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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揽加工合同范本_承揽加工合同

篇一:合同文本(加工承揽)

合同编号:

加工承揽合同(标准)

定作人(简称甲方):承揽人(简称乙方):

签订时间:2014年 月日

签订地点:

1.总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 项目事宜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2.加工定作物名称、规格型号、技术质量标准、数量、单价、金额

(注:空格如不够用可以另接或另附明细表)

3.材料的提供

3.1材料的提供:采用以下第① 种方式,具体见合同附件“材料明细表”。

①包工包料

②包工部分包料 ③包工不包料

3.2甲方提供的材料:对甲方提供的材料乙方应及时进行检验,认为有问题的,应立即书面通知甲方调换或补齐。乙方在收到甲方材料后 / 日内未通知甲方的,视为甲方提供材料合格。(本条不采纳)

3.3乙方提供的材料:乙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选用原材料,向甲方提供所提供材料的进货价格、来源、质量合格证明等详细资料,选用材料必须经甲方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详见附件《承揽方提供材料明细表》

4.技术资料的提供及保密要求

4.1甲方应按合同约定及时提供加工定作工作所需的技术要求、图纸、参考数据等资料,乙方应认真核对,有异议的应在3日内向甲方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视为甲方提供的技术资料符合要求。

4.2乙方应对甲方提供的所有技术资料进行保密,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留存、转让、复制、传播技术资料信息或向第三方披露,并于加工定作工作完成后加工定作物交付时

向甲方返还。

5.包装(本条不采纳)

5.1包装要求: / 。

5.2费用承担: / 。 6.加工定作物的交付和验收

6.1交付时间: 2014 年 月 日。由于甲方原因引起的迟延交付,可顺延工期,双方不负违约责任。

6.2加工定作物采用② 。①甲方自提; ②乙方送达 的方式进行交付,发生的费用由乙方 方负担。

6.3加工定作物交付前发生意外灭失、毁损的风险由乙方承担;加工定作物交付后发生意外灭失、毁损的风险由甲方承担,但因质量问题甲方拒绝接受的除外。

6.3 验收的地点、标准、方法: 甲方安装地点。 6.4甲方应在接到乙方书面验收通知后 1 日内进行验收。验收中认为有问题的应在日内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应在收到通知后 2 日内予以答复,愈期未予答复的以甲方验收结果为准。

6.5双方未就验收结果达成一致的,应提交双方均予认可的权威机构进行鉴定,以该机构出具的鉴定结果作为验收依据,鉴定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7.质量保修

7.1质量保修期限:乙方对加工定作物的质量保修期限为两年,从加工定作物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7.2质量保修责任:在质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应在 8 小时内负责免费返修、重做、更换。质保期内,乙方返修不及时或返修后质量仍然不能达到标准的,甲方有权委托第三方进行维修,维修费用在质保金中扣除,质保金不足部分继续由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其他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8.合同价款构成及税费

8.1合同价款构成: 材料费、人工费、安装费等加工定作工作所需全部费用。 8.2本合同价款②税。 ①含;②不含 9.结算

9.1本合同技术服务费用实际结算按照以下9.1.1 款方式确定: 9.1.1固定价款。

9.1.2可调价款。价款确定原则: /。 9.2加工定作物验收合格后,按照甲方财务制度支付结算价款的90%;其余 10%作为质量保证金,待质量保证期满无质量问题一次性支付(质量保证金不计利息)。 9.3本合同以 ②方式付款。 ①转帐;②电汇;③信汇 9.4乙方应开具① 发票。①增值税; ②普通

9.5乙方负责开具合法发票。乙方不开具合法发票,甲方不承担延期付款责任。 9.6乙方应对其指定的下列账户信息的真实性、安全性、准确性负责。

收款人: 开户行: 账 号:

9.7其他约定: 无。 10.双方的权利义务

10.1甲方权利

10.1.1对乙方加工制作过程进行监督检查或委托第三方对乙方加工制作过程进行监督检查,发现乙方工作不符合约定的,有权要求乙方返工、修理或者重作。

10.1.2要求乙方及时更换不符合约定的原材料。 10.1.3根据工作需要调整工作量。 10.1.4要求乙方提供必要的使用指导。

10.1.5在质量保修期内乙方怠于履行保修义务时,甲方有权委托第三方代为履行修理、重作、更换等保修义务,所发生的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

