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溪苍中学校高中书法社章程

  第一条:本团体名称:四川省溪苍中学校高中书法社章程

  第二条:本团体性质:由在校学生组成,隶属学校团委会领导的校园文艺团体。

  第三条:本团体宗旨:营造校园艺术气氛,丰富校园文化建设,提高学生艺术素养,活跃学校课余生活。

  第四条:本团体的活动细则:

  (一)、接受学校领导和团委会的监督指导。

  (二)、聘请指导老师,定期开展活动,努力提高毛笔字和钢笔字的书写和鉴赏水平。

  (三)、聘请书法名家莅校讲学。

  (四)、与其他学校的艺术团体交流,活跃校园文化气氛。

  (五)、配合学校宣传工作。

  (六)、每学期举办一次书法展览。

  第五条:关于协会会员:

  (一)、加入本协会的会员条件:拥护本团体的章程,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对毛笔字或钢笔字书写有一定的爱好和基础,经考核合格者。

  (二)、对协会会员的要求:热爱学校,热爱协会,团结友爱,互助互勉,集思广益,

  服从安排,按时集会,不拖不缺。

  (三)、会员如有违反本章程的行为,或每学期有三次无故不参加集体活动者,由理事会予以开除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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