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赡养老人协议书

篇一:赡养老人协议书范本

被赡养人姓名

母亲:

赡养人姓名

大女儿: 二女儿: 三女儿:长子: 次子:

为维护被赡养人合法权益,切实保障被赡养人的晚年生活,赡养人和被赡养人签订如下养协议。

第一条:赡养人的主要义务

1、赡养人不分男女都有赡养被赡养人的义务,各赡养人应积极履行对被赡养人经济供养、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的义务。

2、赡养人不得要求被赡养人承担不愿意或力不能及的劳动。

3、被赡养人的房产权、房屋租赁权和居住权受法律保护,未经被赡养人同意,赡养人子女不得强占、出卖、出租、转让。

4、被赡养人有权依法平均继承父母遗产。

5、赡养人应妥善安排好被赡养人的膳食结构,保证被赡养人吃饱、吃好。

6、如被赡养人不能自行出行,赡养人应安排时间负责被赡养人出行,所需交通费由赡养人承担。

7、被赡养人生病,赡养人应及时给予医治,并负责生活照料与护理。被赡养人日常检查、就诊、买药由赡养人负责。被赡养人大病需住院治疗的,应就近治疗。被赡养人住院期间由各赡养人轮流护理,没有时间或条件亲自护理的,由当期赡养人聘请专人护理。

8、被赡养人生活不能自理时,赡养人自行护理应每 个月轮换一次,由赡养人护理。个别赡养人不能亲自照料被赡养人的,可以按照被赡养人的意愿,请人代为照料,并及时支付所需费用。赡养人之间可以协商由其中一个赡养人护理,其他赡养人应支付相应的补助,补助的数额由赡养人共同协商。

9、被赡养人体弱多病行走不便的,赡养人要及时给予医治、照顾和精心看护,在精神上关心被赡养人,不得用粗暴蛮横的语言对待被赡养人。

10、赡养人每年要为被赡养人庆祝生日,宴会费用由全体赡养人共同承担。庆祝期间赡养人尽可能创造轻松、愉悦的气氛,不得谈及伤害、侮辱被赡养人或其他赡养人的话题。

第二条 赡养的方式、周期

1、被赡养人单独居住的,赡养人应主动上门赡养,各赡养人每 个月轮换一次。

2、被赡养人同赡养人同住的,各赡养人按照长幼顺序每 个月轮换一次,下一顺序的赡养人负责上门接回被赡养人。

第三条 赡养费及共同承担的费用数额、给付方式、给付时间

1、被赡养人单独居住的,赡养人每月给付被赡养人赡养费元。

2、赡养人应以现金方式支付赡养费,赡养人应填好相应凭证,赡养人应对支付赡养费或共同分担的费用承担举证责任。

3、赡养费或共同承担的费用,由赡养人承担。被赡养人有医疗保险不能报销的医疗、护理等费用,由被赡养人从存款中支取,不足部分,赡养人共同承担。

第四条 协议变更的条件和争议的解决方法

1、变更本协议应取得被赡养人、赡养人全部同意后方可变更、修改。

2、赡养人在协商、调解的过程中,各赡养人应本着实事求是、求同存异、最有利于维护被赡养人利益的原则进行协商,妥善处理好争议事宜。

第五条 违约责任

1、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或其它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

2、赡养人不履行赡养义务,被赡养人有要求赡养人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3、因赡养人不履行本协议而产生的诉讼费、律师费、交通费、赡养期间的护理人员费用由违约的赡养人承担。

4、赡养人不尽赡养义务的,在继承遗产时少分或不分。

5、部分赡养人不履行义务,其他赡养人按照长幼顺序由不尽赡养义务赡养人的下一顺序赡养人继续履行赡养协议约定的义务,任何赡养人不得以此作为自己不履行义务的理由。

本协议共 页,一式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赡养人、被赡养人各执一份。被赡养人

母亲:

赡养人

大女儿:

二女儿:

三女儿:

长子:

次子:

协议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协议签订地点:

篇二:多子女家庭赡养老人协议书

赡养老人协议书

为充分保障自家老年人的合法权益,让老人能老有所居、老有所养。在大家族里建立长效机制,形成尊老、爱老的良好氛围。依照《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婚姻法》等相关法律条文相关规定、公序良俗,结合家族现有的实际情况。子女们充分沟通协商,就赡养老人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名词解释

老人:即赡养对象(名字:身份证号:);子女:包括(子女1、子女2、子女3、子女4)及其所在的家庭。赡养人:直接承担照顾老人的子女一方家庭。其他赡养人:四个子女中未直接承担照顾老人的子女一方家庭。

二、 总体原则

1、子女与老年人共同生活或者就近居住;2、权利与义务并存:赡养老人是每个子女应尽的义务,关心过问老人的生活状况也是其他赡养人的权利;3、公平、合理、可行,形式多样不拘一格;4、尊重老人意愿;5、要做到“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6、鼓励和引导子女配偶及孙辈要尊老、敬老的言行;7、设定底线,上不封顶原则;

8、相互监督,共促良好氛围。

三、 实施细则

(一)正常生活

1、老人在四个子女家轮流居住,赡养老人的子女家庭承担照

料的义务,另外三个子女以经济形式(以下简称:生活费)承担赡养责任。生活费缴纳周期为月度,采取预付制,打款到赡养老人的子女居住家庭账户。时限:在每月25日前完成打款。付款方自行留存凭证。

2、轮流居住的时间周期:个月,子女1、子女2、子女3承担支付的生活费标准是不低于元/月;个别子女承担支付的生活费标准是不低于元/月。(将根据物价上涨幅度,在次年1月上旬确定上调幅度)。初步商定的居住照看的顺序为:子女1、子女2、子女3、子女4。

3、赡养老人的子女,应做好老人居住环境的布置安排。并定期做好清洁卫生方面的打扫。引导并规劝老人有良好的生活习惯。并确保老人的手机通畅,能接听电话。

4、同城的其他赡养人应每周不少于一次对老人进行探视和当面关心问候。异地的子女应每年不少于一次对老人进行探视和当面问候,电话问候每月不少于2次。

(二)生病期间

1、赡养人应当使患病的老年人及时得到治疗。

2、治疗老人发生的门诊、住院等医药费用采取四个子女均摊。

3、门诊所发生的医药费、检查费,由赡养人先行垫付。并将所发生费用的凭据做好留存,计算相关费用金额。有义务在当月通知到其他赡养人,其他赡养人有权利对相关票据进行复核,要求在2日内完成复核确认事宜,并有义务在当月/次月25日前支

付。

4、如果检查到有需要住院的病情,由赡养人应及时告知其他赡养人,并根据病情大小,实行其他三位预先支付医药费用的约定。预付费标准不低于2000元/户,或根据病情住院需要上浮预付费标准(相关疾病治疗费用÷4)。(住院费用+1000元营养费)÷ 4 = 未照看子女应承担的费用金额。相关逐月发生的费用不晚于于次月25日支付到位。老人出院后各子女应办理一次性算账结清,实行多退少补原则,在账目清楚后次月25日前结清。

(三)行动不便期间

方案一:如果有一方子女愿意自行承担照料老人的起居护理等日常工作。其他三位子女家庭应分摊所发生的护理费用。(根据当地请护工的薪资金额÷ 3 =承担标准)。

并对此期间,同城居住的其他赡养人需要每周至少两次探视和当面问候老人,并要求在照顾一方提出要求时,能在周末节假等闲暇时段抽时间对老人进行护理。

方案二:如果子女们都不便进行亲子照看老人的起居护理工作,由老人居住所在地的子女共同选聘护工进行照料。费用分摊金额标准计算:(聘请护工的月工资+1000元生活费)÷4 =每位子女应承担的费用金额。

并对此期间,与老人同城居住的赡养人需要每周至少两次探视和当面问候老人,并在护工休假期间轮流承担起护理老人的义务。并在与老人同住的城市中的子女仍然轮流对老人执行主要的

