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施工合同范本(新)
工 程 承 包 合 同
工程名称:
建设单位:
施工单位:签订时间:
1
建设单位: (下称甲方)
施工单位:(下称乙方)
甲方因工程建设需要,委托乙方进行施工。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等有关规定,为
明确双方在施工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和经济责任,经双方协商同意签定本合同。
第一条 工程概况
一、工程名称:
二、工程地点:
三、工程内容:
四、工程造价:合同造价暂定为人民币(大写) 万元整,即¥ 元,
详见预算书,结算按实。
第二条 工程价款结算与支付 一、工程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二、工程结算方式:工程直接费单价参照2010版《江西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和《江西
省安装工程预算定额》。取费统一参照2010版《江西省建筑安装工程取费定额》,民用三类收费标准,费率取中间值,工程量按实结算。在施工过程中,甲方若需要增加预算以外的工作
内容,以双方确认的工程联系单为准,并作为结算调整的依据。本次工程总价下浮率为10%。
三、工程款支付方式:本工程不支付备料款;工程完成80%时支付进度款 元
( 万元整),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结算价的95%;余款 保修期满后无息支付。
第三条 工期
本合同全部工程工期为日历天,起止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 具体开工日期以开工报告为准。
第四条 物资供应 一、本合同全部工程所需材料按下列方式办理:本项目所有材料由乙方按项目提供,但
主材的品牌型号价格需经甲方确认,其余材料价格结算时按江西省建筑造价信息的价格结算。
二、所有材料、设备进场均应符合有关规定。
第五条 施工准备
一、甲方
2
1、负责接通施工现场三通一平。
2、本合同签订后天内提供完整的建筑安装施工图 份。
3、甲方现场代表:
二、乙方
1、负责施工区域的临时道路、临时设施、水电管线铺设管理。
2、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施工预算、施工进度计划送甲方。
3、乙方现场代表:
第六条 施工与设计变更
一、乙方在组织施工中,必须遵照国家、行业及设计要求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组织施工。
二、在组织施工中,如必须变更设计,应按下列程序办理:
1、施工中发现设计有错误或严重不合理的地方,乙方应以书面通知甲方,由甲方在天内提出修改或变更设计文件,经甲乙双方办理签证手续后,方可继续施工。
2、施工中如遇变更超出原设计标准或规模时,须经原批准单位审批同意,甲乙双方办理签证手续后方可继续施工。在设计变更未批准前,任何一方不能强行施工。
3、在施工中如遇中途停建、缓建,甲乙双方对在建工程应商定做到合理部位。
4、乙方不得擅自将合同工程转包、分包给第三方,全部工程必须由乙方自行完成。否则按乙方违约处理,并责令施工单位退出工地。
由上述原因延期施工而造成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三、在施工中由乙方本身的原因造成的停工、返工、材料构件的倒运、机械二次进场等损失,由乙方自行负担。
四、乙方要严格执行隐蔽工程验收制度。隐蔽工程完成后必须经过验收合格做出记录,方能进入下一道工序的施工。凡隐蔽工程均应由乙方书面通知甲方,共同进行验收,并办理验收手续;届时如甲方未参加,乙方可以自行检查验收,并应作好记录,甲方应予承认。如甲方以后提出检查时,其检查结果不符合要求的,检查费由乙方负担,符合要求其检查费由甲方负担。
第七条 竣工验收与保修
3
一、本工程质量标准:按国家验收标准一次性验收合格。
二、工程竣工验收后,乙方对施工的工程质量负责保修,保修期 年。
第八条 经济责任
一、由于乙方责任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日期竣工(按国家现行规范),每逾期一天,须付甲方 元逾期违约金;质量达不到一次性验收合格的一次罚款 元,并整改至验收合格。
第九条 其他约定
一、甲方提供施工现场的水电接口,但水电费由施工方承担。
二、乙方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
三、甲乙双方必须同时签订廉政合同和安全生产合同。
第十条 附则
一、本合同共份,甲方执份,乙方执份。
二、本合同自签定之日起生效,在本合同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并结算尾款后失效。
三、本合同条款如对特殊情况有未尽事宜,双方可根据具体情况结合有关规定议定附则条款,经审定后作为本合同附件以便共同遵守。
四、有关承包合同的其他问题,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的规定执行。
五、本合同有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年月日
4
工程建设廉洁合同
工程名称:
甲方:
乙方:
为了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在工程建设领域中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精神,进一步规范各方工程技术管理人员的行为,预防和遏制工程建设领域中腐败现象的滋生,保证工程项目建设的顺利进行,经共同协商,特订立以下工程建设廉政合同。
第一条 甲、乙双方共同的权利和义务:
合同双方必须恪守“诚信、公正、科学”的原则,按照工程项目的设计要求,把保质保量和及时完成合同要求项目作为各自最终的权利和义务。严禁损害国家和各方的合法利益。
合同各方必须经常教育各自的业务人员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遵守党的纪律和各项廉政规定,遵守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防止一切违纪违法的行为发生,使工程项目建设的过程同时成为党风气廉政建设的过程。
