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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银行保函,银行保函的内容和种类

篇一:银行保函客户需准备资料目录分类

申请银行保函客户需提供资料目录

(长安保证担保有限公司)

说明:上述资料一式两份,未注明为原件的,提供复印件,同时加盖公章。

篇二:银行保函内容

银行保函的当事人和保函包括的主要内容

一、银行保函的主要当事人及其权利与责任

基本当事人:

(一)申请人

履行合同项下的有关义务,并在担保人为履行担保义务向受益人作出赔付时

向担保人补偿其所作的任何支付。

(二)受益人

履行其在合同中项下的有关义务,并在保函规定的索赔条件具备时,有权按

规定在保函有效期内提交相符的索款声明,或连同有关单据,向担保人索款,并

取得付款。

(三)担保人

(1)在接受申请后,依委托人的指示开立保函给受益人。

(2)保函一经开出就有责任按照保函承诺条件,合理审慎地审核提交的包括索

赔书在内的所有单据,向受益人付款。

(3)在委托人不能立即偿还担保行已付之款情况下,有权处置押金、抵押品、

担保品。如果处置之后仍不足抵偿,则担保行有权向委托人追索不足部分。

其他当事人:

(四)通知行

只负责核对保函的签字或密押,不承担其他经济责任,收取转递手续费。

(五)转开行

它是凭反担保函中担保人的反担保指示,并按其要求向受益人开出的银行保

函。

应及时按担保人的要求向受益人开出保函。承担起担保人的责任。有权凭反

担保函向反担保人索偿。

(六)反担保人

反担保函是由反担保人应申请人的要求向担保人开立书面反担保文件,承诺

当担保人在申请人违约后作出赔偿,且申请人不能向担保人提供补偿时,由反担

保人提供补偿,并赔偿担保人的一切损失。

反担保人只是向担保人承担责任,而不与受益人发生直接关系,也不受理受

益人的索赔。

(七)保兑行

第二担保人。一旦担保人未能按保函规定付款,保兑行就必须代其履行付款

义务,保兑行付款后,有权凭担保函及担保人要求其加具保兑的书面指示向担保

行索赔。

(八)指示方

反担保人之外的,发出开立保函或反担保函指示并向担保人承担责任赔偿的

一方。

二、银行保函的内容

(一)保函当事人(受益人、申请人、担保行、通知行或转开行)的完整名称

和详细地址地址

其中担保行的地址实际保函的法律适用性问题,以及受益人的交单地点和保

函本身的到期地点。另外,受益人的名称和地址不得有误,否则,通知行或转开

行无法及时通知或转发。

(二)保函的性质

保函的性质即保函的种类。不同种类的保函有特定的职责和义务。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因为交易双方的责任义务是根据交易合同来确定的,因此,交易合同是保函

担保的标的物。所以保函中必须说明交易合同的内容、合同编号、开立日期、签

约双方、有无修改等。

(四)保函的编号和开立日期

保函编号的作用是为了便于银行内部管理工作。保函的开立日期一般情况下

极为保函的生效日期,有利于确定银行的担保责任。

(五)保函金额

保函金额是银行担保的限额,通常也是受益人的最高索偿金额。保证金额可

以是具体的金额,也可以用交易合同金额的一定百分比表示,一般要写明货币种

类。金额的大小写要完整、一致。

(六)要求付款的条件

这是保函的核心内容,规定了担保人在什么样的条件下应该履行付款义务,

应注意要求付款条件的单据化,以免担保人成为仲裁员。

(七)保函的有效期限和终止到期日

包含的有效期限是受益人索偿要求送达担保行的最后期限。保函的终止到期

日是担保行解除其担保责任的最后期限。

(八)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保函应明确申请人、受益人、担保行及涉及的其他各当事人的责任和权利。

(九)索偿条件

即判断是否违约和凭以索偿的条件,对此,有以下几种不同意见:

(1)以担保行的调查意见作为是否付款的依据;

(2)凭申请人的违约证明付款;

(3)凭受益人提交的复合保函规定的单据或证明文件付款。(目前多采取

此意见)

