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职责)炼铁部安全生产责任制 本文关键词:职责,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
(管理职责)炼铁部安全生产责任制 本文简介:唐钢管理体系文件版本号:6文件编号:LT/ZY-S-01受控炼铁部安全生产责任制编制:崔艳忠王秀玲李田雨审核:批准:2013-10-10发布2013-10-20实施唐山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炼铁部发布LT/ZY-S-1炼铁部安全生产责任制第15页共13页更改状态一览表版本号更改次数更改理由更改人审核人
(管理职责)炼铁部安全生产责任制 本文内容:
唐
钢
管
理
体
系
文
件
版本号:6
文件编号:LT/ZY-S-01
受
控
炼铁部安全生产责任制
编制:
崔艳忠
王秀玲
李田雨
审核:
批准:
2013-10-10发布
2013-10-20实施
唐山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炼铁部发布
LT/ZY-S-1
炼铁部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15页
共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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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人
实施时间
1
0
2
1
文件评审
王秀玲
李田雨
李建功
李茂广
2006年1月
3
2
机构调整与文件评审
王秀玲
李田雨
李建功
赵军
2008年1月
4
3
机构变化与文件更新
王秀玲
李田雨
崔艳忠
赵军
2010年
1月
5
4
机构调整、标准换版
王秀玲
李田雨
崔艳忠
赵军
2012年
1月
6
5
机构调整、文件更新
王秀玲
李田雨
崔艳忠
赵军
2013年
10月
1
目的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和《安全生产法》有关规定,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为炼铁部形成有效的安全管理保证体系,建立健全各级领导和各专业部门及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唐钢炼铁部各级领导、各部门、安全管理人员和职工。外来单位和人员参照执行本制度。
3
相关文件和术语
3.1
相关文件
《唐钢安全生产责任制》
3.2
术语
(无)
4
职责
4.1
部、各车间及各专业科室,要把安全生产工作摆在第一位,实行安全管理第一行政领导负责制。
4.2
安全生产人人有责。全体职工都必须严格遵守安全制度和安全技术规程,在各自岗位对生产负责,实行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4.3
各级行政领导在各自工作范围和管理权限内,负责组织管理执行国家和上级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政策、发令、法规和规定。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做到思想、责任、工作“三到位”。凡是由于工人没有经过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就上岗操作;缺乏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或规程不健全;安全设施、安全信号、安全标志、安全用具不齐、不全、不清;设备严重失修、蛮干超负荷;对事故熟视无睹,不采取措施,违章指挥、冒险作业等造成伤亡事故的,首先要追究各级领导的责任。
5
管理内容和要求
5.1各级人员的安全职责
5.1.1部长安全职责
5.1.1.1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负全面领导责任。直接领导安环科(专职安全员)工作。
5.1.1.2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政策和上级有关指示。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工作的同时,要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每月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委员会(领导小组)会议,相应作出决策,组织实施。
5.1.1.3在编制生产计划的同时,必须编制安全措施计划并付诸实施。不断改善劳动条件,预防职业病,防止伤亡事故发生,保证本单位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
