事薪酬、补贴和任免的重要依据。
(五)对于同时兼任多个企业的董事监事,考核按派驻企业分别单独实施。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六
条
本办法与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相抵触时,以法律、
法规或网商公司章程为准,并做相应的修改和调整。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由网商公司行政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
15
-
附录一:外派董事监事的日常情况沟通表
公司日常工作情况沟通记录表
沟通人:
参加的董事、监事:
主题:
时间:
地点:
沟通事项结论:
填报人:*年*月*日
附录二:外派董事监事参会意见反馈情况记录
公司会议
意见、建议、质询答复和落实情况概要:
填报人:*年*月*日
注:董事、监事在参加任职企业的董事、监事会会议后,将会议上已发表的意见、建议以及质询取得的答复和落实情况简要列示如上。请已参会的董事、监事将此表在会后及时反馈至行政管理中心。
附录三:外派董事监事季度履职报告表
外派董事监事季度履职报告表
沟通人:
参加的董事、监事:
主题:
时间:
地点:
沟通事项结论:
填报人:*年*月*日
篇2:集团公司-外派董事管理制度final
集团公司-外派董事管理制度final 本文关键词:外派,管理制度,董事,集团公司,final
集团公司-外派董事管理制度final 本文简介:天马行空官方博客:http://t.qq.com/tmxk_docin;QQ:1318241189;QQ群:175569632机密哈药集团有限公司外派董事管理制度天马行空官方博客:http://t.qq.com/tmxk_docin;QQ:1318241189;QQ群:175569632外派董事管理
集团公司-外派董事管理制度final 本文内容:
天马行空官方博客:http://t.qq.com/tmxk_docin
;QQ:1318241189;QQ群:175569632
机密
哈药集团有限公司
外派董事管理制度
天马行空官方博客:http://t.qq.com/tmxk_docin
;QQ:1318241189;QQ群:175569632
外派董事管理制度
目
录
第一章总则1
第二章职责、权利和义务1
第三章聘任3
第四章工作方式、内容和报告4
第五章考核和薪酬6
第六章解聘、辞职和离任6
第七章附则8
附一:哈药集团公司外派董事任命书9
附表二:哈药集团公司董事会决策议案审核表10
附表三:哈药集团公司外派董事工作报表11
附四:哈药集团公司外派董事解聘书12
内部文件,注意保密-
i
-
外派董事管理制度
外派董事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和完善哈药集团法人治理机制,科学有效地管理外派董事,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哈药集团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外派董事是指哈药集团公司对外投资时,由哈药集团公司提名并代表哈药集团公司在被投资企业出任董事的员工。
第三条
外派董事按照是否在被投资企业里兼任经营管理职位分为执行董事和非执行董事。执行董事是指在被投资企业里兼任经营管理职位的外派董事,非执行董事是指在被投资企业里不兼任经营管理职位的外派董事。
第四条
外派董事按照是否在哈药集团公司兼任经营管理职位分为专职董事和非专职董事。专职董事是指在哈药集团不兼任经营管理职位的外派董事,非专职董事是指在哈药集团兼任经营管理职位的外派董事。
第五条
本制度中,除特殊注明之外,“集团”是指哈药集团,“集团公司”是指哈药集团有限公司,“权属公司”是指哈药集团有限公司拥有实际控制权的对外投资企业。
第二章
职责、权利和义务
第六条
集团公司的外派董事是集团公司对权属公司进行管理的受托者,应该严格履行其职责。外派董事的职责包括:
(1)
代表集团公司对权属公司进行科学有效管理,及时向集团公司汇报权属公司的经营管理现状,并对其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的改善建议;
