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教师交流轮岗实施方案 本文关键词:轮岗,小学教师,实施方案,交流
小学教师交流轮岗实施方案 本文简介:小学教师交流轮岗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国务院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意见》,促进义务教育学校教师资源合理配置,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教师交流轮岗工作,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我校结合实际,特制定教师交流轮岗工作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
小学教师交流轮岗实施方案 本文内容:
小学教师交流轮岗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国务院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意见》,促进义务教育学校教师资源合理配置,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教师交流轮岗工作,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我校结合实际,特制定教师交流轮岗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系列讲话精神为指导,以实现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加快实现教育现代化为目标,构建科学、规范、有序的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教师交流轮岗机制,促进师资合理配置,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提升教师队伍整体素质,推动学校队伍建设,增强教师队伍活力,为办好人民满意教育提供有力保障。
二、工作原则
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教师交流轮岗,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以实现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为目标,均衡配置教师资源,优化教师队伍结构,缩小城乡和校际之间差距,促进县内义务教育学校共同发展,办学效益同步提高。
(二)构建教师专业发展的激励机制。通过交流轮岗,提供成长平台,消除教师职业倦怠,激发工作热情和创新能力,提升适应不同环境和对象的教育教学能力,增强教师队伍活力,促进教师的专业发展和学校的可持续发展。
(三)统筹兼顾,循序渐进推进教师有序流动。从实际出发,统筹各类学校和教师的不同需求,把教师交流轮岗和培养培训与教师结构优化有机结合。采用城乡互动、优势互补、互通有无、以强扶弱的方法,兼顾交流对象的工作、生活和家庭实际情况,区分不同交流对象和类别。
(四)规范操作,建立健全教师交流轮岗档案和公开制度。建立健全教师交流轮岗档案和办法、程序、结果的公开制度,规范操作,严肃纪律,加强监督,确保交流工作公平、公正、有序开展。
三、教师交流轮岗工作制度——乡镇内教师交流轮岗和建立教师联课走教制度。
为最大限度满足学校课程设置需要,县实验小学和结对帮扶农村小学之间,对音、体、美等缺编科目的教师,可根据实际情况实行教师联课走教制度和乡镇内教师交流制度。
四、保障措施
交流教师要自觉服从工作安排,在规定时间内到流入学校报到。交流教师要自觉遵守流入学校的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积极承担并完成好学校安排的各项工作任务。要增强责任意识,努力克服工作和生活中的困难,团结协作,为人师表,不断提高教育教学水平,为全面提升全县义务教育质量做出应有的贡献。交流教师流出学校和流入学校要密切沟通,实时关注交流教师工作和生活情况,帮助他们解决遇到的困难,解除后顾之忧,为他们提供宽松和谐的工作环境。
交流教师必须自觉服从组织安排,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流入学校报到上岗。对无正当理由,不服从交流工作安排的教师,从通知报到时间之日起按旷工处理。各类考核计入流入学校进行考核,由流入学校向原单位提供考核结果,原学校将对方提供结果作为其各类考核和奖励的依据。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政策宣传,营造良好氛围。实施义务教育学校教师交流轮岗,是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重要举措,是优化师资配置的主要途径,是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重要内容。学校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广泛宣传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重大意义和优化师资配置的政策,争取教师、学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理解支持,为推进教师交流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教师流动涉及每一位教师的切身利益,关系到学校的可持续发展,学校要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组织教师认真学习文件精神,把政策宣讲到位,耐心做好解释、引导工作,努力消除教师思想上的疑虑,充分调动教师参与交流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二)加强工作领导,精心组织实施。学校要切实加强对交流工作的领导,根据本实施办法及学校实际情况,研究相关政策,广泛听取各方意见,要及时调整学校管理制度,完善工作机制,落实教师交流轮岗的相关政策。要及时解决教师交流中的突出矛盾和问题,深入细致地开展思想工作,平稳推进教师交流轮岗工作。教师交流流入学校要关心交流教师的思想、工作和生活情况,努力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充分发挥流入教师的积极作用。
(三)加强监督考核,严格操作规范。教师交流轮岗工作是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教育现代化创建工作的重要内容,交流工作的管理和实施是优化队伍结构、均衡资源配置和加强队伍建设的一项常规性、综合性、导向性工作。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肃纪律,规范操作,切实维护参与交流教师的合法权益,维护教师队伍稳定。要明确责任,加强监督,维护稳定,确保交流工作有序顺利进行。
六、本方案于2015年9月1日起执行;本方案为试行方案,在实践过程中,将逐年进行修订和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