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XX年县人口计生工作总结暨20XX年计划 本文关键词:县人,计生工作,计划,总结暨
20XX年县人口计生工作总结暨20XX年计划 本文简介:20XX年县人口计生工作总结暨20XX年计划XX年,我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上级人口计生部门的关心支持下,全县上下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决定》及上级人口计生工作有关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全年人口计生工作责任目标,竭尽全力抓认识、抓队伍、抓责任、抓落实,采取有力措施落实责任
20XX年县人口计生工作总结暨20XX年计划 本文内容:
20XX年县人口计生工作总结暨20XX年计划
XX年,我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上级人口计生部门的关心支持下,全县上下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决定》及上级人口计生工作有关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全年人口计生工作责任目标,竭尽全力抓认识、抓队伍、抓责任、抓落实,采取有力措施落实责任目标,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XX年度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情况
(一)较好完成XX年度人口计生工作指标
据全县XX年度人口计生统计报表显示:当年出生2042人,同比增加0人,出生率为7.02‰,其中政策内出生20XX人,出生人口政策符合率为98.53%,同比下降0.44个百分点;一孩出生1245人,同比减少42人,下降了2.06个百分点;二孩出生788人,同比增加42人,同比上升了2.06个百分点;多孩9人,同比持平。出生人口性别比为108,同比下降3个点。全县独生子女领证9420人,占一孩出生的43。已落实长效节育措施46439人,长效节育率83.93;累计二女数5526人,结扎数3014人,结育率54.54。有流入人口17033人,流出人口12393人,流动人口信息提交率为94、反馈率为96、查验率为97、出具率为83。
(二)主要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思想认识,健全工作机制。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省、市人口计生工作会议精神,扎实开展我县人口计生工作,4月24日,召开了全县教育、卫生、人口和计划生育、食品药品综合工作会,会中,县人民政府县长李富林对我县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取得的成绩给予充分肯定,对下一步工作作了安排。会后,县长、分管副县长定期召集计生局班子汇报阶段性工作,帮助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分管副县长多次亲自主持召开会议并深入乡镇、村调研、检查指导计生工作,县挂钩乡镇领导经常深入挂点乡镇参加人口计生工作会议和讨论研究、安排部署人口计生工作,指导、协调、督促挂钩乡镇开展好工作,有力促进了我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健康、稳定、持续发展。(1)、认真组织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主题教育活动。景谷计生系统全体党员干部按照县委的统一部署,围绕活动主题和“三个一”,结合计生工作实际,精心组织,周密安排,扎实推进,顺利完成了学习调研、分析检查和整改落实三个阶段的各项规定任务。发放征求意见表50份,收回征求意见表50份,收集到班子有价值的建议5条,干部职工和服务对象对活动成果“满意”、“较满意”率达到95以上。真正提高了广大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自觉性,切实解决了一些制约计生科学发展的关键问题和群众关心的实际问题,建立健全了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收到了良好的效果,机关干部职工工作作风有了根本的转变,大局意识增强,从而为做好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提供了有力的政治保证;(2)、进一步调整领导分工,建立挂钩联系制度。根据人事变动情况,我局及时调整领导分工联系制度,明确工作人员联系乡(镇)、村工作职责,并把年初政府及市下达的人口责任目标进行层层分解,做到人人肩上有担子,个个手中有任务,6月中旬开展中期督查一次,年终按任务落实情况进行考核,兑现奖惩。从而调动起广大干部职工积极性,保证人口责任目标任务全面完成;(3)、搞好政风行风建设。首先、开展了以“为民、便民、帮民”为主要内容的“内强素质、外树形象”活动,要求全体工作人员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把“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具体化,真正落实到广大育龄群众的需求中,使他们得到更多、更好地服务;其次、加快职能转变,坚持抓大事、办实事、求实效的原则,努力建设“服务型机关”,坚决杜绝刁难设卡现象,杜绝“门难进、话难听、事难办”等问题的出现。第三、积极推行审批办证“一站式”服务和服务承诺制度,加大对违法行政、“三乱”和弄虚作假的整治检查力度,实行纠、评、建并举,标本兼治,加强计划生育行风建设。第四、完善内部管理制度,认真落实问责制。结合推行“三项制度”,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开会学习制度》、《外出报告、请假制度》、《上下班制度》、《人口和计划生育群众工作纪律》,各股室岗位职责等,为有效接受社会的监督,把制度装框上墙,向社会公示。第五、认真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把计划生育政策、法规、服务承诺内容、内部管理制度等在信息网上向社会公开,公开办事程序,接受社会监督;(4)、草拟《决定》初稿。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中发〔XX〕22号)以及《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云发〔XX〕20号)文件精神,切实稳定我县低生育水平,提高出生人口素质,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和可持续发展,通过充分酝酿,为县委、政府起草拟定中共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委、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决定》初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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