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忠市委办公室
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务公开
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吴党办发〔2021〕39号
各县(市、区)党委,市委各部委党务公开实施方案,市直各部门党组(党委),各人民团体、工(农)业园区、直属事业单位党组(党委、党工委、总支、支部):
《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已经市委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吴忠市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6月30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
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务公开条例(试行)》《中共宁夏回族自治区委员会党务公开实施细则(试行)》《中共吴忠市委员会党务公开实施细则(试行)》等有关规定,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党务公开实施方案,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科学有序推进全市党务公开各项工作。坚持正确方向,把党务公开放到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中谋划和推进,把坚持和完善党的领导要求贯彻到党务公开的全过程和各方面。坚持发扬民主,保障党员民主权利,落实党员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监督权,更好调动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及时回应党员和群众关切,以公开促落实、促监督、促改进。坚持积极稳妥,注重党务公开与政务公开等衔接联动,统筹各层级、各领域党务公开工作。坚持依规依法,尊崇党章,科学规范党务公开的内容、范围、程序和方式,增强严肃性、公信度,不断提升党务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水平。坚持注重实效,突出求真务实,防止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切实增强党务公开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二、主要任务
1.细化公开内容。各级党组织要按照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的要求,应当公开贯彻落实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情况,领导经济社会发展情况,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加强党的建设情况,以及党的组织职能、机构等情况。不得公开涉及党和国家秘密及依照有关规定不宜公开的事项。党务公开不得危及政权安全、制度安全,以及经济安全、军事安全、文化安全、社会安全、国土安全和国民安全等。要根据《中共吴忠市委员会党务公开实施细则(试行)》中明确的党务公开主要内容,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对每一项公开内容进行细化分解,列出具体公开内容。市、县(市、区)党委重点公开涉及市、县(市、区)重要经济社会政策措施调整、重要规划调整、重大项目建设、重大民生实事的决策及落实情况,以及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具体举措和落实情况、党员群众密切关注的热点问题处理情况。基层党组织重点公开党建工作的部署安排,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监督等情况。不同性质的基层党组织,要有不同的重点内容,尤其要把党员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作为公开重点,不断拓展公开的广度和深度,增强公开的针对性。
2.制定公开目录。党务公开目录是做好党务公开工作的基础和关键。全市各级党组织要对照《条例》规定和区市党委要求,认真梳理公开事项,科学编制党务公开目录,明确公开的内容、方式、范围、时限和责任,并报上级党组织备案,按照规定在党内或者向社会公开。党务公开目录应每年进行动态调整,调整情况及时报上级党组织。
