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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稽中学青年志愿者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山稽中学青年志愿者服务队是一个由有志从事社会公益、社会服务事业的在校师生自愿加入的立足校园、面向社会的全校性的青年志愿服务团体。山稽中学青年志愿者服务队直属于共青团山稽中学委员会,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条、本服务队以“奉献、友爱、互助、进步”为服务精神。以“撒播爱心,传承文明,奉献社会,完善自我”为行动口号。 宗旨是:通过组织和指导全校青年志愿者服务活动,为校内外提供多种志愿服务,提高青年的整体素质,促进学校的改革与建设,为推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推进社会的和谐发展和全面进步做出贡献。

  第三条、本服务队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在中国宪法、法律以及山稽中学的校纪、校规范围内开展活动。

  第二章 任务

  第四条、改善社会风气和人际关系,促进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的共同发展,为社会的稳定和国家繁荣富强创造更好的社会环境。 同时促进校风、学风建设,创造良好的校园环境。

  第五条、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推动青年志愿者服务体系和多层次社会保障的建立与完善。

  第六条、培养青年志愿者的服务能力和实践能力,提高青年志愿者的社会意识,奉献精神及责任心,促进青年学生的健康成长。

  第七条、志愿服务范围主要包括助老扶残、扶贫济困、法律援助、科普宣传、科技推广、环境保护、社区服务、为大型社会活动提供服务以及其他社会公益活动,树立山稽中学健康向上的青年志愿者精神,倡导良好的校园风气。

  第八条、规划、组织全校青年志愿者活动,开展与其他青年志愿者组织与团体的交流与合作

  第九条、组织构成

  各班青年志愿者服务队是在学校团委领导下,管理、协调本班青年志愿者服务活动的机构。各班青年志愿者服务队应服从校青年志愿者服务总队的指导、协调,并逐步建立、健全自身组织机构、运行机制和管理体系。

  第三章  权利与义务

  第十条、青年志愿者享有以下权利:

  (一)参加青年志愿者组织的各种活动,接受有关教育、培训;

  (二)请求青年志愿者组织帮助解决在志愿活动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

  (三)对青年志愿者组织的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进行监督;

  (四)有困难时优先得到志愿服务;

  (五)退出青年志愿者组织。

  第十一条、青年志愿者应履行以下义务:

  (一)遵守志愿者管理章程,维护青年志愿者组织的声誉和形象;

  (二)完成青年志愿者组织安排的服务工作。

  第四章  管理

  第十二条、青年志愿者组织、青年志愿者和服务对象之间是自愿、平等的服务与被服务关系。

  第十三条、青年志愿者组织根据服务对象的申请或者实际需要,提供力所能及的志愿服务。青年志愿者提供志愿服务时需佩戴统一的青年志愿服务标志,志愿服务结束后确认服务时间。

  第十四条、加强青年志愿者规范管理,在青年志愿者的招募、培训、服务、考核、评估等方面,建立并实施一套相对统一的制度并逐步完善。

  第十五条、志愿者招募:由青年志愿者服务机构在深入了解服务需要、明确服务项目,明确服务任务后,发布需求信息,发出招募要求,接受应招者报名。

  招募形式:

  通过各班团支部组织动员、发动青年,以个人集体名义报名应招。

  第十六条、活动记录

  青年志愿者经过培训合格后,安排服务任务,并认真、准确的登记服务小时数。青年志愿者活动组织者为活动进行的前期准备工作不计入服务小时数内。各支部青年志愿者小分队负责人要认真填写在支部工作手册中的青年志愿者服务活动情况。

  第十七条、青年志愿者的考核与评估

  (一)由山稽中学青年志愿者服务总队根据活动记录进行考核,在了解志愿者参加服务活动表现的基础上,以完成服务的时间为基本条件,参考所参加活动的效果以及反馈意见进行评估,一年汇总一次。

  (二)结合高中新课改,志愿活动计入学生参加社会实践学分中。我校在校学生在高中三年间志愿者服务累计达到10个工作日,可获得2个学分。 对于无故不完成所安排的青年志愿任务者,给予批评与教育,并责成其改正;对于有特殊困难的志愿者,应考虑其具体情况,允许退出志愿服务工作。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八条、以上条例由山稽中学青年志愿者服务总队(团委)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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