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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特许经营合同示范本本 本文简介:上海市特许经营合同示范本本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上海连锁商业协会二四年二月上海市特许经营合同说明一、本合同文本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商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订的示范本本,其合同条款为提示性条款,供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特许经营权当事人双方约定采用。二、为体现合同双方的自愿
上海市特许经营合同示范本本 本文内容:
上海市特许经营合同示范本本
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制定
上海连锁商业协会
二四年二月
上海市特许经营合同说明
一、本合同文本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商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订的示范本本,其合同条款为提示性条款,供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特许经营权当事人双方约定采用。
二、为体现合同双方的自愿原则,本合同文本中相关条款中有空白行,供双方自行约定或补充约定。合同签订生效后,未被修改的文本印刷文字视为双方同意内容。本示范本本中涉及到的选择、填写内容,双方不作约定时,应在空格部位打×,以示删除。
三、本合同所称特许经营是指通过签订合同,特许人将有权授予他人使用的商标、商号、经营模式等经营资源,授予被特许人使用;被特许人按照合同约定在统一经营体系下从事经营活动,并向特许人支付特许经营费的行为。
四、特许经营涉及的专业性较强、法律规范较多,为更好地维护双方当事人的权益,双方签订本合同时应当慎重,力求具体、全面、严密。
五、在正式签订本合同时,双方确认已提前20日以书面形式向对方提供了真实、准确的有关特许经营的基本信息资料及有关经营能力的资料。
合同编号:____
甲方(特许人):
住所:
联系电话:
法定代表人:注册号:
经营范围:
乙方(被特许人):
住所:
联系电话:
法定代表人:注册号:
经营范围:
双方本着自愿、平等、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经过充分友好协商,签订特许经营合同如下,以兹共同遵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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