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工地围挡施工合同
工地围挡广告牌施工合同
发包方:兴城市华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及其它法律、法规规定,经协商一致,本着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则,现就下区工地围挡广告牌的基础、制作、安装等事宜达成如下一致协议:
第一条:工地名称及内容
1、工程名称:金天屹住宅小区工地围挡广告牌制作安装。
2、工程内容:广告牌基础施工,制作、安装等。
第二条:工程地点,兴城市兴海北路。
第三条:工程结算及支付方式
1、结算及承包方式:
广告牌制作采用固定单价合同。围挡广告牌(含基础施工、骨架及镀锌白铁皮安装)353元/㎡(大写:叁佰伍拾叁元每平方米)。最终结算按实际工程量办理工程结算。
本项目以包工包料方式委托乙方制作、安装。
2、支付方式:
A、本合同签订完毕后,甲方向乙方支付总价款的30%工程款。
B、甲方在乙方将基础做完材料进场后,支付30%工程款。
C、甲方在广告牌整体安装完毕后10日内,甲方就实际发生工程量与乙方办理最终结算,扣除实际结算总额的3%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余款甲方须在结算后10日内支付给乙方,质量保证金在保修期(1年)后一次性付给乙方,如一年内甲方自行拆除,自拆除之日三日内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第四条:工期及质保期
基础及广告牌的工期为50天。具体开工日期以乙方签收甲方开工通知书为准。本工程质保期为一年。
如遇到不可抗力因素(如雨、雪、六级以上大风)或甲方原因造成停工,工期顺延。
第五条:双方责任
甲方责任:
1、负责工程的前期审批。
2、向乙方提供广告牌准确位置,确保此位置无管道线路及其它障碍物。
3、提供现状施工场地,基础两米范围内严禁任何挖掘作业。
4、负责施工现场杂物移动。
乙方责任:
1、严格安装合同约定工期制作、安装完毕。
2、严格按照甲方确认的施工方案进行制作、安装。
3、如现场条件与原定方案不符,应及时报请甲方协商修改确定。
4、负责按质按量完成合同约定的项目内容,如因安装不当导致广告牌出现质量问题,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
5、乙方施工人员在施工期间应遵守甲方区域的管理规定,服从管理,遵纪守法,如有违法违纪行为,甲方有权按照有关规定实施处罚,情节严重的移交地方司法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6、在保修期内,广告牌的维护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关于验收
钢结构配件安装完工后即为保修期开始,如乙方工程已竣工,通知甲方进行验收,甲方在收到验收通知5日内未验收工程,视为通过验收。
第七条:违约责任
1、甲方未能按合同第三条规定时间付款,每逾一日,应以合同总金额的千分之三计算,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并将合同工期顺延。
2、乙方如无正当理由未能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按时制作、安装完成广告牌,每逾期一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千分之三作为违约金。
3、乙方应保证工程质量,结构牢固。抗风力等指标达到六级抗风标准。
4、未经乙方允许,距广告牌基础两米范围内严禁任何挖掘作业,因挖掘作业造成的质量问题,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八条: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两方各执两份,任何乙方违约,另一方可向兴城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甲方: 乙方:
代表人:代表人:
日期: 年月日日期: 年月日
篇二:围挡制作合同模板
故城项目施工围挡合同
甲方: 衡水隆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王希强(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为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经友好协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之规
定,现就乙方承揽甲方施工围挡制作及安装事宜达成如下一致协议。
一:工程概况:
1、施工围挡制作规格:围挡总计 711平方米;乙方需对所制作的尺寸负责,若
有出错由乙方负责。
2、工程内容:施工围挡牌面及支撑架制作安装。
3、要求:按照乙方的施工规范要求施工,围挡版式按双方确定之版面大小施工。
二:质量要求、技术标准:
1、 质量要求和技术标准依照双方的约定为准则。
2、 要求制作安全、牢固、美观。
三:工程造价及支付方式
1、本工程合同单价100元/㎡,工程量约711/㎡,总价为人民币约 71100元,
大写: 柒万壹仟壹佰元整。按实际测量面积结算。
2、支付方式:制作安装完成后,经甲方验收合格后,三日内甲方支付总价款的
95%。
3.本工程预留工程总价款的5%作为质保金,计3555元。因施工造成的工程质量
问题,乙方应尽保修义务,不及时维修时,甲方有权动用保修金别请他人维修,
无论乙方签字与否,费用均有乙方承担。
4.保修金支付,需保修金满经验收合格,15日内付清余款。
四: 工程期限
1、自协议签订日起15天内完工。如遇不可抗力因素(如下雨、雪、四级以上大
风)工期顺延。
2、因甲方反复提出修改意见导致乙方工作不能按时完成时,可由双方协商确定
延期时间。
五、双方权利、义务
A、甲方:
1、办理施工围挡设置、安装所必须的报批手续及相关费用。如因相关手续未完
善所导致的后果由甲方负全部责任。
2、有权对乙方的制作提出合理的建议和修改意见,以使乙方的施工更符合甲方
公司要求。
3、负责提供施工现场的施工场地和时间,以及相关的水电等事宜。
4、按本合同规定结算施工围挡的制作、安装费用。
B、乙方:
1、 自甲方通知可以现场施工起,按甲方提供的安装地点在规定的时间内制作施
工并安装完毕。
2、 严格按照甲方确认的施工方案图纸进行制作、安装。如现场条件与施工图纸
方案不符,应及时报请甲方协商修改确定。
3、施工现场注意自身安全和路人安全。如发生意外事故,责任由乙方全负。