5.1.1.4负责组织并参加安全大检查,对查出的隐患及时消除或制定可靠的控制措施,确保安全生产。
5.1.1.5组织制定、修改、审订本单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对贯彻执行情况负责。
5.1.1.6负责对职工,尤其是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知识教育与培训,支持安全人员的工作。总结劳动保护工作经验,并对在职业健康安全工作中有贡献者给予表彰奖励。
5.1.1.7负责对伤亡事故、恶性未遂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制定防范措施。对造成事故的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
5.1.1.8检查指导副职和基层领导的安全工作。及时研究解决安全生产方面的重大问题。
5.1.1.9制订的承包方案和经济责任制要有安全内容并与安全紧密挂钩。
5.1.1.10制定本单位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职工培训和演练。
5.1.2党委书记安全职责
5.1.2.1
对部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
5.1.2.2
宣传和贯彻党的安全生产方针,监督检查行政安全生产政策和措施的执行情况,为安全生产的顺利进行提供组织保证。
5.1.2.3
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党委工作时,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生产工作。
5.1.2.4
组织党员讨论安全生产工作,制定确保安全生产的措施。
5.1.2.5
组织教育党员带头遵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开展好党员身边无事故活动。
5.1.2.6
领导工会、共青团、武装系统,开展好职工劳动保护和安全卫士、青年安全监督岗、民兵安全哨等活动。
5.1.2.7
总结推广安全生产中的先进事迹和经验;组织开展好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工作。
5.1.3生产安全副部长安全职责
5.1.3.1协助部长在分管的职权范围内抓好安全生产工作,对安全生产负具体领导责任并对部长负责。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
5.1.3.2组织并参加部级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业检查,对查出的事故隐患及时处理。由专人负责限期整改。定期分析本单位安全生产动态,对重大事故隐患制订安全防护措施,并监督贯彻落实。
5.1.3.3负责审批劳保用品的发放标准,并检查执行情况。
5.1.3.4对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按“三同时”的原则,做好施工与验收工作。
5.1.3.5参加安全例会,教育各单位领导,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负责组织开展全员安全教育培训。督促有关部门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教育、培训和定期复审工作。
5.1.3.6负责组织全部设备大、中修计划过程中安全措施的落实。对因检修中安全措施不完善或不落实造成的伤亡事故负领导责任。
5.1.3.7在组织指挥生产时,对各方面提出安全问题都要认真对待,不要违章指挥。对在生产现场发现的人的不安全行为及其它安全问题要及时制止,并根据有关规定提出处理意见。
5.1.3.8主持和参加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
5.1.4
设备副部长安全职责
5.1.4.1
协助部长抓好部的安全生产工作。
5.1.4.2
对其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有直接领导责任;组织对特种设备的日常管理及年度校验。
5.1.4.3
对部设备、建(构)筑物的良好状态和安全、职业卫生设施的正常使用负责。对因设备、建(构)筑物原因造成的伤亡事故负领导责任。
5.1.4.4
负责组织和审批部设备大、中修计划,对安全措施不完善的不予审批。
5.1.4.5
在审批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同时,落实职业安全卫生和消防工程项目的安排,不留隐患,认真贯彻落实“三同时”的各项管理制度。
5.1.5
技术副部长安全职责
5.1.5.1
