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会所装修施工合同
黑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工程名称:
发 包 人:
承 包 人:( 本)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黑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监制
甲方(发包方)全称:乙方(承包方)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 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项目及承包范围:室内外整体装修、装饰、水电、设备安装等(包括屋面扣板吊顶、墙地面、贴瓷砖、淋浴器安装、墙地面防水处理、室内隔断砌筑、大白、窗台、楼梯理石安装、电器开关安装、灯具安装、水箱安装、给排水、外墙粉刷)及图纸范围内所含内容。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二、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天。
三、合同价款
金额(大写): (人民币)¥:(小写) 元
四、工程款付款方式的约定
1、付款方式:
(1)室内、外所有拆除部分按照约定拆除价格在工程拆除前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按工程施工进度甲方分三次向乙方付清工程款。第一次付款时间为施工总形象进度的35%时即一次性支付乙方元;第二次付款时间为施工总形象进度的70%时即一次性支付乙方 元;第三次付款时间(2)装饰部分分三次拨款(拆除部分除外)即:乙方垫付工程总造价的30%
2、因工程项目(内容)变更或增加引起工程预算造价变更,甲方应签定《工程签证单》,因此而增加的费用应在工程完工后2个自然日内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3、工程施工期间,如甲方特殊要求,须乙方比合同工期提前竣工时,应征得乙方同意:乙方提前竣工,甲方须支付乙方因赶工期增加的相应费用(费用额度根据工程具体情况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 。
4、 施工过程中,如甲方未按以上约定付款方式及时付清款项,每延误一天,乙方有权向甲方按工程总造价0.5%的标准收取滞期费,直至甲方付清为止,乙方因此而造成的损失应由甲方承担。
五、工程延误
1、对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延误,经甲方确认,工期相应延长
(1)工程量变化和设计变更;
(2)不可抗力
(3)甲方同意工期顺延及其他情况。
2、因甲方未按约定完成其应负责的工作而影响工程的工期应顺延。
3、甲方未按约定支付工程款,工期相应顺延。
4、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开工或无故中途停工而影响工期的。工期不顺延。
六、工期约定
1、施工过程中,甲方要求修改个别设计方案的,须在该工程项目未正式施工前通知乙方施工负责人,乙方施工负责人须在接到通知3天内进行修改,并通知甲方确认,因此而造成的工期延误,工期顺延;
2、施工过程中,隐蔽工程施工完毕,甲方在接到工程验收通知后,因故未能及时进行隐蔽工程验收并要求复验的,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误,工期顺延。
3、因甲方原因,增加工程量或工程项目更改时,工期顺延。
4、工程竣工后,甲方提出整改要求的,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误,工期顺延。
5、因停水、停电、台风等客观原因导致的工期延误,工期顺延。
6、以上条款之中工期顺延条款造成合同工期延误,甲乙双方互不支付工期延误费;工期不顺延条款造成合同工期延误,由乙方按照工程总造价0.5%的标准向甲方支付延误费。
七、工程项目(内容)变更的约定
签署本施工合同后正式施工前,如甲方要求增加部分工程项目(内容),甲、乙双方须签署《工程项目(内容)变更确认单》。已施工工程项目,甲方须按该项目总造价的50%,向乙方支付材料费、人工费,已完工工程项目,甲方须按该项目总造价的100%,向乙方支付材料费、人工费。
八、工程质量及验收的约定
1、乙方须按照本施工图纸中所规定施工工艺及施工内容进行施工。
2、竣工工程验收:工程施工完毕,乙方开出《工程验收通知单》通知甲方进行竣工工程验收;甲方自接到《工程验收通知单》3日内,须协同乙方进行竣工工程验收,如甲方在约定时间内不能及时进行竣工工程验收且超过3个自然日的视为验收合格,竣工验收完毕,甲乙双方签署《工程竣工验收表》同时办理工程移交手续,并一次性支付工程尾款。
九、其他约定
1、本合同自双方签署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2、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一方原因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应及时通知对方,并办理合同终止结算手续,造成对方损失的,应予赔偿。
3、施工期间,乙方因施工耗用的施工现场水、电、等费由甲方承担。
4、施工完毕,乙方须对施工现场进行清洁整理。
5、由于不可抗力事件对合同的履行带来一定影响,根据程度不同,甲乙双方协商解除合同、部分履行合同、延期履行合同事宜
十、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应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的,提交当地人民法院解决或双方申请仲裁解决。
(当事人约定争议可以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协议无效)
十一、附则
1、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应共同遵守。
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发 包 人: (公章) 承 包 人: (公章)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住 所: 住 所: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电 话: 电 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账 号: 日
篇二:金禾嘉园精装修工程合同
广业·金禾嘉园会所精装修工程
施
工
合
同
临安金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二〇一〇年十月
临安金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广业·金禾嘉园会所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
甲方(委托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施工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10号)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省、市有关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守。
一、工程概况:
1、甲乙双方的条件:
甲方装修的广业·金禾嘉园会所系合法所有。
乙方为本市或外埠(外地)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并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单位。
2、装饰施工地点: 临安市锦城镇竹林村马溪路 广业·金禾嘉园项目现场
3、建筑面积__822___平方米。
4、工程承包方式,采取下列第___(1)_____种方式:
(1)乙方包工、包全部材料;
临安金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乙方包工、包部分材料,甲方提供其余部分材料。
(3)乙方包工不包料(乙方包清工,甲方提供全部材料)。
