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好学习,天天向上,一流范文网欢迎您!
当前位置:首页 >> 最新范文 内容页

内陆企业参与边境贸易外汇管理及建议

内陆企业参与边境贸易外汇管理及建议 本文关键词:内陆,边境,外汇管理,参与,建议

内陆企业参与边境贸易外汇管理及建议 本文简介:“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重大决策,给中国和沿线各国带来巨大投资贸易发展新机遇,但是受沿线国家投资管理政策、贸易方式偏好,以及金融服务体系不完善等因素的影响,内陆企业尤其是中小型企业大多停留在边境口岸贸易层面,由此带来的内陆企业外币结算渠道不畅、货物贸易总量差额失常,出口退税无法办

内陆企业参与边境贸易外汇管理及建议 本文内容:

“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重大决策,给中国和沿线各国带来巨大投资贸易发展新机遇,但是受沿线国家投资管理政策、贸易方式偏好,以及金融服务体系不完善等因素的影响,内陆企业尤其是中小型企业大多停留在边境口岸贸易层面,由此带来的内陆企业外币结算渠道不畅、货物贸易总量差额失常,出口退税无法办理等问题值得关注和研究。本文以XX市涉外企业参与边境贸易情况为例,探讨内陆企业参与边境贸易外汇管理便利化措施。

一、基本情况

XX市位于河西走廊“咽喉”部位,是古丝绸之路的必经之地,区位优势明显,是我国通往新疆、中亚的咽喉要冲,新亚欧大陆桥的中端重镇,也是甘肃省向西开放的窗口城市,更是甘肃、新疆、青海、蒙古四省区的黄金节点和亚欧大陆桥和陇海兰新线经济带的交通枢纽。习近平总书记提出“一带一路”建设的重大倡议后,沿线各大城市纷纷极响应,XX市也不例外,多家涉外企业赶赴新疆、蒙古口岸的经济开发区和保税物流园区开展投资贸易交流活动。

二、内陆企业参与边境贸易的因素分析

(一)边境毗邻国家金融服务水平不高,境外贸易商偏好我国边境贸易方式

边境小额贸易,是发生在企业之间的贸易形式,即经国家批准对外开放的边境城市辖区内有边境小额贸易经营权的外贸企业与毗邻国家边境企业进行的小额贸易。我国边境或沿边地区与周围邻国之间有着2.28万公里的陆地边界,分别与15个国家接壤,其中大多数国家为经济不发达地区,贸易便利化水平低,特别是受非英语系文化的影响,其金融服务体系提供信用证、托收、电汇等国际业务结算服务水平及效率低下,而且服务价格居高不下,加之本国货币不稳定、银行信誉不高等因素影响,导致这些国家的贸易商偏好通过我国边境贸易方式,以美元外币现钞或人民币结算等方式开展进出口经营活动。

(二)我国加快口岸开放建设,为内陆企业参与边境贸易提供了物流保障

长期以来,在边境口岸外贸业务中,边境贸易的开展都是通过边疆地区企业接单,之后采购内陆企业产品,再转买给外商,边贸企业只是作为中间商起到一个通道作用。企业通过互联网登录电子口岸系统,可以随时申报,打破了报关区域限制,使口岸通关逐步向物流商务服务延伸的大通关、大物流、大外贸发展。

(三)跨境贸易人民币和银行卡跨境交易业务的快速发展,为内陆企业参与边境贸易提供了资金通道

根据《境外机构人民币结算账户管理办法》规定,银行在办理NRA开户时只需审查境外机构的合法注册证明文件,账户开立门槛较低。同时,从境内外收付汇,相互之间的划转,与离岸账户之间的划转均可根据客户真实性需要办理,特别是该账户规定凭贸易业务实际直接可购汇支付货款,这为内陆企业与境外边贸企业之间资金结算提供了通道。

