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部队士官休假规定解析 关键词:士官,休假,部队,解析
2017部队士官休假规定解析 摘 要:军人是个特殊的群体,所以他们的休假也具有特殊性。以下是学习啦小编为大家收集到的部队士官休假规定,供大家参考![http://www.16fw.com/] 解读《现役士官探亲休假规定》 《规定》对现役士官探亲休假的组织与管理,士官享受假期的种类、标准和相关的具体事项作了全面规范 经中央军委批准
2017部队士官休假规定解析 详细内容:
军人是个特殊的群体,所以他们的休假也具有特殊性。 以下是学习啦小编为大家收集到的部队士官休假规定,供大家参考!
[ http://www.16fw.com/ ]解读《现役士官探亲休假规定》
《规定》对现役士官探亲休假的组织与管理,士官享受假期的种类、标准和相关的具体事项作了全面规范
经中央军委批准,总参谋长梁光烈签署命令,从2005年1月1日起施行《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士官探亲休假规定》。
《规定》共20条,主要规范了士官探亲休假实行计划管理的原则、批准的权限,各级司令机关对士官探亲休假计划的制定、落实和办理相关工作的职责,以及士官享受假期的标准等方面内容,从制度上保证了士官的权益,体现了中央军委对广大士官的关心与厚爱。
《规定》明确士官享受假期的种类为两项,即探亲假(探望父母和配偶)和休假。其中,休假只限高级士官享受。士官探亲休假的基本假期,按照服役年限和婚姻状态确定:未婚士官,一级的任期内享受两次探望父母假,每次假期20天;二级以上的每年享受一次探望父母假,假期30天;五级士官每年休假20天,六级士官每年休假30天;已婚士官,与配偶不在一地生活的,每年享受一次探望配偶假,假期40天;与父母不在一地生活的,每两年享受一次探望父母假,假期20天。士官探亲假的时间不含路途往返时间,异地休假时间含路途往返时间。士官探亲休假假期不含国家法定节日的放假时间。
《规定》强调,除国家发布动员令以及执行作战、抢险救灾、等级战备等任务外,一般不得召回正在探亲休假的士官;对工作需要被召回、剩余假期在7天以上的士官,应在当年安排补假。
据总参有关部门介绍,《规定》与现行的士官探亲休假政策相比,有三个变化:一是将现行的已婚士官探望父母假由每4年一次调整为每2年一次;二是考虑到艰苦地区、特殊岗位的士官探亲休假的不同情况,相应增加了10天、20天、30天的假期;三是取消了补偿性、奖励性假期。现行的政策规定,士官当年未探亲或其配偶未来队的,翌年增加探亲假15至20天,这与制定探亲休假的目的和严格依法办事的要求不相符,因而取消了这一规定。同时明确,士官不得随意请事假,因特殊事由需要请假的,其请假的时间应在当年假期中扣除;当年已无假期的,在翌年假期中扣除。此外,还明确规定除本《规定》法定的假期外,不得另外规定其他各类探亲休假的假期,从制度上杜绝了各种随意性,以保证部队依法、正规办事。
本《规定》适用于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现役士官的探亲休假。
士官探亲休假规定介绍
中新网10日9日电解放军报消息, 从2005年1月1日起施行《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士官探亲休假规定》。
《规定》共20条,主要规范了士官探亲休假实行计划管理的原则、批准的权限,各级司令机关对士官探亲休假计划的制定、落实和办理相关工作的职责,以及士官享受假期的标准等方面内容,从制度上保证了士官的权益,体现了中央军委对广大士官的关心与厚爱。
《规定》明确士官享受假期的种类为两项,即探亲假(探望父母和配偶)和休假。其中,休假只限高级士官享受。士官探亲休假的基本假期,按照服役年限和婚姻状态确定:未婚士官,一级的任期内享受两次探望父母假,每次假期20天;二级以上的每年享受一次探望父母假,假期30天;五级士官每年休假20天,六级士官每年休假30天;已婚士官,与配偶不在一地生活的,每年享受一次探望配偶假,假期40天;与父母不在一地生活的,每两年享受一次探望父母假,假期20天。士官探亲假的时间不含路途往返时间,异地休假时间含路途往返时间。士官探亲休假假期不含国家法定节日的放假时间。
《规定》强调,除国家发布动员令以及执行作战、抢险救灾、等级战备等任务外,一般不得召回正在探亲休假的士官;对工作需要被召回、剩余假期在7天以上的士官,应在当年安排补假。
据总参有关部门介绍,现行的政策规定,士官当年未探亲或其配偶未来队的,翌年增加探亲假15至20天,这与制定探亲休假的目的和严格依法办事的要求不相符,因而取消了这一规定。同时明确,士官不得随意请事假,因特殊事由需要请假的,其请假的时间应在当年假期中扣除;当年已无假期的,在翌年假期中扣除。此外,还明确规定除本《规定》法定的假期外,不得另外规定其他各类探亲休假的假期,从制度上杜绝了各种随意性,以保证部队依法、正规办事。
现行《现役士兵服役条例》规定,未婚士官与父母不在一地生活的,下士任期内享受两次探望父母假,每次假期20日。现在,多数下士为独生子女,可以说每年探望一次父母、与家庭团聚是“两头期盼”的事,同时公共交通日益发达,官兵休假出行条件便利。鉴此,《规定》将此类下士3年任期内2次探望父母假调整为每年1次。
“军报记者”援引总参军务部、总政组织部负责人的话称,这让士官多一些休假探亲机会,更加体现了人文关怀,符合士官和家庭的共同意愿,有利于处理个人和家庭的实际问题,促进士官安心服役、履职尽责。
[ http://www.16fw.com/ ]部队士官工资标准文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3号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现役军官法》(第九届全国人大会第十九次会议2000年12月28日第二次修正)第二条的规定:军官是指被授予排级以上职务或者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并被授予相应军衔的现役军人。军官按照职务性质分为军事军官、政治军官、后勤军官、装备军官和专业技术军官。 所以,军队中的文职干部(比如许多军事院校的教员、军队医院中的医师)都不属于军官,也不持军官证。今天小编要与大家分享的是:2016军官工资待遇最新标准。具体内容如下,本文来源于我网络搜集,仅供参考!
