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则
学生会是学生群众的自治组织。学生会的工作宗旨:为同学服务,学生会的工作任务是以全面发展为目标,带领组织学生实现自我管理,自我更新和丰富学生课余生活。
学生会反映、实现学生意愿,维护学生正当利益。
学生会配合学校党、团、政部门搞好学生管理工作;学生会应努力为形成良好的校风而工作。
二、组织设施
1、组织体系:学生会接受学校党和行政部门的领导并接受团委的指导。
(1)学生会设主席一名,副主席二到三名,主席助理一名,构成主席团;下辖学习、宣传、文娱、生活、体育、外联、广播、秘书处8个部门以及执行小组,每部设部长一名,副部长二到四名;每部设部长助理若干,部员至多20名,若需增加部员,名额须经主席团批准。
(2)每部设部属会议,其成员由部长和部员组成;主席团部属会议由主席团成员组成。
(3)学生会每部聘请指导师一名,由学校推荐或部长与老师及团委达成协议;学生会设总指导师一名,由学校指定。
2、学生会干部的使用
(1)学生会干部要求是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既有群众基础又有工作能力的学生骨干。
(2)学生会干部应有较强的独立工作能力,要求富有创新精神,有责任感和事业心;要求办事效率高,有较好的口头表达能力;在同学中有良好形象和一定的威信。
(3)学生会主席根据团委知道负责全面工作,副主席及主席助理协助主席工作,部长根据主席团的工作指示负责本部全面工作,各副部长及助理协助部长或分管一项工作,部长可自行选定1名左右助理协助工作。
(4)学生会主席团几个部长及助理采用免职和辞职制。如在较长时间(二到三个月)内工作没有起色。若严重违反校级以及故意扰乱学生会的行为,可直接由主席团将该同学提出免职或降职,报送团委,经团委同意,免去或调换其职,也可由本人提出辞职。
(5)部门的设置可以在主席团的批转下进行改变。
(6)各部门的工作需在主席团的组织下进行,主席团必须做好各部门与学校各方面沟通的桥梁。
三、工作流程和制度
1、各部门将下月工作计划转交秘书处,受主席团批转后经盖章后通过该计划,再记入档案。(宣传部、广播部为周计划)
3、学生会原则上每学期召开一次全体会议,一学年召开一次学生代表大会。在工作同时,部长级会议没2周召开一次,主席团会议灵活。
四、干部考核制度
1、学生会干部考核制度分为两大模块一、工作情况考核;二、学生干部成绩考核。
2、学生会在期末时各部长要根据平时部员的言行、工作状况给予相应评价,最后各部推荐一名优秀学生干部。
3、若学生干部在二~三次学校考试中成绩较差,则酌情给予建工作量、停职等不同处理。
五、学生会工作总制度
1、学生会实行主席负责制,执行组组长、副组长、各部部长、副部长要完成主席、副主席交办的各项工作。同时各部门要有义务地相互支持和配合,积极主动的完成各项工作。
六、各部工作条例
1、各部工作条例在不违背本学生会总章程的情况下可由部长与副部长讨论,经主席团审批盖章通过或实行。
2、各部职责条例
·学习部:负责与学习、益智相关的学生活动开展
·文娱部:负责与歌、舞、晚会、联谊等活动的开展
·生活部:负责与同学日常生活相关的活动开展
·体育部:开展组织学生体育活动
·广播部:负责日常播音活动与视听活动
·外联部:负责为各部开展活动拉商家赞助
·秘书长:负责文件打印、资料整理、保存、信息收集、记录向主席团反映情况。
·执行组:主要是执行主席团派付任务,机动参与各部开展的活动。
3、各部须在规定的范围内开展工作,除主席团批准允许之外方可。
七、修改条例
1、本章程具有一定局限性,特对修改情况如下规定
·发起修改本章程必须要满足其下一种情况即可
Ⅰ主席团4/5的人提出修改
Ⅱ部长中6/8人提出修改
·本章程修改必须由学生会全委员(主席团、各部长及副部长构成)会议召开公开修订,若有一人不在场,则修订无效。
·修订后章程必须经主席团全票通过同时8位部长中7人赞成,再提交团委由团委批准才能正式生效。
八、学生会违章行为惩罚制度
1、若有违反《清乐中学学生会成员行为规范》的行为将采取如下惩罚:
·部员违反部内规定由部长给予相应处分
·部长、副部长由违规行为则由主席团给予相应处分
2、《清乐中学学生会成员行为规范》为本章程附件,与章程具有同等效力。
九、本章程自通知之日起实行,本制度解释权、修改权属学生会全委员。解释或对未尽事宜进行解释须经学生会主席授权执行。
2009.11
第48届学生会全委员会拟定
《清乐中学学生会成员行为规范》
—《清乐中学学生会章程》附件
1、学生会成员要服从学生会整体的指示,将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