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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技工学校教师监考职责

  市技工学校教师监考职责

  为严肃考风考纪,在全校营造积极向上的学习风气气确保考试成绩的真实有效,为奖学金的发放提供可靠依据,现就教师监考提出如下要求:

  一、监考教师职责

  1、按规定时间领取试卷、启封试卷、核对试卷,不能迟到、早退、间缺,更不能无故不监考。

  2、监考教师必须严格掌握考试各环节的时间,以信号为准,不得提前或拖延考试时间;不到规定交卷时间,一定不能允许学生提前交卷。

  3、监考教师在考场内不准吸烟,不准阅读书报、谈笑,不抄题、作题,要认真监督学生考试。

  4、监考教师进入考场必须自觉关机,严禁在监考期间接听手机。

  5、监考教师必须认真巡视,及时发现、制止学生违反考试纪律的行为。

  (1)交头接耳,随便说话的,第一次警告,第二次没收试卷。

  (2)夹带小抄或与考试科目有关的书籍、作业本的,直接没收试卷。

  (3)互换答卷,或有意让别人抄袭的,直接没收试卷。

  (4)其他违纪行为相应处理。凡没收试卷后,应马上让学生离开考场,监考老师做好记录,保存相关资料,考试结束后交教务处处理。

  6、考试结束后,监考教师一定要收齐所有试卷,并按顺序排好,一定不能出现漏收试卷的现象。

  二、失职的处理

  1、凡监考期间迟到、早退、间缺、无故不监考的,按学校工作纪律的有关规定处理。

  2、不到规定时间允许学生提前交卷,在监考期间接听手机,出现漏收试卷现象的,给予通报批评。

  3、在考场内吸烟、阅读书报、谈笑、抄题、作题,不认真监考的,情节轻微的,给予通报批评;导致整个考场秩序混乱、出现大面积作弊现象的,由学校给予相应纪律处分。并取消当年评先选优资格。

  4、对于学生违纪行为没有及时制止或发现的,经巡视领导发现后,给予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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