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钢结构补充合同
钢结构工程合同
工程名称:
发包人: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 (以下简称乙方)
本工程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并根据国家经济合同法条例规定,同意订立合同以下条款,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 承包方式及内容
(一)承包方式:除主钢结构(甲方提供型钢488mm*300mm 44根,346mm*174mm 66根,300mm*150mm 14根)约107吨,剩余钢材由乙方提供(详见材料清单)由甲方送达乙方加工车间。
(二)承包内容:乙方包括除甲方提供的材料以外的主钢构、檩条、柱间支撑、水平支撑、拉条、系杆、隅撑、方管、屋面板、墙面板、天沟、落水管、包件及板附件、运输、安装费。(详见材料清单)
(三)屋面板材质为0.5mm厚(冠州),钢丝网、玻璃丝绵为75mm厚,墙面板为0.4mm厚(冠州)。
第二条 工程总造
工程造价:元,单方造成每平方米 元。未含税收,如需乙方提供发票,在总造价的基础上加5.8%作为税金。
第三条 付款方式
(一)合同签订后,甲方支付给乙方预付款,即人民币:(大写)
元整,(¥ 元)。
(二)钢结构构件进场后,甲方支付给乙方贷款,即人民币:(大写) 元整(¥ 元)
(三)屋面材料进场后,甲方支付给乙方货款,即人民币(大写):元整(¥ 元)
(四)工程完工三天内,甲方支付乙方货款,即人民币(大写) ¥ 元)。
(五)工程竣工20天内,甲方支付乙方货款,即人民币(大写): 元整(¥ 元)
第四条 工期
基础完成后,材料进场起 天,完成厂房整体安装。
第五条 双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
(1)按合同规定及时支付工程款
(2)办理有关手续和施工现场的准备工作。
(3)施工现场水电供应,保证施工期间的需要。
(4)清理厂区内杂物,达到施工要求。
(二、乙方责任)
(1)按照图纸安装钢结构构件。
(2)文明施工,确保安全。
(3)根据甲方提供资料,做到不损坏施工现场,地上、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
第六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甲方代表:
电话: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乙方代表:电话: 年 月日
篇二:建安钢结构工程补充协议
建 安 钢 结 构 工 程
分包合同补充协议
建 设 单 位:温州市龙湾区行政中心区开发建设指挥部(以下简称甲方) 土建施工单位:浙江衢州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钢结构施工单位:温州正立钢结构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丙方) 为明确甲、乙、丙三方的权益和义务,现就钢结构工程分包合同签订补充协议如下:
一、乙、丙双方于2006年11月13日签订的《建安钢结构工程分包合同》仅起到履行文化中心工程验收的义务。对原甲、乙双方及甲、丙双方签订的工程承包合同不起到任何解释作用,不存在法定意义。
二、甲方作为鉴证方,鉴证乙、丙双方于2006年11月13日签订的《建安钢结构工程分包合同》为无效合同。甲、丙双方仍执行原签订的钢结构承包合同,对乙方不起任何限制作用。
三、本补充协议一式叁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共同遵照执行。本协议自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代表人: 代表人:
丙方(签章):
代表人: 年 月 日
篇三:合同补充协议书范本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补充协议
甲方:景宁畲族自治县水利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乙方:浙江巨业建设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本协议中的所有术语,除非另有说明,否则其定义与双方于2014年 7 月 10 日签订的《畲乡滨水休闲养生基地—休闲长廊项目(一期)Ⅱ标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下称“原合同”)中的定义相同 。 鉴于:
K3+800~K4+560、K4+920~K5+220段由原设计的现浇钢筋混凝土
栈桥变更为钢结构栈道,双方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原协议中未尽事项特订立以下补充协议。
合同内容补充部分:
一、原合同中的K3+800~K4+560、K4+920~K5+220段由原设计的
现浇钢筋混凝土栈桥变更为钢结构栈道。
二、工程变更后,甲方允许乙方将钢结构部分工程分包给具有
专业资质的钢结构施工单位。
三、工程变更后,钢结构部分工程总长约1060米,造价约560
万,结算时据实计算。
四、根据本工程的实际情况,本合同所附钢结构工程预算文件
列明的承包工程量为暂定工程量,结算时据实计算。承包范围以外的工程及设计变更增加的工程量,按以下原则和方法计价,调整合同价款:
1、合同报价单中已有相同单价的,按该单价执行;
2、合同报价单中无相同单价的,按甲方确认的追加款执行。
3、合同报价单中无相同单价,甲方又不确认追加合同价款的,按国家现行费用定额和计价方法执行。
4、工程量增减的计算方法按国家现行规定执行。
五、本补充协议签订之日起5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变更总价的20%作为本钢结构工程备料款。
六、本协议生效:本协议生效后,即成为《畲乡滨水休闲养生基地—休闲长廊项目(一期)Ⅱ标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畲乡滨水休闲养生基地—休闲长廊项目(一期)Ⅱ标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除本协议中明确所作修改的条款之外,原协议的其余部分应完全继续有效。
七、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人代表 法定人代表
(或授权代表):(或授权代表):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银行帐号:
通讯地址: 通讯地址:
联 系 人: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传真: 传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