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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贯彻省、市上级主管部门关于教育科研工作的各项要求,完成上级有关部门布置的工作与任务。
2、配合上级有关部门对学校承担的市级以上课题进行管理,并积极参与研究。
3、制定学校教育科研规划,有效开展教育科研工作,认真进行教育科研工作总结。
4、接受校内课题申报,做好课题论证和立项,并推荐申报区、市级及以上级别课题。
5、为教师参与课题研究提供指导与服务,对各级课题进行过程管理和有效指导。
6、制定学校教师发展规划,促进教师发展学校,成立骨干教师校本研修班,建立教师专业发展成长档案袋。
7、学校教育科研先进个人、优秀青年教师和学科带头人每两年评比一次,每年进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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