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施工劳务分包合同范本
劳务分包合同书
工程承包人:(以下简称甲方)
劳务分包人: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其它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以及国家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要求,为有效利用甲方的管理资源和乙方的劳务资源,明确双方在劳务协作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和经济责任,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劳务分包事项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劳务分包人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营业执照号码: 有效期:
资质证书号码: 有效期:
二、承包工程概况及承包工作内容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承包范围:
(具体桩号以项目部技术部划分为准),详见附件1《工程量清单》。
三、合同工期及其责任
1、本合同总工期从 年 月日至 年 月日。工期中已充分考虑各种程度的晴、阴、雨、风、雾、洪水、台风及停电、停水等影响因素,具体工期以项目部下发的月度、季度以及年度施工计划为准。
2、若乙方在合同工期内完成合同项下的全部工作内容,甲方给予乙方50万元奖励;若超过合同工期,甲方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适当处罚;若在甲方同意的顺延工期内完成,甲方不予奖惩。乙方拖延工期由其承担违约责任后,并不免除合同规定的乙方对完成本工程的责任和义务。若业主(指江西省昌奉高速公路项目建设办公室,以下同)对工期有新的要求,乙方应积极响应,并满足业主要求,同时不得以此为由要求增加任何费用。
四、质量标准
本工程质量标准为优良工程标准,并应满足江西省高速公路精品大纲要求和本项目要求。如因乙方原因,未达到该标准引发的全部责任和费用由乙方承担;因乙方原因未达到上述标准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
乙方按双倍数额予以赔偿。
五、工程数量及合同价款
1、本合同总金额暂定: 大写:元(小写:元)。
2、本合同采用按约定的分项工程的综合劳务单价(含管理费)进行结算;工程量按设计图纸实物尺寸计算,同时须由项目部相关部门予以确认。
3、综合劳务单价包括的内容:甲方按本合同书给乙方支付的价款,为乙方承担本合同工程施工的全部价款,除本合同指明由甲方供应(或甲方委托乙方代购、代租)的材料、机具外,其余为完成本合同工程所需的人工费、小型材料费、小型机具费、小型设备费、材料现场卸车费、保管费、倒运费(甲方库房或指定存放点到施工现场)、缺陷修复费、管理费(含社会保险费用)、利润和税金(其中营业税(税率3.41%)由甲方代扣,其他税费由乙方自行缴纳),以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风险费用都含在此单价中;同时此单价中也包含了场内便道、施工生产生活用房、施工场地平整硬化、施工用水、施工用电等全部费用以及附表1《工程量清单》的“备注”中所示的全部工作内容。
4、本工程的合同价款,除设计变更外,均为一次包死,不再作调整。
5、工程量的确认:由甲方主管工程师按月将乙方完成的工程量填报数量表,并经乙方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在规定时间乙方不予签字确认的视为认可;对乙方未经甲方认可,超出设计图纸范围和因乙方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甲方不予计量。
六、计量与支付
1、本工程每月计量一次,提交月计量报表的时间为每月20-22日。甲方在接到报表后3日内组织现场验工计价;计量确认后,在业主拨款到位的情况下于3个工作日内支付该月进度款。在完成全部工作内容,并经业主、监理工程师验收合格后办理竣工决算。
2、甲方对乙方已完合格工程量通过量测核实后,进行计量与支付。构成支付的依据,必须由甲方计划、技术、项目总工和项目经理确认,任何个人单独签认的工程量及其价款都不能认定为支付依据。
3、乙方应派代表参加现场验工计价,并提供计量所需的一切详细资料和必要的人员、设备及有关永久工程的记录与图纸,对无异议的计量结果进行签认。如果乙方对甲方计量核实结果存在异议,应在计量结果公布当日起2天之内向甲方提出申辩,并与甲方共同进行复核签认,否则,视甲方计量结果准确;对于合同外用工,必须使用甲方提供的带有编号的《合同外用工派工单》,并由项目经理认定的人员签认完整,且在一个月内申报;超过一个月,甲方可以认为乙方自动放弃,不再受理。
4、如果乙方既不对计量结果进行签认又不提出异议或不派人参加计量工作,则视甲方所作的计量为正确计量,甲方不再接受乙方申辩。甲乙双方重要事项应以书面形式联系,任何一方接到另一方函件后应签收确认。
5、本工程无预付款。甲方按照乙方当月计量工程价款的90%支付给乙方,同时扣除本月应扣甲方供应材料的价款及其它应扣款项;剩余10%作为质量保证金和民工工资保障金,在业主对工程验收合格且民工工资支付完毕后,一次性退还给乙方。对缺陷期及保修期内未达到规定质量标准的,按实际发生的返修费用在质保金中扣除。