5、工程内容:详见施工图纸、施工做法说明及工程预算书。
6、施工工期: 2010 年__10_月__20__日开工,__2010_年__12_月 15 日竣工,总工期为___55__天。
7、采用标准:国家及《浙江省家庭装饰装修工程质量规范》等有关标准。
二、工程价款及结算方式:
1、总价款:(大写)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其中:管理费( 2 % )________元,税金( %)________元),本装修工程的设计费30000元整(叁万元)。经双方认可变更施工内容的,变更部分的工程款按实另计。
2、工程款付款方式:
(1)正式施工后,进度款分两次支付,每次按工程形象进度付至已完工程量的75%。
(2)竣工验收合格完毕之日起一个月内除保修金外全部付清,保修金为造价的的3%。
(3)保修金保修期满后一个月内付清。保修期按国家地方有关规定执行。
注:双方款项往来均应出具收据,工程款全部结清后,乙方向甲方开具正式统一发票。
三、施工准备及双方的义务
(一)甲方工作
1、甲方开工前,应当向物业管理单位申报登记,服从物业管理单位的统一管理并接受指导监督,不得有擅自改变房屋外立面和影响房屋外观的行为;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上或确需改变房屋结构的,应当持有关文件向房产管理部门申报登记,经核准,方可施工。同时,甲方应对施工图纸、工程预算书予以认可,签订合同,并按规定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2、甲方应在开工前_____天,向乙方进行现场交底。腾空房屋,清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对只能部分腾空的房屋中所滞留的设备等采取保护措施,并在施工前告知乙方,向乙方提供施工需要的水、电,并说明使用注意事项。
3、做好施工中需临时使用公用部位操作以及产生影响邻里关系等行为的协调工作。
4、指派__________为甲方代表,负责合同履行,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监管、验收,办理变更、签证、工程款支付等手续和其他有关事项。
(二)乙方工作
1、对甲方进行施工图纸、施工做法说明的现场交底,对工程预算书进行交底说明,拟定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交甲方审定。
2、指派__________为乙方代表,负责合同履行。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解决办理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
3、按图施工,未经甲方同意和所在地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和使用性质。
4、与所在地物业管理单位签订《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
5、严格执行有关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不得扰民及污染环境。
四、材料的供应
1、本工程甲方负责采购供应的材料应为符合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并应按时供应到现场,若发生了质量问题或规格差异,对工程造成损失,责任由甲方承担。
甲供材料的价款不列入合同价内,但由乙方负责施工、安装的,甲方应支付乙方相应的人工费及管理费、税金等。
2、甲、乙双方签字认可的工程预算书中所核定的材料按合同规定均由乙方采购,其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如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规格有差异,应禁止使用,若已使用,对工程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五、安全生产
乙方在施工中应遵守施工安全操作规程,按照规定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和消防措施,保证作业人员和周围住房及财产、相邻居民的安全。若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消防条例,导致发生安全或火灾事故,乙方应承担由此引发的经济损失。
六、施工内容和工期的变更
乙方严格按施工图纸和做法说明施工。
施工中甲方提出设计修改意见及增减工程项目时须提前与乙方联系,因变更导致的经济支出和乙方损失,由甲方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双方签订
篇三:精装修施工合同
“会所”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
项目名称:
----装饰装修工程
发 包 方:
承 包 方:
合同金额:
工 期:
签订日期:二〇一一 年月 日
发包人(甲方):
承包人(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照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就本装饰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资金来源:业主自筹
二、工程承包范围: “商业楼”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图设计的全部内容。
三、合同工期:
本合同工期为:55~60日历天。(工期从7月14日计) 开工日期: 2011年07 月14日
竣工日期: 2011年09 月05日或2011年09 月10日
四、验收标准及保修
1.达到国家规定的验收合格标准和设计效果。
2.本工程保修期:保修范围详附件《林溪美城1#楼5单元商业楼装饰装修工程质量保修书》。
五、合同价款(暂定价)
大写:壹佰壹拾捌萬元(小写: 1180000.00 元);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1.组成合同的文件(优先顺序排列)包括:
(1) 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
(2) 投标书及其附件(含工程报价单)
(3) 招标文件(含图纸、工程量清单及补充招标文件与此有关的部分)
2.上述文件应互为补充,如有不清楚或不一致的,以后发文件为准。
3.经甲方确认,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七、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委派 作为甲方现场监督管理代表,行使本工程的现场管理监督工作,并负责协调工程施工过程中涉及的有关问题。
(2)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项目班子管理人员。
(3)按本合同约定,按期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4)甲方为乙方提供水电接驳点,费用计取按第八条4小条办法执行。
(5)主材由甲方指定供应商供应,材料进场后,经甲、乙双方指派专人共同盘点,确认品牌、品种、数量及质量合乎规范、感观要求。
2.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委派作为本工程项目经理。乙方具体履行和承担施工项目所涉及的所有责任和风险,加强工程现场施工质量、安全培训教育,同时确保本工程工期、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等指标顺利实现。
(2)乙方负责办理消防审查、许可证等相关事宜,甲方配合。
(3)按施工方案、进度计划和甲方的总体安排组织进场施工。
(4)不得随意更换本项目班子管理人员。
(5)乙方向甲方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6)乙方采购用于项目的所有材料除满足相关部门及规范要求外均应符合招标文件和设计要求,且交甲方确认,并提供自购材料合格证书和检验合格证等后才能用于工程中。
(7)乙方需在使用甲供材5个工作日以前,向甲方提供书面使用申请,甲方向乙方提供指定供应商的联系方式,并协助乙方与供应商的接洽.
