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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人事处部门职责

  学院人事处部门职责

  人事处是在学院领导及董事会的指导下负责全院人事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负责制定、完善人事工作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监督实行。负责院人才队伍、师资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人员的引进、考核、奖惩等工作。负责劳资管理、福利待遇、社会保障等有关工作。

  一、人事劳资工作

  1、拟定和执行学院机构设置方案,各机构的职责、编制和岗位任职标准;

  2、拟定和执行人事管理制度,负责教职工的引进、调配等管理;

  3、拟定和执行学院分配制度,核定教职工的岗位类型和档次,落实教职工的工资发放;

  4、拟定和执行学院福利制度,核定教职工的各类福利发放;

  5、拟定和执行学院社会保障制度,核定教职工的 “五险一金”。

  6、拟定和执行教职工学期和年度考核、评优办法,核定考核等级、落实相关待遇;

  7、拟定和执行学院奖励、处罚条例。

  二、师资管理工作

  1、拟订和实施全院师资队伍建设规划、以及人才引进政策和计划

  2、拟订并实施各部门人员的编制方案、年度师资队伍配备计划;

  3、协调有关系(部、处、室)引进人才,组织对新进人员的考核与选聘;

  4、拟定教职工进修政策,制定年度教职工进修计划;

  5、组织教职工任职资格和相关证书培训、新进教职工的岗前培训等;

  6、组织申报评聘专业技术职务、学术带头人和中青年骨干教师建设.

  三、其他工作

  1、负责学院组织人事工作的对内对外联系、宣传与接待工作;

  2、管理学院教师档案、党员档案和本处室的设施设备、文书档案管理等工作;

  3.负责临时工的审核及管理工作;

  4、完成学院、董事会及上级党委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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