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部)、处室(中心)、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增强广大教师、教育工作者和辅导员(班主任)教书育人的荣誉感和责任感,激励广大教师、教育工作者和辅导员(班主任)履职尽责、努力工作,建设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教育工作者队伍和辅导员(班主任)队伍,在建国七十周年和第三十五个教师节来临之际,经学校研究,决定开展2019年度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和优秀辅导员(班主任)的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1.优秀教师为在学校教育教学、科技创新、社会服务工作一线的专兼职教师(含实验、实习指导教师、学院“双肩挑”岗位教师及校外兼职教师)。
2.优秀教育工作者为从事教育管理、服务工作的人员。
3.优秀辅导员(班主任)为在二级学院(部)担任专职辅导员(班主任)的教师。
二、评选名额
优秀教师20名、优秀教育工作者10名、优秀辅导员(班主任)10名。
三、评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忠诚于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为人师表,师德高尚,求真务实,勇于奉献,展现新时代教师光荣形象。
2.全面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认真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坚持立德树人,热爱学生优秀班主任申报表,关心学生成长,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在培养人才方面成绩显著。
3.从事教育、教学和科研工作三年以上,个人年度考核合格以上,能够高质量地完成学校各项工作任务,在教育、教学和科研等方面成绩显著。
(二)具体条件
1.优秀教师评选条件
(1)近三年年度考核至少一次优秀或获得校教学质量优秀奖一次及以上。
(2)近三年在核心期刊上至少发表1篇论文。
(3)近三年在教学研究方面获得省级及以上的教学成果奖,或在科技创新、社会服务方面获省级及其以上科研成果奖,或指导的学生参加技能大赛、文体比赛等获省级及其以上奖项,或在麦可思数据有限公司发布的我校《社会需求与培养质量年度报告》中,被学生选为最有帮助的教师。
2.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条件
(1)近三年年度考核至少一次优秀或被评为招生工作先进个人一次及以上。
(2)近三年公开发表与本职工作有关的研究性论文1篇及以上。
(3)严格执行学校各项工作制度,工作勤奋,作风踏实,团结协作,办事公道,服从组织安排,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廉洁自律。
3.优秀辅导员(班主任)评选条件
(1)近三年一直从事辅导员(班主任)工作,且年度考核至少一次优秀或所带班级获得校级及以上表彰。
(2)积极参加学生工作案例和学生教育管理论文评选活动,有学生工作研究成果优秀班主任申报表,近三年发表相关研究性论文1篇及以上。
(3)近三年在本学院辅导员(班主任)工作考核中,月度考核均分名列前茅。
(4)近三年在本学院班级量化考核中,所带班级名列前茅。
四、评选程序和时间
1.个人申报。对照条件,符合评选条件的教师填写相应《申报表》(附件1、附件2或附件3,一式二份),并到所在部门进行申报,申报时须提交佐证材料及2000字以内近三年个人先进事迹材料一份。
2.部门推荐。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和优秀辅导员(班主任)推荐工作由二级学院或部门组织实施,在个人申报、民主推荐的基础上,按照好中选优、公平公正的原则由党政联席会议讨论确定人选,并将完整的推荐材料(附件1-4)于8月25日前,报送组织人事处。
3.学校评审。由组织人事部门组织评审,学校教务处、科产处、质控办、学工处、团委等部门参与评审。
4.党委确定。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和优秀辅导员(班主任)评审结果由组织人事处汇总提交学校党委会确定。
5.校内公示。在校园内网对拟表彰人员公示。
6.学校表彰。学校对当选的优秀个人在当年教师节予以集体表彰。
五、有关要求
1.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和优秀辅导员(班主任)的评选工作,及时将文件精神传达教职工,积极做好评选工作的宣传和组织工作。
2.在评选推荐人选时,要充分依靠广大教职工进行民主推荐、公开评议、公平竞争,保证评选推荐工作的公正性和透明度;评选推荐要注重向学校党政重点工作中做出贡献的教育教学、管理和服务一线的教工倾斜,不能搞平衡或轮流坐庄。
3.各部门要坚持实事求是、优中选优、宁缺毋滥原则,对照评选条件,认真进行推荐和评选,严格按要求进行公示,确保推荐人选符合条件、名副其实、群众公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