4、按照双方约定的售后服务提供售后支持。
六:关于验收
乙方全部制作安装完工后三天内,甲方必须组织正式验收,甲方在完工后三天内
不组织验收视为违约。
七、违约责任:
1、甲方未能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时间付款,每逾期一日,应以合同总金额的千
分之五计算,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并将合同工期顺延。如超过合同规定付款时间
30日内仍未付款,乙方可拆除甲方已安装的施工围挡并做自行处理,同时追究
甲方相应的法律责任。
2、乙方如无正当理由未能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按时制作、安装完成施工围挡,
每逾期一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千分之五作为违约金。
3、乙方应保证工程质量、结构牢固性、抗八级台风等指标达到相关规定。如未
达到相关规定,乙方应承担返工及相应损失。
八、售后服务:
自验收合格之日起,乙方制作的施工围挡结构(牢固)性质保一年,人为损毁乙
方不负责保修。
九、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指本合同签订后发生的一方无法合理控制的、阻止并妨碍一方全部或部
分履行其中本协议义务的任何事件:包括但不限于地震、台风、水灾、其它自然
灾害、战争、暴动、罢工、骚乱等。如果由于不可抗力事件使本合同任何一方无
法履行其合同义务,则该方可暂停履行其合同义务,并在十天内以书面形式通知
另一方,说明不可抗力事件的性质、预计持续的时间、以及受影响方需采取的措
施等。发生不可抗力事件时,双方应协商公平的解决方法,并应尽最大努力尽量
减轻不可抗力事件所造成的影响。
十、争议解决方式
1、 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本着互相理解、互相帮助的原则友
好协商解决。
2、 如协商不成,由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
十一、其他:
1、 本合同一经签字即生效,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2、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3、 本协议一式四份,甲方三份、乙方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发包方(盖章):乙方/承包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开户行: 开户行:
账号:账号:
日期;日期;
施工围挡标准
3、广告立柱采用40#角铁作框,30#角铁斜撑
4、广告牌面采用40#角铁作框,30#角铁作横竖撑
5、广告牌面采用0.28毫米厚度彩板作面
6、广告立柱及牌面角铁喷涂防锈漆一遍
7、40#、30#角铁均为非国标产品(3毫米)
8、广告牌喷绘布采用玉龙布
9、立柱长50厘米,宽30厘米,高度 地上3米,地下1米,边框
40#角铁,内斜撑30#
角铁(附图)
10、牌面结构示意
11、牌面立柱间距4米
广告牌总长 米、高 米,共平米。
项目部:
时间:
篇三:围挡施工合同
合同编号:
建设工程施工
(非招标项目示范本本)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发 包 人: 承 包 人: 合同
施 工 合 同
发包人: XXXXX公司(全称,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 (全称,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
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
23、
4二、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 2014年5 月 23 日
竣工日期: 2014年6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19 三、承包方式及质量标准
1、承包方式:乙方包人工、包材料、包委托设计、包设备、包工期、包质量、包保
险、包安全、包税金、包各项协调费用、包各项规费、包各项措施费用、包文明施工(包括但不限于:职业健康、人身伤亡保险、环保、不可预测费用等)
2、工程质量标准:工程质量及工程验收标准,按建设部现行的有关施工规范和工程
质量检验评定标准进行,满足设计要求,达到合格工程标准。
四、合同价款、支付方式及结算方式
1、合同价款计取采用第 二 种方式:
第一种:根据 报告书,经甲、乙双方协商按包干金额人民
币(大写)
人民币(大写):叁拾捌万贰仟零伍拾叁元肆角叁分(¥ 382053.43 )签订合同。
2、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按第二 种方式付款。
第一种:(适用于包干价)1、本工程不支付工程预付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资料齐全后,支付至合同包干价的70%;竣工验收合格后,结算报告由甲方成本管理部报甲方主管部门审计处备案。若甲方主管部门审计处抽审,则以抽审审定金额作为结算金额支付至 ;若甲方主管部门审计处未抽审,则按甲方成本管理部审定金额作为结算金额支付至 ;余款作为质量保证金,质保期满后付清。
第二种:(适用于暂定价)1、本工程不支付工程预付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资料齐全后 10日内乙方报送结算资料,经甲方成本管理部审核后,支付至审定金额的70%;结算报告由甲方成本管理部报甲方主管部门审计处备案。若甲方主管部门审计处抽审,则以抽审审定金额作为结算金额支付至 95%;若甲方主管部门审计处未抽审,则按甲方成本管理部审定金额作为结算金额支付至 95% ;余款作为质量保证金,质保期满后付清。
乙方应在项目所在地税务机关开具正式发票予甲方作为甲方付款依据。
3、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按第二种结算方式:
第一种:(适用于包干价):本工程施工范围内大包干,不签证,在扣除水电费等乙方应承担的费用及质量保证金后按包干金额进行结算。