照看和监管义务。

(1)赡养人应当使行动不便的老年人及时得到护理。

(2)经过四位子女协商一致,愿意选择第种方案对老人进行照料。

(3)相关费用标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协商确定,采用预付费制,支付时间为每月的25日。

四、 奖惩机制

(1)生活费不得延迟支付,如果出现延迟支付或无故拖欠的。应付生活费一方按照生活费用金额的1.5倍自动生成债务关系。

(2)对赡养老人的子女在履行赡养老人期间,老人表现出拒绝与赡养人共同居住生活的,同城的其他子女有权出面干涉,必要时请社区居委会出面协调解决。如果老人在后续仍不愿与轮到的赡养人共同生活的,其他子女应尊重老人的意愿采取单独租住,或者轮流到下一位赡养人。于此同时,不被认可的赡养人在后续的生活费、医药费支出金额上上浮20%。

五、 争端解决方式

1、

2、

3、 子女及家庭成员友好协商解决意见分歧; 请社区居委会或老年人权益保护的组织出面调停解决; 出现情况特别严重的事件,报请相关机构裁定。

六、 其他约定

1、以上相关所涉及费用包括以下部分:基本赡养费;生病治疗费用;生活不能自理老人的护理费用;住房费用;必要的精神消费支出;

必要的保险金费用等。

2、确认收到的标志包括:收款方子女签字的收条,打款方的银行柜台或ATM机打印的汇款凭条。后附子女的孝心账号: 子女1:

子女2:

子女3:

子女4:

3、以上协议经老人的子女签字盖手印后生效,并作为今后子女间确定债权债务的计算依据。

4、盖协议一式陆份,各子女家庭各执一份,见证人和公证处各执一份。

子女:子女:子女:子女:

二〇一六年月日

篇三:子女轮流赡养父母协议书(详细)

子女轮流赡养父母协议书(草案)

被赡养人姓名

父亲:母亲:

赡养人姓名

长子: 次子:

长女: 次女:

为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弘扬中华民族尊老、敬老、爱老传统美德,发挥家庭养老的基础作用,促进家庭和睦、和谐,切实保障老年人的晚年生活,根据《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婚姻法》、《继承法》等有关法律规定,赡养人(本协议以下简称“子女”)和被赡养人(本协议以下简称“父母”)签订本协议。

父母于年结婚,婚后生有儿现已长大成人。因父母年事已高,生活行动不便,需要各位子女的赡养。经过父母、各子女的充分协商,各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达成子女轮流赡养父母协议如下:

第一条 赡养的基本原则

1、子女不分男女都有赡养父母的义务,各子女应积极履行对父母经济供养、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的义务,照顾父母的特殊需要,使父母能够在身体、心理和智力方面尽可能得到妥善的照

顾,幸福的生活。

2、子女应为父母提供适合其需要和健康状况的居住环境,提供必要的健康保健,使父母能够自由选择生活方式,子女不得强行将有配偶的父母分开赡养。

3、子女的配偶有赡养公、婆(岳父、岳母)的义务。子女的子女应当继承和发扬中华民族尊老、爱老的传统美德,积极协助、支持父母履行赡养祖父母(外祖父母)义务。

第二条 子女轮流赡养父母方式及义务

1、所有子女按照事先共同商定的顺序每人轮流接到自己家中(或到父母家中)赡养一年,赡养期满后由接续赡养子女负责将父母接到自己家中(或到父母家中)赡养一年。轮流赡养的当值子女应保证父母每年春、夏、秋、冬合理添置新外衣、内衣、鞋帽等个人物品,所需费用由当值赡养子女承担(其他子女爱心购买的除外),并保证父母的衣服、被褥干净、整洁。

2、当值赡养子女应妥善安排好父母的膳食结构,保证父母吃饱、吃好,其他子女不得过分挑剔指责。食品的购买、烹饪和餐具的清洗由独立赡养子女负责,父母对膳食有特殊要求的,应尽量满足父母的要求。