10.1.6其它约定: 无 。 10.2甲方义务

10.2.1中途变更加工定作物数量、规格、质量或设计等的,应提前 3 日通知乙方。 10.2.2按约定验收加工定作物。 10.2.3按约定支付合同价款。

10.2.4乙方在加工制作过程中需要甲方协助时,甲方有义务协助。 10.2.5其它约定: 无。 10.3乙方权利

10.3.1要求甲方提供与加工定作物有关的技术资料、数据等。

10.3.2甲方中途变更加工定作物数量、规格、质量或设计要求的,有权要求其支付相应价款。

10.3.3要求甲方按合同验收、接收加工定作物。 10.3.4按合同约定收取价款。 10.3.5其它约定: 无 。 10.4乙方义务

10.4.1按合同约定的标准和要求进行加工制作。

10.4.2甲方提供的图纸或者技术资料不符合约定的,应及时通知甲方。

10.4.3妥善保管甲方提供的材料及工作成果,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更换甲方提供的材料。

10.4.4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加工定作物交第三方完成。 10.4.5加工定作期间接受甲方监督检验。

10.4.6按合同约定及时交付工作成果,并提交必要的技术资料和质量证明。 10.4.7在质量保修期内,乙方应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按照甲方提出的工作要求无偿对加工定作物进行修理、重作、更换,所发生的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

10.4.8其它约定: 无。 11.违约责任

11.1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并且赔偿对方损失等违约责任。

11.2甲方违约责任

11.2.1未按约定向乙方提供原材料、技术资料的,工期相应顺延并赔偿由此给乙方造成的

11.2.2未按约定接收加工定作物的,每逾期一日按合同总价款的 0.5 %支付违约金。 11.2.3未按约定期限支付价款的,每逾期一日按迟延部分价款的 0.5 %支付违约金。 11.2.4其它约定:无。 11.3.乙方违约责任

11.3.1加工定作物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应按甲方要求修理、重作、更换,并就不符合质量要求部分价款的10 %支付违约金。经修理或调换后仍不符合约定的,甲方有权拒收,并拒绝支付经修理或调换后不符合约定部分的价款,乙方应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11.3.2擅自更换甲方提供材料的,应按合同总价款的 5 %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其他损失。

11.3.3未按约定包装定作物的,应重新包装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11.3.4未按约定期限交付工作成果的,每逾期一日按逾期交付部分合同金额的 / %支付违约金。延期交付工作成果达到20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拒付延期部分合同价款。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11.3.5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将加工定作物交由第三方完成的,甲方有权拒付合同价款并保留解除合同的权利。

11.3.6未经甲方同意,将甲方提供的技术资料信息予以留存、转让、复制、传播或向第三方披露的,应按合同总价款的 / %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11.3.7其它约定: 无。 12.不可抗力

12.1.下列事件可认为是不可抗力事件:战争、动乱、地震、飓风、洪水、冰雹、雪灾等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12.2.由于不可抗力原因,致使双方或任何一方不能履行合同义务时,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或双方不承担违约责任,但应在不可抗力发生后 8 小时内通知对方,并在其后 3 日内向对方提供有效证明文件。

12.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按期履行或不能履行所造成的损失由双方各自承担。一方未尽通知义务或未采取有效措施避免、减少损失的,应就扩大的损失负赔偿责任。

13.权利瑕疵担保

因履行本合同需要,合同一方提供的与本合同技术有关的设备、材料、工序工艺及其他知识产权,应保障使用方在使用时不存在权利上的瑕疵,不会发生侵犯第三方专利权、商业机密等情况。第三方主张权利的,提供方应负责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法律和经济责任,由此给使用方造成损失的应予以赔偿,涉及诉讼的,使用方涉案费用由提供方承担。

14.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纠纷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照以下第 14.2方式解决:

14.1提交 / 仲裁委员会按照 / 仲裁规则在 / 进行仲裁。仲裁裁决具有终局性,双方都应执行。

14.2向合同签订地有管辖权的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4.3因关联交易合同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双方上级机关协调解

14.4中油集团公司内部单位,发生争议在集团公司内部解决。

15.合同变更、解除和终止

15.1 本合同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变更应采用书面协议形式。 15.2 本合同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

15.3具备下列情形之一的,解除权人可单方解除合同,但应向对方发出书面的合同解除通知,通知到达对方时合同解除。

15.3.1甲方解除合同条件:

15.3.1.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

15.3.1.2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乙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实际行为表明其不履行合同义务的。

15.3.1.3乙方擅自将加工定作物交由第三方完成的。 15.3.1.4加工定作物质量不符合约定的,乙方拒绝按甲方要求修理、重作、更换,或经修理、重作、调换后仍不符合约定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15.3.1.5甲方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因此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当予以赔偿。 15.3.1.6其它约定: 无 。 15.3.2乙方解除合同条件:

15.3.2.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

15.3.2.2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甲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实际行为表明其不履行合同义务的。