(十)适用的法律或惯例

由于各国对保函的司法管辖地域及所适用的法律尚无统一规定,为避免当

事人日后产生争议,保函中通常要明确适用的法律或相关国际惯例及诉讼的专属

管辖地。

其他条款:

包括与保函有关的自动延期条款、转让条款、利息条款、保兑条款、修改与

变更条款和仲裁条款等内容。

第四小组 朱雪莲

篇三:保函业务种类包括

保函业务种类包括:贸易、工程项下的投标保函、履约保函、预付款保函、质量及维修保函、一年期以内的付款保函及其他非融资类保函。

(一)投标保函:是指在以招标方式成交的购买或承建项目中,招标方为了达到制约各投标人行为之目的而要求投标人通过其银行所出具的一种书面付款保证文件,凭此文件担保银行向招标作出保证,保证投标人在其报价的有效期内不撤标、不改标、不更改原报价条件,并在一旦中标后,将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在一定时间内与招标方签订合同并提交履约保函。如果投标人日后违反以上条件,担保银行将立即向招标人赔付一定金额的款项作为补偿,该金额通常为投标人报价总额的1%-5%不等。

(二)履约保函:是指担保银行应供货方或劳务承包方的请求而向买方或业主方所做出的一种履约保证承诺,履约保函要担保供货方、劳务承包方诚信、善意、及时地履行合约,倘若这些履约责任者日后未能按合约的规定及时发运货物、提供劳务或完成所承建的工程,以及未能履行合约项下的其他义务,则担保行将向买方或业主支付一笔不超过保函金额的罚款(通常相当于合约总金额的5%-10%),作为对其损害的补偿及作为对供货方或劳务承包方的惩罚。

(三)预付款保函:又称还款保函,在买卖合同中还可称为定金保函。在大额交易中,买方或业主方常需在合约签订后的一定时间内向供货方或劳务承包方支付一笔相当于合同价款一定比例的预付款项,作为合约的启动资金或动员费用。由于这笔款项系对履约责任者在履约之前所预作的支付,买方或业主为了避免日后由于这些履约责任者拒绝履约或无法履约却又不予退款而无端遭受损失,常常会要求供货方或劳务承包方在买主或业主实施支付之前的若干时日内通过其银行开出这种还款保函,由担保银行凭此承诺,一旦申请人未能履

约、或未能全部履约(无论这种行为是有意或无意造成的),担保行将在收到买方或业主提出的索赔后向其返还这笔与预付金额等值的款项、或相当于合约尚未履行部分相应比例预付金的款项(在某些情况下,加上自买方或业主支付预付金至担保行退还款项这一期间所发生的利息),以使买方或业主的预付金额能得以收回。

(四)质量及维修保函:是指担保银行就合同标的物的质量所出具的一种担保,凭以保证供货方所提供的货物或承包方所承建的工程项目在一定时间(即包修期或称维修期)内符合合同所规定的规格和质量标准。如果在这一时间内发现货物或工程的质量发生与合同规定不符的情况,而供货方或承建方又不愿或不予进行修理、更换或维修,则买方或业主有权在这类保函项下向担保行索取一笔款项,使其所受的损失在某种程度上得到补偿。

质量保函通常应用在买卖合同项下,尤其是在大型机电产品、成套设备、船舶的买卖中使用较多,它是对货物质量的一种担保形式。维修保函通常在有关工程建设的合同中使用,它是对工程项目的质量所作的担保。这两种保函都是对履约责任者在合同标的物的质量保证期内合同义务之履行的制约和担保,其数额通常也与履约保函的金额相同,为合同总价的5%-10%不等。

(五)付款保函:是对合同某一方在合同项下的付款责任所作出的担保。它是由买方或业主通过其银行向卖方或承包方所作出的一种旨在保证货款支付或承包工程进度款支付的付款保证。付款保函的作用是保证买方或业主履行其对合同价款的支付义务。付款保函与其他担保不同,就在于它是对合同价款的支付保证,而不是一般的违约赔偿金的支付承诺。

(六)其他非融资类保函。

第三条 办理保函业务的基本要求

(一)必须以真实的商品交易或工程建设项目为依据;

