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自然室所有仪器、标本、教学设备均应有清单,按品名、数量、种类等分类编号,以便查验。
2、各种物品的使用应有登记,如有外借,须经校长室同意后方可外借,并履行外借登记手续。
3、易燃、易爆、剧毒等药品以及贵重仪器均按有关规定做好防护工作,确保安全。
4、严禁在自然实验室饮食或把餐具带进自然实验室。
5、自然实验室的上下管道、电源、消防器材必须保持完好,以便随时启用。
6、教学所需仪器、标本、药品等应提前一天做好准备。
7、各种示教器材、标本等,使用一结束,应立即归还。
8、每学期末,将自然实验室财产清查核对上报总务处、校长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