三、内陆企业参与边境贸易存在的问题

(一)边境贸易的特殊性导致企业资金流与货物流不匹配情况突出

目前,XX市涉外企业参与的边境贸易业务主要为销售汽车配件的边境小额贸易业务,因为该公司在业界产品质量口碑较好,而且产品种类齐全,特别是企业所处XX市区位优势明显,交通比较便利,距离新疆乌鲁木齐市仅1000多公里,不少哈萨克斯坦、吉尔吉斯坦等中亚境外贸易商到达乌鲁木齐口岸后,直接乘坐飞机或高铁到企业现场采购相关产品,有的贸易商甚至是直接携带外币现钞或人民币现金要求当场结算;有的客商先是口头答应以跨境电汇方式结算货款,可最后又是通过境内关联人员划转境内人民币资金货款了事。由于境内划转人民币资金对于内陆企业,无法办理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和进入人民币RCPMIS系统,导致企业在货物监测系统总量核查指标异常,给企业正常经营活动带来来困扰。

(二)边境贸易内陆化加剧基层金融监管工作难度

据相关人员反映,目前我国边境口岸通道对外币现钞和人民币现金监管并不严格,外币和人民币可采取车辆夹带和随身携带等方式出入口岸,有的客商甚至可以携带至内陆城市,给内陆城市人民币现金管理、账户管理、反假币、反洗钱等基层人民银行工作,以及企业货物贸易核查、外币现钞结汇等外汇管理工作带来一系列问题。

(三)内陆企业参与边境贸易后带来跨境资本流动复杂化

据反馈,为了达到货物流与资金流表面上合规,目前有不少内陆企业存在通过沿海地区的资金“掮客”或地下钱庄,将境内收取外币现钞或人民币资金交由相关人员倒出至香港地区,再汇回来满足货物贸易核查规定的情况。这一方面加剧了我国跨境资金非法流动的复杂性,另一方面又增加了涉外企业经营成本。据了解,目前通过以上手段将外币现钞资金或人民币资金从我国倒出至境外再汇回来,资金成本大概为4%。

四、设想及建议

(一)放宽边境贸易管理规定,允许内陆企业参与边境贸易

针对当前我国边贸内陆化的趋势,进一步完善边贸管理法规,允许内陆企业可以参与边境贸易,将边境小额贸易作为内陆企业的一种对外贸易方式,有针对性实施特殊政策,适当放宽边境贸易现钞结算管理,可将海关报关为边境小额贸易方式作为企业收取外币现钞货款的依据。同时,加强商务、海关、税务、外汇局和银行之间联合监管机制建设,建立统一的信息交流平台,共享各部门数据和信息资料,充分发挥监管合力,促进各类外贸企业健康发展,在此基础上与毗邻国家相关部门建立信息交流渠道,定期或不定期地互通情况,及时了解、传导外贸,税务,货币管理等政策调整内容,全面提高我国沿边对外开放水平,大力促进“一带一路”建设快速发展。

(二)调整边境地区美元等可兑换货币等现钞管理政策

鉴于边境地区外币现钞流通实际,建议明确现钞可以在边境口岸流通,强化外币现钞流通结算在合作中心的区域化管理,同时做好相关风险防范工作,如建立由海关、外汇局和银行等相关部门组成的外币现钞跨境流动监测工作机制,以准确把握口岸外币现钞跨境流通的真实情况,研究其发展变化的规律和趋势。

(三)推进银行卡应用于内陆企业边贸结算领域

建议将银行卡结算定位为边贸结算有益的补充,积极支持卡机支付工具在双边居民过境消费、边境小额贸易、旅游贸易等交易中的应用。鼓励境外边贸客商到内陆采购使用银行卡结算,允许银行将企业境外卡收单业务作为货物贸易收汇数据进行国际收支申报补录,一方面规范边境贸易业务、达到货物贸易总量核查管理目的,另一方面也可使企业充分享受出口退税政策,堵绝通过地下钱庄等非法途径向境外转换资金行为。

作者:王玉清 单位:中国人民银行嘉峪关市中心支行

TAG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