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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XX年编办年终工作总结 本文简介:20XX年编办年终工作总结20XX年,我办在县委、县政府和县编委的正确领导下,在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关心指导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的决策部署和上级业务部门的工作安排,深入贯彻中央“三个文件”精神,着力加强机构编制管理,加强部门自身
20XX年编办年终工作总结 本文内容:
20XX年编办年终工作总结
20XX年,我办在县委、县政府和县编委的正确领导下,在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关心指导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的决策部署和上级业务部门的工作安排,深入贯彻中央“三个文件”精神,着力加强机构编制管理,加强部门自身建设,不断提高机构编制工作水平,为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坚实的体制机制保障,有效地完成了全年的各项工作,现将20XX年工作总结如下:
一、围绕宣传贯彻《条例》,营造机构编制良好工作氛围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机构编制管理严格控制机构编制的通知》和中央编办、监察部《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暂行规定》颁发后,我办一直高度重视,坚持以中央这“三个文件”为准则,立足实际,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在学习宣传贯彻执行中做到及时、迅速、到位,进一步营造了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促进了机构编制工作规范化管理。
一是县领导高度重视。县委、县政府和县编委领导都对贯彻执行“三个文件”精神做了重要批示,在20XX年度宣传学习的基础上,结合实际,有针对性地提出了20XX年度的贯彻执行要求,切实把“三个文件”中的相关规定运用到实际工作中,进一步增强了“编制就是法”的观念,为推进机构编制规范化管理提供了制度保障和支持,逐步推动了机构编制工作的法制化管理进程。
二是坚持抓好舆论宣传和学习培训。全体机关干部坚持把“三个文件”作为做好本职工作的应知应会知识抓严抓实,切实提高贯彻执行“三个文件”的素质和能力。充分利用各级媒体宣传“三个文件”中的重要规定,为机构编制管理创造良好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使全社会编制意识明显增强。利用有关会议对各单位人事编制干部进行“三个文件”精神的学习宣传培训,提高机构编制日常管理工作中法规的执行力度。
二、围绕服务发展大局,发挥机构编制保障职能
一是积极争取上级支持。为解决我县党政群机关行政编制紧缺的困难,特别是机关事业编制核销后的各种问题,积极向上级反映和争取,得到了上级编制部门的充分理解和大力支持。根据市编办文件精神,新下达给我县党政群机关行政编制22名,政法专项编制84名,有效地缓解了我县行政编制压力,促进了各级机关相关人员的平稳过渡安置,有利于维护社会稳定。
二是服务经济建设。为进一步加强县工业园区队伍建设和管理,优化管理人员结构,经与有关部门联合调研,结合工业园区的现状及发展规模,调整了县工业园区管委会的人员编制,解决了县工业园区管理及专业技术人员难进的首要问题,为工业园区发展提供了人才利用空间,为全县工业经济可持续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三是服务社会事业。为加强全县种子管理,促进绿色食品产业发展,加强劳动就业培训,强化新闻出版版权管理,增强农村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推动新农村建设等,在积极争取上级支持的基础上,按需设立了相应的工作机构,调整了部分单位的“三定”规定。根据部分路段交通安全监管偏弱情况,增设了内设机构“黄岗交警中队”。为更好地维护社会稳定,批准成立了“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室”。在严格控制机构总量的原则下,有力地促进机构编制工作服务全县发展大局。
三、围绕落实制度规定,加强机构编制管理
(一)加强机构编制总量控制。认真执行“五不准”规定,严格执行机构编制法规和政策,从紧从严控制机构编制,规范管理机构编制,严格实行集中统一管理。从严控编核编,严禁行政事业单位超编进人,把好人员调配和招聘的关口。积极探索机构编制工作的新方法,探索变“养人”为“养事”的管理机制,取得了良好的控编效果。有效地防止了盲目进人、逆向进人,强化了人员入口管理,提高了编制使用效率和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素质。
(二)严格机构编制工作纪律和办事程序。通过会议研究,修订和完善了《**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工作规则》,紧密切合“三个文件”精神和省市编制部门规定,强化机构编制工作纪律,规范办事程序。认真执行“三个一”审批制度,利用工资审批等方式,加强对机关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工作的协调配合约束机制。凡未经核编招录(聘)的人员,一律不予办理上编手续,严格把好机构编制审批关,切实维护机构编制工作的权威性。
(三)加强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坚决贯彻执行中央编办、监察部《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暂行规定》,落实省、市编办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的有关要求,按照市委办、市政府办《关于纠正超编进人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问题的通知》,采取日常监督管理和专项督查等方式,加强全县机构编制工作的监督检查。建立健全机构编制部门与纪检监察机关等密切配合的监督检查协调机制。在检查中,发现问题及时指出,并督促进行纠正和整改,切实维护机构编制管理的严肃性和法律效力。认真落实“12310”电话举报制度,做好信访件的调查和反馈工作。
(四)认真开展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工作。切实贯彻落实市编委《关于在全市各级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实行编制实名制管理的意见》(宜市编发〔20XX〕8号)文件精神,在乡镇机关、事业站所和中小学校开展编制实名制管理的基础上,进一步推进了各级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的编制实名制管理,实行一人一编、一人一证的具体管理措施,将编制及编制证落实到人。控制人员增长,逐步解决超编进人、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混编混岗问题,促进机构编制工作的规范化、法制化建设。完善编制和实有人员的动态管理工作,及时办理编制变动手续,以维护编制的严肃性和时效性。确保在编在岗实有人员与财政供养人员相一致,严格杜绝吃“空饷”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