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设计事物战略合作协议书
设计事务战略合作协议书
甲方:
协议编号:
协议订立时间:2015年 3 月 15日
甲方: 设计制作有限公司
营业执照: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代表人:
职务:
乙方:
代表人:
身份证号:
总则:
根据市场经济形势,顺应发展需要,本着资源共享,共同发展、合作双赢的基本原则,经双方共同协商在自愿、公平、公正的基础原则上,签订本战略合作协议。
第一条:协议目的
经双方友好协商,乙方成为甲方正式下属单位,在甲方企业之下,利用甲方相关资源从事甲方经营许可证范围内的经营项目的设计部分任务。同时在合作双赢的基础上甲方可以充分利用乙方各类资源为甲方提供相关服务。
第二条 :甲方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甲方基本权利:
(1)经甲方资源获取的设计业务后续加工任务必须交由甲方承接。
(2)乙方如额外需要甲方开正式发票,则乙方需向甲方缴纳足额票面金额。
(3)甲方有权利用乙方相关资源进行宣传、推广、经营活动,乙方应无条件配合甲方。
(4)甲方可监管乙方具体项目运营情况,并有权对财务及项目进展提出质疑。
(5)乙方作出有甲方信誉和形象之行为,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乙方作损甲方信誉和形象之行为,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
甲方义务:
(1)甲方在本协议生效之后,需向乙方提供相关经营业务所需的手续证件和经营许可。并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宣传、协议、合同资料等。
(2) 甲方无偿为乙方提供办公场所,并允许乙方使用相关办公资源。
(3) 甲方允许乙方以甲方名义做相关宣传,并在甲方既有宣传平台上对乙方进行推广。
(4) 甲方应在需要时配合乙方进行业务洽谈。
(5)对乙方提出的合理要求尽可能提供良好的服务。
第三条:乙方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乙方权利:
(1)乙方可以获取甲方对义务的承诺和兑现,若有问题可以随时向甲方 提出意见。
(2)享受甲方所提供的设计、施工所需资质及经营许可。
(3)利用甲方提供硬件及相关资质,完全自主的开展相关经营业务。
(4)经营上实行内部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5)一切正常利润归乙方所有,不受干涉。
(6)以甲方既定名义进行对外宣传。
乙方义务:
(1)在经营活动中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甲方规章制度。
(2)认真负责进行设计部分项目的质量管理,对发生的质量问题乙方负完全责任。
(3)维护甲方的信誉和形象,不做任何假冒、欺诈、侵权、损誉的事情,若发生此类事件,则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并要求进行相关经济赔偿和处罚。
(4)乙方经营项目不得超过甲方经营许可证所规定的范围,如超出甲方 经营许可证范围的项目,乙方需自己提供相关手续证件。
第四条 :财务制度
(1)财务账户:乙方经营所得,汇入甲方账户,其汇入部分由双方共同监管,根据约定完成设计任务后由甲方按时拨付乙方使用。
(2)款项拨付时间:在乙方所得费用到达甲方账户3工作日内,设计款项拨付给乙方使用,不得借故拖延。因费用拨付问题产生损失的由甲方负责相关赔偿。
(3)乙方既得资金使用,完全由乙方自行支配甲方不得干涉。
第五条:
乙方实施的设计项目,其人员工资、经营开销、协议、保险、税务、财务、银行、统计等事项由乙方自主办理。
第六条:设计事故解决
乙方在经营活动中,若出现设计事故等重大意外,均有乙方独立承担,甲方不承担一切责任,特此提出免责声明。
第七条:协议争议的解决
在履行协议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首先进行协商,协商不成可向有关部门申请调解。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和解、调解不成的,可约定以向所在地劳动仲裁部门仲裁解决争议。
第八条:设计费额度
参见收费附件
第九条:未尽事宜
本协议未尽事宜可经双方协商后做成附件追加,附件与正文具有同等效力。在本协议之外签订的协议等,内容与本协议相抵触者无效。
第十条:协议生效及其它
1、协议订立时间: 2015 年 3 月 15 日
2、协议订立地点:设计制作有限公司办公室
3、本协议双方约定: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章盖章后生效。
4、本协议正本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由甲方,乙方分别保存两份,本协议副本两份,由甲方、乙方分别各执两份。
5、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协议有效期两年,两年后根据具体情况再行调整。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篇二:战略合作协议书
战略合作协议书
长春东北亚总部经济开发有限公司
与
吉林省建筑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
2009年5月
战略合作协议书
甲方:长春东北亚总部经济开发有限公司
