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新中学女教职工委员会工作职责
1.团结、带领广大女教职工发扬工人阶级主人翁精神,在教育改革和发展中建功立业。
2.维护女教职工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等方面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与一切歧视、虐待、侮辱、迫害女教职工的行为作斗争。
3.参与保护女教职工权益的法律、法规、政策的制定,监督、协助有关部门贯彻实施。
4.组织女教职工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对女教职工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思想教育,引导女教职工树立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精神,努力提高自身的思想道德素质和文化业务素质。
5.积极发现、培养女干部,并向有关部门推荐女干部。
6.会同有关部门及社会有关方面共同做好女教职工工作。
7.基层工会女教职工委员会通过县以上工会女教职工委员会接受妇联的业务指导。各级女教职工委员会定期向同级工会委员会报告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