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局效能建设制度 本文关键词:交通局,效能建设,制度
交通局效能建设制度 本文简介:交通局效能建设制度一、为推进行政管理规范化和标准化建设,提高办事效率,为社会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服务,特制定本制度。二、服务承诺的内容1、依法行政,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行使交通管理职能;2、办事公开,办理各类事项的程序、承诺时限、政策依据等通过窗口向社会公开;3、按时办结,各类事项要在承诺的
交通局效能建设制度 本文内容:
交通局效能建设制度
一、为推进行政管理规范化和标准化建设,提高办事效率,为社会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服务,特制定本制度。
二、服务承诺的内容
1、依法行政,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行使交通管理职能;
2、办事公开,办理各类事项的程序、承诺时限、政策依据等通过窗口向社会公开;
3、按时办结,各类事项要在承诺的时限内办理完毕;
4、方便群众,对来办理业务的服务对象,必须一次性告知有关事项;
5、热情服务,对待服务对象要举止文明、讲究礼貌,热情周到;
6、提高效率,对重大的、紧急的事项实行预约服务、延时服务、特事特办。
三、违诺处理
工作人员在工作中有违反承诺制度的,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四、投诉办法
局机关设立违诺投诉电话:****(局纪委),*****(局法制科)。对受理的投诉,由局纪委、局法制科组织人员进行查处。
市交通局限时办结制度
一、为推进行政管理规范化和标准化建设,提高办事效率,为社会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服务,特制定本制度。
二、限时办结制是指当事人到本局(含下属事业单位、执法单位,下同)办理属于本局职责范围内的事宜,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局相关事项的工作标准,在规定或承诺的时间内办理完毕或告之其不能办理及其原因。
三、在处理各项行政事务中,凡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有时限要求的,必须在时限内办理完毕。
四、对没有时限要求的,属基层单位呈报的请示件,且资料完整的,要从收到请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予以办理完毕。
五、对基层单位呈送的转报件,经局领导同意后,要在收到转报件7个工作日内转报有关部门。
六、对上级部门督办、交办的事项,要按照督办、交办规定的时限要求办理完毕。未明确时限要求的,要在收到督办、交办件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因客观原因未能办理完毕的,应向上级部门和领导汇报原因及说明办结时限。
七、违反本制度,造成不良影响或后果的,由局纪委和组织人事部门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和科室、部门负责人责任。
市交通局首问责任制度
一、为推进行政管理规范化和标准化建设,提高办事效率,为社会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服务,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所称首问责任人是指与到本局(含下属事业单位、行政执法单位,下同)办事以及电话咨询的服务对象接触、接受问讯的第一位工作人员。
三、首问责任人的责任:1、服务对象到本局办事及联系工作,首问责任人有责任主动、热情地向服务对象提供周到的服务。不准说“不知道”、“不清楚”、“不归我管”等语言予以回绝。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内能够解决的,应当及时办理,一次性告知有关事项,热情耐心地解答服务对象的询问,提供便捷的服务。
2、服务对象提出办理的事项不属于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的,首问责任人应当热情相待。属于本局职责范围的,应当引领到相关业务科室或窗口办理或主动告知与何科室联系,必要时为对方联系有关人员;属于本科室职责范围的,但有关人员不在或联系不上的,首问责任人应将服务对象的单位、姓名、联系电话及拟办事项等内容登记清楚,并负责转交给有关人员。有关人员阅知登记内容后应尽快与服务对象联系,了解情况并在规定时限内解决服务对象需要办理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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