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校长是分管业务范围内安全工作的具体责任人,其安全工作职责如下:
1、具体负责分管业务范围内安全工作管理;
2、协助校长贯彻落实、指导督促全校安全工作;
3、承担所分管业务范围内安全工作责任;
4、掌握和处理职责范围安全工作情况及问题,做好监控和整改工作。
(一)分管学校安全工作的副校长职责
分管安全的副校长对校长负责,协助校长主抓学校安全工作,其职责如下:
1、组织实施上级有关安全工作意见,制定学校安全工作计划、措施及各种规章制度;
2、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安全法规和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增强师生员工的安全意识;加强学校安全工作管理队伍建设;
3、制定安全应急预案和组织开展演练,协助校长做好学校安全事故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4、定期组织开展学校安全检查工作,检查学校各种设备设施和安全管理工作情况,及时进行安全隐患排查治理;
5、落实校区安全值班巡逻工作,加强对各种执勤及巡逻人员的管理和检查;督促、检查其他有关安全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情况;
6、负责学生接送车的管理工作,指导、协调相关处室具体做好相关工作;
7、与有关部门取得联系,综合整治校园及周边治安环境;
8、完成向上级主管部门报送计划、汇报、总结、调研执行、情况反映等专项材料;负责学校安全档案建设与管理工作;
9、接受并处理学校安全工作紧急情况信息;
10、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安全工作任务,并做好安全工作总结。
(二)分管教学副校长的安全工作职责
分管教学的副校长是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安全责任人,主要职责有:
1、督促全校教师严格落实教学常规。特别是认真落实体育课、劳动课、实验(训)课等课的教学常规,防止学生意外伤害事故的发生;
2、对必须在校外进行的教学活动要认真审批,要有严密的安全措施,确保活动安全进行;
3、督促全校教师加强师德修养,关爱学生,不得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切实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要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杜绝因体罚和心灵虐待造成对学生的伤害事件,确保学生身心健康发展;
4、督促指导教师把学生安全作为教育教学的第一要事,摆在首位,认真落实各有关法规和上级文件对教育教学工作的安全规定,依法办事,依法执教;
5、督查班主任、值班教师、值班职员对课间活动安全的教育管理,杜绝课间责任安全事故;
6、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安全工作任务。
(三)分管后勤副校长的安全工作职责
分管后勤的副校长是学校设施设备安全责任人,其主要职责有:
1、制定学校设施设备安全管理工作规章制度,做好学校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工作;
2、组织对学校建筑物、设施设备的安全检查,特别是消防安全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杜绝安全事故;
3、加强对食堂、校园放心店、自备水源的管理,确保学校食品及饮用水安全;加强学校卫生防疫工作;
4、加强学校宿舍设施安全管理,确保师生宿舍安全;
5、督促有关人员做好防盗工作,维护学校财产安全;
6、加强全校的安全设施建设,确保校园安全;
7、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安全工作任务。
四、工会主席(工会小组长)安全工作职责
1、发挥工会组织在校园安全管理工作中的监督作用;
2、协助党组织摸排学校内部人员的不稳定因素,做好相关工作;
3、关心教职工及家属,对家庭发生重大变化时,要及时慰问,以维护学校和谐稳定;
4、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安全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