15.3.2.3甲方拒不支付合同价款,超过 30 日。 15.3.2.4其它约定: 无 。

15.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15.4.1合同已经按照约定履行完结。 15.4.2双方协商解除合同。

15.4.3双方约定的其它情形: 无 。 16.其它约定

16.1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盖章后生效。

16.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6.3本合同一式 四 份,甲方执 二 份,乙方执 二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篇二:加工承揽合同

加工承揽合同

加工承揽方:(简称甲方) 地址: 邮编: 电话: 法定代表人: 职务: 身份证号码: 定作方:(简称乙方)

地址: 邮编: 电话: 法定代表人: 职务: 身份证号码:

乙方自行研发的鞋内辅材料,获得了十九项专利权,全方位进行鞋类系列及鞋辅材料的知识产权保护,乙方现将鞋内材料外发加工系列鞋。该鞋开设全国加盟专卖店销售,为此对此鞋的款式加工工艺要求精制时尚。甲方提供的鞋样及制作工艺方向,竭力配合乙方的要求。并提供鞋邦面及鞋底优质材料,符合国标要求。在加工承揽过程中,讲诚信、守职业道德、取信于乙方,建立双方合作关系,并保护好乙方的专利知识产权的责任。特立本合同,确定双方的责任及义务,以照共同遵守。

第一条 乙方提供经营手续

乙方向甲方提供营业执照,商标复印件,专利复印件。

第二条 乙方提供的鞋内材质量说明

乙方提供鞋内辅料,中药材托底片,竹纤维状海绵复合布,竹炭复合布,内含的材质问题与甲方一概无责任。第三条 乙方提供鞋内材供给甲方验收

乙方提供的鞋内材料给甲方加工,该材料以米为单位;中药材托底,以张为单位;按通常的规侧成件,标明名称、规格数量、材料、用途及重量、总件数,托运到甲方的当地货运站,甲方在当地货运站至甲方工厂内所发生的运费由甲方自负。

第四条 乙方特制加工产品下单的承诺

乙方被确认的鞋,按下单计划,必须100%回收(除不合格产品,除甲方随意改变指定的外部材料,乙方有权拒货),要求甲方赔偿鞋内辅料的经济损失,乙方收回当地销毁。

第五条 甲乙双方对鞋内材料定额消耗的确认用料标准

乙方提供内材料给甲方加工,必须制订根据鞋款内辅料的耗材。甲乙双方确认每双定额材料消耗甲方在生产过程中励行节约耗材的原则,凡是节约的鞋内材,材料严禁不得外流,严禁不得自用及外销售,如数归还给乙方,乙方给予一定的节约奖励,具体双方协商另定

第六条乙方对加工鞋的质量监督权利

乙方与甲方确立合作关系,乙方有权指派人员到甲方工厂全程监督产品质量,甲方给予安排配合工作,或者临时来人到甲方抽检产品质量,或者货到乙方当地仓库抽查。甲方在加工过程中必须自觉严把质量关,杜绝次品鞋供货。

第七条 甲方对乙方选择样品鞋必须提供乙方的鞋内材料的样品鞋 甲方凭现有产品中被乙方选择的款式,必须给乙方生产2双样品鞋,按乙方的鞋内材要求做,并且编制二套甲方提供的鞋面材,底材的名称,说明内含质量,国标指数,告知乙方不得隐瞒和欺骗,乙方凭样鞋与甲方提供的鞋材大货核对或检测作验收标准。防止双方引起纠纷,责任到位。以上打样不计费用,免费提供。

第八条 甲方对加工鞋制造工艺要求及质量承诺

甲方承担加工鞋以诚信为本。质量承诺:讲职业道德,不偷工减料,不以次材允好,以双方确认的原材料开始到生产流程,道道把关。做到线不挑针,双并线一致不歪曲,弧形线不凸角,鞋面无线头,各个位子无毛边,每双鞋无污渍、清洁,控制粘胶无胶水痕迹,鞋带配制合理,做到不合格产品不出厂。

第九条 甲方对产品质量在乙方专卖店销售中及销售后质量承诺 甲方加工的皮鞋,乙方在专卖店出售中出现尺码大小不一,二只一顺,甲方承担一双换二双;出现外表明显的工艺粗糙及次点或鞋底开胶现象以一双调换一双,在专卖店销售后在质保期内的质量必须按国标 ,未达到甲方承诺标准,出现脱线,断帮、断底的鞋,一律由甲方承担赔偿,按供应价格加邮寄费。情况严重,终止加工,合同无效。

