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楼宇外墙广告位租赁合同doc
楼宇外墙广告位租赁合同
甲方(出租方):
地址:
乙方(承租方):
地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出租方与承租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甲、乙双方通过友好协商,就广告位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租赁标的:乙方承租甲方位于 楼的东侧外墙体广告位一处及 楼房屋一间用于电子媒体广告发布。
二、租赁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共计 年。租赁期限届满后,乙方可要求续租;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租赁权。
三、租金及给付:年租金 元, 年共计 元(大写 元,不含税金)。以上租金限于 给付。
四、媒体广告设置要求:乙方在租赁广告位自行投资设置户外大型电子媒体显示屏一幅,平面面积为 平方米,其中长米、宽米。
五、双方责任与义务
1、甲方责任:
(1)按约定及时向乙方提供租赁广告位与房屋,协助乙方完成电子媒体设备的安装,并为乙方的维修与使用提供便利。
(2)甲方对乙方电子媒体广告发布所依赖的场地出租或转让,不得影响本合同即乙方发布广告。
2、乙方责任:
(1)承担电子媒体显示屏的设置及费用,电子媒体显示屏的所有权归乙方所有。合同期限届满后,电子媒体显示屏归乙方所有。
(2)进行商业广告的设计与发布,但其内容应符合法律规定与社会良俗的要求。
(3)进行商业广告的招商,享有广告发布的全部收益。
(4)有权将媒体广告的经营权对外承包,其承包行为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
(5)负责对电子媒体显示屏的维护,并承担相关费用。
六、违约责任
1、甲方在租赁期间无故提前解除本合同或乙方无法进行正常的媒体广告发布,甲方应退还乙方剩余租期内的租金,向乙方支付20000元的违约金,并赔偿包括电子媒体显示屏在内的全部经济损失。
2、乙方逾期给付租金的,逾期一日,给付甲方年租金日千分之一的违约金。逾期三十日,甲方可解除本合同,乙方给付甲方20000元的违约金。
七、争议处理: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人民法院诉讼。
八、合同效力: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后生效,一式二份,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签署时间: 签署时间:
篇二:广告位租赁合同(范本)1
广告位租赁合同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海南高锐广告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就乙方租用甲方位于 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租赁标的:
由乙方承租甲方位于 用于发布广告使用。
第二条: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为年,自该广告位获得行政审批及广告牌制作安装完毕之日起计算。
第三条:租金:
本合同租金实行按 支付,以现金作为支付方式,每月租金为(人民币)大写 (¥ 元/月)。
第四条:双方权利义务:
1、乙方在合同期内必须保证广告牌制作、安装、发布的安全性和合法性,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及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
2、乙方应按期、按时如数交纳租金,逾期30天不交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3、乙方所发布的商业广告内容(范围)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规定。
4、甲方将广告位出租给乙方后,在合同期内不得以任何理由再将此广告位出租给其他任何单位或个人。
5、在签订本合同后,甲方必须配合乙方承租广告位的报批工作,提供一些必要的证明材料和协助乙方办理广告牌的用电事宜。
6、甲方必须按合同规定,保障乙方在合同期间发布相关商业广告的权利,不
得擅自收回广告位的发布权或缩短广告租赁期限。
7、乙方所建的广告牌所有权归乙方,在合同终止后日十内由乙方自行拆除。
第五条:违约责任:
1、若乙方单方终止合同或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而造成合同不能正常执行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有权向乙方索赔人民币 的违约金。
2、若甲方单方终止合同或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而造成合同不能正常执行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有权向甲方索赔因此所受到的经济损失及人民币 的违约金。
第六条:约定事项:
1、在合同期内,如因市政建设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造成乙方不能继续租赁,甲乙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甲乙双方在结清帐目后,终止合同。
2、租赁期满未能续约或合同因解除等原因提前终止的,乙方应于租赁期满或合同终止后十日内将租赁的场地交还甲方(拆除广告牌)。
3、本广告位的租金从乙方获取行政审批及广告牌制作安装完毕之日起计算。
4、本合同到期后如甲方继续出租,乙方有意承租,双方按本合同价格续约。
第七条: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或申请海口市仲裁委员会协调解决,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双方均可依法向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解决。
第九条:本合同自乙方广告牌获取行政审批及广告牌制作安装完毕之日起正式生效。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海南高锐广告有限公司 代表(签字):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日期: 年 月 日
篇三:广告位租赁协议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对租赁x花园第六座外墙面广告位场地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同意将x花园第六座外墙面(具体位置见附图)租赁给乙方经营户外广告位使用;
二、租期为年,即由 年 月 日起至年 月 日止,租赁期满后,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租赁权,续租租期及租金由双方另行商定;
三、广告位面积为 M2,租金为 元/年,乙方进场施工前交纳当年费用,次年交纳费用按第一年交纳费用之日起收取;
四、乙方广告用电按 元/度,以乙方所装独立电表实际发生度数计付,每月5日前交纳电费;
五、乙方广告牌内容作出更改时,应事先将相关方案交甲方审核并备案,经同意后方可实施;
六、在租赁期内,乙方不得将广告牌位置转租、转让、转借、抵偿、进行非法宣传或改变用途等,如有变更,乙方须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经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施行。否则,甲方可以终止合同,已收费用不退,同时变更费用均由乙方负责。
七、因政府行为或不可抗力因素从而导致广告位终止使用,本合同立即自动终止,双方不负任何违约责任,甲方已收费用不退还。
八、乙方在制作、拆卸、施工时保证对x花园第六座外墙面结构、防水无任何影响;如因乙方施工造成的任何损坏,乙方须及时负责修缮及赔偿因此而造成的一切后果;
九、广告报批手续由乙方自行报批,且须齐全;
十、本协议有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十一、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后生效,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应。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