对部的安全生产工作,在技术上负全面责任。对其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有直接领导责任。
5.1.5.2
负责指导安全技术、劳动保护工作。组织研究审定安全生产的重大技术、科研方案。
5.1.5.3
在组织科研、技术攻关、改造、设计、施工和生产过程中,根据国家和上级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条例、规程、规范和标准,认真组织安全、职业卫生的科研和新技术的应用。
5.1.5.4
在确定生产、设备、操作技术方案和审查新建、改建、扩建工程以及采用新技术方案的同时,审查劳动保护措施,对安全技术、职业卫生标准负责。
5.1.5.5
参加重大事故的调查。组织技术力量对重大事故(含伤亡事故、设备事故、险肇事故)发生的技术原因进行分析、鉴定,并提出改进措施。
5.1.6车间主任安全职责
5.1.6.1对所领导车间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
5.1.6.2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上级指示,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同时,必须把安全工作贯穿到每个具体环节中去。每周必须主持召开一次安全分析会。每月组织一次全车间的安全生产会议,组织好每周的安全活动日。
5.1.6.3针对车间生产情况提出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对检查和发现的隐患和尘毒危害,及时安排力量解决。对本车间不能解决的问题及时上报,并采取可靠的控制措施。对本车间的安全防护设备、装置齐全良好状态负责。
5.1.6.4经常对职工进行安全思想教育,严格执行三级安全教育制度。注意职工思想动态,提高安全意识,及时制止违章操作,杜绝违章指挥。
5.1.6.5定期对职工进行安全考核,不合格者不准上岗。特种作业人员要持有操作证,否则不准上岗作业。
5.1.6.6负责组织制定生产、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对与生产同步进行的检修工程的安全措施及生产试验的临时安全措施,要亲临现场指挥,保证安全生产。
5.1.6.7按时编制年度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不断改善劳动条件。
5.1.6.8发生伤亡事故时要紧急抢救,保护现场,并立即上报。组织现场调查,查明原因,接受教训,采取防范措施,避免事故扩大和重复发生。对已、未遂事故和违规违制都要执行“四不放过”,并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对安全生产有贡献者给予表彰或奖励。
5.1.6.9认真贯彻执行上级规定的劳动保护用品、保健津贴、防暑饮料发放标准。做好女工保健工作。
5.1.6.10按规定配备专(兼)职安全员并保持相对稳定。
5.1.7作业长安全职责
5.1.7.1认真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工作的指示,对本工段职工的安全健康负责。
5.1.7.2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同时,把安全工作贯穿到每个具体环节中去。安全与生产发生冲突时,生产必须服从安全,保证在安全的情况下进行生产。
5.1.5.1.2.组织好安全教育,对各工种的安全规程及时修订,并组织职工学习、抽考、检查执行情况。
5.1.7.4认真执行安全生产政策、法律及公司和本部的有关指示,严格执行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和交接班制度。
5.1.7.5对本单位设备、工具和安全防护装置的安全良好状态负责,及时组织日常安全检查,消除不安全隐患对不能立即处理的采取可靠临时措施。
5.1.7.6组织每周的安全活动日,经常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
5.1.7.7负责对伤亡事故的现场保护,并立即报告,调查事故原因,提出防范措施。对已、未遂事故和违规违制都有要做到“四不放过”,并及时上报。
5.1.7.8负责检查所属职工正确使用防护用品,做好女工保健工作。
5.1.8班组长安全职责
5.1.8.1认真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指示,带领班组职工严格执行安全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对本班组职工的安全与健康负责。
5.1.8.2熟知本班组各岗位安全规程,带头遵守并组织职工学习和执行。发现问题,及时提出修改补充意见。
5.1.8.3指导班组职工正确使用所分管的机器、设备,保持安全防护装置齐全、完好、可靠,消除作业环境中的危险因素。
5.1.8.4对班组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对新工人和换岗职工及时进行岗位安全教育。