涉及发生合同各方的不洁行为,合同各方有查处和支持、配合查处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条 甲方廉政建设义务。
甲方业务人员不准向乙方索请、索礼、索贿;不准收受乙方赠送的礼物、礼金和礼券;不准向乙方报销应自理的各种费用;不准向乙方购买廉价商品和物资;不准参加由乙方提供的公费旅游;不准接受乙方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准为亲属、子女向乙方分包工程项目;不准为亲属、子女向乙方介绍或推销物资和商品;不准把亲属、子女安排到乙方工作;不准接受乙方提供的住房装修等劳务。
第三条:乙方廉政建设义务。
乙方不准向甲方工作人员送礼、行贿和给予报销应由自己支付的各类费用;不准用公款宴请甲方工作人员或提供公费娱乐活动;不准向甲方工作人员提供廉价的物资和商品;不准安排甲方工作人员的子女或亲属到本单位工作;不准提供资金邀请甲方工作人员及其子女、亲属进行旅游;不准为甲方工作人员的子女或亲属购买或推销商品;不准向甲方工作人员提供住房装修等劳务。
第四条 合同各方的权利。
5
篇二:最新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施工合同范本(2015年版)
工程编号: 合同编号:
广 东 省 建 设 工 程
标 准 施 工 合 同
(2015 年版)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发 包 人:
承 包 人:
广 东 省 建 设 厅 制
1
第一部分 协 议 书
发包人:(全称)承包人:(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合同双方当事人就合同工程施工有关事项达成一致意见,订立本协议书。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 工程规模: 结构形式: 工程立项、规划批准文件号: 资金来源: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
三、合同工期
工程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_____ 天。
拟从 年 月 日开始施工,至 年 月 日竣工完成。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 2
五、合同价款
合同总价(大写): ;
(小写):。
项目单价:□详见承包人的投标报价书(招标工程);
□详见经确认的工程量清单报价单或施工图预算书(非招标工程)。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合同的文件及其优先解释顺序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第2.2 款赋予的规定一致。
七、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第1 条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八、承包人承诺
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已阅读、理解并接受本合同所有条款,按照本合同约定实施、完成并保修合同工程,履行本合同所约定的全部义务。
九、发包人承诺
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已阅读、理解并接受本合同所有条款,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时限和方法支付工程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履行本合同所约定的全部义务。
十、合同生效
订立合同时间:年 月 日
订立合同地点:
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于 生效。
3
发 包 人:(公章) 承 包 人:(公章)
地址:地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开户银行:
帐 号:
邮政编码:
电子邮箱:
开户银行: 帐 号: 邮政编码: 电子邮箱: 4
第二部分 通用条款
一、总 则
1 定义
定义下列词语或措辞,除非特别说明,在本合同中均具有以下赋予的含义:
1.1 合同:指合同双方当事人为实施、完成并保修合同工程所订立的合同文件。
合同文件由第2.2 款所列的文件组成。
1.2 协议书:指合同双方当事人为合同工程所签订的协议书。除法律法规另有
规定或合同另有约定外,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
协议书签字、盖单位公章后,合同即告生效。招标工程应当自中标通知书
发出之日起30 天内签订。
1.3 通用条款:指根据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以及建设工程施工的需要所订
立的,通用于建设工程施工的条款。
1.4 专用条款:指合同双方当事人根据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合同工
程实际,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它是对通用条款的具体化,也是对
通用条款的补充和完善。招标工程的专用条款,应当符合招标文件的实质
性要求。
1.5 中标通知书:指发包人正式接受中标人投标文件的函件。
1.6 承包人投标文件: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由承包人根据招标文件编制
完成、签字并被中标通知书所接受的,承包人为实施、完成并保修合同工
程向发包人提交的技术、经济文件。
5
篇三:建安工程施工合同(新范本)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稿本)
合同号:
建设单位:(以下简称“甲方”)
承建单位:(以下简称“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程内容:
4、工程规模与结构特征质式:
5、建筑面积:㎡
二、工程承包范围
1、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2、招标设计图纸及招标文件要求所有合同组成文件涵盖的全部建安工程。
三、合同工期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为 天,工期除日降雨量100㎜以上暴雨天可以扣除工期以外,其他事由包括但不限于法定节假日和双休日、各类考试期等均不能扣除工期。
开工日期:年月日
竣工日期:年月日
阶段性工期:
1、±0.00以下的桩基础在 年月日前完成;(有发生时填写此栏)
2、地坪±0.00以下的基础在 年月日前完成;
3、框架结构屋面在 年月日前完成。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等级:合格、优良
1、乙方必须按照现行或最新国家标准、规范和双方确认的图纸设计要求进行施工,属于乙方施工达不到要求的,乙方必须负责返工至合格,其返工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负责;合同工期不顺延。
2、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或达到专用条款约定的验收部位,乙方进行自检,并在隐蔽或中间验收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监理工程师验收;通知包括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乙方应准备验收纪录,由甲方组织有关主管部门的人员进行验收,待验收合格经监理工程师及有关主管部门在验收纪录上签字盖章后,乙方方可进行隐蔽和安排下道工序继续施工,若验收不合格,乙方应在监理工程师限定的时间内返工至合格,并重新组织验收;
3、乙方必须根据实际进度及时做好各项分部分项内业资料。
五、合同价款
中标造价(大写) 元(人民币)¥ 元(含税)
其中造价组成:
1、土建工程造价:(小写)
2、水电安装造价:(小写)
(建筑面积只作为参考,不作为单方造价投标,也不作为调整造价的依据)
六、工程造价允许调整范围
1、经甲方、乙方和设计单位三方确认必须变更的工程项目;
2、经甲、乙双方同意更换指定厂家品牌的材料,其材料单价相应调整,作为增减造价依据。
3、上述两项范围以外的其他任何事由均不能调整增减工程造价价款。
4、工程量增减造价必须按投标优惠率相应结算。
七、组成合同的文件
1、甲、乙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签证和有关书面补充协议;
2、中标通知书、投标书及其附件、招标文件内容;
3、工程造价报价单和构成分项单价的分析表、施工图纸;
4、国家标准、规范、规程、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技术文件。
八、履约保证金
1、乙方在投标时向甲方交纳的人民币万元整(¥ .00)投标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至乙方完成合同约定的全部义务时无息返回该保证金;
2、如果乙方不能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合同全部义务或由于乙方原因造成工程及他人损失的,乙方同意除在质量、工期、安全标准化等方面受到本合同相应条款约定的罚款并直接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还同意将该履约保证金作为乙方支付给甲方违约金及赔偿之费用,超出履约保证金部分的金额,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加索赔。
九、工程款支付
1、第一期工程进度款支付时间为:屋面封顶后的14天内按实际完成工程量造价的80%支付乙方;
2、其它分部项目按:每个月的20号为乙方报请实际完成工程量进度拨款的时限;在确认计量结果后14天内,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工程进度款;
3、每月工程进度款必须报请监理工程师核对签字盖章,经甲方驻施工现场代表签字确认;
4、每期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方式:30%现金(转账)支付,70%承兑汇票支付;
5、每期工程进度款根据确认已完成工程量造价的80%预付乙方,待竣工验收评定合格后的十天内,甲方再支付乙方17%的工程款,预留3%作为工程质量保修金,待保修期满后十天内付清乙方全部工程款。
十、 甲、乙双方权利与义务:
甲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委派 (联系电话: )为常驻施工现场代表,负责工程隐蔽验收及各
项文件签证;
2、甲方委托监理工程师 (联系电话: )为常驻施工现场负责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工程进度款审核、隐蔽工程验收及各项资料收集规整等全面管理工作;
3、甲方向乙方提供完整施工图纸四套;
4、甲方负责道路、供水、供电到施工现场,并且设水表、电表;
5、甲方负责原土地面(即现有施工现场地坪面);
6、甲方在工程开工前应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施工技术交底;
7、甲方在接到经监理总监签字确认的乙方竣工验收通知书的28天内,甲方应组织有关主管部门的人员进行竣工验收;
8、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工作进行监督、控制,对乙方未按照约定的工期履行及违反合同其他条款时,甲方可另行指定或分包给第三方完成而不对乙方承担任何责任;当发现乙方没有按照合同条款要求或不按国家标准、规范、规程及有关政府部门的技术文件要求进行施工,甲方有权向乙方下停工令,直至解除终止合同,并且有权另外进行发包给第三方;相关费用从乙方的合同款项费用中扣除并追加索赔。
乙方权利与义务
1、乙方委派的建造师(项目经理) 电话;土建施工员 电话;质检员 电话;安全员 电话;水电施工员 电话;电工 电话;以上人员必须常驻施工现场,并且准时参加工地例会;
2、乙方委派 (联系电话: )为驻现场施工代表,负责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隐蔽工程验收、签证及各项资料收集规整等全面管理工作;