6、如因业主原因未能及时支付,甲方给予乙方的拨款也将顺延,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但不排除乙方在工程进度、质量、安全等方面的责任,否则构成对甲方的违约。
七、合同变更及解除
1、乙方不得将工程进行转包或分包,否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清退乙方,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由乙方承担。
2、如属乙方原因导致施工进度滞后或施工质量达不到甲方要求,甲方有权对乙方承担的工程任务进行调整或收回,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3、如果乙方只完成合同项下的大部分工程,未经甲方允许而撤除其施工机械设备、施工人员的,对于其剩余工程甲方有权另行安排其它队伍施工,其单价可以在合同单价的2倍范围内确定,其费用由乙方承担。
八、材料供应及设备租赁
1、对于工程中所用的主要材料,如钢筋、型钢、水泥、碎石、中砂等由甲方统一供应(供应单价见附表2《供应材料一览表》),乙方对数量、质量进行监督,不合格材料严禁使用;在甲方同意的条件下,也可以由甲方委托乙方代购部分材料。对于乙方自购材料,要保证达到本工程所要求的质量标准并经业主、监理同意后方可使用,同时乙方要将购买材料的发票交给甲方财务部门进行列销。
2、为了规范合同管理,防止材料不正当流失或损耗过大,本项目所用材料双方约定实行单项工程材料“总价包干”的办法,即由双方约定单项单位工程所消耗的材料数量,甲方只按约定数量和单价供应乙方材料,超出部分由乙方承担,合理节余部分的费用也由乙方享有。
3、机械设备、周转性材料等由乙方代甲方租赁,费用由甲方按乙方所施工的工程量进行测算,实行单项工程机械费“总价包干”,节余部分归乙方所有,超出部分由乙方自行承担。
4、小型材料、小型机具、油材料等由乙方自行采购,所需费用均含在综合劳务单价中
九、安全施工、文明施工
1、乙方在开工前,必须对全体施工人员进行岗前培训,特殊工种必须持证上岗;
2、乙方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安全施工的有关规定及操作规程组织施工,教育全体员工认真落实安全措施和要求;
3、在乙方施工过程中,无论何种原因造成的人身、机械及其它事故均由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费用,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4、乙方施工期间必须加强对人员驻地、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在施工现场、道路及乙方工作生活的其它场所设置、悬挂各种警示、标牌、围栏,确保行人、车辆、牲畜以及他人财产安全。
5、乙方要文明施工,尊重民俗,尊重业主、监理及甲方管理人员,爱护周遍环境,爱护百姓财产。
十、民工工资
乙方承诺民工工资由甲方代付。每月月底前,乙方将当月(上月26日至本月25日)民工工资表及出勤考核记录报甲方财务部门审核,由甲方财务人员按照审核后工资表上的人员逐一发放,严禁代领、冒领。
十一、保险
乙方在开工前应对自身的机具投保财产险,对从业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险,以及第三者责任险,其费用已包含在合同单价中,由乙方承担。
十二、双方责任
1、甲方责任
①、及时向乙方提供施工图纸,技术交底和现场交接,并指导乙方施工。
②、视业主拨款情况及时向乙方拨付工程款,组织工程验收和竣工决算。
③、签证各种检查记录,审定各种计划和报表。
④、提供经监理批准的砼配合比。
2、乙方责任
①、乙方除经甲方书面授权外,乙方不能与业主直接接触或谈判,否则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可能遭受的任何损失。
②、合同一经签定,保证在甲方要求的时间内开工。
③、乙方应按相关规定,及时准确地向甲方报送相关统计报表及技术资料,并接受甲方的检查监督。 ④、乙方无条件服从甲方的施工组织及现场安排。
⑤、在本合同工程施工中,乙方要遵守国家和地方政府的法律、法规,尊重当地人民的风俗习惯,工
地应整洁有序,工完场清,注重环保。
⑥、乙方应保证甲方不承担属于乙方及其雇员引起的诉讼控告、索赔及其它费用的责任和人身或财产损失的责任。
⑦、乙方必须按时支付所用民工工资,如因此引起诉讼、索赔等事件,由乙方负担全部经济责任。 十三、组成合同的文件及解释顺序
1、本合同条款及附件;
2、施工图纸;
3、本工程采用的标准、规范及其它技术资料、技术要求;
4、经乙方签收的甲方项目管理部门下发的相关文件。
十四、争议
如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中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向大连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十五、其它
1、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应本着公平、合理原则及时协商解决。
2、本合同在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公章后生效,合同工程完工后经甲方验收合格、工程款结清后自行失效。
3、本合同书一式三份,甲方两份,乙方一份。
法定代表人或 法定代表人或
其授权代理人:其授权代理人:
日 期: 甲 方:乙 方:(隧道一工班)
篇二:劳务工程合作协议