(二)办理保函业务必须严格按我行授信审批权限规定审批。

第四条 保函业务的申请

(一)申请办理保函的客户应当是依法成立的企、事业法人,并符合下列条件:

1、在受理行开立人民币结算账户;

2、有真实的商品交易合同、工程建设合同或协议、标书等;

3、资信状况良好,具备履行合同、偿还债务的能力;

4、能够提供符合要求的保证金和反担保。

(二)申请开立保函时,应向本行提供以下资料:

1、保函申请书;

2、证明保函交易背景的合同、协议、标书等;

3、保函申请人年度和本年度当期财务报告

4、根据本办法规定需要提供的反担保相关资料;

5、按规定需要被授权客户提交的有关授权文件;

6、法人代表签署不可撤销承诺函;

7、银行要求的其他资料。

第五条 保函业务的审查和审批

(一)保函的审查。主要审查以下内容:

1、保函申请人的合法资格;

2、保函申请书填写是否完整、真实;

3、有关交易、项目的真实性、可行性;

4、保函申请人的信誉状况,是否有不良记录;

5、保函申请人的资产负债、效益、现金流量情况以及履行合同的能力,测算申请人是否有到期支付保函项下款项的能力;

6、对按规定需要提供反担保的,审查保函申请人或反担保人是

否提供合法、足值、有效的反担保;

7、其他有关事项。

(二)保函的审批权限

1、提供100%保证金或存单质押的由支行行长(总经理)审批;

2、敞口部分提供抵押的参照非个人消费贷款抵押贷款的审批权限执行;

3、敞口部分提供保证的参照非个人消费贷款保证贷款的审批权限执行。

第六条 保函的开具

(一)经过审查、审批同意开具保函的,经办行应与保函申请人签订《开立保函协议》,在保函申请人按约定存足保证金、提供反担保并缴纳手续费后,客户经理根据审批意见填具保函,报有权签批人签发;

(二)保函的有效期限应根据主合同(或主债务)的履行期限确定,贸易项下的保函期限不超过1年(含),工程项目的保函期限不超过3年(含),不得开具超期限敞口保函;

(三)开具保函应根据保函风险度按季收取保函金额0.5‰—3‰的担保费(100%保证金或存单质押,一次性收取保函金额0.5‰担保费;敞口提供抵押按季收取保函金额2‰担保费;敞口提供保证按季收取保函金额3‰担保费),每笔保函另收取保函金额万分之一的手续费,最低100元;

(四)因担保事项变更或已开出的保函更换,保函申请人与受益人协商一致后经担保行同意,可重新订立《开立保函协议》并由担保行开具新的保函。新保函的办理程序与原保函相同,并按规定标准另行收费。原保函和原《开立保函协议》由保函申请人、受益人和担保银行三方协议终止。

第七条 保证金和反担保规定

(一)办理保函业务一律收取不低于30%保证金;

(二)保证金差额敞口部分按我行担保规定落实反担保。

第八条 检查管理

(一) 保函开具后的检查

担保行开具保函后,应即时登录信贷咨询系统,加强跟踪检查,防止出现可能影响保函申请人履行合同或偿还债务的事项。主要检查以下内容:

1、有关交易的进展情况,保函申请人是否按照合同、协议约定供货、付款等;

2、保函申请人担保期内的经营活动、信用情况和财务状况是否发生重大变化,担保期间是否发生贷款逾期、欠息和其他不良信用记录;

3、反担保情况,抵押物、质物价值变化,反担保人担保能力的变化情况等;

4、其他可能影响保函申请人履约能力或支付能力的事项。在检查中一旦发现保函申请人有违约行为、财务状况恶化、反担保价值或反担保能力下降以及其他不利因素,担保行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防范和化解风险。

(二) 保函的履行和垫付处理

在保函有效期内保函申请人未履行合同义务,担保行受理保函受益人的书面追索,经审查符合保函项下条件的,向受益人履行支付或赔偿责任,并根据《开立保函协议》的约定,从保函申请人保证金专户和其他存款账户扣款,不足部分由银行垫付。同时应采取下列措施:

1、将保函到期当日发生的垫付款项转入保函申请人逾期贷款户,按人民银行有关规定计收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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