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的清洁卫生工作,关系着校容、校貌,关系着学生社会公德的培养,关系着师生员工的健康,为了搞好学校清洁卫生工作,特拟定《卫生工作条例》。
一、建立爱卫会,加强领导
爱卫会由学生处、工会、医务室、年级组、学生会等成员组成,校分管领导兼任主任,工会主席、学生处主任任付主任,各年级主任、生活指导、学生会卫生部正副部长任委员。爱卫生会对校内各班级、各部门的卫生,负有布置、监督、检查、批评建议等权利。
二、清洁时间
1、清洁工在自己清洁范围内,学生起床后作公共场地的打扫保洁工作。
2、教学楼行政楼厕所学生上课时间内按学校规定的时间段清扫保洁,晚自修结束后再作一次全面的清洁,其它区域在规定时间段清扫保洁,晚餐后做一次全面的清扫。
3、包干区内要定期清理垃圾。
三、清洁要求:
1、地面清洁无任何垃圾,花岗岩保持光亮。
2、天花板无蜘蛛网。
3、墙面干净无脚印、手印和球印等。
4、桌面门窗整洁,无灰尘。
5、厕所干净无积垢,地面干燥,无乱涂乱画,洗手台配备必要的洁具用品供师生来客使用。
四、垃圾搬运方法和地点:
1、垃圾倒在垃圾车、垃圾桶内。
2、垃圾车沿校园边沿搬运,不准在主要通道搬运垃圾。
3、办公室、教室等场所垃圾清理时间:上午8:00之前,清洁工8:30前搬运。
五、卫生检查:
学校由工会、学生处组织成立由学校领导、教师、学生组成的卫生检查小组,于小礼拜下午进行检查,其他时间不定期的抽查。每次检查分A、B、C三等,其中C等10%左右,B等不小于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