劳务工程合作协议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身份证号: (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合作经营 的工程,工程地点: ,建筑面积约 万平米,合同金额 万元。为使施工工作顺利进行,确保质量、工期、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及职业健康,经双方协商一致,特签订下列合作条款,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一、 合作条件
甲方组织以为项目负责人的作业班组,乙方组织人员、机具进场施工,服从总承包方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等管理规定,乙方筹措资金和运营资金以满足施工要求。
二、 合作范围
甲方与施工单位签订的本工程《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补充协议》中明确的全部内容,以及在本工程施工过程中所增减、变更的施工内容,均属合作范围。
三、 目标要求
甲方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补充协议》各项条款乙方必须严格履行。甲方有责任、并有权对该工程的工期、质量、安全生产、用款情况等随时进行监督检查,乙方应主动配合。
四、 施工质量要求
乙方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建筑施工规范和工程验收标准安排施工和验收,若发生施工质量事故,全部经济和法律责任概由乙方承担。
施工过程中,甲方技术质安部门有权和有责任到现场监督指导,发现违反规范施工和违章作业行为,有权现场制止。
五、 安全生产责任
1、 乙方必须完善现场各种安全保障措施,严格按照政府职能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接受有关职能部门的检查,必须做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必须对本工程使用人员实行团体意外伤害保险(保险单复印件交甲方备查,工程完工原件交甲方存档),本工程有关所有安全责任由乙方全权负责,并承担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2、 建设单位未按合同规定或已到结算点未拨付工程款,甲方支持乙方不再继续施工;乙方施工期间,绝不能发生闹事、堵路、上访等现象发生,否则,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全部由乙方负责,给甲方造成名誉损失的,乙方赔偿甲方5-10万元。
3、 甲方有权定期和不定期对工程项目的安全、质量、财务、税收、农民工工资的发放等进行综合检查,乙方必须积极配合;发现问题,乙方应按要求立即整改。
4、 乙方因施工安全、质量、农民工工资发放等事件,需要甲方配合处理,乙方每次每天支付甲方人员2000元出场费。
六、 利益分配
乙方按本工程结算总造价的 %向甲方交纳管理费及税金(其中:管理费 %,营业税及附加 %,所得税 %);如营业税及附加费、所得税等在工程所在地税务机关缴纳,甲方不再代扣代缴,乙方当月必须向甲方提交所开发票、完税凭证、工程辅助材料发票、工程作业人员工资表及身份证复印件及相关发票;有关部门按规定应收取的其他费用,由乙方承担;该工程税后利润全部归乙方。
七、 用款方法
1、 乙方的财务管理按照甲方的财务管理制度进行。
2、 甲方拨付劳务工程款是甲方扣除第六项后的余额,甲方保证在收到工程款后一周内打款到乙方指定的帐户上(国家规定的节假日除外)。
3、 乙方支付工程款时,必须凭合法、有效的凭证。
4、 乙方发放本工程人员工资、支付材料款等后,必须及时向甲方提供影印件,原件月底交给甲方存档;原件上必须有务工作业人员身份证登记、银行卡号、手印、联系电话等,甲方认为有必要时,必须经甲方负责人同意以后方可支付。
八、 劳动用工
1、 甲方负责为乙方提供公司和项目技术人员的相关资料,本工程项目所需的工程技术人员及生产工人由乙方按有关法规自行聘用并确定报酬,乙方为工程作业人员进行团体意外伤害保险,保险单据复印件交甲方备查,工程完工后原件交甲方存档。
2、 乙方必须对所使用的农民工或临时工进行施工安全教育,完善相关手续,明确相关责任,不得无故拖欠其工资和应得报酬。因工资、待遇等引发的矛盾、纠纷、责任概由乙方承担,并承担一切连带责任。
3、 若须乙方派人参加施工员、安全员、材料员、资料员、特种作业人员等培训,甲方负责办理手续乙方承担培训费用,资格证由甲方保管保留。
九、 建材、周转架料及机械设备
本工程所需的各种建筑材料,均由乙方自行采购供应。使用的所有建筑材料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材质标准,若因材质不合格造成质量事故和经济损失,所有损失和责任由乙方承担。本工程所需的资金全部由乙方自行联系解决,并承担相应费用及税金。
十、 资料管理及工程保修
工程交验、办完财务结算二十日内,乙方必须将本项目全部技术档案全套交甲方归档,包括但不限于中标通知书、施工许可证、合同、备案资料等,如技术资料不按时完整交甲方,罚款2-5万元;本工程的保修责任和保修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工程质量保修严格执行国家〈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
十一、违约处置
本工程施工中若乙方不完全履行甲方与建设单位签定的《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或有违反合同条款的行为,即视为违约,甲方有权采取必要措施,直至依法起诉。