(2)
参与制定权属公司战略规划、年度经营目标、投资方案和其他重要管理决议;
(3)
指导和监督权属公司经营层实施权属战略规划、年度经营目标、投资方案和其他重要管理决议;
(4)
参与制定权属公司组织结构方案;
(5)
代表集团公司提出权属公司总经理候选人;
(6)
对权属公司经营班子成员的任职资格进行审议和表决;
(7)
参与制定权属公司基本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
(8)
集团公司赋予的其他职责。
第七条
外派董事在履行职责时,应该享有相应的权利。外派董事的权利包括:
(1)
获知权属公司各类经营管理信息的权利;
(2)
获知集团公司有关其任职权属公司经营管理信息的权利;
(3)
列席集团公司有关其任职权属公司经营管理决策会议的权利;
(4)
出席权属公司的董事会的权利;
(5)
在权属公司董事会上对所议事项进行表决的权利;
(6)
提议召开权属公司临时董事会的权利;
(7)
提出权属公司各项经营和管理议案的权利;
(8)
集团公司赋予的其他权利。
第八条
外派董事在履行职责时,应该体现相应的义务。外派董事的基本义务包括:
(1)
遵守集团公司章程,忠实履行职务,维护集团公司利益,不得利用董事的职权为自己谋取私利;
(2)
不得利用董事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集团公司的财产;
(3)
不得泄露集团公司秘密;
(4)
作为集团公司的产权代表在权属公司董事会进行表决时,要慎审行使表决权,不得损害集团公司利益;
(5)
外派董事不得同所任职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第三章
聘任
第九条
集团公司在选派和任命外派董事时,要遵循“程序规范”、“标准透明”、“用人唯贤”等用人原则。
第十条
外派董事的基本任职资格包括:
(1)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资格;
(2)
承认并信守集团公司章程,承诺根据公司章程及有关的管理制度忠实、诚信、勤勉地履行职责;
(3)
具备现代公司治理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和内部管理制度;
(4)
具备所任职权属公司的行业背景和行业知识;
(5)
具备较高的管理能力和专业能力,管理能力包括决策能力、沟通协调能力和人际交往能力等,专业能力包括研究分析能力、问题解决能力、表达能力等;
(6)
年富力强,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其应尽的职责;
第十一条
外派董事的选拔和任命流程如下:
(1)
集团公司董事会根据权属公司的实际情况,向人力资源部提出委派外派董事的需求计划;
(2)
人力资源部根据外派董事需求计划组织初步选拔,根据初步选拔结果提出外派董事候选人名单(2-3人);
(3)
人事分管副总裁对外派董事候选人名单进行审议,并提出意见;
(4)
总裁对外派董事候选人名单进行审核,必要时召集总裁办公会进行审议,并提出外派董事提名议案(1人);
(5)
集团公司董事会对总裁(总裁办公会)审议通过的外派董事提名议案进行审核,并形成集团公司的决议;
(6)
集团公司董事会董事长根据董事会决议,在权属公司股东大会上对外派董事提名议案进行表决;
(7)
外派董事提名议案经过权属公司股东大会表决通过之后,由董事会董事长签发外派董事任命书(参看附一《哈药集团公司外派董事任命书》);
(8)
外派董事收到外派董事任命书之后前往权属公司就职。
第十二条
外派董事既可以是专职董事,也可以是兼职董事。
第十三条
外派董事应该要保证有充分的时间和精力来切实履行其职责,专职董事最多可以同时在不超出3家权属公司担任外派董事,兼职董事最多可以同时在不超出2家权属公司担任外派董事。
第四章
工作方式、内容和报告
第十四条
兼职外派董事的日常办公地点在集团公司。
第十五条
专职外派董事的日常办公地点根据实际情况来确定,既可以在集团公司办公,也可以在权属公司办公。
第十六条
