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教育处的主要职能是开展国际交流和国际合作及国际化办学,为学校及师生搭建国际教育交流平台,拓宽学校办学渠道,发展国际教育,对外推广中华文化和汉语言,推动学校办学走向世界。其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外事工作的有关方针、政策和规定,积极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
2、向师生员工进行外事教育;组织对外宣传工作,包括对在校的外籍专家、教师的宣传工作;负责检查外事纪律的执行情况。
3、负责国际交流合作项目的申报及实施,负责国际交流访问团队及外籍专家、教师的聘请、接待、合同的签订及生活管理。
4、负责国际课程的引进,国际班的教学管理。
5、代表学校与国外学校和单位联络,组织对外谈判和拟定交流协议,并具体实施协议。
6、完成年度计划及总结,承办学校和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各项工作。
7、负责临时来校访问的外宾的接待工作。
8、承办学校出国(境)人员的有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