5.1.8.5经常检查并保持工作地点的文明生产,保持成品、半成品、材料及废物合理放置。
5.1.8.6开好“三会”:班前布置会(布置生产任务的同时,对安全工作有具体要求)、班后总结会(总结当班安全生产情况)、安全活动会(要有内容、有效果、有记载)。组织开展危险预知活动。
5.1.8.7不违章指挥,且有权拒绝上级的违章指挥。遇有事故险情时,有权立即指挥工作人员撤离现场。
5.1.8.8组织好“三查”:交接班检查(查设备、物料、环境是否有隐患、个人防护用品是否正确使用)、班中检查(查制度和安全措施执行情况)、定期检查(按有关规定查隐患、查不安全行为、查班组安全管理)。并按“三定四不推”原则进行处理。
5.1.8.9发生伤亡事故要积极抢救伤员,保护现场,立即报告,并如实提供事故发生的情况。
5.1.9车间专(兼)职安全员安全职责
5.1.9.1在车间主任、工段长、班组长领导下,业务上受部(矿、处)安环科(员)领导,协助贯彻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政策、法律、制度和标准。
5.1.9.2经常组织所属范围内的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负责组织新职工(含实习、代培、调查、参观人员等)进入车间和复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和考试。做好每年的安全普测、考核、登记和上报工作。
5.1.9.3协助领导开展定期的安全、职业卫生自查和专业检查。对查出的问题登记、上报,并督促按期整改。
5.1.9.4负责组织车间的安全例会和班组的安全日活动,开展安全竞赛、总结推广先进经验等。
5.1.9.5协助领导修订车间安全管理细则、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制定临时性危险作业的安全措施等。
5.1.9.6经常检查职工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制止违章作业和违章指挥。对于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重大隐患,有权停止生产,并立即报告领导。
5.1.9.7参加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提出防范措施。负责伤亡事故和违规违制的统计上报。
5.1.9.8根据上级规定,督促检查个体防护用品、保健食品、清凉饮料的正确使用。
5.1.10职工安全通则
5.1.10.1按规定上下班,参加班前会、班后会。做好交接班工作。按规定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检查本岗位的设备、电器、工具及安全装置,确认安全可靠后方可开始工作。
5.1.10.2认真学习自觉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不违章作业。并随时制止他人违章作业。做到我不伤害自己,我不伤害他人,我不被他人伤害。
5.1.10.3不断提高安全意识,丰富安全生产知识,增强自我防范能力。做到我要安全,我会安全,我管安全,我保安全。对于违章指挥,有权拒绝作业。
5.1.10.4认真维护好本岗位使用的设备、工具,不得擅自拆除设备上的安全防护装置,保持生产形场整齐有序,物流畅通。
5.1.10.5积极参加各种安全活动。有权提出改进安全生产工作的建议。
5.1.10.6在生产作业中,工序间要互相配合,同事间要互相关心,发现生产设备、作业现场存在危及人身安全及造成财产损失的明显危害时,有权停止作业,并立即报告。
5.1.10.7.发生各类事故,要保护好现场,参加事故分析,提出改进意见,不得隐瞒事故。
5.1.10.8工作时要思想集中,精心操作,禁止在工作时间打闹、斗殴、干私活;禁止在危险区域内休息、闲谈;严格执行检修挂牌制度。
5.1.10.9爱护和正确使用机器设备、工具及个体防护用品。
5.1.10.10特殊工种必须持证上岗,严格禁止无证操作特种设备。窗体底端
5.2各部门安全职责
5.2.1安环科安全职责
5.2.1.1部安环科由部长直接领导,并在生产副部长的具体领导下开展工作,是部长、生产副部长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助手,是部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5.2.1.2负责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政策、法律、规程、标准和规章制度,并经常检查贯彻执行情况。
5.2.1.3负责组织制定、修改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规定、标准,经部长批准后发布执行。
5.2.1.4组织制定部安全教育培训计划,负责组织实施;指导各部编制本单位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并监督实施情况。