十二、其他
1、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依照有关规定及惯例协商处理。
2、 本合同一式二份,同等效力,甲方一份,乙方一份。
3、 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后生效,工程竣工验收至保修期满,无任何遗留问题后,合同自然失效。
甲方: 乙方:
代表: 代表: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2015年月日
篇三:劳务分包合同模板
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
工程总承包单位: 四川荣鑫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劳务分包单位: 中江县力源劳务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劳务分包事项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1、劳务分包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欧洲花园二期工程
工程规模: 60000平方米
工程地点: 中江县回龙路口
分包范围:实行场内人工包干,以施工图和招标文件确定的工程内容为准。
2、分包工作期限
以总承包合同约定的工程期限为准。
3、质量标准
按总包合同有关质量的约定、国家现行的《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和《建筑安装工程质量评定标准》,本工作必须达到质量评定合格等级。
4、项目经理
4.1甲方委派的担任驻工地履行本合同的项目经理为 ,职务:项目经理。
4. 2乙方委派的担任驻工地履行本合同的负责人为 ,职务:现场负责人。
5、甲方义务
5.1组建与工程相适应的项目管理班子,全面履行总包合同,组织实施施工管理的各项工作,对工程的工期和质量向发包人负责;
5.2负责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统一制定各项管理目标,组织编制年、季、月施工计划、物资需用量计划表,实施对工程质量、工期、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计量检测、实验化验的控制、监督、检查和验收;
5.3统筹安排、协调解决非乙方独立使用的生产、生活临时设施、工作用水、用电及施工场地;
5.4按时提供图纸,及时交付应供材料、设备,所提供的施工机械设备、周转材料、安全设施保证施工需要;
5.5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劳动报酬;
7、乙方义务
7.1对本合同劳务分包范围内的工程质量向甲方负责,组织具有相应资格证书的熟练工人投入工作;未经甲方授权或允许,不得擅自与发包人及有关部门建立工作联系;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及有关规章制度;
7.2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施工验收规范、有关技术要求及施工组织设计精心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达到约定的标准;加强安全教育,认真执行安全技术规范,严格遵守安全制度,落实安全措施,确保施工安全;科学安排作业计划,投入足够的人力、物力,保证工期;加强现场管理,严格执行建设主管部门及环保、消防、环卫等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的管理规定,做到文明施工;承担由于自身责任造成的质量修改、返工、工期拖延、安全事故、现场脏乱造成的损失及各种罚款;
7.3自觉接受甲方及有关部门的管理、监督和检查;接受甲方随时检查其设备、材料保管、使用情况,及其操作人员的有效证件、持证上岗情况;与现场其他单位协调配合,照顾全局;
7.4做好施工场地周围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和已完工程的成品保护工作,因乙方责任发生损坏,乙方自行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及各种罚款;
7.5妥善保管、合理使用甲方提供或租赁给乙方使用的机具、周转材料及其他设施;
7.6乙方应为下属职工办理职工社保、职工福利及各种社会保险,并支付费用;
7.7乙方须服从甲方转发的发包人及工程师的指令。
7.8除非本合同另有约定,乙方应对其作业内容的实施、完工负责,乙方应承担并履行总包合同约定的、与劳务作业有关的所有义务及工作程序。
8、安全施工
8.1乙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执行有关安全文明生产管理规定,负责对现场施工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负责现场施工的安全管理,严格按安全标准进行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8.2甲方应为现场施工作业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支付保险费用;乙方因为现场施工作业人员办理工伤保险,并支付保险费用;施工现场内需用的安全防护用品,由乙方提供使用计划,甲方负责按使用计划及时组织供应。
