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学生实习是学校根据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和培养目标的要求,有组织、有计划地在校内外实习基地进行的,以理论联系实际为原则的,以培养学生实际操作能力和良好职业道德为目的的实践性教育、教学活动,是毕业生走向社会和就业上岗前提高全面素质的必经阶段。为了加强对我校学生毕业实习和就业指导的管理,全面提高实习教学质量,以利于毕业生顺利就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实习是学校教育教学的重要组成部分,毕业实习是学校教学过程中的重要环节,毕业实习的目的在于理论和实践相结合,开阔学生的视野,培养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增强学生的劳动观念,提高学生的职业技能;激励学生的敬业、创业精神;提升学生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是学生走向独立、步入社会、锻炼提高个人综合素质从而顺利就业必不可少的环节。学生原则上必须参加实习,不参加实习或实习不合格者应视为没有学完规定学业,应按学校学籍管理规定处理。
第三条 毕业实习、就业指导工作在学校校长室领导下,由分管校长负责协调下进行。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全校毕业实习和就业指导工作规划的制订、检查、评估、管理及重大问题的处理;各教学部具体负责各专业毕业实习和就业指导工作的组织和实施工作。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四条 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毕业实习和就业指导工作的宏观管理,其主要职责是:
(一)制订毕业实习、就业指导的规划、规定和其他有关规章制度。
(二)经常深入人才市场,积极开发、联系新的实习、就业用人单位,考察用人单位资质规模及工作环境,洽谈学生待遇。
(三)负责各教学部实习管理和就业指导工作的检查、监督、评估、管理、总结和交流;
(四)协调各教学部与实习基地、实习单位和用人单位之间的关系,处理各种重大问题。
(五)组织做好实习生毕业前各种表格登记、填写、统计工作,建立毕业生档案。
(六)组织实施校内外各专业招聘会及专业技能展示会,落实双向选择、就业推荐工作。
第五条 各教学部负责毕业实习和就业指导工作的组织管理和具体实施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根据专业培养目标,组织制订实习大纲;组织制订当年毕业实习计划。毕业实习计划的内容包括:毕业实习的目的与要求;实习的组织领导;实习时间的安排;实习地点的安排;实习内容;实习的方法与步骤;实习纪律;实习总结与考核等。
(二)组织实施毕业实习计划(确定实习管理班主任,学生的实习分组和实习过程的管理等);
(三)检查实习的进展情况,处理各种突发事件;
(四)组织实习的考核和交流,负责制定实习成绩的评定标准;
(五)组织学生实习成绩的上报和归档。
(六)协助做好毕业生的就业推荐、就业指导等后续工作
第六条 实习管理班主任的职责
(一)执行毕业实习计划,做好实习前有关准备工作;
(二)定出月度巡视计划,经常到实习点了解实习情况,认真指导学生实习,严格要求,不得放任自流;
(三)做好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关心学生的身体健康和生活状况;了解和处理实习中的业务和生活问题,认真填写实习巡查记录表,及时向校招生就业处、教学部汇报实习情况;
(四)查阅学生的《实习手册》、实习月度考核表,组织学生做好小组实习鉴定、专题总结和毕业实习总结,评定学生实习成绩写出书面评语,填写《毕业实习鉴定表》;完成毕业实习各种表格登记、填写、统计工作,建立毕业生档案。
(五)毕业实习结束后,写出实习工作总结,书面向学校招生就业处报告。
(六)落实毕业生的就业推荐、就业指导等后续工作
第三章 实习安排
第七条 三年制中专毕业实习的时间一般安排在第三学年,有的专业可以只安排在第六学期。五年制高职毕业实习的时间一般安排在第五学年。如有特殊情况,各教学部可提前书面报学校和招生就业处另做安排。
第八条 毕业实习的形式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以下方式:
(一)集中实习:由学校统一联系实习单位,由实习管理班主任带队,集中进行;
(二)委托实习:在实习单位实习条件较好、指导力量较强的情况下,学校可委托实习单位全面指导学生实习,但应派实习管理班主任巡回指导,协助做好学生的思想工作和技术指导;
(三)自谋实习:如家长强烈要求并写出书面申请,学校可根据专业性质允许少部分学生家长自己联系与学生所学专业相关的实习单位,以加强实习的针对性和有利于学生今后就业,但必须有相关实习单位人事部门同意接受学生实习的证明,学校亦应派实习管理班主任定期巡查指导。
第四章 实习纪律
第九条 学生应自觉遵守学校的校规校纪和实习单位的有关规章制度,维护社会安定和实习教学秩序。
第十条 学生不得无故不参加毕业实习,如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实习者,须事先征得学校教学部同意,并报学校招生就业处批准备案。实习过 程中,应严格遵守作息制度,不得迟到、早退;有事必须向实习管理班主任请假,未经同意,不得擅自离岗。