第十条 加工鞋的特殊工艺要求

特殊工艺要求中药材中托底、竹纤维布、竹炭布的鞋内材料,有着特殊工艺,特提醒 第十一条 甲方对加工鞋商标的使用设计布局安排乙方提供商标,使用在鞋的各个部位,甲方在制作过程中必须以品牌的设计理念要求,精益求精,使用的方案必须要乙方认可确认。 第十二条 加工鞋的结算价格

第十三条 甲方对加工鞋的交货期限承诺

乙方提供的鞋内辅材料到达甲方的当地,下单计划传真到甲方,甲方及时组织生产保证承诺数量双,多少天完成。甲方在当地将天货发出,将托运单子传真告知乙方(货需加急、加快另商协)。

第十四条 乙方对甲方加工鞋的验收方法

甲乙双方建立起合作关系,乙方信任甲方。甲方要有高度的质量意识,打造品牌意识,注重产品的内含质量,实事求是,不虚假、隐瞒,诚信为本,甲方提供的材料在同类材料中以中高档的价格核算报价,提供的样鞋仅制造工艺验收标准。甲方用材料依次充好,质量出现了问题,后果自负。乙方的验收只能是表面验收,总之甲方按本合同的第九承诺执行。 第十五条 货款结算方法

甲方提供样品被乙方确认下单,乙方同时将本批所需的鞋内材料发给甲方,甲方收到货确认后,告知乙方;乙方随即按本批货款的20%的定金支付给甲方帐户,甲方按质、按量、按时加工完毕及时将具体码单传给乙方,乙方随即货款汇入甲方帐号;甲方随即发货至乙方的当地运输站;甲方保证1日内发货,超出72小时发货,视为甲方违约。

第十六条 产品的大小包装、运输、途中数量、鞋子受压的管理责任 皮鞋的包装运输,途中责任,每双鞋含报价 元在内,此责任由甲方承担。

第十七条 双方签订的合同与平时下单加工的关系

双方建立业务合作关系,合同条款双方达成执行条款,乙方平时的下单计划,鞋内材料提供给甲方,甲方加工鞋发货给乙方,具有合同同等效力。

第十八条 合同的合作期限

本合同自至止。除甲方加工的鞋与样品不符,产品质量工艺粗糙,不守信,乙方单方有权终止合同权力,并追究赔偿经济责任,乙?a href=http://www.16fw.com/jhfy/ target=_blank class=infotextkey>讲话春贤母犊罘椒ㄔ斐杉追降木盟鹗В追接腥ǖシ街罩购贤?/p>

第十九条 双方违约责任

甲方收货(发货)、乙方下单汇款以传真为准。乙方下单加工鞋已支付的定金,鞋子加工好告知乙方,乙方不付款(超过10天以外),甲方有权将定金与货物全部没收。甲方侵权乙方的专利鞋内材料及专利鞋,应赔偿乙方10—30万元,超出范围按专利法追究。乙方加工鞋的款子全部清,但甲方不及时发贷或扣压,给乙方专卖店造成损失,按本批货款的叁倍赔款。 第二十条 双方特别约定条款纠纷处理

以上所协定的条款,双方发生争议纠纷,乙方拖欠货款,甲方在所在地向法院起诉乙方。甲方如将乙方的专利鞋自穿外销及专利鞋内辅材料外流,或防制乙方的专利鞋材料,给乙方造成知识产权损失,或加工皮鞋质量问题未按合同执行。乙方货款已付清,甲方不按时发货视为违约,乙方在所在地向法院起诉甲方,为了保护各自的合法权利,方便各自履行地起诉。 本合同执行期间,双方不得随意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定作方和加工承揽方各执一份。

加工承揽方

代 表 人年月日 定 作 方

代 表 人 年月日

注:甲方提供附件名称 乙方提供附件 6

篇三:加工承揽合同

加工承揽合同

委托方(甲方):

(以下简称甲、乙方) 承揽方(乙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在平等互利的条件下达成如下加工协议 :

一、甲方提供坯布,委托乙方进行印染加工。

二、加工数量。交货时间、单价:

单价按甲方提供的坯布、重量、花样、色别工艺要求计价

三、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色样及质量要求进行加工,如坯布质量有问题,所造成的损失由

甲方负责。印染质量以甲方双方在乙方厂内检验为准,货物出厂即视同甲方对质量无异议。

四、交货地点:乙方仓库。

五、加工费结算:款到发货,以收款发票为准,甲方提供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副本,乙方提

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六、双方必须全面履行合同,违约按合同法规承担责任,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或由

绍兴县人民法院调解裁决。

七、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章后生效,加工费结清即自动失效。

委托方(甲方)承揽方(乙方)

地 址:地址:

电 话:电话:

代 表:代表:

签订日期 :2014年 11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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