外派董事如果在集团公司办公,应该遵守集团公司的日常管理制度,如果在权属公司办公,应该遵守权属公司的日常管理制度。
第十七条
外派董事应该按照权属公司董事会会议通知准时出席董事会,如果由于客观因素不能出席董事会,应该以书面形式委托集团公司其他外派董事代为投票,并及时向集团公司汇报。
第十八条
外派董事在出席权属公司董事会之前,要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包括:
(1)
主动向权属公司其他董事、经营层和相关部门了解和获取董事会议题的相关信息;
(2)
对董事会拟审议的议题,外派董事之间要及时进行内部沟通,并在充分沟通的基础上提出初步的决策议案;
(3)
外派董事根据所获得的信息以及初步决策议案填写权属公司决策议案审核表(参看附表二《权属公司董事会决策议案审核表》),并及时地转交给集团公司相关职能部门;
(4)
外派董事应该大力配合集团公司职能部门和相关领导对拟审核的议题进行审议和决策,必要时列席集团公司总裁办公会和董事会会议。
第十九条
外派董事根据集团公司的决议,代表集团公司在权属公司董事会上进行表决,并及时把表决结果向集团公司相关领导进行汇报。
第二十条
外派董事在权属公司董事会进行表决时,必须遵循集团公司的决议。
第二十一条
外派董事在权属公司董事会闭会期间的主要工作内容包括:
(1)
研究权属公司产业发展趋势,提交权属公司产业发展建议报告;
(2)
了解权属公司管理现状,向权属公司提交管理改善建议报告,并及时反馈到集团公司;
(3)
指导和监督权属公司经营班子执行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各项决议;
(4)
配合集团公司相关部门对权属公司的各项管理。
第二十二条
集团公司外派董事实行工作汇报制度,具体安排如下:
(1)
外派执行董事每月汇报一次,通过列席总裁办公会进行汇报;
(2)
外派专职董事每月汇报一次,通过列席总裁办公会进行汇报;
(3)
外派兼职董事和外派非执行董事每季度汇报一次,通过列席总裁办公会进行汇报;
(4)
对重大事项,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不定期汇报,既可以是单独对总裁进行汇报,也可以列席总裁办公会进行汇报;
第二十三条
外派董事工作汇报的主要内容包括:
(1)
汇报期内个人主要的工作内容及其取得的工作业绩;
(2)
汇报期内权属公司的重要决策及其实施情况;
(3)
汇报期内权属公司经营管理现状及其存在的问题;
(4)
集团公司要求权属公司执行管理制度的实施情况;
(5)
本人对权属公司改进经营管理的各项建议;
(6)
集团公司所要求的其他汇报内容。
第二十四条
外派董事列席集团公司董事会进行年度述职报告,年度述职报告是对外派董事进行考核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五条
外派董事工作汇报既要按要求进行当面的述职汇报,也要提交书面的工作报表,书面工作报表(参看附表三《哈药集团公司外派董事工作报表》)是对外派董事进行考核的重要依据。
第五章
考核和薪酬
第二十六条
集团公司对外派董事实施定期考核,详细的考核办法详见《哈药集团公司员工考核管理办法》和《哈药集团员工考核标准》。
第二十七条
集团公司实施外派董事补贴制度,外派执行董事补贴标准可以由权属公司发放,也可以由集团公司发放,其他外派董事补贴由集团公司发放,在集团公司管理费用列支。
第二十八条
外派董事补贴标准如下:
(1)
如果外派执行董事的补贴由权属公司发放,其标准由权属公司提出,集团公司审核通过后执行;
(2)
其他外派董事年度补贴标准为XXXX元,同时兼任多家公司的外派董事每增加一家公司年度补贴增加XXXX元。
第二十九条
外派董事补贴在董事任期满整年时以现金形式发放。
第三十条
任期不满整年的外派董事如果是正常离任,补贴标准按任期月度进行折算;如果是非正常离任,取消当期的补贴。
第六章
解聘、辞职和离任
第三十一条
外派董事实行任期制,具体任期由其所任职的权属公司根据公司章程确定。
第三十二条
外派董事如果不能胜任工作,集团公司应该及时予以解聘。
第三十三条
外派董事解聘方案由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提出,报集团公司总裁办公会和董事会审核通过,提交集团公司股东大会审批,具体的流程如下:
(1)
人力资源部根据外派董事工作表现和考核结果,对于不能胜任工作需要的外派董事提出解聘方案;
(2)
人事分管副总裁对外派董事解聘方案进行审议,并提出意见;
(3)
总裁办公会对外派董事解聘方案进行审议,并提出集团公司关于外派董事解聘议案;
(4)
集团公司董事会对外派董事解聘议案进行审核,并形成集团公司关于外派董事解聘的决议;
(5)
集团公司董事会董事长根据董事会决议,在权属公司股东大会上对外派董事解聘决议进行表决;
(6)
外派董事解聘决议经过权属公司股东大会表决通过之后,由董事会董事长签发外派董事解聘书(参看附四《哈药集团公司外派董事解聘书》);
第三十四条
外派董事在任期内可以提出辞职,但是辞职方案须经集团公司审核通过之后提交权属公司股东大会审批,具体流程如下:
(1)
外派董事提出辞职方案;
(2)
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对外派董事辞职原因进行调查,并提出专业意见;
(3)
集团公司人力资源分管副总裁审阅辞职方案,并出示意见;
(4)
集团公司总裁办公会审议辞职方案,并出示意见
(5)
集团公司董事会审议辞职方案,并形成集团公司关于辞职方案的决议;
(6)
集团公司董事会董事长根据集团公司决议在权属公司股东大会上进行表决。
第三十五条
外派董事的非正常离任是指被解聘或者任期主动辞职而离任,其他情况均为正常离任。
第三十六条
外派董事离任时,由审计监察部对其进行离任审计。
第三十七条
外派董事离任前要把有关档案材料、正在办理的事务及其他遗留问题全部移交。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八条
本制度由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起草和修订,由集团公司总裁(办公会)审议,集团公司董事会审批后发布。
第三十九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四十条
本制度由哈药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附一:哈药集团公司外派董事任命书
先生(女士):
经集团公司总裁办公会研究,经集团公司董事会审议,并由
公司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决定由你自*年*月*日起开始担任
公司董事职务,任期
年。
特此任命。
哈药集团有限公司
(盖章)*年*月*日
附表二:权属公司董事会决策议案审核表
权属公司名称
议案提交时间
议案名称
议案主要内容
(附上议案书)
外派董事意见
责任者(签名)
时间
相关职能部门意见
责任者(签名)
时间
分管副总意见
责任者(签名)
时间
集团公司最终决议
责任者(签名)
时间
附表三:哈药集团公司外派董事工作报表
姓名
权属公司名称
报告期
主要工作内容
主要工作业绩
重要决议实施情况
存在问题及其对策建议
其他
附四:哈药集团公司外派董事解聘书
先生(女士):
经集团公司总裁办公会研究,经集团公司董事会审议,并由
公司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决定你自*年*月*日起开始不再担任
公司董事职务。
特此通知。
哈药集团有限公司
(盖章)*年*月*日
13
内部文件,注意保密
篇3:公司外派培训管理制度
公司外派培训管理制度 本文关键词:外派,管理制度,培训,公司
公司外派培训管理制度 本文简介:外派培训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1目的为了更好地利用外部资源,增长从业人员本职岗位所需专业知识、职业技能与技巧,更新就业观念,提升综合素质,促进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同时为了规范外派培训的管理,提高外派培训的效果,总办培训部特制定本管理制度。2意义通过外派培训,有利于员工综合素质、职业技能的逐步提升,有利于各
公司外派培训管理制度 本文内容:
外派培训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1