3、施工现场的用水、用电由乙方负责在甲方现场挂设的水表、电表接通,并且经双方代表对旧水、电表的起步数据进行签字确认后,其以后产生的水电费概由乙方交纳,超过甲方已安装水、电表以外的管网及杆线等一切费用概由乙方负责;(乙方应负责立临时用电的混凝土电线杆)
4、原地坪标高甲方只负责到现有土方地坪,其高低差土方由乙方平整,剩余的土方量由乙方负责外运,欠缺土方由乙方负责夯填,不另外增补造价;
5、基础开挖时,遇到需地下排水,土方塌方支护等不另外增补造价;
6、乙方必须按照有关政府部门法规要求作好施工现场文明施工;施工现场的临时施工道路硬化、场地排水、临时设施搭设(包括临时厕所、浴室)等费用概由乙方负责;施工过程不得以任何理由影响甲方的校区正规道路和管网的施工;
7、乙方必须遵守政府部门有关对施工现场的交通、环保、噪音、安全、卫生等管理规定,并且承担达到规定要求的一切费用和因违反规定的罚款;
8、施工过程乙方必须无条件接受质量监督部门、安全管理部门和监理部门的监督,对以上部门提出的意见或建议必须无条件执行;乙方不得将工程非法转包、违法分包给第三方或分包转包给没有资质的第三方,否则视为违约,甲方可以没收履约保证金。
9、属于乙方应交纳的规费,乙方必须及时予以交纳,若乙方没有及时交纳,因此产生的一切罚款及其他费用均由乙方负责;
10、工程竣工时,乙方需按政府工程技术资料管理的有关规定提交其合同范围内的全部完整的竣工资料计四套;
11、乙方向甲方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12、施工过程对甲方管理人员的违规指挥,乙方有权拒绝。
十一、安全生产责任:
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按照施工安全操作规程、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要求进行施工。属乙方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包括对第三方的人身或财产造成的损害),由乙方自行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责任。
十二、竣工验收与决算
1、乙方应当在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前15日,按国家工程竣工验收规定向甲方提供完整的竣工验收内业资料及竣工图四套,经监理总监核实后,由甲方、乙方、监理工程师进行初验;
2、经初验(或返修后)确认工程质量确实达到竣工验收条件,由甲方组织各有关主管部门人员进行正式竣工验收;经初验发现工程质量不合格未达到竣工验收条件的,乙方应当无条件返工,返工完毕后由甲方初验,返工后的时间为竣工时间,乙方应将返工的相关工程验收资料补齐移交给甲方。
3、工程质量经竣工验收确认达到合格标准的28天内,乙方向甲方递交竣工决算报告及完整的决算资料,双方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款及双方签证确认的补充资料进行工程竣工决算。
十三、质量保修期
1、甲方在质量保修期内若发现存在工程质量问题,将通知乙方,乙方必须在收到保修通知之日起的 48小时内派人负责维修整改,发生应紧急抢修的,乙方在接到通知后,应立即派人到达现场进行抢修,若乙方未能在甲方指定时间内派人及时保修,甲方有权委托第三方进行返修,其发生的返修费用概由乙方负责,乙方同意不对返修费用提出异议。甲方将从乙方的质量保修金或应付工程款中以3—5倍的数额进行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支付。
2、保修期:
①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保修期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②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外墙面的防渗漏保修期为五年;
③电气管线及排水管道设备安装保修期为两年;
④供热、供冷的保修期为两个采暖期、供冷期;
⑤装修工程保修期为两年;
3、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4、保修金经双方约定为预留两年;
5、在保修期内因乙方的工程缺陷或保修不及时而造成的人身、财产损害,均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十四、违约责任
1、由于甲方的原因或本合同第三条合同工期中约定的日降雨量100㎜以上雨天的因素造成需要暂停施工或延期施工的,工期可以顺延。但乙方必须科学安排不同工种的交叉作业和流水作业,保证如期竣工。如乙方违反约定逾期竣工的,工期少于 天的,每少一天奖励乙方3000元;每超
过一天乙方支付5000元违约金给甲方,甲方可以直接从应付的工程款中予以扣除。工期在 ~ 天范围则不奖不罚;
2、混凝土浇捣完成后的7天内必须保持养护及时到位,保持混凝土表面湿润,若发现缺养水造
成砼表面变色,在甲方代表和现场监理员进行现场签字确认并进行拍照后,每发现一位次向乙方罚款1000元;甲方可以直接从应付得工程款中予以扣除。
3、如果乙方不能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合同全部义务时,除不退还乙方履约保证金外,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按乙方实际完成工程量造价的80%予以结算。
十五、本合同外未尽事宜,允许双方另行协商增加补充协议。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同意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执肆份,乙方执贰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工程验收合格后失效(质量保证条款继续有效)。
甲方:乙方:
地址:地址: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帐号:
签订地点:福建·漳州
签订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