(8)乙方不得浪费甲供材料,需放样材料由乙方负责材料放样计算,并对放样结果负责,因放样错误造成的材料浪费由乙方按照甲方购买价的1.1倍赔偿,并不得顺延工期。
(9)甲供材料进场时,由甲、乙及材料供应方三方共同清点、签收,签收后甲供材由乙方负责保管及使用,施工过程中损坏的,由乙方负责按原价的1.1倍赔偿,在结算中扣除。
(10)甲供材料包安装部分,安装完成后,由乙方及材料供应方共同签收,
签收后甲供安装成品由乙方负责成品保护你,施工过程中损坏的,由乙方负责按原价的1.1倍赔偿,在结算中扣除,且工期不顺延。
(10)乙方自购材料批量采购前必须提前5个工作日向甲方提供自购主要材料样品,并会同甲方及监理封存该批次样品,乙方自购材料进场应与封存样品一致,对甲方不认可的产品,甲方有权调整品牌,且不对该项目清单综合单价调增。
(11)乙方应对自行采购的主要材料及工作项目,按国家、行业相关规定主动送检,并保证材料及工作项目检验合格,包括但不限于消防等项目送检,并承担相关费用。
(12)本合同签订前,乙方向甲方提交履约保证金元。履约保证金待本合同工程竣工验收交付合格后5个工作日内,由甲方以转帐方式无息退还给乙方(暂定)。
(13)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乙方按国家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向甲方提供竣工验收报告、完工记录、竣工图纸、维护保养手册、质量担保证明书等完整竣工资料。竣工验收后10日内,乙方向甲方提供竣工图贰套,并将施工过程中形成的竣工资料分类整理装订成册(贰套),交由甲方留存归档。
八、工程价款的支付
甲方按施工计划和进度分四期支付乙方工程款:
1、一期工程款:8月1日~8月10日结算上月工程量,并收到乙方开具发票
后支付已完总价款的70%,计 (按进度预算核定价计),大
写: (按进度预算核定价计),作为一期工程款。
2、二期工程款:9月1日~9月10日结算上月工程量,并收到乙方开具发票
后支付已完总价款的70%,计 (按进度预算核定价计) ,大
写: (按进度预算核定价计),作为二期工程款。
3、三期工程款:工程验收合格,乙方向甲方移交完整的工程竣工档案及结
算资料(工程量计算规则以2008清单计价规范及内容说明为准)。甲方
审核完毕后,乙方提供发票,甲方在收到发票7日内按审定结算价格的
97%,并扣除第一期工程款和第二期工程款、违约金(如有)以及甲供材
料赔偿款(如有)后支付。
4、乙方在55个日历天内完成该工程,则甲方同意将水电费作为给乙方奖励,如超过55个日历天且在60个日历天内完成该工程,则水电费乙方按实支付,并在结算中一并扣除,工期超过60个日历天,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处罚,并追究相关责任损失。
5、工程结算款的3%作为工程质量保修金,由甲方留存,待工程保修期的第一年结束并扣除甲方代付相应维修费(如有)后,在15个工作日内支付给乙方。
乙方银行账户信息如下:
户名: 账户: 开户行:
6、乙方应如实按时向龙泉驿区地税局自行申报工程相关税费。
九、工程竣工结算
1.本合同价款结算方式:采用固定单价合同(合同另有规定除外),工程量按实计算。
2.清单中错项、新增项目单价的确定按以下规定进行:
(1)投标清单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综合单价,可参照类似的综合单价计算。类似于此工程项目的综合单价是指招标清单项目中除主要材料价格不相同外,其余均相同的项目,可按中标综合单价加材料价差(材料价差为不同材料甲方认质认价的差额)调整确定类似工程项目的综合单价。
(2)投标清单报价中没有适用或类似的价格,按2008清单规范组价后下浮10%计算(费率参照银升装饰公司清单费率核定表且取下限执行,材料价差调整参照8月、9月《成都市造价信息》平均价),对清单缺项的由甲方按照市场价核实。
(3)对变更后不使用的材料,甲方不承担任何费用。
(4)工程量计算规则按2008清单计算规则及说明为准,组价按2009四川定额计算规则及说明为准。
(5)双方同意天棚吊顶按投影面积计算,墙面面积按正投影面积计算(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