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钢材供货合同
供货地点:
需 方:
供 方: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钢筋供货合同 HL 】 年 月日【合同编号: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需供双方就钢筋供货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基本条款
1、合同总额(暂定)大写:人民币 元
小写:¥ 元
2、本合同所供钢筋必须是的产品。
第二条 质量条款
1、质量标准:本合同中供方向需方所供钢筋应按照国家、地方、行业的相关标准、规范供货。
1.1钢筋须满足设计使用要求,符合国家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和相关职能部门的行业标准,根据国家相关技术要求进行验收。
1.2其他技术指标要求:
线材符合GB/T701-1997标准; 圆钢符合GB13013-91标准; 热轧螺纹符合GB1499〃2-2007标准。
2、供方保证其提供的钢筋是全新的、优质的、无损的,并在各个方面符合本合同规定的和法定的质量和规格要求。
3、供方保证所供应钢筋需通过工程所在地质检部门的验收。若因供方产品质量、手续等问题不能通过以上验收,给需方造成的损失全部由供方承担。
4、供方必须保证所供钢筋质量不得低于上述标准,需方保留在例行送检之外随时抽检及送检产品的权利,检验机构为政府法定检验机构。对于检测产品质量不合格的,供方承担检测费用,需方有权拒收、部分拒收、退货、部分退货直至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供方支付因此造成的所有损失。
第三条 运输条款
1、 钢筋的运输及风险由供方负责,运输费用及运输保险费用包含在合同价款中,需方对此不负任何责任。
2、 钢筋的装卸及风险由供方负责,需方对此不负任何责任。
第四条 交货条款
1、交货时间:接需方书面通知后5天内到货。供方应在交货前3天,以书面形式发送《发货确认函》给需方,通知准确的发货日期、到货时间、货物型号规格、数量以及货物接收与保管的要求,需方负责准备场地和组织交货验收人员。需方须在收到确认函后2天内给予书面答复,经需方确认同意后供方可发货,需方逾期不作书面答复的,则视为默认同意。除不可抗力因素外,供方必须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安排交货。供方不能按时开始供货,应当于不迟于合同约定的开始供货日期前3天,以书面形式向需方提出延期开始供货的理由和要求。需方同意后供货工期相应顺延。需方不同意延期要求或供方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始供货要求,供货工期不予顺延。需方未同意而供方未按时交货的,需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向供方索赔因此造成的所有损失;需方亦可不解除本合同,而要求供方除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相关损失外,还应向需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合同总价款的20%。
2、交货方式:供方免费送货到工地现场需方指定地点并负责卸货。
3、交货地点:工地现场需方指定地点。供方应按需方在上述指定的交货地点卸货,否则,需方有权拒收货物。
4、供方应随货提供以下文件,供需方以及需方相关工程承包单位用于检验、验收(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文件,一式四份同货物一并提供):
4.1产品质量证明文件、国家相关部门检测报告;
4.2其它与其验收相关的资料。
5、需方在交货地点签收前钢筋毁损、灭失的风险均由供方承担,需方签收标的物后风险由需方承担。
6、供方接受需方对供货期调整、暂停供货、恢复供货以及增加供货的要求,具体方式为:需方提前5日发出由需方代表签发的书面通知,供方项目经理进行书面确认后即可执行,对此需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7、线材为过磅计价,圆钢及螺纹钢为检尺价。
8、钢筋直径偏差符合国标要求,三级螺纹钢φ8、φ10直条直径为卡尺实测两个平面不小于7.1mm及9.1mm。
9、钢筋产地不符合以上要求产品不予接受,根据进场钢筋量据实结算。价格以甲方认可的报价为准。