3.规范公开程序。各县(市、区)、各部门(单位)党委(党组)严格按照以下程序及时主动公开。一是提出。按照“谁承办、谁提出”要求,由承办部门研究提出公开方案,拟订公开的内容、范围、时间、方式等。二是审核。党的组织有关部门进行保密审查,并从必要性、准确性等方面进行审核。三是审批。党的组织依照职权对党务公开方案进行审批,超出职权范围的必须按程序报批。四是实施。党的组织有关部门按照经批准的方案实施党务公开。五是管理。通过设立意见箱等途径,收集整理党员和群众对党务公开情况的意见建议,做好调查核实和处理反馈。按照档案管理要求,对党务公开资料及时登记归档,并做好管理利用工作。对上级党组织已经公开的党务事项,可以在上级党组织明确的公开范围内予以转载公开。未经审批,下级党组织不得自行公开上级党组织党务事项。
4.丰富公开方式。各级党组织向所属党员公开的内容,可以通过召开会议、制发文件、编发简报、在局域网发布、干部教育培训、制作公开栏等形式进行公开;向社会公开的内容,可以通过新闻媒体、网站网页、电子屏幕、公开专栏、“两微一端”等途径进行发布。党务公开可以与政务公开、村(居)务公开和公共事业单位办事公开等方面的载体和平台实现资源共享,统筹使用。
5.明确公开时限。要根据公开内容和范围,合理确定公开时间和周期。做到长期性、稳定性内容长期公开;一定时期内相对稳定的常规性事项定期公开;动态性、阶段性事项根据进展情况及时公开;临时性、应急性事项随时公开。需要决策的工作,要提前7天公开,听取各方面意见;正在进行且需要听取党员意见的工作,要及时公开;工作结果要在结果作出后7天内公开。
6.加强公开平台建设。各县(市、区)、各部门(单位)党委(党组)应设立党务公开信息平台,或依托官方门户网站建立党务公开栏目,并向上级党组织报备对外开展党务公开的主要媒体或网络平台。要对现有的党务公开栏、公开橱窗等实体公开平台进行全面检查,未建立的要尽快建立,陈旧破损的要及时维护,未更新内容的要及时更新。要根据党务公开的内容和范围,充分发挥电视台、党报党刊、网站、“两微一端”等公开载体作用,打造党务公开主流平台。各县(市、区)党委办公室要对本地区党务公开载体和平台进行统计汇总,建立公开平台目录,加强监督管理。
7.做好公开信息反馈办理。各级党委宣传、网信部门及有关部门(单位)应当加强党务公开相关信息监测反馈,对引起重大舆情反应的,应当及时报告。发现有不真实、不完整、不准确的信息,应当及时加以澄清和引导。基层党组织应通过设立意见箱等渠道,收集整理党员和群众对党务公开情况的意见建议,做好调查核实和处理反馈。
8.注重实践创新。要坚持自上而下的指导和自下而上的探索相结合,针对不同类型基层组织,加强分类指导,因地制宜做好农村、企业、社区、学校、机关等不同层面、不同类型基层党组织的党务公开工作。要坚持实践创新与总结规范相结合,在公开内容、形式、载体等方面大胆探索,对实践中形成的成熟做法和经验及时总结,推动形成制度性成果。
三、组织保障
1.加强组织领导。全市各级党组织要认真落实市委领导、各县(市、区)党委分级负责、部门(单位)党组织各负其责的党务公开工作领导体制,把党务公开工作纳入党建工作重要内容,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及时调整领导小组,定期听取工作汇报,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各级党委办公室要认真履行统筹协调和督促指导职责,明确分管领导、配齐工作人员,每个具体公开事项,都要确定相应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做到任务明确、责任到人,确保党务公开规范操作、落到实处。要加强业务能力培训,采取走出去和请进来的方式,市、县(市、区)党委每年举办一期本地业务培训班,互相学习、交流经验,不断提高党务公开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和工作水平。
2.完善工作机制。全市各级党组织要根据所承担的职责任务,建立健全党务公开的内容审核、保密审查、风险评估、信息发布、政策解读、舆论引导、舆情分析、应急处置等制度,为党务公开提供有力保障。要在严格落实制度的基础上,结合各自工作实际,突出行业特点和可操作性,制定出台符合各自实际的公开制度。要通过制度建设,保证公开的连续性和实效性,使党务公开工作成为各级党组织的经常性工作之一。
3.严格监督考核。各级党组织要把落实党务公开工作情况作为党组织及其主要负责人履行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的重要内容,纳入基层党组织及其班子成员的考核内容,作为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要坚持问题导向,加强对所属基层党组织党务公开工作的监督检查,通过定期自查、专项检查等形式,及时查漏补缺、强化举措、推动落实。市、县(市、区)党委要把党务公开工作纳入年度效能目标管理考核,制定考核细则、量化考核指标,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倒逼责任落实。
4.加大宣传力度。全市各级党组织要结合党建月、干部下基层等活动,大力宣传党务公开的目的意义,引导广大党员干部群众充分了解党务公开,参与党务公开,监督党务公开,不断提高党务公开的社会影响力和受众面。同时,要充分发挥党务公开平台作用,利用网站、微信客户端等载体,积极宣传党务公开工作动态及成效,扩大党员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切实增强党务公开工作的开放度和透明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