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仓储保管合同

仓储保管合同 本文关键词:仓储,合同

仓储保管合同 本文简介:仓储保管合同订立合同双方:存货方:__________________邮码:_________电话: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职务:_________保管方:__________________邮码:_________电话: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职务:

仓储保管合同 本文内容:

仓储保管合同

订立合同双方:存货方:_________

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

保管方:_________

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保管方和存货方根据委托储存计划和仓储能量的情况,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

第一条

储存货物的名称、规格、数量、质量

┌────┬────┬──────┬───────┬────┬────┐

编号

包装

货物名称

品种规格

数量

质量

├────┼────┼──────┼───────┼────┼────┤

├────┼────┼──────┼───────┼────┼────┤

├────┼────┼──────┼───────┼────┼────┤

├────┼────┼──────┼───────┼────┼────┤

└────┴────┴──────┴───────┴────┴────┘

第二条

货物包装

1.

存货方负责货物的包装,包装标准,按国家或专业标准规定执行,没有以上标准的,在保证运输和储存安全的前提下,由合同当事人议定;

2.

包装不符合国家或合同规定,造成货物损坏、变质的,由存货方负责。

第三条

保管方法根据有关规定进行保管,或者根据双方协商方法进行保管。

第四条

保管期限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第五条

验收项目和验收方法

1.

存货方应当向保管方提供必要的货物验收资料,如未提供必要的货物验收资料或提供的资料不齐全、不及时,所造成的验收差错及贻误索赔期或者发生货物品种、数量、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时,保管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2.

保管方应按照合同规定的包装外观、货物品种、数量和质量,对入库物进行验收,如果发现入库货物与合同规定不符,应及时通知存货方。保管方未按规定的项目、方法和期限验收,或验收不准确而造成的实际经济损失,由保管方负责。

3.

验收期限:_________天(国内货物不超过10天,国外到货不超过30天)。超过验收期限所造成的损失由保管方负责。货物验收期限,是指货物和验收资料全部送达保管方之日起,至验收报告送出之日止。日期均以运输或邮电部门的戳记或直接送达的签收日期为准。

第六条

入库和出库的手续按照有关入库、出库的规定办理,如无规定,按双方协议办理。入库和出库时,双方代表或经办人都应在场,检验后的记录要由双方代表或经办人签字。该记录应视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当事人双方各保存一份。

第七条

损耗标准和损耗处理按照有关损耗标准和损耗处理的规定办理,如无规定,按双方协议办理。

第八条

费用负担、结算办法:_________。

第九条

违约责任

一、保管方的责任:1.

由于保管方的责任,造成退仓或不能入库时,应按合同规定赔偿存货方运费和支付违约金。

2.

对危险物品和易腐货物,不按规程操作或妥善保管,造成毁损的,负责赔偿损失。

3.

货物在储存期间,由于保管不善而发生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的,负责赔偿损失。如属包装不符合合同规定或超过有效储存期而造成货物损坏、变质的,不负赔偿责任。

4.

由保管方负责发运的货物,不能按期发货,赔偿存货方逾期交货的损失;

错发到货地点,除按合同规定无偿运到规定的到货地点外,并赔偿存货方因此而造成的实际损失。

二、存货方的责任:1.

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物品和易腐物品,必须在合同中注明,并提供必要的资料,否则造成货物毁损或人身伤亡,由存货方承担赔偿责任直至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2.

存货方不能按期存货,应偿付保管方的损失。

3.

超议定储存量储存或逾期不提时,除交纳保管费外,还应偿付违约金。

三、违约金和赔偿方法:1.

违反货物入库计划的执行和货物出库的规定时,当事人必须向对方交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为违约所涉及的那一部分货物的3个月保管费(或租金)或3倍的劳务费。

2.

因违约使对方遭受经济损失时,如违约金不足抵偿实际损失,还应以赔偿金的形式补偿其差额部分。

3.

前述违约行为,给对方造成损失的,一律赔偿实际损失。

4.

赔偿货物的损失,一律按照进货价或国家批准调整后的价格计算;有残值的,应扣除其残值部分或残件归赔偿方,不负责赔偿实物。

第十条

不可抗力

由于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事故,致使直接影响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时,遇有不可抗力事故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电报通知对方,并应在7天内,提供事故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证明文件,此项证明文件应由事故发生地区的公证机构出具。按照事故对履行合同影响的程度,由双方协商决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第十一条

其它约定:_________。

保管方(盖章):_________

存货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

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

帐户: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

仓储保管合同  来源:网络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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