第五条 计量条款
1、 需方按合同约定以书面形式下达采购清单,在没有其他书面指令的情况下,供方必须按清单供货。
2、 需方接受钢筋的数量计量以交货验收合格并移交的数量为准,但不能超过钢筋清单约定数量(需方进行数量变更的情况除外)。
3、 现场数量计量时,需供双方至少应各有一人参与,需方委托项目单位或监理单位参与交货验收的,需方负责协调项目单位或监理单位有一人参与。现场计量由供方准备计量记录,计量完成后,各方签字确认。因供方没有准备计量记录造成48小时内未及时补签字的,根据需要,可进行重新计量,费用由供方负责。
第六条 验收条款
1、 交货验收时间:交货验收应在货物于指定地点落地之后进行。
2、 交货验收方式:供需双方及需方委托的验收参与人员,根据本合同约 定的计量方式、技术标准和质量要求进行交货计量和验收,主要核对:数量、规格型号、产地、质量等级及标识完整、完好程度、交货资料,各
方签字后即表示交货验收完成。
3、 交货验收问题处理:供方所供货物存在数量、规格型号、产地、质量等级及标识完整、完好程度、交货资料方面不合格情况的,需方有权拒收、部分拒收、退货、部分退货直至解除本合同,并向供方索赔因此造成的所有损失。需方不解除供货合同的,供方须按照需方要求收回或补齐,供方实际交货时间以最终补齐货物时间为准。供方在交货的同时应向需方提交第四条第4款要求内容,否则,需方有权拒收货物。
4、 送检验收期限(如需要):交货之后三天内,需方应与供方约定时间共同取样送检,送检不合格的,按质量条款第4条的有关规定处理。
5、 验收结果确认方式:参与交货验收的单位在货物清单上共同签字,并填写交货验收合格证明(供方提供),此合格证明为供方交货的凭证,也是供方申请付款的必要依据。根据国家或地方有关规定需要相关政府部门进行验收检测的,以政府部门出具的验收合格证明为准。
6、 需方就验收结果提出异议的期限和方式:检验完毕后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或其他形式提出异议。
第七条 合同价款及支付
1、结算单价
结算单价为 地区我的钢铁网(http://beijing.mysteel.com/)订货当日市场建筑钢材价格行情报价加费用单价 元/吨。
该单价为 工地的交货价,已包含设计、生产、检验、样板、损耗、包装、运输及运输保险、税金、利润、货到工地负责堆放至需方指定地点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二次装卸费用,还包括现场协调、现场配合验收、抽样测试、按要求送检、因质量问题引起的维修和更换、技术指导和培训等费用。
2、付款方式
篇二:钢材购货合同模板
钢材购货合同
供方: 签订地点: 需方:签订时间:
二、质量要求、技术标准、供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和期限:供方所供钢材必须符合 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并随货出具当批次货物的质量保证书。
三、交(提)货地点、方式: 送到厂。
四、钢材价格:货款按实际发货量及当日的报价结算。 五、合理损耗及计算方法: 除冷轧板按实际重量计算外,热轧以及酸洗材料的损耗标准超过3‰左右按收到材料过磅重量计算货款。
六、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和费用负担: 成捆成件,内附质量保证书。 注:分件注明料头料尾
七、验收标准、方法:材料经过检测若与质保书描述不符或以次充好,需方提供异议产品检测结果、送货清单通知供方,供方需及时作出回应和处理,并承担相应的运杂费;若因钢材质量问题给需方造成损失,由双方共同协商处理。
八、结算方式及其期限:供需双方签订购销合同后,需方付总金额30%预付款,余 款在货到需方7个工作日内通过第三方检测结果合格补足。九、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
若双方无法协商一致,可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十、本合同一式两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用传真方式,同样具有法律效力。
篇三:钢材购销合同范本
钢材购销合同
甲方:向梅英
乙方:向国云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为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特签订本协议,以兹双方共同遵守并自觉履行。
