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建立科学有效的学生体质健康监测与公告制度,为规范我校学生体质健康监测工作,保证获取客观正确的学生体质健康资料,推动全体学生健身活动的开展,促进我校教育教学的发展,特制定本规定。
1、学生体质健康监测工作的任务是:对监测对象进行体质健康测试;建立与上报学生体质健康数据库;统计与分析监测数据;公布监测结果,为教育教学工作决策和研究提供服务。
2、学生体质健康监测工作应坚持科学、统一、系统的原则,做到组织严密、取样客观、操纵规范、结果正确。
3、政教处负责学生体质健康监测工作。学校政教处协同体育组共同建立学生体质健康监测工作领导小组,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协同开展学生体质健康监测工作。
4、学校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学生体质健康监测工作。
5、体质健康测试必须严格执行工作程序,遵守操纵规定,使用国家指定的测试器材和数据汇总方式,实行技术监视和医务保障制度。
6、对学生体质健康监测结果实行由学校统一公布。
7、学校学生可以通过监测结果公告和监测报告等获取有关信息。
8、按规定时间及时将本校《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测试数据,报送至“全国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数据管理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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