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和各项政策、法令,并结合学校实际,制定学年或学期工作计划,认真组织人力、物力和财力,按照计划实施,并把实施情况总结上报。
二、制定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做到人人有章可循,确保学校各项工作有序进行,实现学校管理目标。
三、领导学校教育、教学和体育卫生工作,负责对全校人员进行德能勤绩的考核工作。
四、领导总务工作,切实做到为教育服务,为师生生活报务,改善师生员工生活,督促财会和后勤人员管好学校财产,努力改善办学条件和教学条件。
五、组织教职工学习政治、法律和教育理论,积极吸取外地的教学信息,逐步提高教职工思想、文化和业务素质。
六、指导和帮助学校的团、队和学生会工作,关心和支持教育工会工作和其它群众组织开展活动,注意发挥这些组织的作用。
校长拥有以下权限:
1、对学校的教育、教学和行政工作有指导权和决策权;
2、按上有关部门的规定,对本校中层以上干部的任免有呈报权,教职工职务的聘任权和校内奖惩权;
3、依章行使本校的财务权;
4、建立、修改、废除本校规章制度的自主权;
5、定编内设置机构和调配人员权;
6、召开校务委员会议并有最后决定权;
7、对外作为学校的法人代表,有与有关单位交涉事宜和签订有关协议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