一、 产品名称、材质、型号、数量、金额。
1、甲方向乙方采购螺纹钢、盘螺、线材等建筑用钢材,在乙方保证供应的前
提下,合同签订后甲方所需材料均应向乙方采购,如在合同供应期间甲方在无特殊情况下超过一个月未从乙方提货或私自采购螺纹钢、盘螺、线材等建筑用钢材则视为甲方违约, 违约责任按本合同第七条执行。
2、合同有效期:2015年 4 月 25 日至2015年12月30日止。
3、甲方每月25日前向乙方提供次月需要采购的钢材书面计划清单供乙方参
考,月计划清单列明钢材的规格、型号、数量告知乙方,以备乙方提前配备货源,如甲方有特殊品种计划应提前书面通知乙方。
4、甲方指定专人到乙方仓库提货,提货时清点、验收货物,并在 提货 单
上签收。
二、运输方式:甲方到乙方仓库内自提,运杂费、吊装费用由甲方承担,一票结算。
三、产品计量方式:螺纹钢理计交货。盘螺、线材磅计交货,以乙方仓库过磅单为准。甲方可以对乙方所供钢材进行全部或部分复磅,如磅差在0.3%以内(含0.3%),则以乙方仓库过磅单为准,如超过0.3%,甲方应通知乙方协商处理。
四、结算方式和付款时间:
1、本合同的付款方式为【电汇或银行转账或现金】分为现款和赊销两种提货
方式。
(1)、现款:先款后货,甲方支付相应货款后,乙方交付相应货物。
(2)、赊销:先货后款,在赊销方式下,乙方给予甲方最大欠款提货额度为
500吨,即允许甲方欠款提货量在500吨以内,(以乙方出库单重量为准,含螺纹钢、盘螺、线材等),超过最大欠款提货额度500吨时甲方以先款后货方式提货。甲方500吨以内的提货货款从提货之日起以实际天数*月利率1.5%计算资金
占用利息。
2、乙方出具提货单后,货物货权转移给甲方,否则为乙方所有。
五、质量要求及异议处理
1、乙方应按照现行国家标准配送材料,产品质保单应在交货的同日交付;没有质量保证书原件的,乙方提供质保书抄件。
2、钢材如有质量异议,甲方应在提货之日起三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并保管好有异议的货物,并提供异议产品的批组号、序号、生产日期等相关资料(建议保存好产品出产牌号)及书面通知,否则乙方不予受理。乙方在接到通知后必须派人员或会同生产厂商前往处理;对有异议钢材如经检验乙方所供钢材为不符合合同约定品牌的产品或以次充好的,乙方应及时予以退换,并承担相应的运杂费、复试费及其他应由乙方承担一切费用。若因钢材质量问题给甲方造成损失,由双方共同协商处理.对有异议钢材经检验为产品在出产时就已经存在质量问题的,乙方将协助甲方要求生产厂商进行处理,如对有异议的钢材经判定为合格的,甲方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
4、甲方数量异议应在提货时当场提出,异议钢材应保持包装完整(即不拆包),甲方在接到异议通知起及时到现场处理,经双方现场确认后,按实际签认(螺纹钢按实际数量理计为准)。
六、本次购买钢材500吨,总金额为1250000.00元(大写:壹佰贰拾伍万圆),现已付款350000.00元(大写:叁拾伍万圆),下欠900000.00元(大写:玖拾万圆)为赊账,于2015年5月底前付清本息。
七、违约责任
1、乙方须保证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向甲方提供的所有资料或者文件是真实的。如乙方违背此诚信原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2、若甲方在合同供应过程中,按本合同以上条款执行, 乙方必须保证甲方的货源供应,如乙方无理由停止供货,则应赔偿甲方违约金10万元。若甲方在合同供应过程中私自从外面采购螺纹钢、盘螺、线材等建筑用钢材则应赔偿乙方违约金10万元。
八、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1、本合同的纠纷原则上采取平等、公平、互谅的原则进行协商,并形成书
面文件。
2、若协商不成,双方均有权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附则
1. 本合同如有异议,解释权在乙方。
2. 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 本合同一式贰份,双方各持壹份。
4. 本合同经双方代表人签名后生效。
甲方:
开户银行:重庆农村商业银行
帐号:
时间:2015年4月25日
乙方: 开户银行:重庆农村商业银行 帐号: 6212583000482162 时间:2015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