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校长是行政负责人,在上级主管部门和学校董事会的领导下,主持全校的教育教学和行政工作,依法对学校实施科学管理。校长的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执行上级机关的指示、决定和学校董事会的决议,负责向上级报告学校工作。
2.全面负责学校的行政决策与指挥,作为学校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指导和协调各部门开展工作,确保学校各项工作安全有序地开展。依法治校,以德治校,科研兴校,以教育教学为中心,合理安排各项工作,促进学校教育教学质量的提高。
3.根据国家教育方针、学校办学及育人理念,制定和实施学校发展规划、管理目标。负责确定学校学年(学期)工作目标和计划,布置和落实阶段工作并督促有关部门完成。总结学校行政工作并向全体教职工或董事会报告工作,听取意见。
4.领导学校组织人事工作。遵循国家有关法律和政策,建立健全并实施各项学校管理制度,确定行政和教师的工作职责;根据实际合理设置内部管理机构,配备和聘任中层干部。
5.负责师资配备与教师队伍建设。负责教师调配、晋升、聘任、考核、培训、进修、奖惩工作;重视校本培训与校本教研,逐步提高教师队伍的思想、文化和业务素质。
6.负责学校财务管理。督促财会人员学习财会政策,遵守财会纪律,协助董事会做好经费年度预、决算,统筹学校经费,计划、审批学校经费的使用。
7.直接领导后勤服务中心工作。指导后勤服务中心主任做好开源节流工作,不断改善办学条件,切实做到为教育教学服务,为师生生活服务,督促总务后勤人员管好校产及各种财物,加强校舍、设施设备的建设。
8.指导和帮助学校群团工作,关心和支持工会、共青团、少先队等群众组织开展活动,充分发挥这些组织的作用,依法维护师生合法权益。
9.发挥学校教育的主导作用,努力促进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的协调一致,互相配合,形成良好的育人环境;协调处理学校与社会关系。
10.接受上级行政及教育主管部门的领导、指导和监督。坚持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挥领导班子的集体智慧和力量。
11.高度重视学校精神文明建设,领导文明学校创建工作。
12.深入教育教学第一线,经常听课,积极参加教学科研工作,及时解决教育教学中的问题,及时布置和完成上级政府下达的临时性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