8.3甲方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如因甲方现场管理不当导致安全事故,由甲方承担相应责任及发生的费用。
9、材料、设备供应
9.1乙方在接到图纸后,向甲方提交材料、设备、构配件供应计划,甲方按供应计划要求的质量、品种、规格、型号、数量和供应时间等组织货源并及时交付乙方。如质
量、品种、规格、型号不符合要求,乙方应在验收时提出,甲方负责处理。
9.2乙方应与甲方项目都密切配合,搞好材料节约工作,如出现浪费材料现象,甲方项目部有权予以书面警告直至罚款。
10、劳务报酬
10.1本工程采用固定劳务报酬,共计¥2500000.00,大写人民币 贰佰伍拾万元 整。 10.2劳务报酬的支付
甲方收到建设单位拨付的工程款后,按劳务报酬总额占工程总造价比例向乙方支付。
10.3本合同劳务报酬(依据现有施工图确定,结算时按实进行调整)。
10.4甲方与乙方达成的劳务报酬支付方式,不得作为乙方向下属作业人员支付工资的依据,乙方应按有关法规及时支付下属作业人员工资。本工程若发生拖欠工人工资等劳资纠纷,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和费用,概与甲方无关。
11、施工机具、周转材料供应
甲方提供给乙方劳务作业使用的机具、设备性能应满足施工的要求,及时运入场地,安装调试完毕、运行良好后交付乙方使用。周转材料、低值易耗材料应按时运入现场交付乙方,保证工程需要。
12、施工变更
l2.1施工中如发生对原工作内容进行变更,甲方项目经理应提前以书面形式向乙方发出变更通知,并提供变更的相应图纸和说明;乙方按照甲方(项目经理)发出的变更通知及有关要求进行变更。
12.2因变更导致劳务报酬的增加及造成的乙方损失,由甲方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困变更减少工程量,劳务报酬应相应减少,工期相应调整。
12.3施工中乙方不得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乙方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的直接损失,由乙方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12.4因乙方自身原因导致的工程变更,乙方无权要求追加劳务报酬。
13、施工验收
13.1乙方应确保所完成施工的质量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甲方与发包入对乙方的施工质量进行检查验收,当乙方施工质量不合格时,乙方应负责无偿修复,不延长工期,并承担由此导致的相关损失。
14、施工配合
乙方应配合甲方对其工作进行的初步验收,以及甲方按发包人或建设行政主管都门要求进行的涉及乙方工作内容、施工场地的检查、隐蔽工程验收及工程竣工验收;甲方或施工场地内第三方的工作必须乙方配合时,乙方应按甲方的指令予以配合。
15、其他
15.1甲方未按约定向乙方支付劳务报酬时,按拖欠金额向乙方支付每日万分之四的资金占用费。
15.2乙方因自身原因延期交工,应向甲方支付500元/天的工期罚款;
15.3违约责任:本合同签定后甲乙双方均应严格执行,不得违约。否则,违约一方除赔偿守约一方的经济损失外,还应向守约一方支付本合同金额10%的违约金。
15.4争议: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自行和解或要求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和解、调解不成时,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15.5合同解除:
(1)如在乙方没有完全履行本合同义务之前,总包合同终止,甲方应通知乙方终止本合同。乙方接到通知后尽快撤离现场,甲方应支付乙方已完工程的劳务报酬,并赔偿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2)如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或因一方违约或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缓建,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甲乙双方可以解除合同。
(3)合同解除后,乙方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剩余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甲方要求撤出施工场地。甲方应为乙方撤出提供必要条件,支付发生的费用,并按合同约定支付已完工作劳务报酬。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因合同解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合同解除后,不影响本合同中约定的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15.6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后生效,双方履行合同义务完毕付清劳务报酬后终止。
15.7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中江县力源劳务有限公司 乙方:四川荣鑫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