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人,全面负责学校各项工作,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和法规,认真执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指示和决定,深化教育改革,积极推进素质教育。
2、全面负责领导和规划学校的工作,组织制定并实施学校发展规划和学年、学期工作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
3、全面主持学校行政工作,定期召集并主持校务会议,领导和组织教育教学工作、德育工作、体育、艺术、卫生工作、总务后勤工作等,研究决定学校重大问题。
4、加强师资队伍建设,重视教职工队伍的培养和提高,充分调动教职员工工作积极性,努力提高教育质量。
5、建立健全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认真进行检查,保证学校的正常秩序。
6、民主管理学校,认真听取教代会的意见,自觉接受党组织和教职工的监督。
7、支持和领导工会、共青团、少先队等群众团体和民主党派的工作,充分发挥他们在办学中的作用。
8、全面负责学校的财物工作,管理使用好学校的校舍、财产、资金和设备,接受上级有关部门对财物工作的监督,对财经的审计。
9、管理师生员工的生活,关心并保护他们的健康。
10、副校长是校长的助手,根据分工协助校长负责某些方面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