3、当值赡养子女应为父母提供安全、舒适、方便的居住场所以及其它生活用品,妥善安排父母的住房,不得强迫父母迁居条件低劣的房屋。

第三条 当值赡养子女对父母生活上照料的内容及义务

1、父母日常生活和感冒等轻微疾病,当值赡养子女应及时给予医治,并负责生活照料与护理,就诊、买药费用由当值赡养子女负责。

2、父母大病住院期间由各子女轮流护理,没有时间或条件亲自护理的,可以按照父母的意愿,请人代为护理,并由当事人支付所需费用。子女之间也可以协商由其中一个子女护理,其他子女应支付相应的补助,补助的数额由子女共同协商。

3、当值赡养子女在做好物质赡养(包括衣、食、住、行、医、水、电、煤气、电话、采暖、维修费等)的同时,应尽力满足父母文化、娱乐等方面的需求,保证父母生活充实、精神愉快。其他子女应当经常问候、看望,对父母的生活给予关爱。

4、父母体弱多病行走不便的,当值赡养子女要及时给予医治、照顾和精心护理,在精神上关心父母,不得用粗暴蛮横的语言对待父母,要使父母在精神上感到温暖。

5、子女每年要为父母庆祝生日或春节等节假日聚会,子女的家庭成员在不影响工作的情况下尽量参加,聚会费用由全体子女共同承担。其他子女平常看望父母时,应以协助照顾父母为出发点,尽量不给当值赡养人增加不必要的经济、精力负担。

第四条 赡养费及共同承担的费用支付、给付方式

1、父母双方在世的情况下,赡养费(重大疾病费用除外)由当值子女从父母双方的退休工资中支取,其他子女不负担赡养费。父母一方过世的情况下,另一方的的赡养费由当值子女从父

母房屋出租收入中支取,其他子女不负担赡养费。父母的存款任何当值子女不得作为赡养费使用。

2、父母有医疗保险的,父母大病住院费由当值赡养子女优先从医疗保险或医疗保险卡中报销、支付,其他不能报销费用由所有子女平均负担。父母无医疗保险的,父母大病住院费由所有子女平均负担。

第五条 父母财产保护、丧葬费用及遗产继承

1、子女执行轮流赡养义务前,父母应无保留地公开现有存款及借贷往来账目。经父母及所有子女确认并认可,父母现有固定财产如下:父母现有产权住房1处,建筑面积平方米;现有存款元;父亲每月退休金 元;父母其他财产;父母其他收入 。

2、父母双方有任何一方在世的情况下,房屋产权归父母所有,并受法律保护,此期间任何子女不得出售,但父母房屋闲置时可以出租,出租期间所获租金可由当值赡养子女作为赡养费使用;此期间如父母房屋拆迁,其拆迁补偿款任何子女不得截留、侵占。

3、父母去世后,子女应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办理丧事,丧葬费用从父母的存款中支取。子女应遵守国家关于丧葬的有关规定,不得铺张浪费。个别子女在未同其他子女协商的情况下,超过正常标准办理丧事的,所花费的费用,由责任人自行承担。

4、父母全部离世后,父母住房、现金、其他财产等遗产由

所有子女共同平均继承。轮流赡养父母期间拒绝轮流赡养父母一轮以上的子女无任何继承权,并配合有关法律部门履行放弃继承手续。

第六条 协议变更的条件和争议的解决方法

1、变更本协议应取得父母、子女全部同意后方可变更、修改。

2、因履行本协议出现纠纷的,子女各方应友好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请求当地社区、街道、居民委员会等调解组织调解;调解不成的,由父母、子女向父母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

3、子女在协商、调解的过程中,各子女应本着实事求是、求同存异、最有利于维护父母利益的原则进行协商,妥善处理好争议事宜。

第七条 附则

1、子女对本协议的内容要完全理解和认同,并同意替代此前所有口头、书面协议。本协议一经签订,未经其他子女、父母书面同意,任何子女不得随意更改本协议中的任何条款。本协议经各方签字后生效,任何更改(包括父母另立遗嘱等)均需各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认。

2、本协议生效后,子女必须切实遵守,赡养关系不存在时自然终止。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各方签署补充协议进行约定。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未达成补充协议的参照《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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