第二种:(适用于暂定价):本工程结算采取按实结算的方式。工程量按湖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发布的消耗量标准(06版)计算;各项费用按(湘建价〔2009〕406号)规定计取,其中养老保险费及工程排污费不计取;人工工资按湖南省住房与城乡建设厅发布的市场工资单价计取;材料价格按施工同期《建设造价》发布的材料预算价及先导区与甲方下发的材料限价计取;分部、分项能套用(长发〔2014〕1号)包干价的优先套用包干价。结算总价下浮5%,根据(长发〔2012〕31号)。
五、双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权利与义务
(1)负责施工场地的协调工作;
(2)协助、监督乙方安全、文明生产;
(3)按本合同约定,按期支付工程款。
2、乙方权利与义务
(1)按甲方进度要求完成本合同约定的承包内容,并保证施工质量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2)开工前对施工图纸认真核查,积极配合甲方组织的施工图纸交底及会审工作,指出图纸上任何不符施工常规、惯例或规范之处,以及设计图纸中错、漏、碰、缺问题。
(3)负责施工场地临时设施、道路、管线的施工和保养,负责从就近的水电接驳点接驳施工用水用电,费用由乙方承担。采取措施避免工程施工对红线周围地下管线及市政设施造成破坏。
(4)施工过程所需证件(包括夜间施工证)由乙方及时办理。如发生扰民和民扰,乙方应妥善处理。
(5)在施工场地内,按工程和安全需要提供施工使用的照明、看守、围栏和警卫。负责做好施工现场安全保卫和施工现场的组织管理工作,创建文明施工工地及标准化管理。确保安全、文明施工,维护施工现场安全,采取严格的安全保护设施,建立并完善事故处理报告机制,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杜绝事故发生。在本合同实施过程中,因乙方原因所造成自身及第三者的安全事故,按国家规定由相关主管部门处罚,甲方有权视情况严重性解除部分或全部合同,产生的经济和法律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6)施工过程中,乙方须做好施工记录,隐蔽工程记录,汇集施工技术资料,包括摄影、录像资料。
(7)施工过程中,乙方不得对原工程设计擅自进行变更。因乙方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发包人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8)参加竣工验收,本工程经甲方验收合格后办理好移交手续。
六、竣工验收
1、工程竣工后,乙方应向甲方提交竣工验收报告。
2、甲方收到乙方提供的全套竣工资料和书面竣工验收报告后会同有关部门及时组织验收,验收以施工图纸、图说、技术交底纪要、设计更改通知、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为依据。
3、验收合格后,甲方出具验收合格证明文件,工程移交给甲方管理。验收中如发现有不符质量要求的,由乙方负责按甲方提出的整改要求进行修改再进行验收,由此造成的材料损失、返修费用和工期延误等责任均由乙方承担,第二次验收仍不合格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委托第三方施工,因此超过合同总价款部分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竣工日期以甲方出具验收合格证明文件的日期为准。
4、竣工验收时,未按设计施工图实施部分,应予以扣除相应造价。
七、工程保修及质量保证金
根据《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保修期为半 年,自工程实际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质量保证金不计利息。甲方在质保期满后14日内,将剩余的质量保证金返还乙方。
凡属于乙方原因造成的本工程各部位的质量问题或其它缺陷,及由于乙方维修造成第三方的相关损失,均属于乙方保修责任范围;不属于乙方保修责任范围,但是经由双方协商由乙方配合施工的,乙方应配合维修,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九、违约责任
1、乙方未经甲方同意而私自将合同的全部或部分权利转让给其他人,或私自将合同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转移给其他人,甲方可向乙方发出整改通知,要求其在指定的期限内改正。乙方应承担其违约所引起的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责任。甲方还可要求乙方按合同总价款的1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2、乙方进场施工,材料进场后需提供相关材料检验报告并由甲方现场施工负责人检验材料材质,并经甲方同意后方可使用,经甲方同意使用的材料,若质量不符合要求,乙方仍应承担相应责任。乙方使用了不合格材料或工程设备,工程质量达不到合格要求,又拒绝清除不合格工程的,按合同总价款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不合格工程不予计价,不合格工程的清除费用由乙方承担。
3、乙方未能按合同进度计划及时完成合同约定的工作,已造成或预期造成工期延误;工期延误的责任由乙方承担,每延期一天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工程最终结算价款千分之二的违约金,甲方有权在工程款支付时予以扣除。工程进度滞后情况严重的,甲方有权视情况停止支付工程进度款甚至解除合同。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所有损失。
4、乙方无法继续履行或明确表示不履行或实质上已停止履行合同,甲方除可通知乙方立即解除合同外,还可要求乙方按合同总价款的1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5、甲方无故迟延支付工程款,则每延期一天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工程最终结算价款千分之二的违约金。
6、本合同正式签订后,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约定条款的即构成违约。违约方应当负责赔偿因其违约行为给守约方造成的一切损失;任何一方违约时,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本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