目的
为了更好地利用外部资源,增长从业人员本职岗位所需专业知识、职业技能与技巧,更新就业观念,提升综合素质,促进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同时为了规范外派培训的管理,提高外派培训的效果,总办培训部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2
意义
通过外派培训,有利于员工综合素质、职业技能的逐步提升,有利于各岗位的规范化、标准化、专业化管理,有利于提升中高层的管理水平,从而更好地推进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3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申请培训地点在公司以外、且拥有国家培训资质的正规培训机构组织的所有外派培训。
4
适用对象
本制度适用于至信集团(含药业、饮片、酒店)全体已转正的正式员工。
第二章
外派培训的管理
5
执行与管理
5.1
总办培训部负责本制度的拟制、执行、监督与改进;主导中高层领导培养、学历进修教育等层面的外派培训的实施。
5.2
各部门应积极、主动协助与配合总办培训部进行外派培训的推广、组织、实施、评价等。
6
申请原则
6.1
本着“公平、公开、公正”且自愿参加的原则,参训人员选择外派培训课程时应突出目的性、必要性,并结合个人的职业发展规划。
6.2
对于公司具有培训能力的课程,原则上不再申请公司外派培训。
6.3
各部门应于拟定部门年度培训规划时,提出外派培训计划并报总办培训部备案,由总办培训部拟定公司年度培训计划时统一报批外派培训计划。
6.4
培训课程的选择应结合公司内部需求和外部资源,并严格按照要求进行审批与执行。
6.5
公司管理干部、技术骨干、资深专业人员、内部讲师、特殊岗位员工及公司优秀员工等公司正式员工为优先外派培训对象。
7
适用情形(满足以下情形之一,均可申请)
7.1
国家规定的特种岗位人员的证件取得与复审(含职业资格认证)。
7.2
新管理体系、新技术、新设备等引进所需要的外派培训。
7.3
公司内部没有相关培训资质或讲师专业技能达不到要求的课程培训。
7.4
其它外派培训(如学历进修、外部理论学习、企业经理人进修等),视具体情况报批。
8
申请条件(必须满足以下所有条件,方可申请)
8.1
人事关系在本公司,且已经转正的正式员工。实习生不参与外派培训。
8.2
具有长期服务于公司的意愿,愿意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奉献力量。
8.3
申请理由充分,选择的培训项目需符合自身职业发展及所在工作岗位的实际需求。
8.4
根据外派培训项目的具体要求,对外派人员进行知识及业务水平、工作能力、学习能力等方面的综合评定,选择最适当人选,必要时进行考试选择。
9
外部培训信息的收集
总办培训部负责收集培训信息,各部门可根据本部门实际工作需求协助提供相关信息,由总办培训部组织评估与确定。外部培训信息包含以下内容:
(1)外部培训机构的信息:机构名称、成功案例或成功辅导企业、主要服务项目、师资力量、年度公开课或专项公开课计划、所在地区等。
(2)外部培训师的信息:工作背景、实践经验、擅长课程、曾辅导过的企业或成功案例等。
10
外派培训的申请和审核(见附件1《外派培训流程图》)
10.1
申请:部门或个人根据公司年度培训规划和实际工作需要,并结合公司实际及个人职业发展情况,提出书面申请,申请表见《外派培训项目申请表》(附件2)或《外派培训个人申请表》(附件3)。
10.2
审核:部门负责人根据实际情况对申请人的实际情况、资格条件等进行审核,通过后交总办培训部。
10.3
复核:总办培训部根据公司实际及外派培训的适用情形、申请条件等进行评审,确定符合要求且有培训需要的人选。
10.4
批准:董事长根据总办培训部提交的相关资料进行审批。
10.5
实施:申请经批准后,由总办培训部负责将培训相关事项通知受训人所在部门及受训人,根据项目情况签订《外派培训协议》(附件4,以下简称《协议》)后参加培训。如有预支费用则向财务预支费用后参加培训。
11
培训期间管理
11.1