乙方:吉林省关东建筑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双方本着平等合作、优势互补共同发展的原则,就双方在今后的项目规划、建筑及景观设计等方面长期合作达成如下战略合作协议:
一、 合作宗旨:
优势互补、互惠互利。
二、 合作范围:
甲方所开发项目的规划设计、景观设计、建筑设计
三、 合作方式
1、 乙方及时响应甲方在规划、园林、建筑等方面的设计咨询,为
甲方提供高效率的技术咨询服务。
2、 甲方承诺由乙方进行相关前期技术咨询服务的项目,其设计任
务在同等条件下交给乙方承担,设计费用由双方协商而定。
3、 若前期技术咨询工作需要深入进行到方案设计阶段,乙方承诺
以优惠的设计取费、高效率的工作完成甲方交给的设计任务。
四、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而定。
五、 双方战略合作期限为2009年4月至2012年4月。
六、 本协议由双方签章后生效。
甲方:长春市东北亚总部经济开发有限公司(盖章)
乙方:吉林省关东建筑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盖章)
篇三:设计项目战略合作协议
设计项目战略合作协议
甲方:*****有限公司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优势互补、合作共赢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承接的景观照明项目的设计工作达成如下战略合作协议:
一、合作内容
甲方因自身业务发展需要,需乙方协作共同完成通过甲方承接的景观照明设计工作,具体设计内容包括:文本方案、设计效果图、灯光效果动画、灯具选型、施工图(布灯、布线)、电气系统图、安装大样图。
二、合作模式
1、甲方通过自有资源承接运作项目,在整个项目运作中,甲乙双方共同协作促使项目达成;
2、项目前期甲方负责对接客户并运作项目,乙方负责出具具体的设计稿件方案,并协助甲方完成方案的调整修改及投标比稿工作; 3、在项目设计跟进过程中,在需要的情况下,乙方协助对接客户,与客户沟通设计需求并反馈至甲方,乙方按甲方反馈内容开展工作,直至交付最终设计方案及落地执行;
4、在项目执行后期,在甲方需要的情况下,乙方需全力协助甲方的工程施工,以使项目按设计效果圆满完成。
5、甲乙双方所合作的设计项目成果,甲方亦拥有著作权,作为甲方设计项目案例作品。
三、交付和验收
乙方的设计方案是否符合需求,由甲方先行验收,再交由客户验收。如未达到客户最终满意确认,乙方应全力配合修改。
四、费用及付款方式
1、以项目为单位独立结算,项目完结后,由甲方负责开具发票给客户。甲乙双方按照以下形式进行费用结算:
①设计费:甲乙双方按设计费的实际收入(税后)四六开分成(甲方40%,乙方60%),单个项目设计过程中,不计修改次数,以最终客户认可成交为准; ②因设计中标的施工项目:甲方按该项目总额的5‰支付乙方设计费提成,支付比例与进度与甲方该项目的工程款实际到账进度同步(10个工作日内给乙方结算),单个项目设计过程中,不计修改次数,以最终客户认可成交为准; ③业务提成:甲方按5~10%比例支付乙方业绩提成。支付方式:甲方收到该项目工程款至少60%后开始支付甲方提成,结算比例、进度与甲方收到该项目工程款比例、进度同步;
2、项目过程中,相关设计工本费均由甲方承担,其它相关开销事项,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五、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对乙方的项目执行方案提出思路和建议,以保证达到客户需求;
2、乙方应在甲方要求的时限内完成相关工作;
3、乙方在未获得甲方批准的前提下,乙方不得私自与客户另谈合作及交易;
4、乙方须做好项目保护工作,不得泄露甲方商业信息;
5、乙方须维护甲方企业形象声誉,不得诋毁甲方企业及负责人个人声誉形象;
六、违约责任
1、若因甲方未按本合同履行相应的义务,乙方可告知甲方,若甲方在收到乙方告知后5个工作日内仍未履行相应义务,乙方方可选择单方面终止本协议而不用向甲方承担任何责任;
2、若因乙方未按本合同履行相应的义务,或未能按甲方、客户要求按时按量完成设计工作,则甲方可酌情减扣相应的设计费用,若乙方多次出现上述违约情况,甲方亦可选择单方面终止本协议而不用向乙方承担任何责任,同时若因乙方未履行义务而给甲方造成损害的,甲方保留追诉乙方违约责任的权利;
3、乙方不得未经甲方同意擅自与客户洽谈,承接甲方客户的项目。如有违反,一经查实,乙方需承担违约赔偿金人民币10万元;
4、若因乙方泄露甲方商业信息,或因乙方言行造成对甲方企业形象诋毁或业务损失的,甲方有权追溯乙方相关经济损失。
七、其他事项
1、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生效,有效期为叁年,协议期满双方可根据情况协商续签。
2、双方可就具体项目的细节另行商议作为本协议副本,本协议副本与协议是不可分割的一个整体,与本协议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
4、本协议未尽事宜,有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5、双方在履行本协议时发生纠纷,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提交惠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甲方盖章(代表签字): 乙方盖章(签字):
日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