5.2.1.5组织生产车间主要负责人、安全专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和特殊工种安全培训、考试、复审、取证工作。组织安全教育培训档案建立、监督和管理。
5.2.1.6负责部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及时宣传报道部关于安全生产方面的信息、经验、教训等。负责有关安全报刊的征订、发放工作。
5.2.1.7负责部各部大、中修工程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对大、中修安全措施进行审批,对大修现场进行安全监督、检查、指导。
5.2.1.8负责部安全方面现代化成果和QC成果的管理工作
5.2.1.9负责组织部季度和季节性安全生产检查,对检查出的事故隐患和尘毒危害问题,有权下达行政指令、限期整改,并督促整改措施的落实。在生产中,遇有重大险情时,有权下令停止作业,并立即上报。
5.2.1.10负责推广有关安全生产、职业卫生方面的新技术、新项目和新产品等,不断改善职工劳动条件,不断提高部安全装备水平。
5.2.1.11组织部每月、每周的安全例会,结合部安全生产情况进行管理,提出安全职业卫生方面的建议与要求。
5.2.1.12负责部安全生产委员会的日常业务工作,按时完成部季度安全生产工作总结和安全生产要点起草工作。提出季度、年度安全评比初评意见和月份安全考核意见。
5.2.1.13参加新建、改建、扩建以及大、中修工程的初步设计方案的审查和竣工验收。协助公司安全部做好建设项目职业健康安全“三同时”工作。
5.2.1.14监督检查劳动防护用品质量和正确使用。
5.2.1.15负责编制部中、长期安全生产规划及职业卫生工作要点并监督实施。
5.2.1.16负责职业卫生综合管理工作,组织对尘、毒、高温、噪声及其它有职业危害作业岗位的检测。组织研究并督促检查防尘、防毒、防物理性危害技术措施的实施。
5.2.1.17负责部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工作,建立危化品档案,进行危险化学品的监督检查工作。
5.2.1.18负责部级动火审批和爆破审批工作。
5.2.1.19组织重伤、死亡、重大险肇事故的现场勘察、调查、分析和处理工作。
5.2.1.20负责伤亡事故统计、分析、报告并建立伤亡事故档案。
5.2.1.21监督指导交通、防火、特种设备等专业部门的安全管理工作。
5.2.1.22负责部28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工作。
5.2.1.23
调查了解部上报的安全项目方案的可靠性、合理性;组织有关人员论证安全项目初步计划的方案,编制安全项目计划草案。
5.2.1.24参与安全专项资金项目可行性论证、初步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
5.2.1.25检查安全项目进度和安全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
5.2.1.26建立安全资金投入及安全项目实施台帐。
5.2.1.27按时完成领导交办的临时性工作。
5.2.2办公室安全职责
5.2.2.1在调研中把安全生产列为主要课题之一。
5.2.2.2定期总结交流安全生产工作经验。
5.2.2.3起草有关文件、领导讲话时,应将安全生产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内容。督促协调各部门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及有关规章制度。
5.2.2.4参与协助伤亡事故的抢救与处理,协调部有关部门参与部工亡事故善后处理工作。
5.2.2.5负责组织部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安全生产紧急会议,并做好相应记录。
5.2.2.6负责部级安全生产文件的审核和印发。
5.2.2.7负责上级机关或领导检查安全工作、兄弟企业来部进行安全方面的交流、来宾来部考察及部承办有关安全会议的接待工作。
5.2.2.8负责协调处理职工群众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来信来访接待处理工作。
5.2.2.9负责安排特殊时期部领导值班。
5.2.2.10要把安全生产列入中层干部教育和考核的内容。
5.2.2.11对职责范围内因工作失误导致的伤亡事故负责。
5.2.2.12按照干部档案管理分工,负责将所分管人员受奖惩情况及时装入职工档案。
5.2.2.13宣传党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负责部安全生产方面的对外信息发布工作。
5.2.2.14加强安全生产舆论导向,介绍安全生产方面的先进典型,对重大事故进行曝光。
5.2.2.15加强安全生产舆论监督。