外训人员必须按要求参加培训;未经批准,无故不参加培训或中途退出培训者根据培训相关的纪律管理制度及签订的培训协议予以适当的处罚,并自付全部培训费用。
11.2
如因特殊原因无法参加外训者,应提前向总办培训部及直属领导作出书面解释说明,由其所在部门另行安排人员或另择时间参加。
11.3
员工培训期间的考勤,视同正常出勤执行。
11.4
员工培训期间的薪资和福利待遇依公司相关薪资制度执行。
11.5
员工培训期间必须遵纪守法,同时遵守培训机构的相关管理规定。
12
培训后期管理
12.1
培训评估:所有的培训评估报告和心得报告由总办培训部负责存档,并对外派人员回公司后的培训情况进行跟踪记录,建立档案库,以上资料将作为外派培训的考核和后续安排外派培训的依据。
12.2
分享总结:受训人员培训结束返回公司一个月内,必须根据公司或部门需要安排受训人员将所学内容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分享,同时做培训总结。
12.3
考察与追踪:受训人员直属上司应以适当的方式考察学员接受培训的效果,必要时可做长期追踪,总办培训部负责督促、跟进和记录。
12.4
证书管理:受训人员在培训学习结束后拿到机构颁发的资格证书,需交回总办培训部统一保管,使用时再领发。离职时再交还给受训人员。
第三章
外派培训的合同及费用管理
13
外派培训合同的管理
13.1
培训协议
凡是由公司支付全额或部分费用的外派培训,均需在参训前与公司签订《外派培训协议》,双方约定培训费用及服务期限等相关责任。
13.2
服务年限
(1)依据不同培训课程内容所对应培训费用的不同,执行不同的服务年限(具体规定见附件5《外派培训的服务年限规定》)。
(2)服务年限自培训之日起计算。当《协议》中规定的服务年限未满又签订新的《协议》,服务年限将进行累加,第二份培训服务年限从第一份培训服务年限履行完后进行计算。
13.3
服务年限与劳动合同的关系:
(1)服务年限与劳动合同期限没有必然的关系,但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协议》中约定的服务年限,不与劳动合同期限叠加,但会影响受训人必须服务公司的年限。
(3)在服务年限期内提出离职,需承担一定的违约责任,具体见协议规定。
14
外派培训费用管理
14.1
费用预支付
(1)可报销的费用:培训费、报考费、资料费、食宿费、交通费等项目。
(2)预支付凭证:培训申请表(附件2或附件3)、培训协议、报名资料。
(3)支付方式:培训前可一次性预借报销的方式支付培训费、报考费、资料费(需补相关发票等报销凭证)等费用,即在员工参加培训前,公司预先支付其预算范围(标准)内的该项费用。
(4)培训期间产生的食宿费、交通费及其他费用,采取参训人员预先垫付、培训后一次性凭发票报销的方式支付,即在培训结束后,在公司许可的范围标准内核票报销。
14.2
费用报销
(1)报销凭证:培训证书(或考核成绩)、培训申请表(附件2或附件3)、相关费用的有效发票等。
(2)报销程序:由受训员工本人到总办培训部办理审核登记后,再到财务管理中心办理报销手续。
14.3
费用赔偿
(1)如受训人员培训成绩合格,由公司承担全部培训费用;如成绩不合格,员工重考的报名费用由员工个人承担;若员工放弃重考则公司不承担任何费用,员工须全额赔偿。无成绩的培训除外。
(2)受训人员在培训期间如因个人原因中途退出的,须向公司赔偿该次培训的全部费用。
(3)受训人员如在《协议》规定的服务期间主动提出辞职,或因严重过失被公司开除的,必须按比例赔偿公司为该次培训学习所支付的全部相关费用。
(4)受训人员需在培训协议服务期满或对培训费用做出赔偿后方可解除培训协议。
第四章
附
则
15
生效方式
本制度由总办培训部负责拟定和修改,报集团董事长审批通过后生效执行,修改时亦同。
16
生效时间
本制度于2015年11月1日起生效,自颁布之日起执行,修改时亦同。
17
解释权
本制度的解释权归总办培训部所有;如有其他未尽事项,将另行规定或参见其他培训相关的规定。
18
附件
(1)附件1:《外派培训流程图》
(2)附件2:《外派培训项目申请表》
(3)附件3:《外派培训个人申请表》
(4)附件4:《外派培训协议》
(5)附件5:《外派培训的服务年限规定》
拟制:
审核:
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