军官工资待遇最新标准:
军官工资一般有30多个工资项目,涉及以下会汁科目:
(l)涉及“干部工资”科目的有;职务工资、军衔工资、基础工资、军龄工资、护(教)龄津贴、医疗保健津贴、基层军官岗位津贴、生活补贴等;
(2)涉及“福利费”科目的有军人职业津贴、福利补助、防暑降温费、公勤费、交通费、离休干部荣誉金、离休干部特需费、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子女保教补助费、夫妻分居生活补助费、政府特殊津贴、房租补贴、住房公积金、节日补助费、无工作随军配偶生活困难补助费及两周岁以下幼儿牛奶补助费等;
(3)涉及“伙食费”科目的有:干部基本灶别差、干部伙食补贴;
(4)涉及“营房管理费”科目的有;水电补贴和洗澡补贴;
(5)涉及其他会计科目的有:电话补贴、探亲路费、服装费等。
军官、文职干部军龄工资发放规定和标准
军官、文职干部军龄(含工龄)工资是以年为计算单位,即从批准入伍(含参加革命工作)当年开始计算,当年无论何时批准即算作1年,军龄工资按年从每年1月 1日起逐年增长,计发至离休、退休或转业、复员当年止。l985年6月30日以前离退休干部也按每年军龄,每月发1元军龄工资(1989年10月起执行)。军官、文职干部军龄标准有2个,
(1)西藏驻军干部和新疆军区驻天山、塔什库尔干防区的干部军龄按4元计发。
(2)除以上地区驻军军龄按4元计发外,其他地区驻军干部军龄一律按1元计发。
军官、文职干部军龄核定办理
计算核定干部军龄(包括工作年限)的具体办法,按国家和军队的有关规定执行。由军队干部部门核定军官、文职干部军龄(含工龄),并通知财务部门发放军龄工资。
军官、文职干部护(教)龄津贴发放有什么规定和标准
发放规定和标准:
根据总后财务部1997年12月1日印发的《人员生活待遇财务法规汇编》中规定,计发护(教)龄津贴的工作年限,按照本人参军(或参加革命工作)以后实际担任该职务的工作时间计算。原来担任过护士和中专教员职务,现已改做其他工作的不发;护士(教员)中途改做其他工作的时间应扣除计发。
护(教)龄津贴按年度计算,从每年1月1日增发。上年参加工作的一律从下年1月1日起按1年计算,但参加工作后1年内实际工作不足半年的不能作为累计计发护(教)龄津贴的年限。
正式调离护(教)岗位时,从第二个月停发,但是,从事护、教工作满20年,因工作需要,经领导批准调离护、教工作岗位,仍在医疗卫生单位从事其他工作或仍在学校从事教育工作的,也可以发给护(教)龄津贴;教龄不满20年调任学校行政工作并继续兼课的人员,可享受教龄津贴。
士兵护理员晋升护士,其护理时间可计算护龄。连续病休假超过6个月的不计算护、教龄。护(教)龄津贴标准为,满5年不满10年的每月为3元;满10年不满15年的每月为5元;满15年不满20年的每月为7元;满20年以上的每月为10元。
军官、文职干部享受护(教)龄津贴的规定
军官、文职干部享受护(教)龄的条件为:凡现在担任护士(含公共卫生护士)、助产士、护师、主管护师、正副护士长、正副助产士长、护理部正副主任或正副总护士长职务的,方可发给护龄津贴;凡现在担任中等专业学校教员职务的方可发给教龄津贴。实力核准,由干部所在单位干部部门核定。中专中校划分由总参谋部确定。凡是本人要求调离护理工作岗位的,即使从事护理工作满20年也一律从调离的下个月起停发护龄津。因冤假错案间断护、教工作的可以计算护、教龄。因公负伤治疗期间和休产假、探亲假的时间,可汁算护教龄。
军官、文职干部医疗保健津贴发放范围和标准
军官、文职干部医疗保健津贴发放范围是:在医院门诊、病房专职从事离休和在职、退休师以上干部医疗保健工作的医护人员;干休所的卫生所(医务室)医护人员;军以上机关、院校门诊部(卫生所)专职从事干部医疗保健工作的医护人员。军官、文职干部医疗保健津贴发放标准和规定是.
(1)一类,即专职从事干部医疗保健工作连续或累计16年以上者,每人每月为30元;
(2)二类,即专职从事干部医疗保健工作连续或累计1l-15年(含15年)者,每人每月25元;
(3)三类,即专职从事干部医疗保健工。作连续或累计10年以下(含10年)者,每人每月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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