5.2.3人力资源科安全职责
5.2.3.1对因劳动组织不合理、人员分配不当或劳动纪律松弛而造成的伤亡事故负责。
5.2.3.2
不得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人员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人员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对在职业健康检查中发现有与所从事的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人员,应当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妥善安置。对未进行调离前职业健康检查的人员不得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5.2.3.3不得分配女职工到有害女工保护的岗位作业。已在有害岗位作业的,负责调离并妥善安排工作。
5.2.3.4对新工人和调转人员,在进入岗位之前须通知安环科门进行安全教育。对未经安全教育并考试不合格者,不得分配工作。
5.2.3.5新工人入部前必须按规定进行身体检查和文化考核,不符合招工条件和不具备基本安全素质的不得录用。
5.2.3.6在编制岗位定员时,要符合安全生产要求。对新岗位要根据技术复杂程度,按定员提前配齐,并进行上岗安全培训。
5.2.3.7部对职工工资晋级指标、系数、期限及职工个人晋级都应把安全生产列为重点考核条件。
5.2.3.8负责劳动纪律教育和检查工作。对因劳动纪律松弛和不执行安全规程的,应予以制止并按经济责任制予以处罚。
5.2.3.9对因职工未进行安全技术培训就上岗操作而造成的伤亡事故负责。
5.2.3.10制定教育培训计划时,要有安全、职业卫生教育培训计划并负责安全教育经费。
5.2.3.11按照职工安全、职业卫生应知应会内容和再教育的要求,组织各级领导及职工的岗位培训。
5.2.3.12负责职工交通工伤申报认定、伤残鉴定、工伤待遇报批领取发放工作;负责工亡职工亲属享受抚恤金的审批工作。
5.2.3.13每月负责向安环科门提供各单位职工人数。
5.2.3.14按季提供季度劳动纪律工作总结和下季度劳动纪律重点工作。根据工作需要,随时提供劳动纪律管理情况。
5.2.3.15会同上级和有关单位、部门对职业危害事故进行调查和处理。参与职业病的鉴定工作。
5.2.4生产科安全职责
5.2.4.1坚持生产与安全同时计划、同时布置、同时检查、同时总结、同时评比。
5.2.4.2在指挥生产过程中,当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时,必须坚持生产服从安全。发现危及人身安全的重大隐患或紧急情况时,必须立即下达停产处理的指令,不得违章指挥作业。
5.2.5.1.2.及时掌握安全生产动态,并通知有关部门。时刻保持生产信息与安全生产信息渠道同时畅通。发生重伤以上事故时,要立即赶赴现场,参与事故抢救、调查、处理。待现场勘察处理完毕,经上级有关部门同意后,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方可组织恢复生产。
5.2.4.4调度会应首先汇报生产、施工的安全情况,协调解决基层单位和部门在安全生产方面出现的问题。
5.2.5财务科安全职责
5.2.5.1按有关规定的标准,保证劳动保护用品、保健、防暑降温费用的开支,同时实行财务监督。
5.2.5.2确保安全教育经费的开支。
5.2.5.3负责部确定的安全投入计划资金的保证。
5.2.6供应科安全职责
5.2.6.1对因采购的原、燃、材料和废金属质量不合格及品种不符合安全要求导致发生的伤亡事故负责。
5.2.6.2加强对易燃、易爆物品及库房的安全管理,对因管理不善而发生的火灾及人身伤亡事故负责。
5.2.6.3对易燃、易爆、剧毒物品的采购、运输、储存、发放,应严格遵守国家的各项安全法规、标准,保证安全。
5.2.6.4采购单位必须对供方进行合格供方评价,并建立合格供方评价档案。
5.2.6.5负责在危险化学品采购过程中,索取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妥善保管,并发至相关单位。
5.2.7企管科安全职责
5.2.7.1对各单位进行综合考评时,要把安全生产情况列为重点考核内容。
5.2.7.2组织制定、修定责任制和其它制度时,要把安全生产列为主要内容之一。
5.2.7.3在推行现代化管理方法工作中,要同时推行安全现代化管理方法。
5.2.7.4监督检查职工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的制订,进行劳保用品质量监督检查与调研,监督检查部防暑降温工作。
5.2.7.5负责组织接害作业职工和从事饮食、服务职工的健康检查,为接害作业人员建立职工健康档案。将检查结果报部安全处和用人单位。
5.2.7.6组织部矽肺患者的疗养,职业病防治情况的统计上报。
5.2.7.7负责公共卫生和饮食卫生管理,制定突发性传染病的处置预案。
