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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公开考聘工作人员实施方案 本文简介:事业单位公开考聘工作人员实施方案根据《毕节地区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实施办法》(毕署人字〔XX〕131号)、《大方县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暂行办法》(方党办通字〔XX年)86号)和《大方县事业单位聘用暂行办法》(方党办通字〔XX年〕88号)文件精神,经中共大方县委、大方县人民政府同意,决定面向社会公
事业单位公开考聘工作人员实施方案 本文内容:
事业单位公开考聘工作人员实施方案
根据《毕节地区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实施办法》(毕署人字〔XX〕131号)、《大方县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暂行办法》(方党办通字〔XX年)86号)和《大方县事业单位聘用暂行办法》(方党办通字〔XX年〕88号)文件精神,经中共大方县委、大方县人民政府同意,决定面向社会公开考聘教育系统财会人员35名(其中34名为乡镇中心校财务人员)、工程管理人员1名;计划生育系统乡镇技术管理人员50名;牛集水管所(差额拨款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名、官田水管所(差额拨款事业单位)工作人员6名。为确保考聘工作顺利实施,圆满完成县委政府安排的本次考聘任务,切实解决我县基层事业单位人员紧缺的实际困难,特制定本方案。
一、公开考聘的原则及程序
考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公开考试、面试,严格考核的办法,实行公开条件,公开报名,公开考试,公开监督,公开聘用。按照制定考聘计划,发布考聘公告,组织报名及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政审,确定拟聘人员,公示考聘结果,完善聘用手续的程序进行。
二、考聘职位
具体职位见《20XX年大方县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考聘工作人员职位表》。
三、考聘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教育系统考聘对象及范围
大方县户籍,未就业不在编的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及以上学历应、往届毕业生(04职位不限户籍)。
(二)计生系统考聘对象及范围
1、01职位:未就业不在编的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往届毕业生,不限户籍。
2、02职位:未就业不在编的具有国家承认学历医学类大专及以上学历应、往届毕业生,不限户籍(外县户籍的考生必须持有执业资格证或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本县考生持有执业资格证的学历可放宽到中专)。
3、03职位:未就业不在编的具有国家承认学历护理类大专及以上学历应、往届毕业生,不限户籍(外县户籍的考生必须持有执业资格证;本县考生持有执业资格证的学历可放宽到中专)。
(三)牛集水管所、官田水管所考聘对象及范围
大方县户籍,未就业不在编的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大专及以上学历的应、往届毕业生。
(二)报考条件: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品行;
2、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5年7月1日以后出生),18周岁以上(1992年6月30日前出生);
3、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工作能力和资格条件,身体健康,适应拟报职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参照《贵州省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4、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发布公告时间:20XX年6月10日—20XX年6月24日。
报名时间:20XX年6月25日—20XX年6月30日。
报名地点:大方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报名办法:现场报名
1、报名时交验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户口簿(户口迁移手续)、毕业证书(持就业推荐表)、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或执业护士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近期一寸免冠彩照5张。
2、考生须持本人所在地县级计生部门出具的无违反计划生育证明(未婚考生出具未婚证明)和本人所在地县级公安机关出具的无违法违纪行为的证明。
3、按相关规定收取考务费200元。
经审查符合报名条件者,填写报名登记表。每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职位。每个职位的报名人数与计划考聘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该职位招考计划按比例递减或取消。
笔试准考证发放时间:20XX年7月9日—20XX年7月10日,考生凭有效居民身份证到大方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干部股领取。
五、笔试科目和时间
笔试为闭卷考试。由大方县事业单位考聘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命题、制卷、阅卷,大方县事业单位考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考试考务工作。
笔试科目:《综合知识》。
笔试成绩总分100分。
笔试时间:20XX年7月11日上午9:00—11:30。
笔试地点见《笔试准考证》。考生必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笔试。
六、面
试
1、面试准考证发放时间:20XX年7月22日—7月24日。
2、面试时间:20XX年7月25日,面试地点见《面试准考证》。
3、笔试结束后,按照考聘职位所需人数,以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按1:2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如遇某职位进入面试人员末位考生笔试成绩并列的,同时参加面试,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
4、面试需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面试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面试。
七、加分规定
(一)本次考聘中对符合下列条件的考生在笔试成绩总分中有加分,加分在按百分制折算前进行,同时符合两项及以上加分条件的,不作累计加分。
1、本县内革命烈士或因公牺牲(因公死亡、因公殉职)、见义勇为死亡并受县级以上表彰的公民子女、见义勇为并受县级以上表彰者,在笔试总成绩中加5分。
2、
“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和“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大学生、“西部志愿者”服务期满一年以上,年度考核合格的均可享受加分:一年以上不足二年的在笔试成绩总分中加3分;二年以上不足三年的在笔试成绩中加5分;三年以上的在笔试成绩中加7分。
3、本县内独生子女或二女结扎户的子女在笔试成绩中加5分。
(二)加分确认
符合上述加分条件的考生,报名时须提交以下证明材料:1、革命烈士或因公牺牲(因公死亡、因公殉职)的公民的子女,须提供父(母)亲原所在单位和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书面证明、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子关系证明及革命烈士或因公牺牲(因公死亡、因公殉职)相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受县级以上表彰的见义勇为者或见义勇为死亡的公民子女,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子关系证明。
2、“西部计划志愿者”须提供服务地主管部门或贵州省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管理办公室出具的书面证明;“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须提供服务地主管部门或贵州省“三支一扶”项目办公室和贵州省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引导工作办公室共同出具的书面证明;“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大学生须提供县级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书面证明。以上证明均须注明毕业学校、派遣时间、服务单位及年限和在县级以下单位服务时间以及年度考核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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