5.2.7.8对治理部容、绿化、美化部区的安全工作负责。
5.2.8保卫科安全职责
5.2.8.1负责部道路交通、铁路交通和消防工作的安全管理。负责交通、消防管理制度编制修订和完善工作,负责部交通、火灾、爆炸等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对因管理不善而造成交通、火灾等事故负责。
5.2.8.2负责机动车辆驾驶人员的交通安全法规教育、培训、考核、发证工作以及机动辆定期检验和交通安全检查工作。
5.2.8.3组织进行防火、防爆宣传教育和检查。
5.2.8.4负责充实消防器材,指导消防、爆破人员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对消防人员等定期进行教育和训练。负责重点防火部位动火审批工作。
5.2.8.5负责交通事故(包括机车事故)、火灾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并参加部组织的安全生产检查。
5.2.8.6保卫要害部位、重点防火部门、剧毒药品、爆炸物品、放射源的安全。
5.2.8.7参加部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抢险工作。
5.2.8.8按季提供季度交通、消防安全工作总结和下步安全重点工作。根据工作需要,随时提供交通、消防安全管理情况。
5.2.9设备科安全职责
5.2.9.1对因设备失修、设备缺陷或因防护装置不全造成的设备事故和伤亡事故负责。
5.2.9.2负责部起重、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工作,定期组织特种设备检验;定期组织对各种机械设备、电气设备、锅炉、压力容器、避雷设备和工业建筑物的安全检查,对不符合安全技术规程标准的,要组织解决。对暂时解决不了的,必须采取可靠的防护措施,并限期解决。
5.2.9.3负责设备使用、维护规程的制定与健全,负责分管的特种作业人员(锅炉工、高压焊工等)、设备操作、维修人员的培训、考试工作。
5.2.9.4各种机电设备、锅炉、压力容器的引进、制造、安装、修理、改造和竣工验收,要严格执行国家和上级部门发布的有关条例、规程和标准。
5.2.9.5新设备和自制或自行改造的设备,要有完备的安全保护设施和监测仪器。使用前要制订出技术操作规程并分送有关部门。
5.2.9.6监督设备大、中修单位搞好事故预测,超前制定出安全防范对策,并落实安全措施。严格执行有关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不准冒险作业。
5.2.9.7在进行有关电、汽、燃气等危险作业时,应事先会同安环科门(科)组织制定安全措施并监督实施。
5.2.9.8对部工、民建(构)筑物安全管理负责。
5.2.9.9对因采购的工器具、设备、备件、个人防护用品等质量不合格或不符合安全要求而发生的伤亡事故负责。
5.2.9.10在编制物资采购计划时,应将安全、职业卫生所需的工具、材料以及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物资等编入计划并及时采购入库,并有专人管理以备急用。
5.2.9.11新购设备必须有产品合格证,符合质量标准。锅炉、压力容器、起重设备等要在具有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生产许可证的工部订货。对已批准采购的安全技术设施设备,要积极组织货源,保证供应。
5.2.9.12要加强仓库的安全管理。对易燃、易爆等危险品的库房管理人员,要定期进行安全教育和考试。
5.2.9.13负责部设备、备品、备件技引进、原辅材料进口过程中的安全管理。
5.2.10技术科安全职责
5.2.10.1开展科技攻关、推广采用新技术、新工艺革新项目和合理化建议时,凡危及人身安全的,都要制定安全防护措施并征求安环科门意见。未经论证和无安全保证项目,一律不准采纳和推行。
5.2.10.2对因技术操作规程不健全或规程管理混乱而造成的伤亡事故负责。
5.2.10.3在制定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时,应有安全、职业卫生的规划。要积极引进推广职业安全、卫生方面的新技术。
5.2.10.4重大安全、职业卫生科研项目完成后,要及时组织鉴定、推广和使用。
5.2.10.5对新技术和科研工作中的安全生产负责。
5.2.10.6在改进工艺提高质量的各项措施中,要有可靠的安全措施。
5.2.10.7参与新项目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编写工作。
5.2.10.8负责对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的研究开发试验中的安全管理。
5.2.10.9负责组织安全合理化建议项目的评审及管理。
5.2.10.10负责组织、协调、评审、奖励群众性安全QC小组活动
6产生的记录
(无)
7附录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